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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朝田亩制度》平等平均思想的硕果

  1853 年冬,洪秀全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将其中若干精神付诸实践,又在天京城内进行了绝对平均主义实验。其平等平均思想发展到最高峰。

  (一)基本内容《制度》全文3428 字,文字简短,内容却颇为丰富,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诸方面都作了扼要的规定和设想。它是金田起义以来,三年革命斗争实践的产物,是洪秀全精心设计的一个救国救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方案。

  《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首先,太平天国根据宗教神学原理,确立了"有田同耕"的原则。根据拜上帝教义引伸,《制度》公开否定了几千年以来的私有制,提出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公有制观念。人人皆上帝子女,都有权享有相同数量与质量的土地,所有土地皆应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由此,太平天国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天下 人"平分"天下田"的主张。其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设计了一个平分土地的具体方案。《制度》确定了划分土地质量的等级标准,就是按田亩产量,把土地分为二级九等,之后照人口分田,不分男女,16 岁以上男女同等受田,15 岁以下减半。分田时"杂以九等",好田坏田各一半。还规定,田地"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要求达到绝对平均的分配目标。这样,各户不会因人口多寡而产生不均,而是在土地数量和质量上一律均等。并且,各地区也要一律拉平,以消弭地区问土地分配上的差别。可见,《制度》规定的分田方法,完全贯彻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则。

  《制度》的关键革命意义在于否定和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天下田",实际上是要把全国土地收归国有,再平均分配给全社会成员耕种。当时,全国6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制度》一旦实施,就将没收他们的土地分给占总人口80%以上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所有权,地主就丧失剥削和压迫农民的物质前提。因此,《制度》的目标在于消灭封建剥削和压迫,无疑具有极大的反封建的革命意义。平分土地,消灭封建土地私有制,摧毁封建生产关系和剥削制度,是近代民主革命的重要内容。《制度》试图剥夺地主土地所有权,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就触及了中国近代社会变革中的根本课题,并为后人继续探索和解决这一课题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制度》是洪秀全和太平天国运动对民主革命作出的可贵贡献。

  但是,《制度》中的土地制度,又存在着严重的局限,废止封建土地私有制,虽有其极大的革命性与进步性,但在当时社会生产力比较低级的条件下,是很难实现的。即使平分了土地,也难以阻止贫富分化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势必出现新的兼并,导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再生。同时,《制度》规定平分"天下田","物物归上主"的实质,不仅意味着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包括消灭农民土地所有制,而代替它的是单一的、以天王为代表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它不但没有彻底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相反,却实际上剥夺了自耕农仅有的一点土地所有权。在具体的分田方法上,则存在许多不可克服的弱点,故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其一,我国是个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土地和人口情况千差万别,十分复杂,这种三级九等,"好丑各半"的分配办法实际是行不通的。其二,《制度》规定,人均田数相等,田地不足,则由此处迁往彼处,照此则东南沿海地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肯定小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他们就应向西北广漠地区迁徒,这是完全办不到的事。其三,《制度》只讲一次性分田,以后是否再分、新生人口的补分、死亡人口的还田、15 岁以下者满16 岁后的补足等等,均无明确规定。且根本没有考虑当时严重存在的人口暴涨、耕地不足的现实问题。随着人口自然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必然减少,各地又出现新的不平衡,要保证"无处不均匀",人人有等质等量的田,势必要经常调整,显然,任何政府都无法办到。可见,《制度》的均田方案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

  第二,关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

  《制度》按照中国农民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模式,规定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它规定,各家各户分别进行耕种,并从事家庭副业;每家都要种桑养蚕、纺织、缝制衣裳;各户都要饲养5 只母鸡,2 头母猪。还规定,每25 家组成为一个基层社会单位,设一"两司马"管事,并设一国库,"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这样,25 户农民按地缘结合,被组织到一个村社,即"两"之中。他们在各自土地上从事农业劳动,农闲时才能从事手工业。25 户的生产生活都由两司马按规定管理。各户按统一标准独立生产和消费,每两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实体,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社会也实行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所谓"天下一家"不过是无数家庭经济的组合和放大。各级行政官员则是各层复合家庭的家长,取代原来封建宗法体系。他们管理生产和分配,并把剩余产品收缴国库。于是,交换流通和商品经济不复存在,剩余产品只靠政府的一平二调再次分配,确保人人平均,个个饱暖。其实,当时中国沿海和城市地区商品经济颇为活跃,自然经济不断解体,这是向近代经济转变的开端。《制度》却主张使社会回到单纯的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把开始分离了的手工业和农业再度牢固地结合起来,扼杀了商品经济,中断了社会经济向近代化转型的运动趋势,显然违反经济发展规律,逆历史前进的潮流。从这种意义上说,《制度》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和保守性。《制度》规定每家每户粮食自给自足,无视各地自然资源特点和不同的经济优势,片面搞羊一的粮食生产,实际也是行不通的,如在宜于林牧渔业的地区就很难推行。另外,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和组织近代化的农业生产。可见,即使从农业内部结构考察,《制度》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生产规划和管理,也是根本无法推行的。它不可能确保农业的综合发展,相反,只能破坏现行合理的农业结构,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

