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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叶适的政治改革思想

  叶适指出:"天下之弱势,历数古人之为国,无甚于本朝者。"(《纪纲三》,《水心别集》卷十四)而这种积弱不振之势,有其政治上的深刻原因,这就是他所说的"纪纲"和"法度"的问题。他认为这二者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只是有大细之别。"纪纲、法度,一事也,法度其细也,纪纲其大也。"(《纪纲一》,同上)指的是宋代的政治体制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弊端,是"法度以密为累而治道不举","纪纲以专为患而至于国威不立"(《实谋》,同上书,卷十)。叶适认为,有宋一代在对外关系上处于弱势,对辽、西夏的关系处于被动局面,后来半壁江山为金占有,南渡后屈辱求和,根本原因就是政治体制上的弊害;叶适对政治问题的研究,着重探讨了这个政治体制问题,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观点;他的政治改革主张,也是由此而发,认为改弱就强,应该从根本上解决政治体制上的积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报仇雪耻、收复故土的目标。

  (一)对宋代极端君主**主义的批评

  我国从秦、汉以来,政治体制上都是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主义;到了宋代,这种体制发展到了极端,成了极端君主**主义,在地方与中央、将帅与朝廷的关系上,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集中于君主一人。叶适说:"昔之立国者,知威柄之不能独专也,故必有所分;控持之不可尽用也,故必有所纵。"(《应诏条奏六事》,同上书,卷十五)也就是专与分、控持与纵舍之间还有所兼顾。而宋代不然,"能专而不能分,能密而不能疏,知控持而不知纵舍"(同上),与历代大不相同。叶适指出:尽收威柄,一总事权,视天下之大如一家之细,孰有如本朝之密者欤?(同上)

  国家因唐、五季之极弊,收敛藩镇,权归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始议二》,《水心别集》卷十)叶适认为,当时"治国之意未明"而"纪纲法度未善",就表现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即朝廷),一切"皆人主自为之"即极端君主**上面,这是宋代与前代显著不同之处。

  当然,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他说:"唐之中世,既失其纪纲而藩镇横;及其后也,藩镇复不能自有其威令而士卒骄。""民困于唐末、五代之久乱",希望"能使强藩悍将退听而天下安息"(《纪纲二》,《水心别集》卷十四)。宋初之君,专务矫正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局面,实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是顺乎民心的。这样做的结果是:"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之害尽去,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京师,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矣。"(同上)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极弊"是被除掉了。

  然而,矫枉过了正,去一弊而又生一弊,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

  "曩以惩创五季太甚之故,削损已多,提防已严"(同上),这还不够,"以二百余年所立之国,专务以矫失为得,而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法度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二)什么是"所以得之之道"呢?就是专与分、密与疏、控持与纵舍有所兼顾、互相结合而不致偏废。而宋代的纪纲法度则是以偏纠偏,顾此失彼。"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同上)这是法度密而不疏。"自边徼犬牙万里之远,皆上所自制命",这是"纪纲之专也",专而不分,权力集中于君主一身,地方之守臣、军队之将帅没有自主权和机动权,"四边无所付,外无郛郭则内无堂室,故处不可以守,出不可以取"(《实谋》,《水心别集》卷十),在外敌面前,只能处于弱势,代代相承,积弊至深。以致于到靖康年间,"远夷作难而中国拱手","小民伏死而州郡迎降","边关莫御而汴都摧破"这样的惨祸得以发生(《应诏条奏六事》,《水心别集》卷十五)。

  叶适指出:无所分画则无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矣;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群臣不与也。夫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则上诚利矣;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其害如之何!此夷狄所以凭陵而莫御,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也。故纪纲以专为患而至于国威不立。(《实谋》,《水心别集》卷十)叶适把南宋二百余年来国势积弱,特别是靖康之祸以及南宋不能报仇雪耻的根本原因,归之于高度集权的极端君主**的体制("纪纲之专"),是他的政治思想的深刻而高出他人之处。在这里,叶适从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上来分析君主高度集权的弊害。"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是权力集中于君主一身;与此相应的,是"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群臣不与也",这是说责任也集中于君主一身。叶适认为,权力和责任是一致的,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全国的军、政、财权集中于君主,"皆上所制命",固然是一利,但"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则是大害。其原因,在于君主"私其臣之无一事不禀我者为国利,而忘其仇之无一事不禁切我者为国害"(《应诏条奏六事》,同上,卷十五),而至今不悟。

