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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政宽猛

  中国古代主要以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儒家主张德治、仁政为主,政治的实施过程就是道德的感化过程。由于秦代采用了以法家为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统治政策,结果二世而亡,这样,法治以及先秦的法家思想便受到了后世的诟病,但对"难化之民"何以治之,还必须修明法度。因此,即① 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序》。

  ②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③ 刘辰:《国初事迹》。

  ④ 钱谦益:《国初群雄享略序》。

  ⑤ [清]夏燮:《明通鉴》前编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① 朱元璋救安丰是以主力亲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癸卯春)三月辛丑朔,上率右丞徐达,参政常遇春等击安丰。"② 刘辰:《国初事迹》。

  便是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尊崇儒学的汉武帝也王霸兼及、德刑并用。①内重刑暴,外饰德化才是"汉家制度"的精髓。

  表面看来,朱元璋和刘基为政宽猛态度基本一致:一方面,他们主张宽政恤民。刘基的德治民本思想将在第六章中集中论述。朱元璋在明朝建立后,每逢论政,几乎无不谈论宽恤惠养,以尽百姓"生息之道"。②如,朱元璋在洪武二年(1369)正月召见元朝旧臣谈论政事得失时,马翼认为"元有天下,以宽得之,亦以宽失之。"朱元璋则不以为然,曰:以宽得之则闻之矣,以宽失之则未之闻也,夫步急则踬,弦急则绝,民急则乱。居上之道,正当用宽,但云宽则得众,不云宽之失也。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于纵弛,实非宽也。③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力主严整吏治。刘基在元代即痛恨刀笔吏的擅权行为。明初任御史中丞,职在"纠察百司",史书对其整肃吏治的言论记载不多,但惩戒贪恶,不避权贵的行为甚多。这在第三章中业已述及。

  朱元璋对凌暴盘剥、贪纵虐民的官吏深表痛恶,决心严肃吏治,曰:"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贪污囊害百姓的,决不宽恕。"①但是,朱、刘为政宽猛的思想、实践的内容有所不同。

  第一,宽政的笃行程度不一。

  朱元璋出身寒贱,对民瘼有所体察,曰:"朕本农夫,深知民间疾苦。"②明初也实行了一系列的休养生息政策,但由于他是一位**主义者,他的恤民政策、宽政言论,是从维护极权统治出发的,二者从本质上不可能真正统一,极权的利益是通过剥夺百姓的权利而获得的。因此,"闻宽有之名,未见宽有之实"③是明初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如,关于赋税,朱元璋的薄赋之论尤多。他说"国家爱养生民,正犹抱保赤子,惟恐伤之。苟无常制(指赋制),惟掊敛以朘其脂膏,虽有慈父不能收爱子之心。"④但是,明初农民的税役仍然很重,形成了"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⑤的局面。对苏、松、嘉、湖、常、杭课税极重,籍没了富民田产为官田,其后杨宪又以浙西土地膏腴为名,增其赋税,每亩竟有多达二至三石的,与别处相比,不啻倍蓰,宽政恤民并无其实。

  刘基虽然对官吏的监察严格,但对民情也深有体恤,尤其对滞狱冤情、降兵俘卒关心尤切。他往往以天人感应这一帝王也易接受的方法以求平反冤案、安抚俘卒,阻止朱元璋滥杀无辜,有时不惜以忤怒帝王为代价。据《明史·刘基传》记载的即有以下数次。

  大旱,(刘基)请决滞狱。(朱元璋)即命基平反,雨随注。

  太祖方欲刑人,基请其故,太祖语之以梦。基日:"此得土得众之象,宜停刑以待。"① 汉武帝曾说:"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之所由昌也。"(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元朔元年诏,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166 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② 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洪武四年》,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③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巨传》。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

  ⑤ 《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

  后三日,海宁降。太祖喜,悉以囚付基纵之。

  另一次则是致使"帝怒"的三项为生民谋利的条陈。(详见第三章)可见,明初刘基身为宪台而心忧黎民。

  第二,循法观念不一。

  朱、刘都对隳废、**的政治深恶痛绝。刘基所谓"宋、元宽纵失天下,今宜肃纪纲"①,也是就整肃吏治而言的。这在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与刘基的一场论对中可以看出。②因此,严明法纪与惠爱百姓是可以统一的(即他所谓"严而有惠爱"),法制是保护生民的手段,而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约束民众的暴力手段。但是,刘基所说的"振以法令"并不是滥施刑暴。他曾"请立法定制,以止滥杀。"①振肃纪纲是循法而行。

  朱元璋与刘基所说的"立法定制"不同,他允许采用"法外之法"、"律外之刑"。举凡凌迟、族诛、墨刖、宫以及挑筋、剁指、断手等均被作合法的惩治手段。他不但因"梦"而任意"刑人"②,而且还在《大明律》之外"采辑官民过犯",条格律例,制定《御制大诰》及《续编》、《三编》,在洪武十八年(1385)、十九年(1386)颁行全国。这时,刘基逝世已十余年,《御制大诰》是朱元璋思想的直接体现。《大诰》判刑之重远过于《大明律》。例如收粮违限,依《大明律》处杖刑,依《大诰》则当凌迟处死。如果百姓持诰赴京面奏,官吏阻拦,即当族诛之罪。朱元璋对这些法外施刑功效的笃信,必然导致施刑过滥。洪武年间的几起大狱,便因有"族诛"的合法刑律,动辄诛杀数人,许多无辜民众死于非命。这与刘基"以止滥杀"的思想是截然不同的。苛刑滥施,必然导致法制的混乱,以至"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③整个社会都陷入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之中。