  第三,关于产品分配制度

  《制度》还规定了绝对平均主义的产品分配原则。每逢收获季节,由两司马率领伍长监督收割,核实各家各户的产量,然后按统一的人均口粮标准,根据人口数将产品分给各户消费,再按土地面积分配种子,剩余产品全部交国库。至于其他农副产品亦按标准分配,剩余产品也得上交国库。这是产品的第一次分配,保证了各家农户处于同一生活水准。各种剩余产品上交国库后,由两司马掌管。在军一级,也设有国库,由师帅、旅帅等负责管理。每军国库的收入由本军所辖各"两"国库平调。因此,每两国库财物须调拨一部分上交上级国库,提供军费、行政管理费用和官员俸禄等;留存部分为公益金,举凡各户婚娶弥月喜事,俱由国库开支,"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限式是每户"有婚娶弥月喜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鳏、寡、孤、独、废、疾丧失劳动能力者,"皆颁国库以养。"这是产品的第二次分配。由于各地丰歉不同,须采取"丰荒相通"的办法,以此丰赈彼荒,亦从国库平调,以使各地消费平均。这是产品的第三次分配。通过对产品、财物的多次分配,达到同衣同食、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目标。产品的分配形式是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的。既然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民,而属于国家,那么农民也就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失去自由支配的权利。他们不得不把维持基本生产需要以外的一切剩余产品无偿上缴,储藏于各级国库,其所有权和再分配权则由政府控制。结果不仅消灭了地主阶级的私有制,而且消灭了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农业社会,以家庭为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单位,要想废除私有制是不现实的。太平天国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完全剥夺势必侵害农民的既得利益,使他们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发家致富的愿望归于 破灭。农民没有剩余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只能按照原来的规模和政府规定重复生产,显然,社会生产力只能停滞在现有水平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必然受到阻滞,根本不会导向近代工业社会。产品分配上绝对平均,不管从事何种劳动、也不管劳动的勤惰多寡,在分配上部一样。生产劳动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没有联系,这就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社会生产力的主体,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受到压抑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受到致命影响,社会物质财富难以增殖,人民群众只能得到"均匀饱暖",却不能达成更加美好的生活目标。

  由此可见,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消蚀剂,它只能迁就并保扩落后、愚昧和消极因素,而抹煞并消弭先进、智慧和积极囚素,其后果不堪设想。

  《制度》规定,农民上交国库的财富由各级官员管理。但既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就难以防社贪污浪费现象。长此以往,国库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异。农民创造的物质财富,渐渐被各级官员据为已有。这些被权力和财富腐蚀了的官员就会蜕变成新生的剥削分子。旧的封建剥削消灭了,新的封建剥削将会再生。归根结底,绝对平均分配财富,不会导致农民的集体富裕和幸福,相反,他们将会再度陷入受剥削受奴役的厄运。可见,《制度》在经济上,就是要土地和财产公有,土地由农民平均分配耕种,产品则由全社会分配。对农民来说,维持着温饱的生活水平;对官员来说,则规定"世食天禄",掌握和享用着农民的大量剩余劳动产品。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官民之间的不平均。就生产模式而言,《制度》仍然保持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生产,使自然经济形态固定化和持久化。这种经济主张,一方面体现了贫苦农民渴望解决土地问题的迫切要求,反映了他们反封建压迫和剥削,追求平等生活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制度》所设计的理想社会仍然建立在个体经营的小生产基础上,这样根本不能从经济上解放农民,平均平等社会的追求将最终成为美好的空想。洪秀全和农民阶级不可能懂得,只有建立近代社会化大生产,才能创造消灭剥削和私有制、实行财产公有制的根本物质前提。它表明农民阶级的平均主义所憧憬的不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公有制社会,而是小生产基础上的狭隘的平等平均要求。显然,在小生产的物质前提下,要消灭一切私有制,强行取消一切差别,这种生产关系变革的超前性,必然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使农民生产积极性低落,损害和破坏正常的生产机制,产生不良的经济效益。太平天国曾经在南京等大城市强制推行一系列的军事化、公有化和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结果适得其反,市民们"嗟怨之声四起",迫使洪秀全不得不废止过激政策,恢复先前正常的经济和生活秩序。如果在农村推行,后果将会更坏。所以,对私有制的摧毁和对公有制的追求,并非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革命的和正确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农民革命的任务。离开当时贫乏的物质基础,离开客观条件,在所有制上片面追求公有,在分配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政策,必然会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制度》还对太平天国的政治、军事制度作了整合,颁布了一系列的新规定。