  叶适说:"天下非可以私智为也,方略非可以私术验也。""唯本朝之论,则欲私为而私验之,是以颓弊委靡,至于今日而莫晓其故。"(《纪纲四》,同上,卷十四)他这里所批评的,不是哪一个君主的昏庸无能,哪一个君主的失策误国,或是哪一个君主个人品质的恶劣,而是有宋以来代代相承的一种体制,即"纪纲法度",也就是宋代君臣常说的"祖宗之法"。这个"祖宗之法"在宋代君臣看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王安石曾经想改变这个"祖宗之法",在身后曾遭到很多人的责骂。叶适敢于批评这个"祖宗之法",而且是根本性质的"纪纲法度",除了他思想见识的深刻外,还需要有很大的理论勇气,没有高度的忧国忧民的思虑,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因此,叶适此论,可谓有胆有识。虽然他还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封建君主**主义,但是他的批评是针对封建君主**主义而发的,他对这个制度的弊害的揭露,代表了我国思想史上对这个制度认识所已经达到的深度,在当时来说,在思想水平上是最高的。因此,叶适的批评是我国思想史上的一笔可贵的遗产,它无疑会给后人以有益的启发。

  (二)外坚内柔论

  为了论证宋代政治体制的专而下分、密而不疏、控持而不纵舍的偏失对国家的弊害,叶适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固外和安内有别,外坚内柔的观点,并以此作为他改革政治体制的理论依据。他考察了历代治国之纪纲,研究其治乱存亡的得失,总结其经验教训,认为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他把这称之为"常道"。他说:为天下之纪纲,则固有常道。譬如一家,藩篱坦墉,所以为固也;堂奥寝处,所以为安也。固外者宜坚,安内者宜柔;使外亦如内之柔,不可为也。唐失其道,化内地为藩镇,内外皆坚,而入至不能自安;本朝反其弊,使内外皆柔,虽能自安,而有大不可安者。(《纪纲二》,同上,卷十四)

  固外宜坚、安内宜柔,是天下纪纲之"常道";唐之失在内外皆坚,宋之失在内外皆柔,都不合"常道",因而唐终于不能自安,而宋虽能自安而有大不可安。而宋代这种内外皆柔之势,是同君主高度集权的体制密切相关的。叶适说:收揽天下之权,铢分以上悉总于朝,上独专操制之劳而下获享其富贵之逸。故内治柔和无狡悍思乱之民,不烦寸兵尺铁,可以安枕无事,此其得也。然外网疏漏,有骄横不臣之虏,虽聚重兵勇将而无一捷之用,卒不免屈意损威以就和好,此其失也。(《上殿札子》,同上,卷十五)

  君主高度集权的结果,免除了藩镇割据之祸和统兵大臣夺帝位的危险,宋代皇帝可以高枕无忧,百姓也可免除内战之苦,这可以说是内治柔和之得;但是,在这样的体制下,对外防御的力量也很柔弱,面对外敌,"虽聚重兵勇将而无一捷之用",为什么呢?"诸将不能自奋于一战者,权任轻而法制密,从中制外,而有所不行也。"(《纪纲二》,同上,卷十四)本来宋朝所面临的外敌,无论是辽、西夏,还是金,都并非特别强大,只因宋朝本身自甘处于柔弱之势,才无力抗击外患。而"论者方偏乐安靖,以为宁有外虞而无使内忧"(《上殿札子》,同上,卷十五),死守"祖宗法度"而不思改变,积弱至深,终于罹致靖康之祸。"且靖康之事,未闻我有一城一邑敢为叛命,而坐视胡虏长驱深入,惕息待死,屠戮之惨,与五代何异!"(同上)这就是有宋一代内外皆柔,虽能自安而"有大不可安者"。但是,直到南宋,论者仍然"徒鉴五代之致乱而不思靖康之得祸"(同上),不知固外宜坚、安内宜柔之"常道",实在使叶适痛心疾首。

