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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物都在易中

  李觏在其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万物都在"易"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所谓"易",就是指变易。变化、发生。发展,变动不居,往来无穷而言。李觏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气"产生和形成的,而"气"是由阴阳两个矛盾对立的方面组成的。阳气的特性是浮、升、动、刚;阴气的特性是沉、降、静、柔。由于阴阳二气的浮沉、升降、动静、刚柔的矛盾运动,不息变化,相感相应,相交相合,从而化生了宇宙万物。因此,由"气"化生和构成的宇宙万物,在阴阳的矛盾对立中处于不停的运动状态,这就是万物都在"易"中的道理。李觏指出,《易》和《礼》、《乐》都是圣人根据阴阳往来、动静变化之形,万物兴衰之象而制定的。所以说:天高地卑,动静方物,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以为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雷霆风雨,四时日月,百化之兴,以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由此观之,则礼乐之比隆竟大,盖已著矣。??天地阴阳者,礼乐之象也,人事者,礼乐之实也。李觏在这里显然是引申和发挥《周易》的观物取象,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思想,以说明万物形成、变化的道理。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李觏的气化论,已经包涵着辩证法的发展观,尤其是他在解释"元、亨、利、贞"时,把宇宙万物都看成是"气"的不断变化,由于气的变化而产生万物由胚胎、萌芽到生长、壮大等不同发展,这样他便把辩证法与唯物论紧密地结合在走。在唯物论中闪耀着辩证法的光彩,而辩证法则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因此是光辉而有价值的珍品。

  李觏在《易论》十三篇中,提出许多对立、对应范畴,说明《易》的道理,论证了人们应当认识种种变化的情况,掌握变化的规律,从而处理好天下国家。自身和家庭的各种事情。李觏指出,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家国人事等等,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循环迭至,交错往来,人们只有认识、懂得这种无穷的变化之理,才能顺应事物发展的客观形势,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而不发生谬误。他以文干之囚、箕子之奴、比干之死等历史事实来解释有关卦象之后,而作出了结论式的结语。他说:噫!天道之变,日星循环,占之而不并者,以知其数也。人事之动,情伪交错,应之而不谬者,以知其势也。持之以正,用之以中,百禄之来,弗可辞也已。噫!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李觏深知,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错综复杂的,由于事物对立面双方都有其相互转化的机制、时机,因此人们要注意把握时机,审时度势,适时度宜,不要错过时机,丧失机遇,这样才能转祸为福,转危为安,转败为胜。所以他说:"兹祸福之机也。事有不可不然,亦不可必然,在度宜而行之耳。"②掌握时机,度宜而行,不错过机会,故要"持之以正,用之以中"。李觏在这里发挥了儒家的中道思想,主张持正用中,执两用中。① 《礼论第六》,《李觏集》卷二,第17 页。

  ① 《易论第十》,《李觏集》卷三.第46 页。

  ② 《易论第二》,《李觏集》卷三,第30 页。

  不过应当看到,李觏的中道思想,与早期儒家稍有所异。儒家认为:"过犹不及"。李觏则认为:"过"则招患,"不及"可以发愤求进而达到"中"的境界,"过"则无法返回了。为此他反对"过于正者"。他说:人之患不在乎不及,而在乎过之。不及则下于人,下于人则愤,愤则知进矣。过之则出乎类,出乎类则矜,矜则不知反矣。李觏旨在告诉人们既要注意适中用中,不要"过之",因为"过之"招患,又要在"不及"时,发愤努力,不断进取,以求适中。这显然是讲论辩证法的度量问题,当然亦是合理的。李觏根据他的对立面的矛盾斗争促使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驳斥了阴阳五行家所说的"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的错误观点,提出了"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的正确观点,并以此进一步论证了以物制物,裁物为用的宝贵思想和宇宙万物相依相克的生存转化之理。他说:或曰:敢问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柜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李觏认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斗争,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宇宙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的矛盾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的。他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之理。因为在李觏的思想中,是元气化生阴阳,阴阳化生五行,五行化生万物,所以五行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亦普遍适用于万事万物。李觏指出,人们正是利用事物之间的相用适宜而得益,相用失宜而避害。这种以物取利,用物取益,裁物为用的辩证法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而且为人们利用万物取利提供了理论根据。

  还应当指出,李觏在论述择乎中庸、持正用中思想的同时,还对"常"与"权"的范畴作了说明,于中阐发了辩证法的观点。

  我们知道,"常"与"权"是一对古老的辩证法范畴。"常"为常规、常理、恒常、经常,故"常"与"经"同义;"权"为权变、权宜、事变、反常之义。

  李觏对"常"、"权"二者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他把"常"视为事物的常住性,即质的相对稳定性;"权"是"反常者",即"事变"者,是指事物的变动性。他说:① 《杂文·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1 页。

  ① 《删定易图序论·论六》,《李觏集》卷四,第65-66 页。

  常者,道之纪也。道不以权,弗能济也。是故权者,反常者也。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若夫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李觏看到事物发展存在着"常"与"权"的两种运动形式。二者既相互对立。彼此矛盾,又相互依赖、彼此相济。人们认识了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的规律,就会因时制宜,顺应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而不断地排患解纷,向前进取。因此李觏反对"胶柱而鼓瑟","守常而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

  李觏还发挥了孔子的通达权变、权变合道的思想,说明"应时迁徙","权变合道"是合乎圣人之道、圣人之情的。他说:"子见南子似不正。昭公知礼似不直。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不欲速贫,似不廉。文王既没,用我者其为东周,似不让。诛少正卯,似不仁。诺阳货'将仕',似个信。应时迁徙,各得其所。礼所以制中乎,义所以谓之宜也。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圣人之情也。"②李觏的应时而变,通达权变,因时制宜的权变思想,是为当时的改革救弊的政治主张而立论的。所以说:"夫救弊之术,莫大乎通变。"①由此可以说,李觏的辩证法思想,既代表了政治改革派要求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又有力地支持了"庆历新政"的实践行动,因而具有其时代意义。

  ① 《易论第八》,《李觏集》卷三,第41 页。

  ② 《杂义·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第33l 页。

  ① 《易论第一》,《李觏集》卷三,第28-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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