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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周总理及时解决同印方合作中的问题

  一、鼓励高氏留港

  到达香港不久,高氏就想返回印度。五月十八日他对我说:中方已向港方提供详细完整的情报,使港方不能不采取行动。为此他已向港督建议,在此案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港方就与中国政府代表熊先生直接接触,届时他的中间人的任务即可结束,他就退出。我说:中印两国政府和人民都非常关心此案,现在工作刚开始,你我都是各自政府委派的代表,你不应以中间人自居,更不应中途退出。我与港方接触,一定要通过你,这是双方政府决定的,这对破案工作有利。

  五月二十三日高氏又对我说:港督及港警察长向他重申,他们对印机案系由蒋特破坏及中方提供的材料之正确毫不怀疑,决心破案,已作出周密计划,并正考虑采取法律规定以外的特别侦讯措施。不但如此,他们还决心在更大范围将香港国民党特务坏蛋搞干净。他们在开始时采取公开搜捕手段,系恐案犯逃跑,今后需转入秘密侦讯,不是短期内所能结案。印度对印机案舆情激昂,印机航线经过香港,香港不安全,印度也不能放心。他感到责任重大,希望早日破案,但过去尚少信心。现港方一再作了坚决表示,非他始料所及,使他信心倍增。同时感到此案非短期可破,而中国提供的情报已足够使港方据以破案。他对破案已无可帮助,是否继续留港,完全取决于我是否需要他。他建议我信任港方。如别无新的情报,不如让他回国。我说:我们的行动都应听从本国政府的指示,我无权答复你是否现在回国的问题。作为朋友,我个人建议,在印度舆情激昂的形势下,不宜急于摆脱印度政府交给你的任务。

  我将以上情况电告北京,并提出务必争取高氏不先我而回,否则我留港诸多不便。建议向印方作些表示。

  五月二十四日北京来电说:你在港与高氏合作,通过他转达我们与港方之间的情况和意见,比我们直接与港方发生关系较有回旋余地。你可告高氏,奉周总理指示,感谢他在这一案件上的努力,周总理希望他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港与你合作,直到破案为止。这是中印友好相互信任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印双方争取改善中英关系的一个实际做法。

  五月二十五日我约高氏及其助手在寓所晚餐,将北京二十四日来电内容告诉他们。高氏说,周总理对他的夸奖及要他继续留港与中方代表合作直到破案,是对他的极大信任,同时也是对他的莫大荣誉,他将立即报告政府。高氏对周总理所说“这是中印友好相互信任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印双方争取改善中英关系的一个实际做法”这句话极感兴趣,要我允许他以适当措辞告诉港督,以便从中英关系的角度加强港督破案的决心。二十六日,北京来电表示同意。

  二、要尼赫鲁澄清印方的态度

  五月三十一日北京来电告;赖嘉文通知我们,为督促“印机案之进行”,尼赫鲁总理将派最高级情报人员马利克赴港。同时,高氏告诉我,马利克是他的上级,将于六月一日抵港,要他安排和我见面。六月二日马利克(似为印度情报保卫机关负责人)由高氏陪同,偕古玛尔(加尔各答移民局副局长,原印度驻英使馆三秘)来我处谈话。

  马利克说:印机案有政治和法律两方面,政治上可相信是蒋特破坏,但法律上如无证据即不能成立,请中方继续提供情报和证据。

  马说:已捕人犯迄未招供。但从法律上看,即使本人承认,也不能定罪,而且也不能依据这一案犯的招供定另一案犯之罪,因为被控者不能同时成为证人。他估计周驹的罪行在法律上可能成立。因为周曾接触印机,有人证;周已逃跑,形成间接证据。周父及堂兄已被捕,可能成为证人。但其他人犯定罪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五十。如无法律上的证据即无法定罪,由于他们是蒋特分子,英方从政治上考虑,为了向中国表示善意,可能将他们作为嫌疑分子驱逐出境。但此事亦不能同印机案联系起来,因为此案的公布将依法庭判决为准。印度对香港法庭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异议。