  叶适以固外宜坚、安内宜柔立论,以明有宋一代因纪纲之专而致使内外皆柔,形成弱势,他的政治改革思想由此而发;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他还据此对王安石变法进行了批评。在当时,士大夫中批评王安石的人甚多,轻重各不相同,最甚者,把靖康之祸归罪王安石轻改"祖宗之法"。叶适时王安石变法的批评,确实与众不同。首先,他肯定王安石变法是因为不甘于宋朝的积弱之势,"财用耗乏,人材颓弛,天下玩弊愈甚,而士以虚名相高。故王安石相神宗,欲一反之。"(《纪纲三》,《水心别集》卷十四)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但是,叶适认为,王安石变法只是在一些并非根本的问题上做文章,而没有抓住纪纲这个根本问题。他说:而安石不知其为患在于纪纲内外之间,分画委任之异,而以为在于兵之不强,财之不多也。使安石知之,正其纪纲,明其内外,分画委任而责成功,然后取赋敛之烦者削之,本学校,隆经术,以新美天下,岂复有汹汹之论,不惟无成而反有所表也!(同上)

  叶适批评王安石对有宋以来的弊害认识不深,因此其变法只是着重解决"兵之不强,财之不多"这样的问题,而没有认识到当时的社会根本问题是纪纲之专、内外皆柔、分画委任之异,因此,王安石变法没有抓到要害。当然,兵、财的问题也是应该解决的,叶适本人的改革设想也包含了这些问题;但是,解决这些问题只是治标,而没有治本;要治本,就是要解决纪纲内外之间、分画委任之异这样的根本问题,而根本问题不解决,兵和财的问题也是解决不好的。叶适设想,如果王安石对北宋社会问题的认识深入一些,真正看到其弊害之所在,变法从"正其纪纲,明其内外,分画委任而责成功"入手,然后再去解决财赋等具体问题,那末,变法的结果就会是另一个样子。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从外部说是因为保守势力太大,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习惯势力太顽固;而从内部说,则是变法本身没有从解决根本政治体制即"纪纲"问题入手。而在纪纲偏失的情况下,"举一事,本以求利于事也,而卒以害是事;立一法,本以求利于法也,而卒以害是法。"(《法度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二)纪纲不正,任何改革措施都难以收到好的效果,都会走向反面。这个教训,对叶适的影响很深,对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叶适也深表惋惜。他说:以神宗之励志有为,终于举措衡决,变法则伤民,开边则为生事,力图灵武,遂以失利,亦悔用兵之无益者,不知改弱势而为强势,而欲因弱势以为强势也。(《纪纲三》,同上,卷十四)

  改弱势而为强势,就要从正纪纲入手;欲因弱势以为强势,只是解决兵、财等问题。这是叶适与王安石改革思路的不同,也是叶适对王安石认识不够深刻因而改革没有抓住要害的批评。

