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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数载 功绩显赫 ——朱德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杰出贡献——桂玉麟

  新中国成立不久,根据我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新情况,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任命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从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朱德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为加强党的纪津检查工作,确保中央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党的贯彻执行,为整顿党风,严肃党纪,纠正党内的各种不良现象,塑造党的光辉形象,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杰出的贡献,永远值得后人敬颂和缅怀。

  一、强调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朱德是我党早期的成员之一,长期在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从漫长的革命生涯中,朱德深深体会到坚持党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的极端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象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①朱德还认为,在夺取全国政权,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坚持铁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性,更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在他看来,党掌握全国各级政权,取得领导地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身的形象,对全国人民影响极大。如果少数党员有不好的言行甚至违法乱纪,必然会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进而危害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巩固与发展。

  在实际生活中,朱德认为大多数党员在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克己奉公,努力工作,遵守纪律,作出表率,是有成绩的。可是,也确有不少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违反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行为。”②因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引起了群众对党的不满,也造成党和群众的严重脱离。

  一方面由于坚持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党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党内还有不遵守纪津的行为,还存在着种种违纪现象,因此,朱德十分强调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他在1950年5月6日的一次讲话中严肃指出,只有加强党的纪检工作,才能使党的路线、政策、决议得到正确的执行,才能为党的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保证作用。

  为了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朱德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为纪检工作的深入进行创造有利条件。他曾不止一次地说过,各级党委要更加重视纪律检查工作,并经常检查这一工作开展的情况,对这一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与帮助。与此同时,朱德也强调,纪检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他认为,从中央到地方的纪检部门,既要发扬主动积极的工作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做好工作,同时又要及时向党委反映情况,提出问题,当好助手,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

  朱德不仅对各级纪检部门提出了必须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的要求,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他自己也是这样履行的。他出任中纪委书记期间,经常主动、积极、负责地向党中央、毛泽东汇报情况,反映意见。1950年3月9日,当各级纪委组建不久,朱德写信给党中央主席毛泽东,陈述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全党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取得中央对纪检工作的支持与重视。在这封信中,朱德列举的全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些党员纪律松懈,时有违犯党纪或违法事件发生;有些党组织滥用职权,对党员处分不够慎重;在处分党员时,有的地方随心所欲,不按照党章的要求办事;有的地方对党员违犯党纪国法、不执行党的政策与决议等重大问题注意不够。

  同年7月7日,朱德又致函毛泽东,汇报自3月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他还在函中向中央建议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抓紧对全党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

  1952年1月26日,朱德再次写信给毛泽东,对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建议。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朱德在信中建议责成各级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建议健全纪检办事机构,充实专职干部,有效行使纪检职能;建议党的各级纪委和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同年6月,由朱德主持,中纪委就全党纪律检查工作形成了一个总结报告。《报告》反映了自1951年底开展“三反”运动(即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以来,被揭发出来的有贪污行为的党员和干部的查处情况,陈述了全党在执行纪律、开展纪津检查方面还存在的种种问题。6月22日,朱德将(报告分报送党中央和毛泽东。中央高度重视并赞同中纪委的总结报告,于次日向全党转发。

  朱德在给党中央和毛泽东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过程中,不仅全面、客观地介绍工作的进展,遇到的困难,以及对令后工作的设想、建议,而且还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1953年6月4日朱德就改进中央纪检委的工作给党中央、毛泽东的报告,即为一例。在此报告中,朱德如实地向中央陈述工作中的各种缺点与间题。其中包括,中纪委对地方各级纪委的业务指导不够,审批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有拖延、积压现象,下去检查、指导工作还有待加强,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尚不健全。在列举工作中的不足之后,朱德提出了改进意见。朱德勇于正视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地向党中央汇报反映,对各级纪委的教育帮助也是很大的。它进一步坚定了广大纪检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自觉接受党委的正确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二、明确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纪检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1953年H月11日,朱德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党的纪检工作会议。会上,他作了题为《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朱德在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总任务,是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彻底实现。他说,“如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离开了党的这条总路线,就不可避免地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③朱德认为,通过对广大党员经常性的教育,以及通过查处各种违纪违法的案件,“保证总路线的顺利执行,防止并克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④。这是“纪律检查工作部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任务”⑤。为此,朱德在另一次讲话中谆谆告诫各级纪检部门,“这一工作做好了,我们就能起保证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政策、决议等等都能正确执行,就能成为党委在贯彻政策、实行决议方面的有力助手。”⑥

  正因为纪检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因而,朱德强调指出,纪检工作必须保护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实现。他在11月11日的报告中提到,通过对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以及系统的党纪教育。“保证每个党员和每个党的组织都能实现自己听担负的任务,从而使党的发展生产的政策正确地执行,使国家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顺利地实现。”

  朱德关于纪检工作必须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必须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思想,贯穿于他的全部言行,始终为广大纪检工作者指明了方向。

  还在1953年初,当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领导全国人民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朱德在3月22日的农村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强调,农村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农业生产,保证农业生产计划的实现,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通过查处农村中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反对和防止各种不良行为对党的侵蚀,发挥全体党员、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之后,同年11月在和军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座谈时,朱德也着重谈到,发展社会主义就是要努力搞好生产,所以军队要保护生产,军队的纪检工作也要为发展生产服务。这里,朱德又一次强调纪检工作必须服务于生产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三、实行教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纪案件

