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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政治上考虑我留港或回京

  一、第一次延长签证

  六月十日我致电外交部称:我和译电员留港签证至六月十五日到期。请示是否需要延长。

  第二天北京回电说:印机案经过这一时期的斗争,我方提供港方的名单大部已被侦捕,印尼调查结果已公布,港方已公开表示态度,我们在政治上已取得初步胜利。如果这一案件能获得有利结果,不仅使这一暗杀阴谋得以揭露,而且暴露了香港的藏污纳垢,特别直接打击了蒋介石匪帮,对解放台湾斗争在政治上有配合作用。你现在回北京,可能会成为港方的藉口,虽然港方尚未供给侦讯材料,但你留港经过高氏与港方接触,比在北京直接的外交接触更便利。你和译电员的签证请向港方交涉延长一个月,将来视情况发展再指示你的去留。

  外交部要英代办处通知港方延长我们留港期,经新华分社代办,我们的签证延至七月十八日。

  二、建议向港英施加政治压力

  六月二十八日,北京来电,问我案情有什么进展,并问我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当日我回电说:从六月初至今,港方始终拒绝告诉情况,我常请高氏催询,但港方均称侦讯无进展,并称是否供给我情况及供给哪些情况均由伦敦考虑处理。实际上已撇开我和高氏,将此事推到外交途径解决,这与我们来港初期情况已不同。我在联络和交涉方面均已无可致力。高氏因无事可做,思归心切,见面时屡表无奈。因此我建议将我召回,经过外交及宣传途径向英方施加压力,并可考虑邀高氏和我一块去北京,共同草拟一份向两国政府的报告,以便必要时作为宣传斗争的资料。

  六月三十日,我又致电北京称:六月二十八日来电告英代办处艾惕思同章汉夫副部长的谈话要点,艾说港方未能提供侦讯情况系因侦讯尚无结果。我认为这是遁辞。因为:(一)五月底高氏告我,港方准备将周驹等犯的照片及调查记录送他一份。当时我要高转请港方也送我一份,港方推称尚须请示,但迄无下文。

  (二)当我方提出李福基的问题后,港方答称,李无从销毁所获案犯文件,因这些文件均由英籍高级警官保存。当时我对高氏说,由此说明港方已从案犯处搜获重要文件,请他转告港方将这类文件的名称及内容告我,但为港方所拒。

  (三)据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示,证实港方已从周驹姘妇及其弟处获得案情,但港方迄今未将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可见并非侦讯无进展。

  (四)港方屡次表示关于是否提供侦讯情况事须由伦敦考虑处理。高氏也曾表示此案关系重大,港警在未得高级决策者审查批准前,不便提供侦讯情况。可见港方拒告侦讯情况系出于政治考虑。

  (五)英方一再强调法律证据问题。据新华社同志谈,近年来港方逮捕和驱逐我方工会领袖多人,并未经过任何审讯,亦无任何罪证。我认为公开定罪不再需更多证据,案犯的文件就可能构成物证,但港方却秘不告我,在已捕人犯中只要加以适当诱导,不难使他们供出案情。依据港方法律,可以将招供者作为公证人而不作为罪犯,则他们的招供即可构成法律证据。港方推称难获罪证,很可能是借此拖延。

  (六)港方是否提供侦讯情况是判断港方和我真诚合作及愿否彻底破案的重要根据。照目前情况看,港方今后仍不会将侦讯情况告我。我们在此只能等待他们提供侦讯的最后结论,而无从获悉做出这一结论的过程和依据,因而难以改变或影响这一结论,港方由此可以保持主动,以便根据他们的意旨来决定此案的结果。在此情况下,我们继续留港已无意义。

  三、再次延长签证

  七月六日,高氏转来香港政府给我的非正式备忘录。高氏说,这是在他多次催询后,港方给我的答复,明确表示不能提供侦讯详情。备忘录说将审讯的详细记录提供给另一方违反英国警察程序;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确定的证据将周驹定罪;经过调查,未发现我提供材料中所提的赵斌成、金健夫、许缜等是特务。