  对于王安石以后的历史变化,叶适认为,"夫改之与因,由始论之,一言之殊耳。及其力行坚执,乃成党锢,更绍圣、崇宁而天下大病"(同上)。

  这样几次反复,就造成了三个后果:一是新法的成果丧失殆尽,"凡青苗,凡保甲,凡兵财之政,所谓欲因弱势而为强势者,至宣和未年,扫地无有。"(同上)二是"昔日弱势之可守者,又皆废坏"(同上)。旧的破坏了,新的又没建立起来。三是"其弱势之不可反者,遂为膏育不可疗之危疾"(同上),这里指的就是纪纲之专、内外皆柔之势。在这种情况下,靖康之祸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显然,叶适并没有把靖廉之祸归咎于王安石变法,而是把变法失败看成靖康之祸的原因之一;而致祸的根本原因纪纲之偏失在变法中未曾被触动,犹如医生没有找到病根,因而未能根除疾病反而成了膏言之疾而不可医治。由此可见,叶适对王安石变法的批评,是一个改革思想家对另一个改革思想家的批评,而与保守派对改革的批评有根本的不同。就象叶适对张浚、赵鼎的批评,是一个主战派对另外的主战派的批评,而与投降妥协派对主战派的批评根本不同一样。

  如果说王安石变法是自觉地改变"祖宗家法",那末,南宋初年宋高宗迫于战争形势,部分改变"祖宗家法",假予将帅和地方官以各种权力,则是不自觉的。但在实际效果上说,已经稍改内外皆柔之势,抗击金兵的能力有所增强,开始形成了内柔外坚之势,使南宋政权站稳了脚根,抗金战争也一度形成了较好的局面,直到岳飞的反攻节节胜利,恢复河南大部州县,进军到汴京(今河南开封)郊外。叶适对此基本上是肯定的,他认为"江左所以粗定,而虏肯和者,亦任人之效也。"(《纪纲四》,《水心别集》卷十四)到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 年)发生了高宗、秦桧收诸大帅兵权的事件。

  对此,叶适评论说:秦桧虑不及远,急于求和,以屈辱为安者,盖诸将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赘,??故约诸军支遣之数,分天下之财,特命朝臣以总领之,以为喉舌出内之要。诸将之兵尽隶御前,将帅虽出于军中,而易置皆由于人主,以示臂指相使之势。向之大将,或杀或废,惕息俟命,而后江左得以少安。(《四屯驻大兵》,同上,卷十二)

  近来有人引用叶适这段话,以肯定高宗、秦松此举的"合理部分",认为"不收兵权就无法保障这半壁江山的内部安定。叶适此处的'少安',就是指这种暂时的安定。也就是说,从巩固中央集权的角度来说,收兵权及其他措施,是有一定作用的"①。此说与叶适的本意相去甚远,或者可以说根本不合叶适的原意。首先,叶适这里所说的"少安",是一种叙述,很难说是一种肯定的评价;从含义来说,也不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指"内部安定",而是指秦桧"急于求和,以屈辱为安",这是前文已经交待清楚的;叶适终身坚持报仇雪耻的大义,当然是不会肯定这种"以屈辱为安"的"少安"的。

  这还不算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应不应该从"巩固中央集权的角度"来肯定收兵权等措施?这样肯定是否合于叶适的原意呢?回答是否定的。我们现在说的"中央集权",叶适当时称为"纪纲之专",也就是集权于朝廷、集权于君主一人,对此,叶适是持批判态度的(已如前述);叶适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抨击这次收兵权的举动的。他说:奏桧以为国权不可外假,兵柄不可与人,故屁意俯首,唯虏所命,以就和约。

  废诛诸将,窜逐名士,使兵一归于御前,督府结局,收还便宜,使州郡复承平之常制。桧方矜其勋伐,自比赵普,以为经国之长算莫能及也。且祖宗之天下,无故而失其太半,迁劫之仇,百世而不可复矣,乃以抚定江左为大功,何哉?(《纪纲四》,同上,卷十四)

