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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政时期(上)

  (一)步入仕途

  孝宗淳熙五年(公元1178 年),叶适二十九岁,是年四月,赐进士及第出身四百十七人,叶适为第二名,授职平江节度推官。平江军属两浙西路,在苏州。节度推官是从八品的幕僚之职,为当时进士甲科授官的起点。叶适赴任不久,即逢母丧,丁忧在家。

  叶母杜氏从乾道八年(公元1172 年)开始得异疾,卧病七年。到淳熙五年春,一天,忽然能下地行走,如平常人一般。亲戚子侄交相庆,而叶适正好中进士归省。大家都以为从此病就好转了。然而,到了六月,病复发,不可救,于闰六月二十三日去世,享年五十三岁。

  叶适居家守制,以读书、研究学问为主,与学者交游也不少。在守制期间,写成《制科进卷》九卷,刊行于世。当时永嘉学者都相继归来:郑伯熊景望由知宁国府秩满归永嘉,陈傅良君举由福州通判被劾罢归,徐元德居厚由绍兴府推官罢去,徐谊丁忧在家,戴溪肖望未得官。叶适有条件与他们叙友情,切磋学问。淳熙七年(公元1180 年)秋七月,陈亮由永康到永嘉,与陈傅良、叶适、郑景望、景元、蔡幼学、徐元德、陈谦、戴溪、徐谊诸子相聚论学,永嘉诸子盛情款待,交游盛欢。陈亮别时,作词《南乡子》一首以致谢:人物满东瓯,别我江心识俊游。

  北尽平芜南似画,中流,谁系龙骡万斛舟?

  去去几时休?

  犹自潮来更上头。

  醉墨淋漓人感旧,离愁,一夜西风似夏不?

  (《陈亮集》卷三十九)"醉墨淋漓"形容永嘉诸友饯别陈亮时饮酒赋诗的情景。

  淳熙八年(公元1181 年),叶适三十二岁,守制已满,改授武昌军节度推宫。武昌军在鄂州(今湖北省鄂州市),属荆湖北路。叶适溯江西上,到鄂州仍任八品的幕僚之职,为"州县卑亢之官"(《与赵丞相书》,《水心文集》卷二十七),公务虽杂,但还有闲暇时间来研究学问。

  这年六月,少师史浩向皇帝荐薛叔似、杨简、陆九渊、陈谦、叶适、袁燮、赵善誉等十六人,孝宗下诏并赴都堂审察。(《宋史·孝宗本纪》)审察的结果,叶适也在"升擢之数"。叶适得知后,一面具公状申省,一面给宰相赵雄写信,力辞升擢之召。理由是:"某幕僚得试吏之勤,待次有为学之暇,可以自守其义,而无负朝廷器使之意,则相公不必责之当至也。"(《与赵丞相书》,《水心文集》卷二十七)这当然是对宰相说的客气话,其实,当时的地方低级官员也并不是那样轻松的。"凡人为官,稍可以纤意快志者,至京朝官始有其仿佛耳。自此以下者,皆劳筋苦骨,摧折精神,为人所役使,去仆隶无几也。"(《苏老泉先生全集》卷十三)叶适这次有机会计擢而不应召,是因为考虑到"可辞而不辞,别人必以为冒"(《与赵丞相书》,《水心文集》卷二十七),为了避免冒进之嫌,宁肯忍受幕僚之劳苦。

  约淳熙十年(公元1183 年),改授浙西提刑司干办公事。浙西提刑置司苏州,干办公事为其幕僚。由于当时叶适颇有名望,因此吴、越等地的知识分子慕名而去问学、探讨时政和学术的人很多,其中常随叶适的有吴人孟猷(字良甫)、孟导(字达甫)兄弟,周南(字南仲),绍兴人宋驹(字厩父),商河人孔元忠(字复君),吴人滕宬(字季度),饶州(今江西上饶市)王大受(字宗可)等。

  淳熙十二年(公元1185 年),叶适被召,"自姑苏入都"(《水心别集》卷十五),授职太学正。这虽是正九品(低于原任幕职品级)的小官,但已改为京官,以后升迁较快,不久就改为大学博士(从八品)。

