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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理欲统一论

  叶适既肯定了人性是天(自然)赋的,由此而论到了礼与欲、伪与情的关系。他说:"伪者,动作、文为、辞让、度数之辨也;情者,耳目口鼻四肢之节也。"(《周礼》,《习学记言序目》卷七)伪,就是人为,相对于自然而言,指的是人所规定的社会秩序、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也就是礼。

  而情,则是人的各种**器官的自然需要(欲)和对外界事物的反映(情)。

  人体和外物都是自然事物,因此欲和情都是自然的。"夫内有肺腑肝胆,外有耳目手足,此独非物耶?"(《大学》,《水心别集》卷七)"是故古之君子,以物用而不以己用;喜为物喜,怒为物怒,哀为物哀,乐为物乐。"(同上)因此,"君子不以须臾离物"(同上)。叶适认为,物欲是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他说:凡人心实而腹虚,骨弱而志强,其有欲于物者势也,能使反之,则其无欲于物者亦势也。圣人知天下之所欲,而顺道节文之使至于治,而老氏以为抑遏泯绝之,使不至于乱,此有为无为之别也。(《老子》,《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五)

  有欲于物和无欲于物都是势,圣人顺其有欲之势使至治,是有为,老子抑遏泯绝之,使不至于乱,是无为,这是有区别的;但是,物欲作为一种客观的趋势,是人的自然本性,不是人为的。

  欲和情既是人的自然本性,那末,人为地禁绝它是不可能的,人只能"顺道节文之使至于治"。因此,礼、伪的正当作用,在于调节情和欲,而不是代替情和欲。叶适认为,自然的**和人为的礼应该区别开来,而不应相混淆。叶适不同意荀况"制礼以为养"的说法,如稻梁五味养口,椒兰芬养鼻,雕琢刻镂养目,钟鼓琴瑟养耳,房屋床第养体,认为这都是属于欲的范围,还不是礼。他说:"使耳目口鼻百体之须必皆有待于礼,则礼者欲而已矣。"(《荀子》,《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四)这就把礼与欲混淆起来了。叶适的意思是,耳目口鼻百体之须,作为人的自然需要,是不待于礼的。满足人的自然需要,有待于物,而不待于礼。而作为礼,是人为的。如孔丘教颜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是"自克以复礼",而"自克则不费乎物而礼行焉";即使是物质条件很差,如颜渊革食瓢饮陋巷,也可以复礼,可以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叶适说:"今为费(乎物)以求多于礼,筋骸通塞,纷纷乎豢养于外物之不暇,而安有所复哉?"(同上)在这里,叶适强调人的自然物欲与人为的礼相区别是对的;但是,他把这种区别过分夸大了,认为"自克则不费乎物而礼行焉","养于外物"则不暇复礼,似乎复礼与人的物欲的满足毫无关系,就未免偏颇了。

  当然,叶适区别人的自然物欲与人为的礼,是肯定二者各有其存在的根据,而反对以一个来禁绝另一个,反对抬高一个而贬低一个。据此,叶适反对了当时道学和心学以"天理"来排斥"人欲"的观点。如叶适驳斥了《乐记》中"人生而静"的观点,否定了脱离物欲的所谓"天之性"的存在,反对了"以性为静,以物为欲,尊性而贱欲"(《习学记言序目》卷八)的观点。叶适指出,"近世之论学"者,认为"君子之当自损者,莫如惩忿而窒欲,当自益者,莫如改过而迁善";但他们又认为,三代以上的圣人只有"天理"而没有"人欲",这样就"忿不待惩,欲不待窒",从而"无善可迁,无过可改","则尧舜禹汤之所以修己者废矣"(《习学记言序目》卷二)。

  这就是说,作为"修己"的普遍道德准则的"窒欲"、"改过",却不适用于作为道德典范的"无欲"的圣人,这就自相矛盾了。由此,叶适得出结论说:"以天理人欲为圣狂之分者,其择义未精也。"(同上)叶适认为,"理"是物之理,人也是一种物;人之欲和物之理都是建立在自然本性之上的,因此是不能割裂,不能以一个来排斥另一个的。

