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
我人民解放军自转入进攻以来,所向无敌,全国胜利,屈指可期。国民党反动派懔于覆没的命运,近更灭绝人性,施放毒气,屠杀人民,破坏建筑,毁灭物资,作垂死的兽性的破坏。我全军上下,除应更加努力,采取一切有效办法,保护国家与人民之生命财产,使之免遭国民党军队溃败被歼时之破坏与损失外,应对此种战争罪犯彻底追究,严予惩处。为此,特根据我军一九四七年双十节宣言[1]之精神,宣布如下命令:
一、凡国民党军官及其党部政府各级官吏,命令其部属,实行下列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而证据确凿者,均应加以逮捕,并以战犯论罪。
(一)屠杀人民,抢掠人民财物,或拆毁焚烧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气者;
(三)杀害俘虏者;
(四)破坏武器弹药者;
(五)破坏通信器材,烧毁一切文电案卷者;
(六)毁坏粮食、被服仓库及其他军用器材者;
(七)毁坏市政水电设备、工厂建筑及各种机器者;
(八)毁坏海陆空交通工具及其设备者;
(九)毁坏银行金库者;
(十)毁坏文化古迹者;
(十一)毁坏一切公共资材及建筑物者;
(十二)空袭轰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二、凡带头执行以上各项罪恶行为之一者,亦应依法惩办。
三、凡采取有效办法,因而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及一切属于本军的战利品及城市建设获得安全或免于破坏者,均给予应得之奖励。
我各地人民解放军应切实执行此项命令。
我军对待国民党反动派党政军人员的政策是:“首恶者必办,协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上述战争罪犯应属于首恶者一类,必须追寻他们至天涯海角,务使归案法办,不容漏网,切切此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
副总司令彭德怀
注 释
[ 1]双十节宣言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是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毛泽东为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宣言分析了国内政治形势,揭露了蒋介石反动集团的罪行,郑重宣示解放军作战之目的“是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解放”,并发出了“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伟大号召。宣言中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和惩办内战罪犯等八项基本政策。
① 本文原载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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