  《制度》整台和规范了军事编制,并按太平军编制建立农村的社会组织和各级地方政权,进一步完善了官吏铨选、升黜制度,统一了司法制度和程序。

  对整个社会按太平军编制进行大改组,仍以军、师、旅、卒、两司马、伍长下至每户为编制,所不同的是,各级编制下辖不是人数,而是户数,全军统13156 户。以两司马所统的25 家为基层单位。军帅以上设监军、总制等官职,监军管一个县,总制管一个郡。太平天国基层政权体现了兵农合一、军政合一的特色。

  《制度》还用了1/3 左有的篇幅对各级官吏的铨选、升黜、奖惩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其一,官吏铨选标准,有三条:一是严格执行天朝的军事纪律、命令、法律;二是尽忠报国,不怕牺牲,"放胆杀妖";"立功天国":三是力农。其二,保举制度。凡官吏每年一举,以补诸官之缺。对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者,"两司马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向卒长保举。然后,从卒长直至丞相逐级审核、保举,再由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任命某人为某官。同时规定了乡官保举方法和考核、任命的程序。其三,考核制度,对官吏定期考核。三年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当升贬年,上级官员对属官列其贤迹恶迹向旅帅保升奏贬,自旅帅始,逐级上报,至由"军师直启天王主断",然后由天王降旨,或升或贬。在三年一次的升贬中,监军以上可以互相保举奏贬;监军以下,则由上级保升奏贬下级。其四,监察制度。对百官随时进行监察,如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则不分上下级别,都可"不必拘升贬之年",互相不时保升奏贬。可见,这是一个上下级互相监督的制度。其五,强调保升奏贬官吏必须列其"贤迹恶迹","要有凭据",保升奏贬者要承担政治责任,"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免官"黜为农"。这样,贯彻选贤任能,淘汰贪劣的升贬原则,保证各级官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和政绩,以建设廉正有为的吏治。

  在司法制度和程序上,《制度》规定,每军设"典刑(法)"2 人,一正一副,以师帅、旅帅兼任,凡有民刑讼事,开始由两司马调解,如不能平息,则报卒长复审。如仍不能平息,则类此层层上达,直至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上其事于监军,监军以片依次上达至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再奏请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置。这种诉讼程序表明太平天国重视对案件的审理,为了求得正确的判决,允许层层中诉与复核,最后由天王主断。上下反复审核,力求证据确凿,判决正确,各级官员必须谨慎调查审理,不得草率疏虞,避免冤错案件。但其诉讼程序不切实际,在当时战争环境,太平天国不可能完全依照这种程序进行审判活动。

  《制度》在思想文化教育方面也有所兴废。它废除了封建私塾和书院制度,实行政教合一的全民教化,乡官两司马也掌管宗教,兼任牧师。废除"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学文化教育内容,代之以《旧约》、《新约》及《真约》,即两方基督教和拜上帝教的经典。太平天国努力消除地主阶级垄断文化教育的不平等现象,肯定所有男女老幼均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实行全社会的兔费义务教育。洪秀全还亲自主持编写教材,从宗教、政治、道德、历史等方面对人民展开经常性教育,试图塑造崇拜上帝,忠于天国,具有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的新型国民。