  叶适认为,人虽然也是一种自然物,但人还是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物。这个不同在于,人能够通过勤恳的劳动,求得物为人所用。如水作为一种自然物,是不求于人的;人通过凿井汲水,而求水为人所用。推而广之,"天下之物,未有人不极其勤而可以致用者也。"(《习学记言序目》卷三)叶适的这个观点,不但在认识论上是非常重要的(这在前面已说过了),在伦理思想上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意味着,人的物欲是出于自然本性,但人满足物欲的途径是劳动,是通过人自身的活动使自然物改变而为人所用,这是人为的。因此,劳动是人的情与伪相联系的纽带,是欲与理统一的基础。可惜的是叶适没有对此展开来论述,但已经露出了可贵思想的苗头,足以弥补前述夸大自然物欲与人为之礼的区别的偏颇。

  叶适肯定了物欲是人的自然本性,是不能禁绝的;但是他也认为物欲不应无限制地任其发展,而应受社会秩序、道德规范等的约束,这就是礼,就是伪,它们可以调节人的情和欲,使之合乎理,不越其分,不出其位。这里最重要的是物欲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物欲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对物欲的限制和规定。

  作为儒家,叶适把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看成是万古不变的"分"、"道之极",是规范人们行为、节制人们物欲的基本准则。在叶适看来,人的本性,以及建立在本性之上的物欲,是自然的,其中并无善与恶之分;而当物欲与伦理纲常发生关系时,就有善与恶之分了:符合三纲五常的为善,违背纲常的就是恶。按照这个标准,叶适将所谓"止恶而进善"者,其物欲受封建道德制约的不同程度,分为三个等次,亦即道德修养的不同境界。他说:《春秋》者,道之极也,圣人之终事也。天地之大义,在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宾主之交,其尤精者,上通于阴阳,旁达于无间。古之圣人,其必有以合是而出者矣。其于治人也,止恶而进善,有不同焉。止之于心而不行之于事,人不见其自治之迹,而已不多其能自治之功,是虽圣人不能加池。有己则有私,有私则有欲,而既行之于事矣,然而知仁义礼乐之胜己也,折而从之,则圣人之治之也佚,是其次也。

  仁义礼乐有不能胜,则圣人之治始劳矣,然而闻人之非己也必以为惧,闻人之是己也必以为喜,是故因其所喜惧而治之,是又其次也。是己不喜,非己不惧,不喜者,自弃也,不惧者,自暴也,宜何以治之?(《春秋》,《水心别集》卷五)这就是说,能将私欲自觉地"止之于心"而不见诸行动,是上等;私欲虽见诸行动,但能以"仁义礼乐"来克服它,为其次;在舆论压力面前能改过自新的,为又其次。这三个等次之外,还有一种完全置道德于不顾而自暴自弃的人,道德对他们是无能为力的,但他们"畏夫罚",那就只能以刑罚来治之了。如果我们撇开道德的内容暂且不论,一般来看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同人道德修养的程度和道德境界的高低,大体上都有这样的不同层次。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关系已经根本不同,道德的内容和道德标准也不相同,但人们道德修养的程度和道德境界的高低,也是可以分为如上几个层次的。因此,叶适在议论特殊的封建道德时也表达了道德发展的一般性的东西。

  从叶适把封建的伦理纲常作为道德的标准看,他同当时的道学和心学在维护封建道德的权威地位上,是一致的。他同道学和心学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物欲和道德的关系的看法上。道学家虽然承认在封建等级制("分")

