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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一、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
二、对于自动过来者,务须确保其生命之安全。
三、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
四、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
① 这是以八路军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名义发布的命令。九月十一日,八路军已奉命改称十八集团
军,朱德为总司令、彭德怀为副总司令,但习惯上仍称八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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