  叶适这次入都改任京官,是出于宰相王淮的推荐①。在此之前,陈亮致信王淮,竭力保举叶适。其中说:亮向尝言叶适之文学与其为人,此众所共知,丞相亦尝首肯之矣。此人极有思虑,又心事和平,不肯随时翻覆,既有时名,又取甲科。今一任回改官,于格例极易拈掇。丞相若拔擢而用之,必将有为报效者。但秀才要索事分,若使之随例文候于逆旅,恐非其所能。今已余两月,丞相若干半月间那辍一差遣与之,徐议拔摧,亦无不可。薛叔似文学虽不及适,然识虑精密,心事和平,盖亦不减。向因面对,上亦意其可用。丞相盖已将顺上意矣。若并收此人,更与一迁,而适代之,上必不以为难。是丞相一举而得两士,亦足以厌满天下之公论。亮当以五十口保任其终始可信也。(《与王季海丞相》,《陈亮集》卷二十七)这个建议很具体:将薛叔似升迁,而以叶适代之。薛由太学录升至太常博士,叶适为太学正(太学正、录皆为正九品),大概就在此时。这在王淮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而陈亮在淳熙十一年冤案出狱后,曾致王淮一信(《谢王丞相启》,《陈亮集》卷二十七),表示感谢,彼此皆有好感,王淮也会给陈亮这个面子的。

  叶适在任满改官的过程中,同陈亮、朱熹都有书信往来。陈亮在给朱熹的信中说:"正则学识日以超颖,非复向时建宁相见之正则也。"(《又乙已春书之一》,《陈亮集》卷二十八)而朱熹的看法,则与陈亮不同,他说:正则闻甚长进。比得其书,甚久不甚答得,前日有便,已写下而复遗之,今以附纳,幸为致之。观其议论,亦多与鄙意不同,此事尽当商量,俱卒乍未能得聚,便得相聚亦恐未便信得耳。(《寄陈同甫书》,《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由此可见,此时叶适的观点同朱熹的分歧已很显然。谨记此点,对了解后面叶适为朱熹辩护的意义,会很有帮助。

  这年陈亮在老家起新屋数间,其中有三间柏屋,名"抱膝",请叶适、陈傅良、朱熹等人作诗。叶适作《抱膝吟》二首,陈傅良作一百。叶适之吟如下:昔人但抱膝,将军拥和銮;徒知许国易,未信藏身难;功虽愆岁晚,誉已塞世间。

  今人但抱膝,流俗忌长叹;儒书所不传,群士欲焚删;讥诃致囚箠,一饭不得安。

  ① 《宋史》本传有"参知政事龚茂良荐之,召为大学正,迁博士"的记载,有关叶适的著述多所引用,实误。按龚茂良于淳熙元年任参知政事,淳熙四年六月罢。叶适到淳熙五年才考中进士,是年龚茂良卒于英州贬所。故这次叶适改官,推荐者不可能是龚茂良,而是王淮。第一,淳熙八年史浩荐叶适等16 人时,王淮已是枢密使,奉诏都堂审察,王淮当与其事;第二,是由于陈亮向王淮作了荐举。

  珠玉无先容。松柏有后艰。

  内窥深深息,仰视冥冥翰;勿要两髀消,且令四体胖。

  徘徊重徘徊,夜雪埋前山。

  音骇则难听,问骇则难答;我欲终言之,复恐来噂沓。

  培风鹏未高,弱水海不纳。

  区夫负独志,经丈考离合;手捩二千年,柔条起衰飒。

  念烈傥天回,意大须事匝;偶然不施用,甘尽斋中榻。

  宁为楚人弓,亡矢任挽踏;莫作随侯珠,弹射坠埃。

  (《水心文集》卷六)