  之内的物质需求是正当的,但他们却把物质**看成是引向罪恶的渊薮,因而主张"存天理,去人欲",把理与欲对立起来,把禁欲主义作为道德学说的基本内容。叶适虽把人的物欲限制在封建道德的范围内,但他肯定物欲是人的自然本性,承认在封建道德范围内的人欲的合理性,而要求把道德建立在物欲的基础上。叶适认为,"君子体升之象,达民所欲而助其往"(《习学记言序目》卷二),是为治之要。《子华子》有全生、亏生、迫生之说,认为"全生者为上,亏生者次之,死次之,迫斯为下矣。""古之知道者,务全其生。""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恶者也,辱莫大于不义,不义者,迫生也。故曰迫生者不如死。"①迫生就是"六欲莫得其宜",就是恶,就是不义;与此相反,全生就是"六欲皆得其宜",就是知道。叶适对《子华子》非常重视。他肯定"六欲莫得其宜"的迫生不如死的观点,认为这是"以道而为生";也肯定"六欲皆得其宜"为全生的观点,认为"全生以归道,圣贤道其常,立论之本指也"(《习学记言序目》卷十六),这样,就把"六欲"与"道"统一起来了;"不然,则是饮食男女之生,而道者外假而已"(同上),就是把"欲"与"道"割裂开来,叶适是不同意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六欲皆得其宜"的"宜",仍是以封建的伦理纲常为标准的,但在这个范围内"六欲"是为叶适所肯定的。叶适从"道原于一而成于两"这个辩证命题出发,论证了"理"与"欲"的统一。他把事物因对立统一所呈现的"交错纷坛"状况叫做"人文";他认为,如果人违背事物的对立统一,各执其一而不明两,就会阻碍事物的正常发展,"是以施于其君者失其父之所愿,援乎其上者非下之所欲,乖忤反逆,则天道穷而人文乱也。"(《水心别集》卷七)因此,他认为行中、庸之道,"济物之两而明道之一",就是要"以天下之至圣而行愚夫愚妇之所能行,极天下之高明而道众人之中庸。"(同上)这里所说的"愚",就是指不明"天理"而仅知"人欲"而言。叶适认为,要把"至圣"之"德",实行于"众人"之中,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适合于他们的实际水平,考虑到愚夫愚妇之"所能行";这就不能只讲"理"而不顾"欲",只讲"伪"而不顾"情",而应顺民之"情","达民所欲而助其往";在这基础上,以"理"、"伪"(礼义)来规范、调节"欲"和"情",从而把"理"与"欲"、"伪"与"情"之"两,"一"于"中庸"之道,亦即"中和"之道。叶适指出:伪不可见而能匿情,故为阴;情可见而能灭伪,故为阳;礼乐兼防而中和兼得,则性正而身安,此古人之微言笃论也。若后世之师者,教人抑情以徇伪,礼不能中,乐不能和,则性枉而身病矣。(《习学记言序目》卷七)

  这里叶适着重批评了"后世之师者"即道学、心学者。"抑情以徇伪",也就是"存天理,去人欲",这样把"情"与"伪"、"欲"与"理"对立起来的结果,反而使"礼乐"(即"伪")受到了损害,不能达到"中和",与"古人之微言笃论"相悖。叶适说:古人之德,未尝不兼物而言,舍物举德,《春秋》之论也。孔子曰:"饭① 参见《吕氏春秋·贵生》。今本《子华子》为后世伪书。

  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亦欲德兼物,不能兼则舍物而自乐也。(同上,卷十)只有在德与物(物质生活)不可兼的情况下,才舍物以举德以求自乐,而古人之常道是德物相兼。

  叶适的理欲统一论,反对了理学家的禁欲主义,在南宋那样仅有半壁河山、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状况下,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它要求减轻广大人民的沉重负担,使他们的起码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它要求抑制统治阶级日益膨胀的物质**,使之限制在封建制度的一定名分之内,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困难。这两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实现"裕民力而后可以议进取"的战略方针,是叶适改革南宋弊政的设想在道德方面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叶适的理欲统一论虽未越出封建伦理纲常的界限,但却在一定条件下反映了人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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