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书屋
卢梭:《社会契约论》

首页 > 社会契约论 >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第12章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除了立法权力主权者以外便没有其它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当有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有人会说:把人民都召集在一起,这是多么狂妄!

  在今天,这是一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前,这却不是一种妄想。那么,难道是人性改变了吗?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局限,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罪过、偏见,把它们给束缚住了。卑劣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色在嘲笑着这个名词自由。让我们根据已经做出的事情,来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儿吧。我不谈古代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来看,罗马共和国是个伟大的国家,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最后一次的户口统计数字表明,罗马武装起来的公民四十万人,而全帝国的最后数字则有公民四百万人以上,还没包括属民、外邦人、妇女、儿童和奴隶在内。我们不难想像,这个首都发动周围数量庞大的人民要时常集会,该是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很少有连续几个星期不集会的,而且甚至还要集会很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主权的权利,而且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权力。他们处理某些事务,便审判某些案件,而且全体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乎在同时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历史,不难发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即便是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国君制政府,也都曾有过相似的会议。无论如何,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难题。依照现有来推论可能,我认为是个好方法。

  (本章完)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上一章回目录下一章

· 推荐:乡村小说 官场小说 言情穿越小说 权谋小说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