  陈亮曾将叶适和陈傅良的《抱膝》诗寄朱熹,朱熹回信评论说:"二公诗皆甚高,而正则摹写尤工,卒章致意尤笃,令人叹息。"(《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叶适从姑苏入都时,曾准备了奏稿凡四十余篇,以应皇帝召对,但未得机会。到了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 年)才有机会上殿轮对。叶适向孝宗皇帝进言道:臣窃以为今日人臣之义所当为陛下建明者,一大事而已:二陵之仇未报,故疆之半未复。此一大事者,天下之公愤,臣子之深责也。或知而不言,或言而不尽,皆非人臣之义也。

  ??方今之虑,正以我自有所谓难,我自有所谓不可耳。夫我自有所谓难,而不知变其难以从其易;我自有所谓不可,而不知变其不可以从其可。于是力屈气索,甘为退伏,常愿和好,抽兵反戍,拱手奉虏,而暂安于东南。臣以为此今日之大患,所当先论者也。

  接着叶适分别分析了所谓四难变和五不可:"国是难变,议论难变,人材难变,法度难变,加以兵多而弱不可动,财多而乏不可动,不信官而信吏不可动,不任人而任法不可动,不用贤而用资格不可动。"其中国是难变一条中,叶适特别批评了"重誓约,畏先事,以金币啖虏,本景德(宋真宗年号)以来立国之素规",直到"绍兴既和,则细损不较;册命行于至尊,陪隶施于宰辅"的"屈意损威以求和好"的国策,指出"置不戴之仇而广兼爱之义,自为虚弱,既已久矣"。在议论难变一条中,叶适批评了当时议论混乱的状况:"小人之论如彼,君子之论如此。陛下欲询众谋,则流言成市,互为废兴;若断以独志,则虑之不尽,事难轻发。"在论述人材难变一条时,叶适尖锐地指出:"当艰难鼎峙之时,岂无杰材异禀,克就勋绩者乎?今环视诸臣,前者后者,迭进迭退,其知此事本而可以反覆议论者谁乎?其抱此志意而可以策励期望者谁乎?"在法度难变一条中,叶适批评了"徒鉴五代之致乱而不思靖康之得祸"的偏颇,"陛下循守旧模,而欲驱一世之人以报君仇,则形势乖阻,诚无展力之地"。在五不可动中,"今营、屯、厢、禁,见卒至六十万,群校贵将,廪禄无算,外虚州县,内困朝廷,盖兵以多而遂至于弱矣"。南宋苛捐杂税繁多,人民负担沉重,困苦特甚,"岁入于官者八千万缗,而支费常不足,盖财以多而遂至于乏矣。"叶适接着提出了"变国是,变议论,变人材,所以举大事"的变革主张。

  他建议:"讲利害,明虚实,断是非,决废置,在陛下所为耳。大义既立,则国是之难者先变矣;陛下之国是变,则士大夫议论之难亦变矣;群臣之在内者进而问之,在外者举而问之,其任是事者亲用之,其不任是事者,斥远之,则人材之难亦变矣。"四难既变,"则兵以多而弱者,可使少之而后强也;财以多而乏者,可使少之而后裕也",如此等等。只要进行一番改革,"期年必变,三年必立,五年必成,二陵之仇必报,故疆之半必复,不越此矣。"(以上引文均见《上殿札子》,《水心别集》卷十五)

  显然,叶适在多年的幕僚生涯中,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都有比较深入的考察,因此这个奏札论事皆能切中时弊,所提建议也较切合实际,因此能够打动孝宗这个有志于恢复的皇帝的心。孝宗看了这个奏札,"惨然久之"(见《宋史》本传)。在此之后,叶适改任太常博士兼实录院检讨官。

  然后,叶适又上书丞相,荐举"近岁海内方闻之士,志行端一,才能敏强,可以卓然当国家之用者",凡三十四人。有:陈傅良、刘清之、勾昌泰、祝环、石斗文、陆九渊、沈焕、王谦、丰谊、章颖、陈损之、郑伯英、黄艾、王叔简、马大同、吕祖俭、石宗昭、范仲黼、徐谊、杨简、潘景宪、徐元德、戴溪、蔡戡、岳甫、王楠、游九言、吴镒、项安世、刘燴、舒璘、林鼐、袁謇、廖德明。(《上执政荐士书》,《水心文集》卷二十七)这些人"后皆召用,时称得人"(《宋史》本传)。