  马问:周总理曾通过印方建议港方,在审讯此案时有中国官员参加,如港方同意,印方准备参加,问我是否参加。我说:周总理曾希望中方能派员列席旁听,但英方没有表示同意,现在案子审讯已经半个多月,我们一直没有得到详情,中途列席是否适宜,我要请示本国政府。

  六月二日,我将上述情况电告北京,并称:(一)现英方从法律问题着眼,后面可能有美国的压力,很可能缺席判决周驹个人的罪行了事。建议通过外交途径向英、印上层做工作,争取大部破案,至少应争取港方公开确认此案系蒋特所为。(二)目前列席旁听审讯应以婉拒为宜,以防港方一旦不能破案时,藉此推卸责任。

  六月四日高氏对我说:因尼赫鲁即赴苏联访问,马已于今晨返印。港方将案犯分为两类:一类为破坏印机嫌疑犯,另一类为特务嫌疑犯。港方试图发现后一类人与破坏印机案的关系,但迄无所获。他说,马和他只对破坏印机案犯有兴趣,对特务案犯无从过问。我表示,港方这种分类不对,因所有上述人犯均系蒋特,且均与破坏印机案有关。高称:尚待从侦讯中求得证据。高还说:港方可能将破坏印机案(指第一类人犯)的调查(而非审讯)详情提供给我们。他和古玛尔奉命根据我的需要无限期留港。

  我即将上述情况电告北京。四日当晚北京回电说:同意我对马利克来港接触中的意见和我对情况的分析;周总理得知电报后,即于六月四日下午接见了印度大使赖嘉文。

  总理对赖嘉文说:有一件事要请你转告尼赫鲁总理。在侦破飞机案中,从高氏和熊向晖到港后的最初一个时期,香港当局所给予的合作我们是满意的。但最近情况有些变化,熊向晖至今未与港方直接接触。港方除告我一些名单外,侦讯详情迄今未告我们。这只是单方面的合作,不是双方面的合作,这样的合作是无法继续下去的。

  总理说:港方既已承认事情发生在香港,一再认为我方提供材料可靠,从捕获和侦察到的人犯中联系起来加以追究,即不难获得充分罪证。而港方现在还要我们提供法律证据,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根据已有材料来破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总理说:马利克告诉熊向晖,除已经逃跑的凶手,其他人因无证据,不能判罪,只能驱逐出境。如果港方这样做,就说明它想把此案草草了事。我们得到材料,蒋介石通过美国对英国施加压力,要香港政府把逮捕的人驱逐出境到澳门,并交还文件;否则对在台湾的英国领事馆将不予保护,还要派人到香港来捣乱。此外,美国也在施加压力。看来这个材料是正确的,而港方过去否认这一点。马利克说如果香港政府只判周驹一人有罪,印度政府将无异议。这使我们很诧异。我们怀疑,这是否代表印度政府的意见。印度政府是不是派马利克先生到香港去向我们解释的呢?请大使把以上各点告诉尼赫鲁总理,我愿意听取他的意见。

  赖嘉文表示,可能其中有误会,马利克不能代表印度政府说话。不管中国方面是否提供材料,香港政府都有责任破案。印度同样是受害者,而且以后还要利用香港的飞机场,不能坐视这件事过去而不予追究。他将把周总理所说的事转告尼赫鲁总理。

  六月五日,我将外交部来电告诉了高氏,高氏说马利克是他的上级,他不能正式表示意见。他核对了我与马利克的谈话记录,认为并无出入。他说:熊先生,我们相交不久,但我对你十分钦佩,希望和你永远作朋友。

  到了六月八日,赖嘉文见到周总理说:关于马利克突然离港,是因为他急于赶往孟买亲自向尼赫鲁报告。尼赫鲁总理认为,周总理不必有任何怀疑。中印都关心这件事。印度一定尽一切力量使调查彻底地继续下去。尼赫鲁说,对周总理表示的焦虑,他有充分同感。

  经过周总理坚决的表示,印度政府澄清了态度。当我把总理和赖嘉文交涉情况通知高氏时,他很有感触地说:你们的效率真高啊!你在这里跟马利克谈,你们总理又找我们驻华大使谈了,连我们总理也知道了。

  七、周总理及时解决同印方合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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