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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创作思想及书法艺术 一、变通古法的创作思想

  王献之在父亲的辅导下学习书法,为后来学张芝的草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王献之没有就此满足,他深知学习别人、学习古人并不是艺术的最终目的,借鉴别人、古人是为了艺术创造,进行艺术创造就不能拘于古法。早在王献之年轻时,他的这种创造意识就非常强。

  子敬年十五六时,尝白其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令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大人宜改体。"逸少笑而不答。①张怀瓘在《书议》中也讲述了这件事,所不同的是"大人宜改体"下面没有"逸少笑而不答"这句话,而增加了"且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然古法亦局而执"等语。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王献之对父亲所写的章草,感到不满。"在王献之看来,羲之的字不够阔舒(宏逸)、不够简括(伪略)、不够恣纵(草纵之致),有点局促而矜持(局而执)。"①所以用劝说的口气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大人宜改体"。

  《书估》认为:小王书所贵合作者,若藁行之间有兴合作者,则逸气盖世,千古独立,家尊才可为其弟子尔。

  王献之劝其父改体,态度是严肃的,真诚的,积极的,是从发展书法艺术出发的。

  王献之所说的"藁",张怀瓘有个明确的解释,"藁"亦草也,因草呼藁。所谓"藁行之间"的书体,即指行草书。这种书体能与"往法"保持相当的距离,以新的面貌出现。王献之不但在小时候临习过张芝的作品,而且一直潜心研究张芝的一笔书,能"明其深指"。张芝的今草"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而隔行。""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就是对一笔书的特征而言的,主要指气脉贯通。所谓"伪略之理","伪"就是不求符合六书的规范①。

  "略",就是省略合并点画曲折。"伪略"、"草纵"实际上是张芝变章草为今草的主要之点和表现形式,因为一笔书书写速度快,不可能符合六书规范,许多点画也只好省并,甚至点画的形态和位置也要改变。王羲之写了大量的行草书,这种书体字字独立。王献之的行草书是吸收了张芝一笔书的草纵样式,加以改造,这就是合"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于"藁行之间"的新型书体。这种书体既有别于其父王菱之,也规避了张芝一笔书的今草。"法既不定,事贵变通"是王献之书法艺术重要的创作思想。变通指不拘恒常。《易。系辞下》云:"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即趋时。《南① 王玉池:《王羲之》,紫禁城出版社1991 年第1 版。

  ① 六书即文字声音义理的总汇。

  (一)汉许慎《说文解字·叙》:"《周 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 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周礼·保氏》郑 玄注"六书"则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六者。以后各家虽 互有异同,然不外宗班述许,宋郑樵《通志·六书略》所言甚详。

  (二)王莽时 使大司空甄丰校六书之部。改定古文时有六书,即:古文、奇字,篆书、左书、 缪篆、鸟虫书。(转引自《书法辞典》)齐书·刘休传》云,"羊欣重王子敬正、隶书,世共宗之。右军之体微古,不复贵之。休好右军法,因此大行。"说明王羲之书法带有较多成分的古意。东晋书法艺术发展很快,书法审美观点不断变化,以追求新妍为时尚。王献之认为王羲之的书怯应该改变那种"微古"的面貌,随宜变更,符合时宜,用现代画家的话说便是"笔墨当随时代"。

  法则、规范是人们在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无视和盲目地违反破坏法则、规范不利艺术创作。王献之非常重视法度。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引张怀罐《二王等书录》:献之尝与简文帝(司马昱)十纸,题最后云:"下官此书甚合作,愿卿存之。"王献之十分自信地认为自己的书法作品符合法度(合作)是值得珍藏的。但是法度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它们是发展的,辩证的。要创新,有时必须突破某些法则和规范,墨守成规在艺术上不可能有所建树。秦牧在《辩证规律在艺术创作上的运用》一文中说:"墨守成规,不敢于创造也决然和客观事物发展规律不相容的。"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反经"才能"合道"。

  艺术史告诉我们"法"总是不定的,所谓"丹青无定法"也是这个意思。"法既不定"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信手涂鸦,而是要创造,要变,通过变化使之通达。自由和法则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石涛说:"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劝于化。"我们在了解规矩(经)的同时,必须懂得规矩的变通性,在了解法度的同时必须知道运用法度的灵活性。这一观点,正是王献之"法既不定,事贵变通"的理论的发展与具体化。王献之的书法学王姜之,但其面貌焕然一新。清王文治曾说:"欲脱右军习气,乃为善学右军。??所谓'反经合道'是也。"王献之劝王羲之改体时,"逸少笑而不答"这很符合父亲的身份,父亲感到儿子的一番话颇有见地,很是欣慰。当时王献之正是十五六岁,到他十七八岁时王羲之就逝世了,其间相隔一两年,故王羲之的"微古"的书法并未得到多少改变。

  对于王献之的"破体",有人认为王羲之书法不乏其态,说明王羲之亦尝用此法,只是没有巩固罢了。到了王献之手中,更加熟练、突出,变无意为有意。其实,这并非问题的实质,如此说来王献之的破体并没有什么大的价值和创造性。关键是王献之汲取了张芝一笔书的草纵样式,而王羲之是字字独立的行草书,两种书体,迥然不同。王献之的行草书,气势贯通,飞扬纵肆,具有独特风貌。王献之在书法创新时多用郗家法,有人认为王献之与前妻离异以后,对郗氏怀有很深的留恋之情,故写字多用郗家法。笔者认为王献之原来是继承的王家法,融进郗家法是书法创作的需要,这样做的结果,与父书"故当不同耳"。使他的书法妙极神理,博古通今,有鲜明的个性。王献之的字,字形偏长,线条流便,其用笔称之为"缓异"。缓异,有人认为是晋人的书风,而王献之更加缓异。王羲之书"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这是对缓异的赞语。所谓"缓音,慢也、宽也,松也、婉也、和也;异者,惊奇、奇怪、不相同、另外的、新的"。缓异就是"清缓之韵"、"极力奔放"。

  王献之的书法极富个性,有着鲜明的特色。他创造的行草夹杂的"破体",《文章志》认为是"变右军法为今体,字画秀媚,妙绝时伦"。如果说王羲之在真行方面闯出了一条新路,那末王献之在行草上写出了自己的面貌,他们各具特点都是前无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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