  叶适的这些上书、荐士的举动,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中反响较大。如朱熹在致陈亮的信中,就曾赞赏说:"承谕正则自以为进,'后生可畏',非虚言也。想已相见,必深得其要领,恨不得与闻一二。"(《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二)《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

  在叶适的文章中,《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是一篇颇具特色的辩论文。

  叶适是南宋永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朱熹是南宋道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这两派在学术观点上是根本对立的,但是为什么在兵部侍郎林栗弹劾朱熹时,叶适要挺身而出,为朱熹辩护呢?叶适为朱熹辩护有什么意义呢?这首先要从这篇辩护状本身的内容上分析起。

  《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的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朱熹被任命为兵部郎官后,因脚疾而未供职,林栗因此而给朱熹定以罪名,要求停罢朱熹所作的辩护。在这个问题上,叶适据实力争,仗义执言,驳斥林栗对朱熹指斥的"不实",从而证明朱熹无罪。另一部分是针对林栗指责朱熹"本无学术",以朱熹聚徒讲学为"乱",以"道学"为罪,所作的批驳。

  在这个问题上,叶适不但为朱熹辩护,而且对以"道学"为罪这种做法的后果作了论述,其意义超出了为朱熹辩护本身。

  叶适向孝宗皇帝说明了他上书为朱熹辩护的原因。他说:"今以郎官去留,何至上封事,徒溷宸虑哉!盖见大臣以下,畏栗凶焰,莫敢明辨,积在厉阶,将害大体尔。"林栗官职比叶适高,在朝中相当有势力,连大臣都怕他,叶适以一个太常博士的小官,敢于挺身而出与之相抗,这种精神是可嘉的。

  叶适在反驳林栗指责朱熹"本无学术"时,明确指出其不实:"使熹果无学术欤?人何用仰之?果有学术欤?其相与从之者,非欲强自标目以劝人为忠为孝者,乃所以为人材计,为国家计也。"叶适指出贬斥朱熹"本无学术"之不实,所说极是。即使是从今天看来,朱熹也无疑是他那个时代学识渊博的学问家,他所集其大成的道学思想,也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可备一家之言;叶适作为永嘉事功学派的代表,在学术观点上是同朱熹根本对立的,他同朱熹在观点上的对立,是一种学术观点同另一种学术观点的对立,这种对立,以互相承认其学术价值为前提,而林栗全盘否定朱熹,贬斥朱熹根本"无学术",叶适不能容忍这种贬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贬斥根本不符合事实,是从偏见出发的。叶适指出,朱熹授徒论学,有那么多人"相与从之",正说明朱熹并非"本无学术",而是有学术的。叶适从封建国家的立场来看,认为朱熹聚徒讲学,是"为人材计,为国家计",是对国家有利的。

  林栗指责朱熹"所至辄携门人数十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人之首也。"这个政治帽子扣得很大,叶适不能不予以反驳。他说:"臣闻朝廷开学校,建儒官,公教育于上,士子辟家塾,隆师友,私淑支持于下,自古而然矣。"叶适这里实际上概括地追述了我国自古以来的教育史:既有由国子监、太学,直至州、县学的官学系统,又有士人(知识分子)私人聚徒讲学的私学系统。而打破"学在官府"的垄断局面,开私人讲学风气之先的,正是春秋末期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官学和私学两个系统并存,是我国教育和学术发展的传统,"自古而然矣"。特别是有宋一代,士子私人讲学之风特盛,书院林立(书院大部是私人所办,有的是私办官助),为学术繁荣的一大标志。到了南宋,不但朱熹讲学于闽赣湖湘等地,还有陆九渊兄弟讲学于江西,张栻讲学于湖湘,陈亮讲学于永康,薛季宣、陈傅良、叶适等讲学于永嘉,可谓一时之盛。这是"自古而然"的私人讲学传统在南宋的发展,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根本不是"乱人之首"。相反,只有在奸臣当道的情况下,才要破坏这种学术、教育发展的正常状况。如"蔡京用事,讳习元祐学术,曾有不得为师之禁"。