  总之,《制度》要建立的"新朝"是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处处平均,人人饱暖,人民之间相互平等友爱、亲如一家的人间天堂。当时,上海英文《北华捷报》就对《制度》发表评论,指出:"这个样本是异常可嘉的。??起义政府制定的条文对整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表现出关心。它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他们的人民的安康,这使得那些欧洲所谓文明政府为自己的疏忽而感到羞愧。"①可见,作者肯定《制度》关心和保护人民的崇高原则,在这一点上连西方社会也相形见绌。

  但是,《制度》中,皇权主义也极为浓厚。它规定保留了传统的官僚体制,其结构仍然是传统的等级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最后由天王决断。天王掌握最高权力,号令天下,不受任何监督和制衡,保持着君主**的基本特征。经济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天王控制最高经济权力。所谓土地和财物归上帝所有,实际上是归上帝的次子天王洪秀全所有。思想文化上,虽然排斥儒学教育,但却宣扬新的宗教迷信,鼓吹神权至上、天命思想和天王**的一套说教。就整个社会组织而言。《制度》没有摆脱传统家长制的模式,社会仍以家庭为基本细胞,各级行政机构管理着人民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控制着人民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发挥着大家族的族长功能。至于洪秀全,更把全国视为一家,上帝是家长,令次子洪秀全君临天下,代表他统治凡间兄弟姐妹。家长制仍然是天王**的主要社会基础。

  经济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与政治上的君主制、等级制看来相互矛盾,实际上却完全符合个体农民的要求。农民希望和追求没有压迫、剥削、平等平均的生活,但他们以家庭为经济实体,独立和分散地从事经济活动。维持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只能借助权威的力量。"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爱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①《制度》的内在矛盾性证实了马克思的精辟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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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北华捷报》,1854 年9 月9 日。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8.页217-2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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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度》社会实践之一:政治制度的实施及其效应

  《制度》的内容,并没有完全付诸社会实践。大体说来,社会组织制度,天王**等政治层面的规定较多地得到了实施,而经济层面的绝对平均主义政策和制度则基本没有实行。

  太平军攻占天京前,所破州县未曾设官据守。 1853 年秋,石达开主持西征军务,受命开辟上游基地,"分兵攻陷各府州县,遂即其地分军",在广大农村造户籍军册,举立乡官,"立军帅以下伪官而统于监军,镇以总制。""自军帅至两司马为乡官。"在选派乡宫时,太平天国更多地选任忠于天国、具有一定办事能力的下层劳动者。《贼情汇纂》称:"无耻之辈、不学之徒",对乡官"趋之若骛"②,因而被封建文人讥刺为"文武各官三百六十行"。太平大国对一些少有恶行、"声名"较好,且有一定文化的地主分子也予以争取,一些人担任了乡官。太平天国还吸收知识分子从军,任用他们"为各馆充当书手,号曰先生,所办无非写奏章、诰谕、封条,出告示,造家册等事。一切军令,概不与闻。盖防有用之才之算已也。"③不少太平天国官员出身农民,对出身富家的知识分了心存疑虑,不敢重用。知识分子本来就对太平天国待有颇多阶级偏见,对反孔非儒尤其反感。更有些混入太平军中充当内奸和破坏者,更增加了官员们的不信任感。当然,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下层知识分子投身太平天国运动,受到信用,成为文武官员。尤其是广西参加起义者,都是高级官员。太平天国前期,虽有些地主分子被选任乡官,但他们必须遵守太平天国的法律、政令,实施上级的政策规定,而且忠于天国政权,若有违悖即遭惩处。因此,不能因乡官成份不纯就否定其政权的反封建性质。大量史实表明,乡官政权在太平天国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征收粮税,保证太平军粮饷和军需的供应;率领乡兵,维护地方治安;刺探敌情,协助太平军作战等。可见,乡官制度在打击封建势力,巩固和建设基地,支援战争等方面建树了突出功绩,成为太平天国政权建设的基础工程。

  从建都到天京事变三年间,太平天国在官吏铨选、升贬制度上,比较严格地执行了选贤任能、赏功罚过的原则。如曾凤传因"每战辄胜",于1853年2 月至1854 年2 月间,连续六次升迁,由两司马晋至殿左三十一检点。①不但军功受封,那些善于管理政务及其他有功于天国者,也同样论功受封,如主持木营事务的宾福寿、主持织营工作的钟芳礼,因成绩优异而分别升为冬官正丞相、殿前丞相。对违犯法律法令,攻守失利者,虽国宗、亲信、勋臣亦不能宽贷。深得洪秀全赏识的镇国侯卢贤拔,因夫妻同宿,违犯天条被革职,改调至删书衙删改六经。冬官副丞相许宗扬率北代援军作战失利,逃回天京,被处以监禁。1853 年9 月,洪秀全的妻弟夏官付丞相赖汉英"围攻江西省,轰城三次",皆为清兵"堵截杀退",被调回天京,"革职删书"。