  同时,朱元璋《大诰》所设的峻令,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如《御制大诰初编·军人妄给妻室第六》载,军人唐闰山到兵部妄告姚小五妻史灵芝为自己妻室。兵部便令唐、史完聚。姚小五告状,县衙怕得罪兵部,不敢为其伸冤。朱元璋对妄取他人之妻的唐闰山未加追究,对渎职官员也不分轻重,一律将有司官员"尽行处斩"。治狱因其好恶,任意轻重。而刘基等草创,其后又屡经改定的《大明律》则明确规定官吏不得"变乱成法","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论,若增轻作重,减重作轻,经所增减论,至死者坐以死罪",具有一系列必须因循的量刑原则。因此,朱、刘循法观念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依《诰》,一是依《律》。前者是人君之"语录",①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② 据《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载,洪武元年春正月庚辰,刘基曾对朱元璋说:"自元氏法度纵驰,上下相蒙、遂至于乱、今当维新之治,非振以法令不可。"朱元璋则曰:"不然,夫经丧乱之民思治如饥渴之望饮食,??若更殴以法令,譬以药疗疾而加以鸩,将欲救之乃反害之。"正月乙酉,朱元璋又问刘基"曩者群维角逐,生民涂炭,死亡既多,休养难复,今国势已定天下次第而平,思历以生息之道何如?"基对曰:"生息之道在于宽仁。"朱、刘两次问对,相隔仅五天,刘基的回答似乎并不一致,刘基素以敢于犯颜直谏著称,当不会曲意逢迎。根本的原因在于他认为"法度纵驰"是因"上下相蒙",即作为帝王与百姓之间联系的纽带--层层级级的官吏作奸骫法,因此,"非振以法令不可",而对黎民百姓的生息之道,则应宽仁。

  ①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②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③ 《御制大诰·逃囚第十六》,《全明文》卷三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年版。后者为一国之法典。

  第三,宽猛次第有别。

  朱元璋主张立国之初应施以宽仁,他说:"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休养安息。"①明初百废待兴,朱元璋确实实行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安定民心,发展生产的政策,与元代滥施连坐法不同,明朝将建时,朱元璋曾说:"先王之政,罪不及孥。自今除大逆不道,毋连坐。"②法律制度也"宽而有制",认为"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③《大明律》较元代的苛滥刑法明显有所减轻。但是,明王朝建立不久,随着《御制大诰》等法外之令的颁行,朱元璋便开始了杀戮功臣、重典治吏,实行以猛治国的方针。如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将各地方衙门长官主印的一律处死,滥杀了许多无辜之人,即如当时有名的清廉官吏方克勤也死于大狱。朱元璋的义子亲侄李文忠因为崇儒礼贤,左右多儒生,朱元璋也尽杀其门客。直至朱元璋晚年,政治才稍事宽缓。①刘基则主张明朝方建,先革除弊政,后复宽政。《行状》载:或言有杀运三十年,公慨然曰:"使我任其责者,扫除弊俗,一二年后宽政可复也。"洪武八年(1375),刘基临终前一月,对次子刘璟曰:夫为政,宽猛如循环。当今之务在修德省刑,祈天永命。刘基所构拟的为政宽猛时间次序大约是明朝初建时一二年清除元末弊俗,俟"国威已立"后"少济以宽大。"③在御史中丞任上对李彬等人的忤法行为严刑惩戒,便是其扫除弊俗的表现。而"修德省刑"则是其后屡次申论的内容,即使归居南田,朱元璋力主"收平中国,非猛不可"时,刘基还是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上述政治主张。

  第四,宽猛之论的目的不同。

  刘基主张立国之初整肃纪纲,目的在于"复宽政",和尽快实现宽政,民本、德治是其根本的政治观念。整肃纪纲的重点是治吏,也是为了保证实现宽政。而朱元璋的目的则稍有不同,他作为君临天下的皇帝,最关心的是何以江山永固,何以保证不使大权旁落,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也是从这一根本前提出发的,一旦兵革之创得以缓解、经济得以发展后,便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敛权一身,滥施淫威,以酷刑重典的威慑力量实现这一目的。因此,严刑重典,以猛治国是朱元璋根本的政治策略。但是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他不愿以暴君的形象见诸臣民,载诸史册,还要戴上"加恩胜国"①的冠冕。因此,当朝臣提出要整肃朝纲时,他便以创残困苦之余,当休养生息予以否定;当有人提出要刑用重典时,他则以"未闻用商、韩之法,可致尧、舜之治也"②答对。而实质洪武年间用刑之酷烈旷古罕见,仅使用凌迟、枭示、族① 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至正二十八年》,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② 《明史》卷一《太祖本纪一》。

  ③ 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至正二十七年》。

  ①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严刑》条,中华书局1984 年版。②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③ 《明史》卷一百二十八《刘基传》。

  ① 《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② 《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

  诛等极酷之刑就"无虑千百"。因此,朱元璋的统治实质是"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以行。"③"猛烈之治"是其实,"宽仁之诏"仅是聊以掩饰的表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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