  这是不正常的,这种做法已经受到了谴责,这个时期已经过去。"今栗以诸生不得从熹讲学为熹之罪,而又谓非治世之法,宜禁绝之,此又非其实也。"显然,林栗是把"治"与"乱"的关系颠倒了,以讲学为罪,要禁绝之,才真正"非治世之法",是重复蔡京之类的奸臣"不得为师之禁"的致乱之法。

  叶适从历史的回顾中来反驳林栗,是很有力的。

  在此基础上,叶适又进一步指出:凡栗之辞,始末参验,无一实者。至于其中"谓之道学"一语,则无实最甚。

  利害所系,不独朱熹,臣不可不力辩。盖自音小人残害忠良,率有指名,或以为好名,或以为立异,或以为植党。近刨为"道学"之目,郑丙倡之,陈贾和之,居要津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慕洁修,麤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以为善为玷阙,以好学为过愆,相为钩距,使不能进,从旁窥伺,使不获安。于是贤士惴栗,中材解体,销声灭影,秽德垢行,以避此祸,殆如吃菜事魔影迹犯败之类。

  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栗为侍从,就其蹇浅,无以达陛下之德意志虑,示信于下。而更袭用郑丙、陈贾密相付授之说,以道学为大罪,文致语言,逐去一熹。①自此游辞无实,谗口横生,善良受祸,何所不有!(以上引文均见《水心文集》卷之二)叶适这里主要是从后果上来论述以"道学"为罪的危害,作出"利害所系,不独朱熹"的论断,是这篇辩护状的核心观点,意义十分重大。围绕这个论点,叶适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首先,叶适回顾了几年前郑丙、陈贾请禁道学的做法,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就是以某种学术为罪名来打击学者。叶适说,以往"小人残害忠良",往往用"好名"、"立异"、"植党"为罪名,从郑丙、陈贾开始,用"道学"为罪名,"以为善为玷阙,以好学为过愆,相为钩距,使不能进,从旁窥伺,使不获安",搞得人心惶惶,"贤士惴栗,中材解体,销声灭影,秽德垢行,以避此祸",产生了很坏的效果。第二,叶适指出,这种以"道学"为罪名来打击学者的行为,在手法上也不正当,是"居要津者密相付授"的方法,行动诡秘,不是光明正大的,"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第三,林栗"袭用郑丙、陈贾密相付授之说,以道学为大罪",如果仅仅是为了罢黜一个朱熹,害处还不大;叶适所担忧的是,这个口子一开,"自此游辞无实,谗口横生,善良受祸",那危害就大了。以"道学"为罪,势必殃及学人,受害的绝不是朱熹一人,叶适为朱熹同时代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特别敏感。叶适有此担忧,绝不是杞人之忧,作为事功学派的代表,他看问题要比别人更切合实际一些,更深入一些。他不能不看到,郑丙、陈贾禁道学的上疏公布之后,朝廷上下掀起一股反道学的潮流,这种潮流显然与他自己及陈亮对道学的批评有本质的不同,而是一种学术界以外的政治力量。以政治手段对道学学者的打击和排斥,而实际受害者却不限于道学学者,连他的挚友陈亮也受株连,惨遭冤狱。有此历史教训,所以当林栗以"道学"为罪而弹劾朱熹时,叶适就警觉起来,预感到这样做的后果的严重性,"利害所系,不独朱熹"、而是对着所有在学术上有所建树,能提出新观点、建① 《宋史纪事本末·道学崇黜》中引叶适此疏,在此之下有"固未甚害,第恐"之语,连接上下文,更加顺畅,也更合叶适此文的本意,似应补上。

