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四年十月九日)
一、兹将军委[1]、总司令部及其直属队组织第一野战纵队,与主力红军组成之野战军同行动,即以叶剑英同志任纵队司令员。
二、第一纵队的组成及集中计划如附表。
三、为使纵队顺利地遂行任务,必须将下述事项深入地使全体人员彻底了解和执行。
1、保持军事秘密。应加强警戒,封锁消息,各部队机关一律用代字,极力隐蔽原来番号名称。关于行动方向须绝对保守秘密。每日出发前,须检查驻地,不得遗留关于军事秘密的文字。
2、为隐蔽行动,避免飞机侦炸,应用夜行军。黄昏前集合,黄昏后移动,拂晓时停止。
3、每一伙食单位应派设营员一人,由各梯队派员率领设营(第一、第二两梯队由第二梯队派员负责分配)。
4、各梯队在平行道路前进时,应在出发前两小时派出道路侦察队,侦察和修理道路。但第一梯队则于九日时派工兵连一连先行,为道路侦察队。
5、应严格遵守集合和出发时间及行军次序,不得迟缓和紊乱。
6、部队及行李的集合场应分开,选在路旁空地,不得遮断道路,妨碍通过。
7、各梯队应妥觅向导,但须绝对隐蔽自己的企图。
8、行进时要确实保持距离,不得任意伸缩。
9、在苏区内夜行军,可以按规定数目点火把行军(每一伙食单位准点三把,夫子六担一把)。
10、道路侦察队应在道路分歧处设石灰方向路标。
11、休憩或通路发生故障时,应通知后方部队,免致久停,增加疲劳。
12、各梯队应派收容队,收容落伍病员。最后梯队负责消灭路标,并派拦阻队防止逃亡。
13、应带四日份米粮。
14、所有重病员一月难治好的,概送第四后方医院(九堡之下宋),务于十日午前十时前送完。
15、各梯队首长应严格检查行李、文件担数,非经批准不得超过规定数目。
16、到达集中地后,即用有线电话联络。在万田与万田、麻地间接长途电话线,架设电话,并置总机。
右令
诸梯队长
注 释
[1]军委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成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关,朱德任委员会主席。
① 这是红军长征开始时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和副主席周恩来、项英的名义发布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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