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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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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第七章 察吏安民

  康熙帝说:“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杜弊。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

  基于这一认识,他把察吏安民重点放在考察高级官吏上。其中主要是地方大员总督、巡抚及在京二品以上堂官。

  康熙亲政前,下诏求言,当时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遵旨条奏,说民间疾苦都是因为督抚的贪婪与残酷,这不单单是守令的过错,上有监司,再上面又有督抚。

  提出以后考核官员“以民生之苦乐,为守令之贤否;以守令之贪廉,为督抚之优劣”。御史余缙建议:“民生安危视吏治,吏治贪廉视督抚。”这些所奏,十分中肯,但是,问题还不止于督抚,更深的根源在部院大臣。因为京官无法直接向人民搜括,但手握官员任免权与钱粮奏销权,可借助权势向京外官员勒索贿赂。

  康熙帝亲政之后洞察官场种种弊端,十分重视对高级官吏的考察。起初,他对外官与京官勾结行贿纳贿的事进行教育、警告,明令禁止。但“未见悛改”,“在外文武官,尚有因循陋习,借名令节生辰,剥削兵民,馈送督抚提镇司道等官。督抚提镇司道等官复苛索属员,馈送在京部院大臣科道等官。在京官员亦交相馈遗。”康熙认为,兵民日渐困乏,原因就在这里,所以严加制止,谕吏部、兵部:“今后有仍蹈前辙者,事发之日,授受之人一并从重治罪,必不姑贷。”

  十八年七月,京师地震,康熙命令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督抚等官,言政治得失,并亲自反省,总结六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第一条指出:“民生困苦已极,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民间情形虽未昭著,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其原因在于“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官吏私橐”。为割断督抚与部院大臣的非法联系,特规定:凡督抚司道官员与在京大臣各官,彼此谒见、馈送,因事营求,以及派家人“问候”、来往者,将行贿者及受贿者“俱革职”;官员本人不知其事者降二级,但将经手此事两家家人“俱正法”。

  这样,问题仍未解决。贪官污吏们以权谋私,用“合法”手段继续作恶。如:各省地丁税课各项钱粮,在本地支销兵饷、驿站、俸工、漕项等,每年用银约2000余万两,由皇帝将督抚奏请报销的题本交户部审核,办理报销。但是在履行报销手续时,户部往往借端挑剔,反复多次难以通过。这时督抚只好向户部行贿——“内外使费”。之后,即使报销的题本上有问题,户部也能让顺利完结。再如:外省向中央解送钱粮的时候,若不足量,户部有权令其补送,称之为挂平。户部大员手中有权,不分青红皂白,硬是以不足量为借口,强令补送,而且让解送的数量相当大,数量每年大约在解送钱粮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如果解送钱粮的官员事先与掌库的户部官员讲明,每10万两银两给户部4000两“好处费”,便可以免去“挂平”。仅此一项户部每年可非法收入三四十万两。

  这可谓是皇帝眼皮底下的结伙贪赃妄法。还有漕督之官与户部大吏互相勾结侵吞国家财富的事也时有发生。

  这些均是办理公事过程中,以公事“公办”面目出现的行贿受贿、贪污钱粮的例子,它比私下收受贿赂要高明得多,危害也更大。

  经济上结伙贪污,政治上就很难秉公从事。如九卿会推官员,不能做到至公至正。有的草率从事,有的立议争胜,极力推荐自己中意的人、亲朋、同乡、门生。这样官员间往往结成党派,互相包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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