  立新体系并聚徒讲学的学者而来的。在这个问题上,叶适同朱熹在利害上有了共同性,因此,他要挺身而出,为朱熹辩护。他在这时为朱熹辩护,并不是只为朱熹一人辩护,而且是为当时所有具有新观点、建立新体系并授徒讲学的学者辩护,是抵制政治上的强权对学术界的横加干涉,是要保护学者自身探讨学术、学者之间互相论辩得以正常进行,而不受外来的干预。如果说,那些道学家们往往空谈义理、空谈性命,而讳言利害,表现得比较迂阔的话,那末象叶适这样的事功学派的学者却不是这样。而是注重事情本身的来龙去脉的分析,从中认清事理之所在,他不回避利害的问题,而是特别注意事物的利害,注重事情的后果。由此看来,叶适此时挺身而出为朱熹辩护,并没有违背他作为事功学派学者的根本观点,却上表明了事功学派注重实际、切中事理、顾及后果、明辨利害之所系的本色。我们可以看到,"庆元党禁"的出现,证实了叶适在这篇辩护状中所做的预测,叶适在这里所担忧的事,在"庆元党禁"中都成了严酷的事实。

  对叶适的《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当代学者在关于叶适的著作和论文中,或避而不谈,或涉及到而不置可否,个别著作中有所评论却颇有微词。

  如《宋明理学史》论及此事时,有这样的评论:"到淳熙十五年,当朱熹遭到林栗攻击时,他(指叶适)却出来为朱开脱、辩解。??林栗出于排斥理学家参加政权的需要,自然不免于不实之词。而叶适在《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中,却激烈攻击林栗,袒护朱熹??反映了叶适当时对道学的认识,在思想上还不完全明确。"(该书第十四章第二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叶适当时为朱熹辩护反驳林栗,做得到底对不对?一个是,叶适为朱熹辩护,是因为"当时对道学的认识,在思想上还不完全明确",还是有别的原因?

  以叶适这样一个朱熹在学术上的反对派出来为朱熹辩护,似乎是不可理解,但只要稍加分析,就可明白个中之道理。林栗对朱熹的弹劾,并未批评到道学的内容,林栗本人也没有在学术上提出什么观点来同朱熹的道学思想相对立。因此,林栗同朱熹之争,根本不是学术之争。林栗弹劾朱熹,也不仅仅是出于排斥理学家参加政权的需要,否则也难以理解林栗贬斥朱熹"本无学术",以"道学"为罪,要求禁止朱熹聚徒讲学这样一些不属参加政权的学术活动。林栗本人曾著有《易解》一书,也可算是个学者,但他弹劾朱熹并非以学者身份,而是以兵部侍郎的身份,从他弹劾的内容来看,他代表的是一种政治力量,代表了强权。他对朱熹的弹劾,实际上是代表强权对一种学术的压制,而这种压制如果得以实行,那末受压制的就不是一种学术(如道学),而是一切学术。因此,叶适为朱熹辩护。不独为朱熹一人,而是为整个学术界辩护,是代表学术界与林栗所代表的强权相对抗。因此可见叶适为朱熹辩护的正义性。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正因为朱熹同叶适在理论上是论敌的关系,叶适为朱熹辩护表明他同朱熹并无门户之见,更可见叶适品质的高尚。由于林栗并未批判朱熹的道学观点,而叶适也并未对朱熹的道学观点本身进行辩护,因此也不能说叶适袒护了朱熹。

  叶适对道学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他对道学进行系统的批评,是在被罢职后退居永嘉水心村时的事,在他为朱熹辩护之前,尚未同朱熹发生过正面的辩论,如陈亮同朱熹辩论那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叶适为朱熹辩护时,对道学的认识还不够明确。事实上,在此之前,叶适同朱熹在观点上的分歧是清楚的。淳熙十二年,叶适在致朱熹的信(此信不见于《叶适集》,已侠)

  中曾阐述过自己的观点,朱熹致陈亮的信中说到叶适:"观其议论,亦多与鄙意不同,此事尽当商量。"这年叶适在为应皇帝的召对而准备的稿子中,有"虽有精微深博之论,务使天下之义理不可逾越,然亦空言也"(《水心别集》卷十)之论;到淳熙十四年,在《上殿札子》中,有"高谈者远述性命,而以功业为可略"(同上,卷十五)的批评,这些显然是针对朱熹等道学家把"义理"同"事功"对立起来,空谈"义理"而不切实事的观点而发的。这里所论及的,是永嘉之学同道学的主要分歧,带有根本对立的性质。

  为什么到了淳熙十五年,叶适反而站出来为朱熹辩护呢?是叶适在原有的观点上后退了呢?还是原来对道学的认识就不清楚,因而同道学划不清界限?

