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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忠孝观念的探索与失误

  忠与孝是封建道德的总纲领。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纲,孝是家庭道德的主纲。孝的观念渊源久远,在卜辞、金文中即以之名人、名地。③但自从殷商封建宗法制度产生以来,尤其是周朝明确确定嫡长子为继承王位的大宗,庶子和王的弟兄为小宗,宗族血缘关系便被赋予了一种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尊祖亲亲为原则的"孝"的观念便带有以后的"忠"的含义。"忠"的观念则晚出于"孝"。在《左传》、《管子》、《论语》中始屡有"忠"的论述。但当时所谓"忠",并非与其后的"忠君"的涵义直接同一,而具有广泛的意义。如,"忠"指秉公废私,利国佑民。《左传》鲁桓公六年(约公元前708 年)春,季粱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鲁文公六年(约公元前619 年),臾骈说:"以私害公,非忠也"等。自秦始皇横扫**以后,忠君观念大为盛行,汉代以"孝"治国,目的是尚"忠",忠、孝一起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道德规范。但由于封建社会中君臣关系很少具有血缘关系,因此,忠、孝本质上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忠德与孝道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孝道较之于忠君观念具有较多的值得借鉴和继承的成份,如提倡"孝养","孝敬"等等,孝道既有"无违即孝"的糟粕,又有"谏争即孝"的合理因素,等等。刘基对封建道德的理论核心:"忠"、"孝"屡有阐论。"忠君"观念在"君臣论"中已有论及,关于"孝",刘基阐述较多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养志"为孝:对孝道内涵的新拓展。

  如前所述,长期以来,"孝"与封建政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这种联系主要是通过"忠"为媒介而实现的。《孝经》谓其曰:"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但这种出于"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目的的孝忠,势必会附阿君过,而成为逆来顺受的庸碌顺臣。因此"孝"通过"忠"作用于政治,只能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途径,"孝"之所以长期以来受到贬斥的原因,除了抑压个性的因素外,还与"忠君"观念的结合有关。

  从"孝"的主体来看,《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这种"保体"观念与杨朱的极端利己主义并无区别。以此推论,历史上无数为国捐躯的英雄,便成了大逆不道之人。这与儒家整体道德趋向并不吻合,而只能视为掊击佛教的意气之论。刘基基于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了《孝经》的思想资料,将"保体"发展为"养志",使其又重新回到了儒家正统的道德路径。曰:人知爱其身不爱其亲为不孝,而不知爱其亲不爱其身亦为不孝。世固有尽心力以奉父母而不谨其身以陷于刑辟者,其于道又何如耶?是故时言慎行由义履礼,使父母之心不以我而劳,尊贤友仁,修慝辩惑,使父母之名不以我而污,和其兄弟,亲其姻族,睦其邻里乡党,使父母之泽流于子孙而不坠,所谓养志其庶几乎?①刘基将《孝经》中的全身保体发展成了不陷刑辟、遵循礼义法度、修心养志以克尽孝道。这种观念与传统孝道的养亲、尊亲的内涵不尽相同:就道德方面看,"孝"的道德原则已广泛地适用于普通意义上的人际关系。"父母之泽流于子孙而不坠"本身已不是目的,而是规范个人行为、修养德性的一种手段。就政治方面而言,"孝"不以"忠"为媒介,而达到了约束人们因循法度、不逾律令矩的目的。虽然在封建社会中忠君与守法并没有根本的区③ 详见李裕民:《殷、周金文中的"孝"和孔丘孝道的反对本质》,《考古学报》1974 年第2 期。① 《养志斋记》,《文集》卷六。

  别,因为封建法制从根本上是以维护君权为目的的,但对人的忠奉与对制度的依循仍有所不同。就儒家思想体系而言,刘基的这一思想也起到了一定的补直作用,因为带有利己主义色彩的保身观念与儒家对群体利益、人伦关系的关注具有互乖的色彩,刘基则以尊贤友仁、和兄亲姻、睦其邻里乡党的养志说与保身观得到了和谐统一。

