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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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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第九章 重视发展农业生产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农业国。经济发展,财政好转,乃至治国安邦,均离不开农业。自古以来,圣明君主无不重视农业的发展。康熙熟谙历史与国情,在《农桑论》、《重农桑》等文中,精辟概括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衣来自农桑的道理。

  他说:“农者所以食也,桑者所以衣也,农事伤则饥之原,女红(同工)废则寒之原。”因此,国家不能不关心民生,不能不重视农业,“前史民乱,率起于饥”,历史的经验不容忽视,何况“国家赋税皆出于农”。所以康熙特别重视农业。

  康熙从少年时代就喜欢看人种庄稼,而且自己也把各种种籽种到地里,以观察收获的多少。他的这种兴趣一直坚持到老。康熙六十多岁时写过一篇《刈麦记》,其中说:“在收获的时节,看到苍颜老农欢庆秋收,黄口孺子不再愁饿肚子,这才是我真正的快乐!”

  为了使人们穿衣不忘织女之寒,吃饭不忘农夫之苦,他命人画了一册《耕织图》,每幅图旁边都由他题诗一首,然后刻板印刷,广为流传。

  康熙注意发展农业生产,是从治国安邦、富国强兵的需要出发的。明末清初,中国大地经历了数十年的战争,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康熙登极之年,即顺治十八年(1661),全国耕地总面积在570至580万顷左右,比明朝万历年间少150至200万顷。康熙从他父亲手中接收的是一座空虚的国库,不仅无积蓄,而且每年入不敷出,缺饷400万两。他虽有“惟愿天下易安,生民乐业,共享太平之福”的美好愿望,但也暂时无法实现,为了巩固一统江山,镇压分裂割据势力,不得不继续增加人民的赋役负担。

  后来,康熙皇帝采取了许多政策发展农业生产。

  为了保证军粮供应,他亲自部署边疆屯田。他于二十五年(1686)三月,命副都统马喇赴黑龙江督理农务,对他说:“农事关系兵饷,须积贮充足。其在驿递人夫亦令合力播种屯田。尔等前往,务期农政修举,收获饶裕,年胜一年。”三十一年(1692)二月,他命都统瓦代等往达尔鄂莫等地耕种。针对边外气温低的特点,他指示要及时广播麦种,深耕田垄,勤谨耘耨,耘时莫将土压住草根,以免其重新发芽;耕种太稠密,禾苗虽可观,但收获少,稀疏耕种,反而得好收成。三十二年(1693)二月,他命内大臣公坡尔盆等去归化(今呼和浩特)等地督耕,因为该地风寒,特别叮嘱:田垄要高;一般作物不收,种早熟的麦与油麦、大麦、糜黍有益;可问当地人宜种何谷。还说:“朕曾问老农,皆云:将雪拌种可以耐旱。尔等试为之。”当他得知该地缺乏耕牛、农具,立即指示:所用耕牛在御厂内取用,耒耜等项铁器著支用库银制造,从驿站运送。

  康熙帝想方设法鼓励百姓垦荒。康熙即位后,许多官员先后上疏,强调国家生财之道以垦荒为要;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办法。河南道御史刘源濬认为,产权不稳和起科太急是影响垦荒事业发展的两大障碍。过去无人承种的荒地被开垦耕熟之后,往往有人来认领,引起诉讼,结果开垦的人劳而无功。过去对新开垦的地,开种就要起科,承担杂项税收,所以百姓对开荒没有积极性。康熙帝批准采纳了刘源濬的建议,明确了开荒的产权,延长起科年限。

  康熙帝还决定永远革除“废藩名色”,改变废藩田产的所有权,归耕种者所有。这种改入民户的废藩田产叫“更名田”。承认这部分土地归垦种者所有,有利于鼓励人们垦荒,对发展农业生产无疑是一大促进。

  有些地主将土地撂荒,一旦农民将它们开垦起来,地主便以产权所有前来索要,或干脆不许农民开垦。

  针对这种情况,康熙帝明文规定:“凡地土有数年无人耕种完粮者,即系抛荒,以后如已经垦熟,不许原主复问”。使这部分开荒者也获得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其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关于起科年限,康熙十年(1671)决定放宽至四年起科。第二年又决定,宽延到六年起科。到康熙十二年(1673)十一月,康熙考虑到:小民拮据开荒,物力艰难”,恐催科期迫,反致失业,又决定:“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因为“三藩”叛乱,筹饷紧迫,十年起科的规定未能认真执行。平叛期间,基本是三年起科。

  康熙十八年(1679),平定湖南,康熙重新规定:“开垦荒田,仍准六年起科。”随着国家经济状况的日见好转,已开垦而未升科的土地越来越多。康熙对此了如指掌,但他态度很明确:“朕意国用已足,不事加征,”让民间分享一些垦荒的实惠。

  康熙朝对土地从未进行大规模丈量,所谓清查也不严格,全靠自报。如果业主隐瞒土地,后来自首,只从自首之年起科。康熙总的精神是放宽对新垦土地的起科年限,从而调动农民垦荒的积极性。

  康熙年间,垦荒积极、踏实,加以政治形势渐趋稳定,因此收效较大。据《清会典》记载,全国民田总数顺治十八年(1661)为549万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增至608万顷,雍正二年(1724)达到683万顷,这里还不包括将近40万顷的军漕屯田、17万顷的内务府官庄和八旗庄田,以及各省的“在官地亩”、“学田”等。从康熙朝中期起,不少人在山区荒岛从事开垦,更有大批农民从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等省到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开垦荒地。因此,康熙后期,全国田地总数实际已达到甚至超过明代万历初年的水平。耕地面积迅速增加,流移农民与土地重新结合,使破残的小农经济结构得到恢复。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于西苑(今中南海)新建丰泽园,辟稻畦数亩,植桑树十余株,一有空闲,“于此劝课农桑,或亲御耒耜”,进行实验。

  一年六月下旬,水稻刚出穗,康熙“忽见一棵高出众稻之上,实已坚好”,便将其收藏,留作种子。第二年试种,看它是否还早熟。果然又是六月成熟,较一般水稻早两三个月。“从此生生不已,岁取千百”,终于用“一穗传”育种方法,培育出早熟新稻种。“以其自生苑田,故名御稻米”。御稻米“色微红而粒长,气香而味腴”。由于生长期短,适于北方,南方可一年两熟。种植成功后,不仅宫廷内食用皆此米,而且推而广之。康熙于五十三年(1714)决定向大江南北推广,欲发展双季稻。他首先把一石御稻种发给苏州织造李煦、江宁织造曹頫,令他们试种双季连作,渴望“一岁两种,则亩有倍石之收”。但李煦和曹頫初次试种御稻双季连作,因下种太晚,没有取得成功。第二季结实甚少,或根本未能成熟。康熙不灰心。翌年,他派专人去苏州指导,提早于三月插秧,结果获得成功。第一季亩产与其他稻种相当,第二季亩收二石一二斗至二石七八斗,亩产量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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