  反过来说,如果叶适对道学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清楚了,是不是就不再出来为朱熹辩护了呢?不是的。这里的问题在于,叶适同朱熹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同林栗弹劾朱熹,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如前所述,叶适同朱熹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是学者之间的学术之争,而林栗弹劾朱熹是以政治权力来压制一种学术。叶适同朱熹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并不妨碍他在朱熹受到政治迫害时站到朱熹一边;叶适为朱熹辩护,并不意味着他在学术上放弃自己的观点,混淆了他同朱熹在思想上的界限,并不妨碍他在以后的学术生涯中进一步批评道学的观点。因此,可以这样说,即使他在以后的研究中对道学的认识更深刻、更清楚了,他也不会容忍来自外面的以政治权力来压制一种学术(如道学)的做法,因为以后的事实越来越证明,这种做法对学术界来说是一场灾难。

  叶适的《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的结果是"疏上,不报"。其后,林栗被劾出知泉州,而朱熹亦"请祠",回武夷山著书去了。(《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一)

  此后,叶适在临安并不顺心。主要是他在淳熙十四年《上殿礼子》论恢复没有结果,原因是孝宗"此志已泯"。丞相周必大也没有支持叶适。因此,叶适觉得在朝中无事可做,不如出外做个地方官。陈亮说:"正则闻欲求外,周丈(即周必大)独当政柄,何以使贤者至此乎!"(《与尤延之侍郎》,《陈亮集》卷二十九)

  (三)试郡治民,办事务实

  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 年)二月孝宗内禅,太子赵惇即位,是为光宗。

  叶适作为太常博士,在新君"祗见祖宗之初,颇预讨论,尝叨奉引。??获缀末班"(《蕲州到任谢表》,《水心文集》卷之二)。新君即位,引起了叶适的新希望,在召对之机,上《应诏条奏六事》,再论恢复之策。他首先阐明"治国之要":"当微弱之时,则必思强大;当分裂之时,则必思混并;当仇耻之时,则必思报复;当弊坏之时,则必思振起;??"然后,分别分析了当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六大问题,称为"未善者六事",即"国势未善"、"士未善"、"民未善"、"兵未善"、"财未善"、"纪纲法度未善"。最后,叶适总结说,首先还是要"明治国之意","不先明治国之意,使此六者本伤而末坏,??臣之议论无所复用矣"。他恳切地说:"臣伏观寿皇圣帝在位二十八年,英武刚健,勤劳恭俭,整厉臣工,变移风俗,大志未酬,亲授陛下。??陛下严祗寅畏,足以膺受付讬;仁恕温厚,足以慰答徯望;虚心无我,足以容受正直;??于此而先明所以治国之意,又何难哉!"(《应诏条奏六事》,《水心别集》卷十五)

  上书之后,叶适又"自求外补",由秘书郎出知蕲州。蕲州(今湖北省蕲春县)在淮西路,当时属边郡。新君派遣叶适,"远役忽栖于故楚,浮家几遍于长川(指长江)","遂令试郡,课以治民"(《蕲州到任谢表》,《水心文集》卷之二)。叶适离永嘉时,携眷登舟,其岳母高夫人翁氏送叶妻高氏至江(当为瓯江)滨,"有诀别语,盖知其不再见也"(《高夫人墓志铭》,《水心文集》卷十四)。挚友陈亮亦相送,并作词《祝英台近》一首相赠:驾扁舟,冲剧暑,千里江上去。

  夜宿晨兴,一一旧时路。

  百年忘了旬头,被人馋破;故纸里,是争雄处。

  怎生诉?欲待细与分疏,其如有凭据!

