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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里有两条岔开的路,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

  林子里有两条岔开的路,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

  在秩序和法规尚未健全的地方,无疑类似于一片丛林地带,处于江湖之远的民营企业家,更多秉持的是一种丛林法则。

  什么是丛林法则?简单概括,就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地球上的生物随着环境的变迁,有一个由低级生命形态向高级生命形态逐渐进化的必然趋势,生物若不能随着环境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则必然遭到灭绝。从生物进化论的角度看,达尔文主义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问世之后,19世纪英国的斯宾塞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与其成员的关系有如生物个体与其细胞的关系。与斯宾塞同时代的赫胥黎,在其《天演论》中,根据自然界“食物链”的现象,提出了“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

  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指出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强调人类社会不进则退,有其真理性的一面。但是,真理向前多跨出了一步,就会变成谬误。社会达尔文主义甚至公开主张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公然将以强凌弱的强权主义宣称为“社会伦理”。

  正是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理论依据”,早期的资本主义才得以“理直气壮”地在各国内部对广大民众施行压榨和掠夺,并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他国家和民族发动殖民战争,实行殖民统治,进行殖民掠夺,以实现其原始的资本积累。

  而在冯仑的《野蛮生长》一书中,对处于“丛林法则”状态的民营企业家有过生动的刻画:“在民营江湖时代,民营企业仿佛为匪为盗、或者像游侠,因为我们在过去的旧体制内长期被限制,一旦突然离开以后,实际上有一种特别轻松和自由的快乐。江湖可以看作非正规组织,属于朝廷和民间之间的边缘性的一种结构;民营企业的人处于边缘性的结构当中是自由的,这种自由的状态下,人会选择快意恩仇,并感受到很大的幸福,精神上会很愉悦,像侠客一样。在民营企业初期,虽然背负原罪的重压,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前仆后继地折腾呢?一个是逃出原有的体制能获得一种自由感,可以满足人的征服**;同时也有一种成就感,因为在江湖当中,我们都具有一种英雄气,容易滋生英雄的审美,也获得自己成为英雄的满足感;再者,企业(公司)在江湖中也能获得一种相当于行帮的认同感。”

  同样处于“丛林法则”时代,但有的人很早就警醒、开始抽身而出,有的人却一直沉溺其间、难以自拔--

  大概在1996年前后,冯仑意识到,“原罪”引发的财务危机就是高负债、高暴利、高风险,结果只能是“以老板为市场,以银行为客户,以笼络为管理,以调账为经营”,所以民营企业成功概率很小。而“我们和很多企业没赌死,就是因为中间认输,退出不赌了。”1997年,冯仑领导下的万通公司开始反省,充分意识到“原罪”问题以后就开始着手整合资产。当时万通控制的资产规模是70亿,他们开始卖东西还钱,剩多少是多少;把所有和北京没关系的、跟房地产没关系的项目都砍掉,最后资产缩到16亿,终于让疯狂奔跑的列车停了下来。

  在2008年一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柳传志也坦承了自己的“原罪”:“一次是1987年为发放第一次承包后的奖金,为逃避所得税我们用支票换现金,1989 年被查出罚款30万元,我受到(中国科学院)审计局副局长陈冲同志的警告;一次是1990年,我们用散件组装的方式进口微机,被人告密。尽管全中国的微机都是用这样的方式进口的,没有任何一家交整机税。尽管有的厂家甚至靠倒卖批文为生,但是民不举官不究,我们那次受到了重创。当时的总裁室秘书陈淑华同志可以证明,我作为法人代表已经做了最坏的准备,李勤同志分工保证送饭探监,但最后的结果没有那么严重,以罚款200万元结案。”

  联想也给客户包括政府机关送过礼,但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发展。柳传志的底限是:坚决不做邪恶的事,坚决不官商勾结,坚决诚信。

  柳传志之所以能走出“丛林”,不能不归结为他深刻的洞察力、价值观,以及推动环境“和平演进”的智慧。他说,“大环境改造不了,就努力去改造小环境。小环境还是改造不了,就好好去适应环境,等待改造的机会。”又说,“不做改革的牺牲品,而做改革的促进者”。与此同时,联想努力推动企业改制,因为“产权机制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应该是第一位的”。

  在创业早期,因为熟练地操纵政商关系,通过“不正当的竞争”,华为迅速崛起。但任正非超人之处,就在于能及时、果断地进行“刮骨疗伤”。1996年,任正非进行了一场坚决的自我救赎,其标志就是第二年初八易其稿、共有103条的《华为基本法》的出台。这是中国第一部企业制定的管理大纲,也是任正非主动给自己套上的一个“紧箍咒”。

  同样在创业初期有过倒买倒卖之类原罪的王石,却异乎寻常清醒地选择了与其他创业者截然不同的道路:那就是不做老板,只做一名职业经理人,只求名不求利。不做老板,第一可以摆脱合伙人之类的问题,避免了因合伙人矛盾,争斗甚至互相追杀的危机;第二可以为公司选择正确的业务取向,才有了超过25%的利润的项目不做的规定,不会为了牟取暴利从而犯下违规圈钱、行贿**、钱权交易等原罪;第三是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不一样,因为自己不是老板,就一定会有一个董事会,一定会形成经理人文化,而不是股东文化,因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备,作为创始人的王石被制约了23年,没有犯大的错误。

  而在冯仑眼里,牟其中是一个与王石几乎完全相反性格的人,王石身上所不具备的缺点,牟其中几乎都有,比如说粗暴、冒险、不切实际、胆大妄为、江湖习气浓重。最让冯仑震撼的,是牟其中居然可以没有一点道德感。中国民营企业家中,有一大批像牟其中一样的人,他们秉持“丛林法则”,在商界称雄一时,但最终都以悲剧收场。

  冯仑在事后思考:为什么当时自己能收,而很多人不收、不承认失败?他认为,其实是男人张狂、征服的本性和想要成为一世英雄的虚荣心把事业的方向给误导了。冯仑坦言,解决危机的唯一秘密就是牺牲,“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通过唐万新的沉沦,冯仑认为他收不住还有几个重要的原因,其中有一条就是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变了:“1996年以前市场监管还不是很严,我们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那时收手还来得及,只要我们内心真的想‘学好’,外部环境还是会给我们机会。这就像小偷偷了东西,自己意识到危险,老老实实改了就好;可赶上严打,赃物交了也不行,都要判刑。德隆属于后者。”

  “深黄的林子里有两条岔开的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显得更诱人、更美丽……”美国诗人弗罗斯特的诗作形象揭示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民营企业在面对原罪时犹豫与徘徊。就在柳传志、王石、冯仑等人迷途知返的时候,黄氏兄弟却在原罪的丛林中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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