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坊
传记文学

首页 > 传记文学 > 首富真相(黄光裕家族的财富路径) > 把现罪交给法院,把原罪交给历史

把现罪交给法院,把原罪交给历史

  把现罪交给法院,把原罪交给历史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黄光裕的原罪问题?在讨论之前,我们应该分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原罪与现罪的问题。

  郎咸平等人把原罪定义为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牟取暴利。他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侵吞国有资产发展起来的,进而把一切不规范的行为,包括在国外市场经济成熟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政策失误导致的问题,都统统加在民营企业头上,把“原罪”的概念无限扩大,比如权钱交易、暴利、乱集资、行贿等。冯仑认为,这是把原罪扩大化了,把现罪也加在了原罪头上。冯仑对此的解释是:最初制度安排上的困境和悖论造成的源发性疾病。

  冯仑建议:如果是原始积累那一段,特别是在《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等很多法律出来以前的那些事情,到现在法律上追诉期都过了,即使当时就算有罪,现在追诉期也过了,不了了之实际上是最明智的一个方法。“今天即使想给他定罪,从法律上讲也不太可能,因为1993 年以前连《公司法》都没有,说他抽逃资本金,他抽逃什么?按照现在的《公司法》,抽逃资本金最多判5年,追诉时效也就5年,所以今年还要说1993年以前他有原罪,抽逃资本金,当时顶多也就判他5年,何况此事早就过去了。所以不了了之最好,因为不了了之就是依法办事嘛!”

  但对那些没有超过追诉期的,那么按照今天的法律,谁撞到了那就逮谁,也不用赦免,就当现罪而不是原罪去惩办好了。“比如有人有合同欺诈的嫌疑,按照今天的办法,只要有人起诉就得办,没人起诉国家也犯不着搞运动、强行清理、将哪一年以前的涉案企业全部抓起来。有人起诉,那说明你不是惹的国家,你是欠了别人,有人追你一直追到今天,法院该受理的就受理,按程序依法追究。总之,没过追诉期的,和其他任何犯罪一样,有人起诉法院才受理。这个对国家来说就叫做依法办事。”

  当然,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良法与恶法的问题。比如说当年的投机倒把罪,作为一种典型的恶法,在过去十数年间伤害和折磨过多少人?这就有赖于社会的进步、政策的改善和法制的健全。如果是违反了良法,又有人讨伐,并且还没过追究期,那就坚决要惩办,这个没什么好讨论的。

  另外,要追究富人的现罪时,还要防止三种倾向--

  第一个是把原罪的情绪扩散到对现罪的追究上。随着社会贫富悬殊的日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持续积累、发酵甚至爆发。在富人们眼里,自己的施恩行为却并没有招来穷人们多少喝彩声,善举没有得到善报;而在穷人们的心头,这些贪官奸商们掠夺了社会的财富,恶行却没得到恶报。于是,因果暂时不再循环,各个阶层情绪对立并有渐成死敌之势。我们这个时代沉淀下来太多的难题,让人理不清、剪不断。但这个时代需要继续轻装前行,这就必须要有具体的人或事来承担历史的重负、沉疴和积怨。不幸的是,暴露在公众视线的民营企业家,正好成为那个“比较软的柿子”,尤其是身携“原罪”的民营企业家,几乎成为恶性情绪的发泄对象与牺牲品。

  古训道:“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溺于渊犹可游,溺于人不可活也。”绝大多数企业家们都没有正视这个问题。他们忙于生意,忙于做事,根本没时间来关心理论争论和舆论风向后面的“原罪”概念的酵母作用,甚至有些人觉得这些概念争论很无聊,竟不知道民意与国家政策越来越受舆论风向的影响。企业家的事业环境在企业家群体逐渐被理论界和舆论界一些人妖魔化的过程中,悄然开始恶化,成为不少企业家倒霉的背景因素。公共舆论时代到来了,民意与舆论、舆论与政策、政策与国家走向、国家走向与企业经营大气候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紧密。面对这种新时代,中国企业家似乎还没有醒过来,还很不适应。

  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不公正的游戏规则最容易诱发民意,民意从一个个倒下的企业家案例中找到了最好的宣泄口。从民意的角度出发,权力介入市场不仅拥有了更合理的借口,还使市场文化成为最大的替罪羊。”

  黄光裕在很多人感官里,一直有霸道狂妄的感觉。对于外界斥之为“黑社会老大”、“价格屠夫”之类的“恶名”,他一直怀着强烈不满的情绪,一副“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式。而在他此次被拘查后,各种负面报道铺天盖地而来,也引发了新的一轮对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讨伐声浪。而这种不太理智的滔滔“民意”,对政法机关查办他现罪时无疑起到了极大的不利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顾雏军便是“淹死”在因为他剑拔弩张的个性惹来的唾沫之中。

  第二个是对企业家现罪的追究扩大化。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动不动进行所谓的“严打”。一个企业家的倒掉,和一个官员的倒掉,社会承担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不缺少官员,但缺乏好的企业家。行业的领军人物的倒掉,如果导致企业的发展出现巨大的挫折,那么这种失败导致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实际。

  第三个是在追究的过程中忽略了程序的合法性、正义性和必要的信息透明度。学者丁学良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认为民营企业一旦出事,便容易进入一个不透明、不独立、很容易**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序,处罚可重可轻,也可以轻易躲避处罚。

  2008年11月25日,《北京晚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黄光裕事件成真相黑洞 媒体求证遭各方拒绝》的评论文章。文章称,“近年来,类似事情屡次上演,当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人物传出被调查、被拘留、被逮捕等消息时,媒体在求证中总是遭遇拒绝,那么,对类似的情况,媒体究竟该到哪里去核实?媒体是否有权利进行求证?相关单位是否有责任及时公开信息?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专家明确答复:是否被拘留并非机密,办案机关有责任对媒体据实以告;而上市公司更是有义务及时、详细、准确、全面地公开一切可能影响股价走向的信息,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流言传播公式:公众认为信息越重要,同时信息越模夯清,流言传播得就越快。“黄光裕被拘查”的流言正循着这条公式一路走来,几乎每一次关于“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都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因为“首富”、“官员”这些词语一旦插上信息模糊的翅膀,就会极大催化想象力荷尔蒙的喷涌。

  从新闻学的角度看,黄光裕当下为中国首富,自然不是平凡人,而传闻其被警方调查,更是不平凡人的不平凡事,因而具有足够的新闻效应。无论从股民利益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媒体发布信息的准确度考虑,有关方面都不该对黄光裕被查或是被拘传闻遮遮掩掩,使得黄光裕事间得神秘无比。这样,既不符合信息公开的原则,同时也极易造成相关股民的不当恐慌。”

  笔者主张:属于现罪的,那就交给法院清清楚楚地审理;属于原罪的,不妨交给历史混混沌沌地稀释掉罢了。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 推荐:《抗日战争书籍》 《心理学书籍》 《茅盾文学奖作品》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