  包裹生鱼,活底怎遭遇?

  相逢樽酒何时?

  征衫容易,君去也,自家须住。

  时在淳熙十六年六月十一日。(见《陈亮集》卷三十九)

  叶适溯江而上,到湖口,改道北上,经黄梅到达蕲州。这蕲州虽为"山泽之聚,淮之名城也","然而州无城堞,市无廛肆。屋无楼观,佳卉良木不殖,公私一切简陋。??"(《烟霏楼记》。《水心文集》卷之九)叶适到蕲州,除知州一般职务所应办之事外,还对本地区铁钱之事多有留意。到任之初。即对公私铁钱相混,官府禁绝铁钱而不得要领,致使"畏两文销折之多,市井至于昼闭;取十年工本之数,军库为之顿空"的严重状况,作了上报。(见《蕲州到任谢表》,《水心文集》卷之二)不久,朝廷又委任叶适以提举淮西铁冶司的兼职。

  淮西铁冶司始设于孝宗乾道初年,是因为铜钱渗漏到敌国,朝廷命两淮、京西等地用铁钱而设立的。淮西铁冶司管辖舒、蕲、黄三州的三监,冶铸铁钱。(见《宋史·食货志》下二)因铸铁钱有利可图,私铸较多,币制混乱,"私铸铁钱散漫江淮,公私受弊",朝廷为稳定币制并使百姓利益不受报害,"不惜厚费,特与收换"(《淮西论铁钱五事状》,《水心文集》卷之二)。

  叶适兼领淮西铁冶司,就负责这项工作。他在执行时发现,要使公铸铁钱流通,使私钱禁止,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为此,他从实际情况出发,建议采取五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项叫"开民间行使之路"。原来铁钱不分官私,民间不辨真伪,得钱便使。自禁私钱后,百姓在买卖时,文文拣择,有时将官钱也当私钱拣出,不肯收受,这样官钱的流通也受到阻碍,使货物交易也受到影响。叶适在淮西路采取的办法是,将"新旧诸样官钱,钉板印榜,晓谕民间,令其从便行使;亦立私钱样,令拣选不用",做到家喻户晓,都能分辨官钱、私钱,用官钱不疑。"须待官钱流通,物价复旧,方见禁断私钱之利"。第二项叫"责州县关防之要"。自禁私钱以来,"号令纷纷,争为严峻",如果一一严格执行,则"诬告罗织,狱讼繁兴";如果放松了,"奸究仍在"。这都是因为"不得关防之要"。叶适在淮西路下令各属官,"专一禁止行使私钱之家,旬具委无行使私钱结罪",申报本司。"只此一令,不必繁多,但要行之坚久,私钱无用,私铸自息"。叶适认为,"盖必无私铸,其说难信;欲必不使私钱,其事易遵。"只抓住一条,可谓得其要领了。第三项叫"审朝廷称提之政"。当时铜钱过江北,可以兑换铁钱;但铁钱过江南,不能兑换铜钱。

  "故江北自行铁钱之后,金银官会(一种纸币),无不高贵,富商大贾,财本隔碍。"长此以往,"流转不行",货物流通受到阻碍。因此,叶适建议,"若要称提得所,义理均平,当使铁钱之过江南,亦如铜钱之过江北,皆有兑换之处,两无废弃之虞。"第四项叫"谨诸监铸造之法"。原来铁冶司为了对付私铸者,就翻新花佯,铁钱字文四季一样,每贯钱重从四斤十二两增至五斤八两。这样铸钱,连铸工都记忆不清,百姓更无法辨认。叶适认为,钱文应该统一,轻重大小应一致,这样才能使"民听不疑,行用不惑"。为此,他已下令淮西诸监,以蕲春监淳熙七、八、九年所铸钱为标准,不要增加分量和翻新花样。第五项叫"详冶司废置之宜"。叶适建议,冶司应与各路监司分别职责,"为冶司者,但当督察稽考,总其大柄而已"。(同上)

  以上措施,在叶适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施行;在他管辖范围外的,建议朝廷采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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