  ①洪秀全的两位兄长,洪仁发、洪仁达,也因办事不力,屡遭杨秀清贬黜,不得问政。国宗韦滨,是北王韦昌辉之弟,1854 年2 月率兵出征,但屡"为官兵所败,遁回江宁",也被迫回印信,仅作为闲散国宗。②太平天国还通过其他管道选拔人才,主要有招贤制度、考试制度、勋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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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109。

  ③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316。

  ①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66-67。

  ①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71-72。

  ②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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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军所到之处,经常出榜招贤,无论"武达文通之彦","专家曲艺之流"③,木瓦竹铁诸匠④,或"通晓天文星象算学者",或"医士之能内外科者"⑤,总之,只要"有一技之长"⑥,即千方采访,百计搜罗。在永安时,开始通过考试擢拔官员,定都天京后,洪秀全立即开科取士,应考者不论门弟、籍贯,皆可入试。取消清朝科举制度中的各种歧视和限制,严禁以权谋私,考试舞弊。为了大量征召人才,录取名额也不限定,只要"才德兼备",即可中试任用。洪秀全还颁行勋位制度,酬劳和鼓励参加重大战役的将士。凡参加金田起义、永安突围战役、攻打扬州三汊河战役的将士,授给军功勋位"平湖加×等";凡参加监试者,授予科举勋位"监试加×等"。若再立新功,则增加勋位等级。勋位制度还规定,有过则降。有勋阶者,降等记在勋位之下;无勋阶者,降等记在官衔之下。①勋位制度是太平天国奖罚考察官员的一种办法,它记录官员的功过,使勋位与赏罚联系起来,体现了将功补过的精神,而且,也可作为升降官阶的凭据。《制度》虽然没有规定这些制度,但它们却体现了《制度》论功行赏、选贤任能的原则。

  总之,太平天国认真奖励军功,严格铨选、考课。军中官兵,凡立有攻城夺池、杀敌破围、扩充军队、征集粮米、探实敌情之功者,"皆与优奖,循次升擢,赍功课职。"②基本上做到了不分官兵、不论尊卑、亲疏,力图贯彻赏罚严明的原则。从太平天国司法实践考察,《制度》关于层层审理、天王主断的具体规定,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不可能实施,但其保护人民上诉权利、秉公执法等基本精神仍得到贯彻。就权力分解而言,太平天国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下至乡官、守土官,上至天王均行使审判权。天王名义上总掌军政司法大权,实际则由东王掌握,由天朝刑部具体审理。在具体制度与政策上,太平天国在天京实行死刑审核制度。凡被判处死刑者纵不上诉,也必须经天王审核批准,翼王与刑部尚书盖印后,方得执行。还建立了登闻鼓制度,在法庭"大门走廓内置大鼓两面,凡受害审冤或要申诉的人们均可自由击鼓,要求首长主持公道,"③以"审断曲直,平反冤狱。"④太平天国法庭对一般群众原则上不搞刑讯逼供,审判重视证据,准许辩护,"没有最明白最确实的罪证就不能判决或处罚任何一个人。"①天国禁止官员积蓄私产,司法官员能廉洁自守,秉公执法,这与清王朝严刑逼供,贿赂公行,询私在法形成鲜明对比。所以,在太平天国法庭上,"有钱有势的人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胜过穷人。"②体现了保护劳动群众的司**能与一定的政治平等观念。

  此外,洪秀全和太平夭国的平等平均思想在妇女政策和对外政策上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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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113-114。

  ④ 赵烈文《落花春雨巢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三),页40。

  ⑤ 《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四),页73。

  ⑥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113-114。

  ①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98。

  ②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100。

  ③ 吟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页438。

  ④ 《避寇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四),页74。

  ① 吟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页437-438。

  ② 吟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页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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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度》社会实践之二:

  天京城内的绝对平均主义试验定都天京后,洪秀全立即将军队中推行已久的一套公有制度在天京城内全面推行,在天京进行了一场绝对平均主义试验,并试图推广到整个社会。其主要政策制度分述如次:

