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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日结盟关系的形成

  随着东西方对立的加剧,美国希望与日本早日缔约,尽快恢复日本的独立,使日本在远东防止共产主义的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一九四九年秋开始,美国国务院遂将对日媾和问题提上日程,并确定了在苏联不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媾和的方针。〔1〕日本由于其经济发展和防务需要,也急欲与美国媾和,获得自己的独立地位,尽快步入国际社会。一九四九年二月,吉田茂代表的保守派组成吉田内阁。到一九四九年底,吉田茂将媾和问题作为内阁的中心课题提上了日程。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和一九五○年一月,在第六和第七届国会施政演说中,吉田茂一再强调日本政府争取早日缔结和约的愿望和决心〔2〕。

  一九五○年二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直接针对日本及其后台美国。对日本朝野震动很大。吉田政府计划派出大藏大臣池田勇人以“考察日美经济”为名,赴美商讨媾和及安全保障问题。为了对付中苏军事结盟,日本政府确定了新的媾和方案,允许美军留驻日本,并在日本本土为美国提供军事基地。驻日美军的任务在于保卫日本的安全,同时确保整个亚洲地区的安全,防止共产主义的扩张,贯彻美国的全球战略,尤其是远东战略。〔1〕一九五○年四月六日,杜鲁门任命杜勒斯为国务院远东问题的顾问。五月十八日,又宣布由杜勒斯负责对日媾和问题,同时美国政府明确对日媾和问题是国务院的责任。起用共和党外交家作为民主党政府的顾问,显示了美国政府要将亚洲问题尤其是对日媾和问题摆在超党派的重要位置,采取积极解决的态度。

  一九五○年六月,杜勒斯率领美国国务院代表团到达日本,与吉田茂举行会谈。杜勒斯第一次向日本提出了重新武装的要求,但吉田茂反应冷淡。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在远东的地位越发重要,美国遂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一九五○年九月十四日,杜鲁门下令国务院,开始同远东委员会成员国讨论对日和约。随后不久,美国政府就将他们起草的对日媾和七项原则送交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乘召开联合国大会之便,命令杜勒斯同上述国家代表进行个别磋商。这七项原则的主要内容均强调美国在日本的特殊地位。其实质是美国欲把自己的媾和条款强加给各当事国。同意美国的建议就参加对日和会,否则就免谈。

  为配合美国的七点建议,一九五○年十二月,吉田茂指定由外务省条约局长西村熊雄亲自主持,就日本的媾和与安全保障问题进行了秘密商讨,制定了一个称之为,“D作业”的方案。该方案以美国将日本作为西方阵营防卫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前提,确定媾和形式将是没有苏联参加的单独媾和。如果这种与西方阵营及东南亚国家的媾和也不能实现的话,那么日本将打算与美国一国媾和。由于中苏军事结盟和朝鲜战争带来的紧张局势,日本必须加入西方阵营,同时与美国缔结安全保障条约,承认美军留驻日本,期待美国给予日本保护。D方案认为,日美安保条约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下,在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尚未确立的前提下,不得已而求其次的策略,它只是对尚不完备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的一种补充。〔3〕可以说D方案是日本政府对安全保障问题的基本构想。

  日美之间关于媾和的基本原则已协调一致,但还有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有待磋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日本的重整军备问题。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杜鲁门委派约翰·杜勒斯就对日媾和问题中的具体问题访问日本。一月二十九日,杜勒斯与吉田茂举行了第一次会谈。会谈中杜勒斯利用他的特殊地位游说吉田茂重新武装日本。吉田茂称,对于日本来说,再军备只能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4〕随后的两次会谈,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美国的压力下,一九五一年二月三日,日本政府向美国提交了《第一阶段再军备计划》。该计划决定在日本创建五万人的保安部队,归国家治安省防卫部管辖。防卫部起用通晓英美军事问题的专家,接受美国军事顾问。对于这一点杜勒斯比较满意,表示在未来的和约中,关于日本的再军备问题不作明确表述。〔5〕至此,日美两国就和约大纲已协商就绪。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日,美国通知各有关国家,对日和会定于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在旧金山召开。八月十三日,美国正式向各有关国家发送了以“美国对日媾和七原则”为纲的联合草案文本。

  一九五一年九月四日,美国一手策划的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召开。除日本以外,共有美国、英国、苏联等五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出席这次会议。印度、缅甸、南斯拉夫不满美国单独策划的媾和方案拒绝参加。对日战争的主力之一,在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却被排斥在和会之外。苏联提出的新方案和修正案为和会所否决。会议在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的主持下,运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美国的和约草案。九月七日,吉田茂代表日本发表演说,宣布接受和约草案。九月八日,《旧金山对日和约》最后签订。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国则拒绝签字。

  《旧金山对日和约》是在美国一手操纵下缔结的。它明确了日本作为美国远东防御体系中一环的地位。它未能结束同中国、苏联、朝鲜、印度等国家的战争状态,成为威胁远东的乱源之一。

  旧金山和会签订《对日和约》五小时之后,日美两国又在旧金山军人俱乐部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此条约共五条,它规定日本要求美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其武装部队,以防止日本遭到武装进攻,作为日本防御的临时办法。驻日美军的任务在于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使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威胁,还应根据日本政府的明确要求,提供为镇压由于一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所需要的援助。〔6〕此条约在十一月十八日由国会批准,天皇认可,至此条约生效。为贯彻《旧金山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日美两国在多次谈判的基础上又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美日结盟形成。

  【注释】

  〔1〕渡边昭夫:《战后日本的对外政策》,东京有斐阁1985年版,第41页。

  〔2〕吉田茂:《十年回忆》第4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第160页。

  〔3〕渡边昭夫:《战后日本的对外政策》,第44页。

  〔4〕《十年回忆》第2卷,第117页。

  〔5〕《战后日本的对外政策》,第46—47页。

  〔6〕条约原文见:赫赤、谭健编:《日本政治概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79—380页。

  2007/09/10

  二、美日结盟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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