  显然,他并不以秦桧此举为"有功",而是认为有罪。所谓"国权不可外假,兵柄不可与人",正是有宋一代的"祖宗家法";南宋初稍改,开始出现外坚之势和抗金斗争的良好局面,虽有其弊,但诸将仍尊朝廷,并未对中央政权发生根本威胁;绍兴十一年是在抗金战斗的关键时刻收兵权,实与屈辱和议相表里,"祖宗家法"是恢复了,纪纲之专、法度之密,一如北宋,而内外皆柔之势则甚于北宋,自撤屏障,自毁长城,不要说其后每次战事皆告失败,就是"女真一旦出语不逊,闻于殿陛,朝野喧然,搏手无措,相对骇愕,无可为者"(同上),根本谈不上国家的稳定。叶适非常痛心地揭示了这次收兵权后纪纲的弊害:内治不定,则夫仇雠者谁与谋之?今百计衷取,竭东南之力以供四驻扎者,而兵不知用;因任旧将之子弟、部曲,以次得为统帅,而将不知兵;除授更易一出内廷,报发承受名为机密,而大臣不闻;诸州禁兵零细纤弱,专使路铃教阅训练,而守臣不预;防遏内江,虚撤沿淮,纪纲所在,错缪无序。然则有民谁治?有兵谁用?

  有地谁守?岁迁月易,孰为可见之效?(同上)

  这就是叶适"所谓必尽知天下之害,而后能尽知天下之利"(同上),他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也就由此而发。

  ① 见《试论宋高宗的军政建制及其影响》一文,《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

  (三)分权、疏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

  叶适关于改革政治体制的主张,就是要解决纪纲、法度弊失的问题。在批评王安石变法时,他就提出了"正其纪纲,明其内外,分画委任而责成功"的改革思路。对此,他还进一步予以阐明:为天下者,不按九州之图籍,略其四旁,规其中央,左顾右望,以尽天下之大形;坚外柔内,分画委任,群臣合力,功罪有归,以正天下之常势;第因其所有,掩绝前后,而欲以人主之一力守之,岂可得哉!此天下之大患所以二百年而常在,论今天下之事所以穷数百万言而不能决也。(《纪纲三》,《水心别集》卷十四)

  纠正天下"以人主之一力守之"的"纪纲之专"的偏失,使之合于天下纪纲之"常道",改内外皆柔之势,使之"坚外柔内",以正天下之"常势",这是叶适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而实现这个改革的途径是:"纪纲以专为累,则莫若分之","法度以密为累,则莫若疏之"(《实谋》,同上,卷十),简言之,就是分权疏法。

  所谓分权,就是朝廷、君主把一定的权力,包括兵、民、财赋之权,分给将帅和地方守臣,使之得以自用,得以专任,即有其自主权。叶适的具体策划是:分两淮、江南、荆湖、四川为四镇,以今四驻札之兵,各以委之。所谓四镇者,非尽举此百余郡之地以植立之地。于中各割属数州,使兵、民、财赋皆得自用,而朝廷不加问焉,余则名属之而已。而又专择其人以各自治其一州,所谓兵、民、财赋,皆得自用,则朝廷平日所以置四总领其军粮者,二年之后,皆可无复与彼,以数州之财足以养之矣。如此,则彼之任专,而吾之费轻矣。(《终论一》,同上,卷十五)

  这里把州郡分为两类:一类是四镇驻札兵所在之州郡,"由郡守摄都统制,召旧师使归宿卫"(《终论二》,同上);一类是一般州郡。其守臣权力的轻重是不同的,但共同的是"兵、民、财赋皆得自用"。这样做,可以减轻朝廷财政上的沉重负担,兵由州郡自养自食,但这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功效在于使"朝廷所谓烦密不可变之法度者尽变之,以共由于疏通明达之途";"分江、淮、川、蜀之地①,与之兵、民、财赋以重人臣之任,而后朝廷所谓专闭不可分之纪纲者尽分之,以各合于外坚中柔之术矣。"(《终论一》,同上)分权、疏法,改变原来纪纲专闭、法度烦密之宿弊,从而达到外坚内柔之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叶适明白,这件事情很不简单:"以兵与人,以地与人,此今日异常之大事也。"(同上)之所以是大事,因为它是要改变有宋以来的"祖宗家法"。