  中纪委组建不久,1950 年5月6日朱德出席中共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并作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他在讲话中用很大篇幅阐述党内教育与执行纪律相结合的问题。朱德明确指出,为严肃党纪,纠正党内存在的种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党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在朱德看来,加强党内教育与查处违纪案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加强教育可以提高全党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党员的免疫力,保持我党在思想上的纯洁,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因此,朱德认为“党内的教育工作是主要的”⑧,各级纪委应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防止只注意查处而忽视对党员的经常性的教育。

  与此同时,朱德又强调指出,对违纪案件也一定要认真查处。他在1951年5月19日的一次讲话中、明确提到,除经常进行纪律教育外,今后对那些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假公济私、挟嫌报复、贪污失职以及对党隐瞒欺骗的党员,必须给予纪律处分。性质严重者,还必须开除出党。朱德认为,这样才能保持我党在组织上的纯洁。同时,通过对违纪案件的严肃查处,也可达到教育广大党员,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党的纪律的思想觉悟的作用。因而,朱德称之为是对党员最有效、最实际的教育。

  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朱德要求“即时处理,即时纠正”⑨。这样,一方面可以随时总结经验,对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也是一个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犯错误的党员“积重难返”,犯的错误越来越大,“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⑩。因而,“即时处理”的方法,对犯错误的党员也是一种挽救、帮助,有利于“治病救人”,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

  党员违犯纪律,朱德认为不管是谁,都应受到必要的处理。他在1951年4月24日的一次讲话中明确提到,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损害了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党的组织就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对于党的高级干部,朱德更是主张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使各级领导能带头讲政治,带头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带头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与行为,率领广大党员、群众胜利建设社会主义。

  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朱德主张应选择“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事件”(11),在党刊或报纸上予以公布。这对违纪党员来说,具有威慑作用。否则,朱德认为错误的党员还会满不在乎,不利于他们改正错误。

  在处理党内违纪案件时,朱德认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方针,防止偏离党的原则。

  朱德指出,对违法乱纪的党员,不能迁就,不能讲情面,不能怜悯、姑息,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应该严肃、认真地查处,藉以教育本人,教育别人。同时,对犯错误的党员,凡能挽救、教育者,要热情帮助,关心他们的政治生命,使他们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回到党的正确路线上来。对他们的处理,也要使他们易于接受,心悦诚服,而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粗枝大叶、滥用职权、马虎从事,从而防止简单、粗暴、不够慎重的倾向。

  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理,朱德还认为,既要有根据,也要分清是非,区分是哪一类的错误,是什么性质的错误。作为纪检部门,朱德一直认为,“要从政治上着眼,多注意政策性、原则性的问题。”(12)也就是说,要在党员中经常检查了解,有没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违反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有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和法令,有没有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等行为和倾向。这样。才能形成全党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确保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蓬勃活力。

  四、重视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部门的素质

  纪检部门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繁重任务。为胜利担当这一重任,朱德极其重视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经常强调提高纪检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他曾明确提到,“只要我们谦虚谨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坚定地同一切困难作斗争,那我们就一定能够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正确地执行自己的任务。”(13)

  首先,朱德强调纪检部门要加强政抬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始终把握好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还在各级纪委刚刚组建时,朱德就提醒大家,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自己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要在各方面作出表率。他说,“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鉴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14)否则,别人就不大信服,自己的工作也无法开展。1953年2月朱德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二次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又一次强调指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年11月28日,朱德在出席第二次全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再一次提到,各级纪检工作部门要努力学习,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学习各项政策法令,学习革命理论,有效地开展纪检工作。

  同时,朱德要求纪检部门开展业务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纪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上党的纪检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干部也缺少经验。因此,朱德一直认为,要使纪检干部适应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熟悉业务、钻研业务、以便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能出色地做好工作。

  要做好纪检工作,朱德还认为必须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朱德出任中纪委书记后,注意选调党性强、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有一定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员千部到纪委工作。与此同时,他也多次强调要健全地方上的各级纪委,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朱德还认为、纪检部门必须加强和其他部门的配合,密切和组织部门的联系。1951年4月24日,朱德在全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作了题为《为加强党的纪律性而斗争》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三部分,朱德专门论述了纪检部门应与党的组织部门加强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制止或预防各种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和倾向的发生。1953年10月27日,朱德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还形象地把纪检工作和组织工作比喻为密不可分的两只手,一只手是纪检工作,一只手是组织工作。朱德生动地淡到,只有当这两项工作分工合作。协同作战,才能象一个人那样充分发挥两只手的作用,使人的机能和谐、协调。

  从1919年冬到1956年春朱德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由于党中央、毛泽东的正确领导、各级纪委对各种违犯党纪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坚决斗争,同时也由于朱德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党的优良作风得到了继承、发扬,广大党员自觉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纪律、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朱德为整顿党风、严肃党纪所作出的不懈努力,永远值得后人颂扬,也将留芳百世。

  今天,回顾朱德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所作出的杰出贡献,重温他在半个世纪前对纪检工作确定的指导思想,提出的工作原则与要求,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可以进一步坚定我们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加强党的建设,端正党的作风。消除各种腐败现象的决心,而且还为我们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提供有益的启迪和历史的借鉴。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注释:

  ①②⑥⑧⑨⑩(11)(12)(14)引自《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朱德选集》第280页、281页、289页、289页、289页、289页、290页、290 页、290 页)

  ③④⑤⑦(13)引自《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朱德选集》第323页、314页、314页、315页、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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