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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水样的悲哀--音乐篇(3)

  年少的张爱玲站在一边听着,看着,常常陶醉在这诗意芬芳的气氛里,禁不住说一句:"真羡慕呀,我要弹得这么好就好了!"虽然她成年后说,当时她"喜欢的并不是钢琴而是那种空气"。其实未必,因为她在另一篇更早些的文章(《天才梦》)中说过:"九岁时,我踌躇着不知道应当选择音乐或美术作我终身的事业。看了一张描写穷困的画家的影片后,我哭了一场,决定做一个钢琴家,在富丽堂皇的音乐厅里演奏。"何况音乐是与姗姗来迟的母爱、从天而降的家庭温暖、戏剧化的家庭氛围交织在一起的,对一个不乏艺术细胞的小女孩来说,几乎不可能不产生难以抵御的诱惑。

  所以她对不同的音乐厚薄不一、有贬也有褒就不奇怪了。比如小提琴与胡琴,锣鼓与交响乐:

  我最怕的是凡哑林,水一般地流着,将人生紧紧把握贴恋着的一切东西都流了去了。胡琴就好得多,虽然也苍凉,到临了总像着北方人的"话又说回来了",远兜远转,依然回到人间。

  我是中国人,喜欢喧哗吵闹,中国的锣鼓是不问情由,劈头劈脑打下来的,再吵些我也能够忍受,但是交响乐的攻势是慢慢来的,需要不少的时间把大喇叭小喇叭钢琴凡哑林一一安排布置,四下里埋伏起来,此起彼应,这样有计划的阴谋我害怕。

  由此来看张爱玲对音乐的好恶,似乎有民族性的因素在内。胡琴与锣鼓是中国的,小提琴与交响乐是西洋的。这是一层。在外国歌曲中,则又有所区分。她拿创作歌曲与民歌作比较,显然她对前者不太喜欢:

  外国的通俗音乐,我最不喜欢半新旧的,例如"一百零一只最好的歌",带有十九世纪会客室的气息,黯淡、温雅,透不过气来--大约因为那时候时行束腰,而且大家都吃得太多,所以有一种饱闷的感觉。那里的悲哀不是悲哀而是惨沮不舒。《在黄昏》是一支情歌:

  在黄昏,想起我的时候,不要记恨,亲爱的……

  听口气是端方的女子,多年前拒绝了男人,为了他的好,也为了她的好。以为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她一个人住着,一个人老了。虽然到现在还是理直气壮,同时却又抱歉着。这原是温柔可爱的,只是当中隔了多少年的慢慢的死与腐烂,使我们对于她那些过了时的逻辑起了反感。

  《在黄昏》又被译作《黄昏来临》,由英国奥列德作词,A.哈里松作曲。歌词内容较为抑郁,表达的情感又有怨妇的酸气,使人感到不清爽,所以张爱玲用了"惨沮"这么一个"粘湿"的词。相比之下,她对朴实率真的民歌更有好感:

  苏格兰的民歌就没有那些逻辑,例如《萝门湖》,这支古老的歌前两年曾经被美国流行乐队拿去爵士化了,大红过一阵:

  你走高的路吧,

  我走低的路……

  我与我真心爱的永远不会再相逢,

  在萝门湖美丽,美丽的湖边。

  可以想象多山多雾的苏格兰,遍山坡的heather,长长地像蓬蒿,淡紫的小花浮在上面像一层紫色的雾。空气清扬寒冷。那种干净,只有我们的《诗经》里有。

  《萝门湖》(另有译作"罗梦湖"的)的曲调是F调四四拍,虽然本较舒缓,但音符的变化却颇含有起伏抑扬的节奏感,难怪被改作以切分节奏与"摇摆"的节奏感觉(会使人不禁想起"古里古怪"这个词)为特色的爵士乐。《萝门湖》共有3段歌词,第一段写"我"和恋人昔日在萝门湖畔徜徉的甜蜜时光;第二段写两人在萝门山谷黯然分手;第三段写失去恋人后心里难以磨灭的悲伤。张爱玲引的是副歌部分,她省略的其实只有一句话,"我要比你先到苏格兰",想必是她一时记不清歌词了。

  从张爱玲对音乐的好恶中,我们隐约可以摸到她的取舍原则。中外相比,她倾向于本民族的。因为她是中国人,喜欢本民族的东西,关键是她认为本民族的东西好;古今相比,她倾向于原生态的。因为原生态的东西自然,较少造作而多率性,往往有较多的真性情的流露,即她所说的"人的成份"浓厚,这是她最喜欢的。像她家附近军营里传出的学吹喇叭的声音,因那声音里透露出了人生的挣扎、焦愁、慌乱、冒险等等人的气息,使常人听来苦恼的、磨人的声音,张爱玲"倒不嫌它讨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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