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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专著(8部)

第30节 明代的科举制度

  三、明代的科举制度

  在分析“范进中举”的故事之前,我们必须先介绍这个故事进行时的背景环境。《儒林外史》这部小说的主要内容,在于描述八股科举制度之下,明代知识分子表现出来的众生百态。我们要分析书中的社会行为,一定要先了解明朝的考试制度。

  明代的考试制度,主要分为培养人才(养士)和选拔人才(取士)两个阶段。培养人才的主要机构是学校。明朝在府、州、县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学校,称为府、州、县学。学生入学,必须先经过考试,考试不及格未能入学者,不论年龄长幼,通称为“童生”。通过考选而取得入学资格者,称为“生员”,又称“秀才”。府、州、县学的生员中,各有一定名额,可以支领公费,称为“廪膳生员”;在名额外增加录取者,称为“增广生员”,不得支领公费。在增广生员外再增加录取者,则称为“附学生员”。生员入学后,可以参加由学道(或称学政、学台)主持的岁、科两试。岁试的目的是对生员测验课艺,其成绩分为六等。“岁试”成绩优异而列于一、二等者,不只可应科试,而且还有奖赏,同时又可以视各类生员缺额,依次递补为廪膳生员或增广生员。至于成绩低劣而名列四等以下者,则会受到挞责或降格的处分。在“科试”中考在一、二等者,称为“科举生员”,可以录送乡试,称之为“出贡”;也可以递补廪生或增广生员,如同岁试;考在三等者则不得应乡试;三等以下者有罚。

  明代官府在京师设立的学校为国子学,名为“国子监”,或称“太学”。国子监的学生称为“监生”,又称“国子监生”,或“太学生”。监生因为出身不同,又可以分为几种不同名目:在举人会试中落第而成绩尚优者,可入监读书,等待下科再试,称为“举监”。地方生员经过岁考或科考,其学行兼优者,亦得送监就学,称为“贡监”。文官三品以上,得荫一子入监读书,称为“荫监”。凡文武官员有功或死难者,亦得荫一子入监,称为“恩监”。而一般庶民也可以纳赀入监,称为“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入仕,也可以应乡试。换言之,在明朝的体制下,要参加科举考试,一定要先进学校;但从学校入试者,却不一定要经过科举(王德昭,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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