  虽然做起来并不困难,"其为之也,不惊世,不动众,陛下一日命之则成矣。

  成则久,久则安之以为常然。"(同上)但阻力一定不小。叶适认为,为国为民,为了成报仇雪耻、恢复故土之大功,必须这样做。"内以期月之内,尽去民之所患苦",这是为民;"外以二年之外,兵勇士厉可用之于死,而大功可举矣",这是为国。因此,叶适奉劝孝宗皇帝:"陛下不惜财,不吝权,念吾之所大欲者,解胶固,伸挛缩,易于举动,果于责成,而大功可举矣。"(同上)

  叶适所主张的分权、疏法,是有限度的、有前提的。其前提就是保持朝① 此处有笔误。川即蜀;而上文有荆湖,因此这里简称应为江、淮、荆、蜀。

  廷的用人权,对于守臣、将帅选用要得当。任用之后,既有所纵,也有所控。

  在他们应有的兵、民、财权的范围内,朝廷让他们得以自用、得以专任,"一听其所为,而吾无问焉"(同上)。但是,也并非一切不问,完全放纵,如对原来的四屯驻兵,改隶于四镇,就要进行整顿,"钩考其隐冒、乾没、请给不尽及军人之罪,声而治之";朝廷对守臣、将帅"所问者,吾欲精其军,使各不过三四万;吾欲用士之锐,而不并富其家小";"更其敝政,行其新令,吾欲其无讙无动,以惟吾之所命"(同上)。总之,朝廷对地方守臣、将帅是有所问又有所不问,既给予自主权,又保持朝廷应有的控制权。这就是把专与分、密与疏、控持与纵舍结合起来的天下纪纲之"常道"。实行这个"常道".既可纠正有宋一代纪纲法度"能专而不能分,能密而不能疏,知控持而不知纵舍"的弊端,又可防止出现唐未五代那种藩镇割据、内战频繁的祸乱,从而形成外坚内柔之"常势",改国家的积弱之势力强势,实现报仇雪耻、恢复故土的目标。叶适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是针对当时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度而发的,由于没有被南宋的最高统治者采纳,不可能实现。但是,这里所议论的问题,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法疏与法密的关系等等,即使是在封建制和君主制不存在的情况下,也是存在的。因此。叶适的思想至今仍对人们有启发。

  (四)改革人材选拔和任用制度的主张

  叶适认为,宋代纪纲之失,与人材选拔和任用制度之弊密切相关。"纪纲之失犹其粗者耳,并与人材皆坏。"(《纪纲二》,同上)纪纲之专、法度之密,"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情,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法度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二)他列举了"今朝廷之法度,其经久常行不可变改者,十数条而已",包括"资格"、"铨选"、"荐举"、"任子"、"科举"等人材选拔、考核、迁升等方面的制度,"皆为法度之害"(《法度总论三》,同上)。针对其弊害,叶适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主张。

  针对"资格为用人之害",叶适说:以贤举人,以德命宫,贤有小大,德有小大,而官爵从之,一定而不易,此尧、舜以来之常道也。无有所谓自贱而历贵,循小官之次而至于卿相,如后世之所谓资格者。(《资格》,同上)

  叶适认为,"盖资格者,生于世之不治,贤否混并而无所别",是衰世之法;"而本朝遂以治世而行衰世之法"(同上)。其具体表现为:"无有流品,无有贤否,由出身而并升,??资深者叙进,格到者次迁而已矣。若是而欲以举贤才,起治功,其可得乎!"(同上)因此,"资格之害深,则人皆弃贤而为愚,治道日坏而不自知。"(同上)他建议最高统治者"审乎资格之实,深念今日人才衰乏已甚,稍加变通,号召收拾,以终成资格之利而不受资格之害"(同上)。他主张:"贤材有德之人,以此官而称此官可也,岂可疑其资格未至而姑迟之哉!"(同上)只要符合德和才这两个标准,就应授予相应的职务,而不应以资格不够来阻碍其任用。

  对于"荐举之害",叶适曾生动而又辛辣地进行了批评。他描述了那些要晋升之人,在晋升前后的变化:方其人之未得出乎此也,卑身屈体以求之,仆隶贱人之所耻者而不耻也。??及其人之既得脱乎此也,抗颜庄色以居之;彼其下者,又为卑身屈体之状以进焉,彼亦安受之而已。相承若此,则以此见举,以此举人。(《荐举》,《水心别集》卷十三)