  1.私产归圣库,实行供给制

  太平天国公布《待百姓条例》,废止清朝征收钱漕的赋税制度,宣布土地所有权属于天王,收获物全部归天王所有,农民每月给以定量的粮食作为生活资料,剩余劳动产品归圣库。但这一条例并未实施,其主要精神与《制度》一致,看来是《制度》的先期产品。

  在天京,太平天国将全城变为一座军营,城内土地收为公有,用于种菜与粮食,还设专职的典农官"主持其事"。而且,强制实行人无私财,物物归圣库的政策。攻下天京时,展开全面的"搜妖"行动,官宦之家的财物,全部查抄充公。又传谕城中居民,交出几乎全部财物,"私藏金一两、银五两者皆有罪。"①这些收交的财物都归入天朝圣库,由"总圣库"、"总圣粮"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官兵皆无薪俸,其衣食用度及城中居民生活所需都由圣库按定量分馆供给。

  粮、油、盐实行等量供应,肉食供应则有等差,即每人每天供米1.25斤,盐、油各付4 钱;肉食;天王每天给10 斤,以次递减,至总制半斤。②监军以下官兵及各馆各营也按期分肉,一般在礼拜日向宰夫衙领肉。③还定期发放买菜钱和礼拜钱,数额无定制,供士兵改善生活。此外,官兵、军民的被服衣装等,亦由天京相应的典官衙按定制供应。

  2.废止家庭,全城居民组织军事化

  定都后,太平天国立即下令拆散居民家庭,分别按性别、年龄编入军营式的营馆等组织,实行军事化的社会组合。青壮年男子,包括十五、六岁的少年,称为"牌面",老年和儿童称为"牌尾"。凡丁壮编入营伍,从军作战;其余的人则按照职业技能,或根据需要,分别编入诸匠营和各种典官机构,从事生产,以供应军民生活需要并支援前方。老弱病疾男子编入"老人馆"或"残废馆",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轻微劳动。妇女善女红者编入"女绣锦营",其他一律编入女营。"女绣绵营"集体从事专业生产,女营则从事一般性劳动,如协助收获、运输、建筑,以至挖壕沟、削竹签等战争后勤工作,也参加一些清洁扫除工作。另设立"能人馆",专门收容和治疗伤员、病人。

  居民组织军事化是兵营组织的移植和变通。目的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并防止**。太平天国严格规定,除诸王之外,已婚者不得同居,未婚者不得婚配,违者严惩,直至处以死刑。这种拆散家庭,厉行禁欲主义的作法,引起天京人民的强烈不满,杨秀清被迫表态,许诺推翻清朝之后,许人民家室团聚,同时大讲不准夫妻团聚的天情道理。他声称:"私图一时之乐者,非真乐也;急享眼前之福者,非真福也。""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要求群众"坚耐到底,合力同心",以期"扫尽妖氛,太平一统",①合家团聚。但仍无济于事,难以平息人民的不满情绪,遂不得不于1855 年宣布废除拆散家庭的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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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汝南《金陵省难记略》,《太平天国》(四),页715。

  ②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277。

  ③ 《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六),页389。

  ① 《太平天国印书》(下),页52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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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农村经济政策的良性演变

  洪秀全还试图将大京城内实行的除拆散家庭、分别男行女行外的政策措施推广到农村,因此向农民宣传《待百姓条例》的规定,声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货皆天王之货。"②同时废除征收钱漕的租赋制度。但这并不受农民欢迎,反而引起不满。《待百姓条例》一出,"被惑乡民方如梦觉,然此令已无人理,究不能行。"③太平天国不得不采取变通政策。没收土地的政策只在狭小的范围内进行:一是没收革命对象的上地,如清政府的公出、大官僚的土地、寺观庵庙的土地等。二是为取得钱米以充军饷而没收逃亡地主的土地、田租充公完粮。太平天国宣示,"四民各安常业",承认并保护一般地主、自耕农和工商业者既有土地、财产的合法权利。