  我即将这一情况电告了外交部,七月十三日周总理接见英国新任驻华代办欧念儒,对港方给我的备忘录表示不能同意,并逐条进行了批驳。

  总理说:香港当局根据香港警察程序,不把侦察情况通知我们的说法,这是一种法理态度,这叫“打官腔”。根据英国政府和艾登首相的多次请求,我们将有关情况提供给香港当局。按照中国国内法,我们也不能把我们的材料告诉另一国家的政府。但是中国方面并不采取这种法理态度,而是从政治上考虑的。我们对港方的态度表示不满;我们已提供了许多材料,主要线索都有了,一个能干的政府应该能够追查主谋者,虽然直接执行破坏的罪犯已逃到台湾,但主谋还在香港。因此,找不到主谋不能破案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也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周驹在高氏和中国代表到香港的同一天乘飞机逃到台湾,英国要求蒋介石引渡,蒋介石不给。周是检查机翼的人,根据印尼的报告,定时炸弹就是安在机翼下的,这些都说明了周驹的罪。而香港当局现在却说不能判罪,这也是我们不能同意的。显然有政治原因使港方改变了态度,在这方面港方倒不是从法律上来考虑,而是从政治上来考虑了;最近二十几天,港方没有告诉我方代表任何消息,他的签证在本月十七日就要满期,我们让他等到月底。我们的态度是继续同英国政府合作破案,但破案是香港当局的责任。香港当局也需要破案来洗清由于发生在香港机场的案件所造成的污点;香港当局政治部有许多蒋介石分子充任这一案件的翻译和审讯人员。他们破坏证据,翻译中该翻的不翻,问话中可以问出的说问不出,甚至连蒋介石特务凶犯的银行存款都由他们中饱。这对香港当局的信誉没有任何好处,希望香港当局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

  欧表示将把周总理所提各点立即报告其政府。

  七月十五日,北京来电说:由于必须视四大国会议情况的发展来部署整个外交斗争,我和译电员的签证延长到七月底。接电后我才知道,在香港的工作联系着外交全局。报载,苏、美、英、法四国政府首脑会议定于七月十八日在日内瓦举行,旨在缓和国际紧张局势。

  在办理我和译电员的延期签证时,由于港方承办人员未听清楚,顺延了一个月,到八月十八日止。

  四、周总理将我召回并邀高氏到北京

  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来电告诉我,总理同意将我召回。周总理对赖嘉文说,如果本月底情况还没有进展,熊向晖就只能回来。我们邀请并欢迎高氏来北京。赖嘉文对周总理说:安排高氏在熊先生之后几天来北京,这样可以把最后的消息带来。

  八月二日,欧念儒向我国提交关于印机案的备忘录,内容仍是“证据不足”等老一套。八月十三日外交部回他一个备忘录,予以全面驳斥。备忘录最后说:中国政府认为,我方派赴香港的代表熊向晖先生继续留在香港已无意义,我们不得不决定把他召回北京。我们重申破案是香港政府的责任,中国政府期待这一重大政治谋杀案能够早日破获,一切有关罪犯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周总理当天召见欧念儒,在严正驳斥英国备忘录中所说的“不能破案”的谬论后说:我们不得不把我们的代表熊向晖先生召回,他将于本月十五日离港回京〔1〕。

  八月十四日凌晨我接到北京来电,让我即经高氏转告港方,我已奉命偕译电员返京,要港方在罗湖边境沿途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我还代表周总理感谢高氏的努力,并欢迎他再次到北京来。八月十四日午夜我致电外交部:行期已告高氏转达港方,并要港方保护。按照港方意见,我们决定在十五日午前乘汽车赴罗湖,中午可抵深圳。高氏对周总理盛情表示感谢,在向政府报告后,争取月底前到北京。

  【注释】

  〔1〕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96—497页。

  八、从政治上考虑我留港或回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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