  其次,知道而爱亲:对"无违即孝"的传统孝道的否定。

  弘扬孝道,无可厚非,但自古为孝者常常因为追悼亡亲,而有奢靡浪费、荒诞不经之举,乃至有《二十四孝》中宣扬的郭巨埋儿、丁兰刻木、王祥卧冰、吴猛饱饭、黔姜尝粪、王裒泣墓的"愚孝"。因此,刘基提出爱亲要知"道",不可盲从惑论。这主要是有感于人们追怀故亲心切,以致信奉浮屠的现象而发的。刘基对浮屠蛊惑人心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曰:人情无不爱其亲,亲没矣哀痛之情未置,而谓冥冥之中欲加以罪,孰不惕然而动于其心哉?间有疑焉,则群咻之,若目见其死者拘于囹圄受箠楚,而望救者,故中材之人莫不波驰而蚁附,虽有笃行守道之亲,则亦文致其罪,以告哀于土偶木俑之前,彼固自以为孝而不知其为大不孝,岂不哀哉?①这种"告哀于土偶木俑之前"的愚昧行为,虽出于欲解救亡亲倒悬之苦的目的,但恰恰是大不孝。因此,刘基的孝道摒弃了宗教迷信的习俗,而真正成为风化民俗的纯粹的道德规范。

  最后,基于真情的孝亲观。

  孝道为道德主纲,固然是因为亲亲乃人之本能,但当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后,使这一本之于人的亲情的观念,涂上了浓重的功利色彩,乃至从《魏书·孝感传》开始,历代都有人子行孝而感动上苍,降福于其身的"孝感"事迹的记载。而刘基论孝,一方面带有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的特色,另一方面则从人的真情出发,对古代孝敬的观念进行了发挥,认为作为"百行之首"的孝,常人难以臻达,就是因为人们常仅以"饮食供奉为至足"而不知"戚其戚、欣其欣"。"孝"根本在于情感惬洽。刘基有感于陈生在双亲既殁之后,哀痛欲狂,数次欲自尽一事,在宋濂之后,又作《维泽有蒲》诗一首,以志陈生的蓼莪之思。通篇悱恻悲凉,感情浃溢。刘基所歆艳的这种孝情,往往超然于礼义、功利之外。

  但是,刘基这种基于真情的孝道观对子女自残式的"愚孝"行为又给予了肯定。他在《女儿割股词为徐勉之作》中赞美了割股救母的行为,在《梁孝子庐墓词并序》中,对梁天民欲终身结庐在父母墓前的行为,虔敬之至。刘基虽然对跪拜于土偶木俑之前的不知"道"的行为进行了理性分析,但对割股救母之类的不知"道"者则诚敬于心,其原因是,刘基的孝道观基本了传统儒学,尤其是宋元理学家的思想,对孝道的局限性并无清晰的认识,而反对膜拜"土偶木俑",主要与学术思想渊源有关。刘基思想中儒道的成份远过于佛,贬斥佛教,反对因孝而崇佛,也只是因为"宰天地者帝也,彼则谓有佛焉","法出于帝,而佛破之"①而已。可见,刘基论孝,虽间有新见,但由于生当理学昌隆之世,失误也是显而易见的。

  明代秉承了汉代以来的治国传统,以孝辅忠。据《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计载,洪武三年(1370)月,元镇抚陈兴被俘来京,仅因有已过八旬的老① 《书刘禹畴行孝传后》,《文集》卷七。

  ① 《书刘禹畴行孝传后》,《文集》卷七。

  母在嵩州,欲求归养。朱元璋即赐白金衣帽,放归嵩州,并且说:"人情莫不爱其亲,必使之得尽其孝,一人孝而众人皆趋于孝,此风化之本也。故圣人之于天下,必本人情而为治。"朱元璋与刘基的孝亲观完全一致,而被侍臣称为"以孝治天下"②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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