  赋税政策上,太平天国初始废除钱漕,普遍实行"贡献"政策,令百姓贡献钱粮衣物。贡献政策免除了农民的沉重的赋税负担。太平天国"米谷除军用外,一概免征"。①贡献额由贡献者自定,负担也远较旧的赋税为轻,因而它得到农民的欢迎,出现了农民争相贡献迎接太平军,"一乡之人皆若狂"②的现象。但另一方面,贡献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保证,随着太平军人数的增长,战争的持久和扩大,粮食军需供应增加,仅靠一次性的收贡,无法满足长期战争的需求。于是,收贡数额和次数也就出现失控状态,由此引起农民不满,不再愿意主动进贡。而天京面临清军围困,粮食供应紧张。为了长期和持久地取得粮食和军需补给来源,化解"贡献"政策所引发的不满情绪,安定社会经济秩序,巩固对占领区的统治,太平天国不得不采取照旧交粮纳税政策。 1854 年春夏,杨秀清等奏请天王谓:"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得到洪秀全的赞同。③这一转变不仅放弃了"贡献"政策,而且与《制度》规定的绝对平均主义制度根本相悖。它承认了现有的农村土地关系和封建剥削关系,继续实施清朝的赋税制度,从空想返回现实。实践表明,这一政策转变基本达到预期的效益,应当说是一种合理的"倒退",也是太平天国经济政策逐渐成熟和定型的良性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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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竹瑞堂诗钞·琐居吟》,南京大学藏,1980 年复印本,页5。

  ③ 《太平天国》(三),页275。

  ① 转引自王晓秋《太平天国革命对日本的影响》,《历史研究》1981 年第2 期,页78。

  ② 《乱后记所记》,《近代史资料》总34 号,页181。

  ③ 《太平天国》(三),页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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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商业政策

  在天京,太平天国在实行"人无私财"的基础上,废除了一切私营工商业,取消了商品经济。

  对于手工业,太平天国推行官营化,将百工各业按其行业、技能,编入诸匠营或典官衙,进行不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对规模大、人数众多的手工业工人编立营伍,称为诸匠营,计有:土营,建筑宫殿房屋;木营,制作木具木器;织营,织制绸缎布匹;绣绵营,绘制绣刺衣装服饰;金匠营,打制金银器皿;金靴营,制作靴鞋;镌刻营,雕刻书籍,公文、印玺。百工衙种类更多、分工更细,可考者就有37 种,9 类行业,兵工:典炮衙(制造枪炮)、红粉衙(制造火药)、典铁衙(制造兵器、铁器)、战船衙(制造战船)。

  食品:舂人衙(加工粮食)、宰夫衙(屠宰猎羊)、浆人衙(调制酱醋作料)、天茶衙(制茶)、茶心衙(制糕点)、豆腐衙(磨豆腐)。服务:缝衣衙(缝衣)、织锦衙(织妆缎)、绣锦衙(刺绣)、国帽衙(制帽)、金靴衙(制靴)、梳篦衙(制梳篦)、典妆衙(制花粉装饰品)。建筑:典木衙(建房屋)、油漆衙(主油漆)。交通:整舆衙(造舆轿)、金龙船衙(造船)。日用器皿:典铜衙(制铜器)、典竹衙(制竹器)、典石衙(制石器)、洋遮衙(造雨伞、旱伞)、钟表衙(修理钟表)、风琴衙(修理风琴)。印铸:典金衙(铸印、制金银器饰)、玉器衙(雕琢玉器)、铸钱衙(铸钱币)。印制:镌刻衙(雕刻木印、书籍)、刷书衙(印刷书籍、文告等)。其他尚有:结彩衙(主持彩灯)等。涉及军需和日常生活供应的各个方面。

  太平天国实行这种营馆制度,解除了手工业者所受的封建剥削和压迫,解决了他们的衣食温饱。因此,受到手工业者的普遍欢迎。许多平民和手工业者纷纷"拜上投营",加入营馆,辛勤劳作,供给军需民用。《贼情汇纂》承认:"百工技艺,各有所归,各效其职役,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各储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无不如意。"①但是,这种官营手工业生产目的不是为了交换和扩大再生产,只是为了满足军民的需用,维持自给自足的消费性生产形态。它不可能积累和增殖资本,以导向近代资本主义的手工工场模式。相反,它中断了原有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阻碍了手工业生产模式的缓慢转型。分配上,手工业者只供应衣食,并无工薪,不分差别地绝对平均,很难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且,采用军事编制和管理,束缚了手工业者的人身自由,剥夺了他们的剩余劳动价值。显然,他们的劳动热情不可能长久维持,而是逐渐低落,营馆匠人大量逃亡,生产不断萎缩。但为了满足军需日用的供应,天京城内一直维持着这种制度。

