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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教·家规·家风(之八)

  八、“万不要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

  周恩来在处理淮安的故居的问题上,表现出的高尚品格,为世人传颂。

  在江苏省淮安县城驸马巷和局巷相接的地方,有一所住宅,曾经挂着这样一块牌子:

  “私人住宅,谢绝参观。”

  这便是周恩来的旧居。牌子是当地政府按照周恩来嘱咐的意思挂上去的。

  解放初期,这所宅院已年久失修,行将倒塌。淮安县委顺应故乡人民的愿望,对住宅进行了初步的维修。一九五二年,周恩来知道这件事后,立即写信给淮安县委,制止今后再作维修,并询问了修缮经费的数目,然后用自己的工资作了偿付。

  一九五三年,总理派警卫员护送在京的八老太回淮安。临行之前,交代他几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淮安县委把总理旧居处理掉。县委很理解总理的高尚品德和严于律己的革命精神。但是,县委认为总理是从个人角度考虑的;作为县委来说,有理由考虑到故乡人民的感情和全国人民的愿望,于是,没有遵照总理的嘱咐办。后来,又对西边宅院的三间堂屋进行了较大的整修。这件事终于传到了周恩来那里。一九五八年,当淮安县副县长王汝祥去北京时,周恩来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听说你们把房子翻修了?这不好!我不是一再给你们带信吗?我的房子不能修,坏了可以拆掉,砖头、木料可以盖工厂,我有权这样处理嘛!”

  王汝祥回去时,周恩来又特地写了一封信请转给淮安县委:

  汝祥同志并请转淮安县委:

  前接我家弟媳陶华来信,得知县人委准备修理我家房屋,我认为万万不可,已托办公室同志从电话中转告在案。

  远在解放初期,县府曾经重修我家房屋,我已经万分不安。当时,我曾考虑将这所旧屋文给公家处理。但由于我家婶母还在,又恐房子交给公家后,公家拿它做纪念更加不好,因而拖延至今。

  现在正好乘着这个机会,由我寄钱给你们,先将屋漏的部分修好,然后将除陶华住的房屋外的全部房院支给公家处理,陶华也不再收房租。此事我将同时函告陶华。并随此信附去人民币五十元,如不够用,当再补寄。

  在公家接管房院后,我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万不要再拿这所房屋作为纪念,引人参观。如再有人问及,可说我来信否认这是我的出生房屋,而且我反对引人参观。实际上,从我婶母当年来京谈话中得知,我幼时同我寡母居住的房屋早已塌为平地了,故别人传说,都不可靠。二是如公家无别种需要,最好不使原住这所房屋的住户迁移。后一个请求,请你们酌办;前一个请求,无论如何,要求你们答应。否则,我将不断写信请求,直到你们答应为止。

  还有,我家有一点坟地,落在何方,我已经记不得了。如淮安提倡平坟,有人认出,请即采用深埋法了之,不必再征求我的意见,我先此函告为证。

  个人家事,烦你们甚多,谨致谢意,顺祝健康!

  周恩来

  一九五八·六·二十九

  两年以后,当总理接见淮安县委另一位负责人刘秉衡的时候,又提到旧居这件事。这一次就比较严肃了。总理说:“一九五八年王汝祥同志来,我叫他回去处理掉我的房子,他‘骗’了我,到现在还没有处理,是吗?”刘秉衡作了多方面的解释。总理听完以后,说:“我的房子一定要处理掉。”第二天,邓颖超又为这件事专门找刘秉衡谈了话。她说:“总理多次说了,一定要把他住过的房子处理掉,不能和主席旧居比。如果不拆,也可以用起来:办幼儿园,办图书馆,或者让人去住,总之要用起来,处理掉……这是总理一贯的意见,我完全赞同。”最后,她还郑重其事地说:“他是中央领导人之一,你是党员,你们应该听他的正确意见嘛!”

  刘秉衡回淮安以后,向县委如实汇报了总理的严肃嘱咐,感到不能再违背总理指示的精神了。经过慎重研究,县委决定:把总理诞生和生活过的东边宅院,作为县委学习室和儿童图书馆;西边宅院让群众住进去。执行后写信向总理作了汇报。不久,县委收到国务院办公室的回信,说总理对县委的作法表示满意。

  一九六一年八月,总理在会见侄媳孙桂云的时候,又详细询问了县委对旧居处理的情况,桂云在无意中提到,尽管这样,还是经常不断有人来参观。总理对这个情况很重视。他不安地说:“还是拆掉好,拆掉了可以盖工厂、盖学校嘛!”他还郑重嘱咐孙桂云说:“你们不要说出我住过的房屋,还要告诉邻居,叫他们也不要讲。”但是,前来瞻仰总理旧居的人,还是愈来愈多。这情况终于被总理完全了解了。他很不安。他决定采取行政手段,实现“不留痕迹”的夙愿,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晚九时,淮安县委办公室的电话铃响了,国务院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要县委书记接电话。正在值班的一位县委副书记连忙去听。国务院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说:“总理听到反映,要动员住在他家的居民搬家,还准备修整房子,准备开放让人参观。请县委调查有没有这样的事,向国务院办公室汇报。”

  十四日,县委派一位常委去旧居了解情况,总理的侄儿周尔辉反映:没有人动员居民搬家;也没有整修过房屋;自发来参观的人,大都被谢绝了。当晚,县委向国务院办公室如实汇报了情况。

  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室又来电话,正式传达了周总理关于处理旧居的三条指示:

  一、不要让人去参观;

  二、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

  三、房子坏了不准维修。

  第二天,县委常委会正式作了研究,并根据总理指示作了三项决定,一、不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二、不维修房屋;三、县委在干部会上动员大家不组织、不带领人们去参观,并在当晚向国务院办公室作了汇报。

  十一月三十日晚,国务院办公室又来电话,说:“总理对县委决定的三点表示满意;以后要派人检查你们的执行情况。”隔了五天,国务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又打电话给县委书记,询问对“三条”的执行情况,回答说“认真执行了。”

  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周恩来在医院作了第一次手术。两个月后,周总理见到侄媳孙桂云时,又当面询问了“三条”的执行情况。桂云说,“都执行了,但外地人千方百计找上门来,实在没有办法。”总理思索了一下,问:“把房子拆了,你们搬个地方住,行吗?”在场的邓颖超表示支持,并说:“拆迁吧,我们给钱。”桂云说:“拆迁房屋要经政府批准,我们自己不好决定。”总理点点头。最后,他嘱咐说:“你们要劝说前来参观的人,叫他们到韶山去瞻仰毛主席的旧居。”桂云会心地点点头。她充分理解伯伯的意思。家里只挂毛主席的画像,从来不挂总理的照片,连全家的生活合影像,也被置之高阁了。

  2007/09/10

  第四章 家教·家规·家风(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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