  这种状态,颇类似民间那种"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的现象;而这里所描述的是官场丑态。在"荐举"制度下,人身依附、人格扭曲而不顾廉耻,其结果是"人才坏而生民受其病,无足疑者"(同上)。可悲的是,"流弊之极,皆固守而不思变"(同上)。叶适认为应该改变荐举制以除其弊。他主张,一般情况下,对官员的升迁,应"多其考,累其任,使其积日计月而无在官之过者",可以"循次而进",不必由人荐举;这样,"士之稍自重者知有常途之可由,而不汲汲焉为是卑身屈体以求之,而仆隶贱人之所耻者亦或知耻矣"(同上)。在特殊情况下,对真有贤能者,"大吏或一举其才,则朝廷信而用之,拔于常调,此荐举之正也。"(同上)

  "任子"之制,非始于宋,但在宋为害特甚。叶适批评那种所谓"荫补"的世禄制,"其功业未有以异,然且从而官其子",这只能使那些"庸庸无所短长之士,而必使世继为之"(《任子》,同上)。叶适进一步批评因"任子"而发生的"一人入仕世官无穷"的现象"为一害"。他指出,"古者裂地分茅以报人臣之有功,使其子孙嗣上",那只限于功臣;现在把这种办法扩大到入仕为官者,那就违背了选贤任能的原则,"以为恩则滥,以为法则敝,以为义则悖";这是"朝廷不尚贤而尚贵"(同上)的表现。从崇宁、大观以来七八十年,"人臣不以道而得贵仕者","今也子孙仕宦,不知艺极,骄侈多忌,自称世家,将使世之所谓贤者何以劝焉?"(同上)他指出:"公卿大夫之子弟,因父兄之任己,不求于有司而得之,若此者,亦非以为贤也,非以为材也,而天下皆以为不当得,虽其上亦以为不当得也。"(《官法下》,《水心别集》卷三)因此,他认为:"夫天下患公卿大夫之子弟不学无能而多取天下之爵禄"(同上),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真正的贤能之士就会被埋没。他根据古代的官制指出:"世禄不在不朽之数","自古亦未有无功德而可以世其禄者"(《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一)。因此,世禄制当在必除之列。废除世禄制,而代之以选贤任能之制。叶适说:"任之者皆贤且能,而不肖者自知其不当得而无所归怨;所与之人必少于旧,而上无立法更制之劳,下无守法任怨之患。"(《官法下》,《水心别集》卷三)与此同时,"举公卿大夫之子弟而养之于学校,择天下之明师良友以成就之,使其才器卓然,可以为国家用"(《任子》,同上,卷十三),也可从另一方面免除庸庸不肖者滥荫入官之患。

  叶适认为,"夫士者,人才之本源,立国之命系焉。"(《科举》,同上)当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是科举,而科举制度的流弊尤其大。它使知识分子只会背诵那些无用的"程式之文","俯首诵习谓之'黄策子'者,家以此教,国以是选",这本是"人之所轻者",而"上之求士而用之",甚至"公卿大臣由此途出"(同上)。因此,叶适痛切地说:"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至于举无可用,此科举之弊法也。"又说:"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幸也。"(《制科》,同上)所以在"科举之常法"之外,又有"制科",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制举之法反密于科举(按指"科举之常法")",这样,"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同上)。在北宋,富弼、苏轼、苏辙兄弟等名士均由此科入仕。但是,制科也有其弊。"当制举之盛时,置学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举习气。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其流弊之所及,以致于"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同上)叶适最不满意的是"词科",南宋称为"博学宏词科",叶适认为有弊而无利。他说: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夸,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宏词》,同上)然以此人仕而显贵者,"其人未尝知义也,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同上)。因此,叶适认为,制科虽有弊尤有可取,而词科一无可取:"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于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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