  至于商业,太平天国认为,天京是"定鼎之地",不能"妄作生理",潜通商贾,②而予以废除。在《待百姓条例》中又规定:"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③将所有商贾资本货物没收归入圣库,统一掌握、调拔分配,取消了天京城内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正如恩格斯指出:"这种不仅超越现在而且超越未来的境界,必定成为狂暴的空想。在第一次实际应用时,它自然要退到为当时情形所许可的狭隘范围内。"①在取消商业后不久,实际生活的需要使得太平天国领导人不得不作了重要变通。约在1854 年左右,在城内开设店铺公有、本利归公的官营商店,有限制地恢复商业活动。但过后不久。又国这种官办商店仍然"不便"而"议罢"②。于是,又采取另外一种变通办法,即在天京城外开辟特定的商业区域--买卖街,作为城内军民向城外人民购买各种货物的地方,兴办不久,营业兴旺,买卖方便。买卖街成为天京军民物资供应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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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三),页117,139。

  ② 《金陵癸甲新乐府》,《太平天国》(四),页738。

  ③ 上元锋镝余生《金陵述略》。

  ①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页31。

  ② 《金陵癸甲纪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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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前朔,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政治上比较稳定,使得夭京可以从外省基地取得基本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还可以勉力在城内取消私营商业活动。但到了后期,天京长期被清军围困,外省向天京接济物资颇为困难,城内粮食、物品经常匮乏,难以解决军民生活需求,禁商政策就更加行不通了,不得不允许军民在天京城内进行商业活动。据围困天京的曾国荃称:天京城内百物踊贵,米一斗卖价六七千钱。③李秀成也说,他曾在1863 年间将银米分发给人京城内贫民,使"作些小买卖救急"④。这表明,天京城内在后期恢复了商业活动。

  天京的工商业政策在城内就难以行通,太平天国领导人最初虽想把城内政策推广到其他地区,但实际并未执行。天京以外其他地区则张贴告示:"士农工商,各安其业"。私营工商业不但没有取缔,而且还受到太平天国的保护。

  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设立了不少官营性质的商业和手工业。官营商业有两种,一种是官营商店,经营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各种行业。另一种是大规模的长途贩运,主要贩运食盐、布匹、棉花等生活日用品。还有"关榷贸易",即把没收地主豪绅和典当商的家产得来的物资,及各地群众"进贡"的物资,因军队中消费不了或根本用不着,就招人前来交易,以低于市价的价钱卖给乡民。太平天国后期,又出现了公家和私家合作经营的商业。官营手工业也主要有两种:少数地方有从事民用生产的官营作坊,更多的是从事军工生产的官营手工业,主要生产火药、战船、枪炮等。

  对天京以外的私营工商业,准许自由经营,并加以扶植。除农村家庭手工业继续保持外,城镇作坊手工业也大量存在。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管理:一是行政管理,主要是颁发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准许经营;二是税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三是对私营手工业课以低税,以示鼓励。其税率不定,但一般比清政府征税轻得多。对私营商业也予以奖掖和保护。如贷给商贾资本;在各城市建设和修整贸易场所。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使商业活动顺利进行:严禁军队骚扰商业活动,违者即拿获严惩;对于重要的贸易物资,派遣武装加以保护,使商人免受清军和土匪的抢劫,安心从事贸易活动;监督商贩公平贸易,取缔囤积居奇,禁止结党垄断,设立交易场所,将分散的商业集中于特定的地区之内,开辟专门的商业区--买卖街,使交易场所与军事防区隔离,以免混入清方奸细和闲杂人等,影响军务和秩序。并加强业务管理;在商业要津,设卡征税,又按商户资本和营业额收税,进行税收管理等等。此外,还打击封建性的商业,对高利贷性质的商业,如典当商、钱庄等予以取缔。还严禁鸦片、烟、酒贸易,杜绝有害消费。

  综上所述,太平天国定都之后,曾试图将其绝对平均主义为特征的理想蓝图实施于整个社会,并在天京城内进行了试验。但由于其理想的空想性而难以实施,致使试验宣告失败。太平天国不得不在天京以外地区基本上接受和承认清朝统治时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主要经济政策,并适当加以修订或变通,以减轻剥削和人民负担,保护他们正常的生产、交换和生活。这样,太平天国占领区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适当发展,有利于太平天国政权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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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曾忠襄公书札》卷7,页27。

  ④ 《李秀成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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