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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第二部分押上历史审判台

  江青被捕之后,关押在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江青的地位特殊,所以在秦城监狱里的待遇也特殊。江青关押在秦城监狱内一幢单独的两层小楼里。这幢楼只关押江青一人。江青住在底层的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屋里有卫生间,也有书桌、椅子、床。她可以看书,也可以看报。房门上设有观察洞,狱警通过观察洞监视着江青的一举一动。

  1.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1)

  江青被捕之后,关押在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

  江青的地位特殊,所以在秦城监狱里的待遇也特殊。

  江青关押在秦城监狱内一幢单独的两层小楼里。这幢楼只关押江青一人。江青住在底层的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屋里有卫生间,也有书桌、椅子、床。她可以看书,也可以看报。房门上设有观察洞,狱警通过观察洞监视着江青的一举一动。

  从1978年2月起,汪东兴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武警干部大队,从十三个省抽调了近三百名干部。这个干部大队专门负责秦城监狱要犯的看管。

  干部大队分成三个中队:

  一个中队看管"刘少奇线上"和"文革线上"的人。所谓"刘少奇线上"的人,是由于当时刘少奇冤案尚未平反,有关刘少奇案的重要人物便被称之为"刘少奇线上"的人。所谓"文革线上"的人,是指戚本禹、王力这些人。

  另一个中队看管"林彪线上"的人,如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

  还有一个中队则看管"'四人帮'线上"的人,如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

  此外,还成立了"女子分队",江青便属于这个分队看管。

  江青在狱中住了一段时间,渐渐习惯。她焦躁的情绪慢慢安定下来,不再骂骂咧咧,不再咒骂"修正主义"。她喜欢看书。她的注意力渐渐被书所吸引。

  在批判"四人帮"的高潮过去之后,江青在外界也渐渐被人们所淡忘。

  但是,到了1980年下半年,她在狱中的安静生活被打破了,她又一次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义路一号人头济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内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出庭受审的是十名主犯,人称"十恶不赦"。

  下午三时整,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三时十五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四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才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下了三条"决心":

  "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

  "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上光荣。"

  开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诉书的副本,便提出:"我身体越来越坏了,不知还能不能支撑到宣判?如果身体不行,能不能缺席判决?"

  2.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2)

  不言而喻,江青在试探能不能躲过公开审判这一关。

  当她的要求被明确地否定之后,她又提出:"在戏曲里,审讯皇太后的时候,皇太后是坐在那里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里?"

  江青在囹圄之中,还要摆"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复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许你坐的时候,你可以坐。"

  最后,江青又提出要请个"顾问"。

  江青说:"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她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替你请'顾问',但是你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于是,江青要求请律师。

  请谁当她的律师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个人:

  第一个是史良。江青说,史良是大律师,又是女的,比较合适。

  江青得到这样的答复:"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第二个是刘大坚。

  江青说,过去毛主席接见他时,她见过他。

  其实,江青把他的名字记错了,他叫刘大杰,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这时,刘大杰已经去世,无法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第三个是周建人。

  周建人,鲁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后,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纪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无法自己指定律师,就要求特别法庭为她请律师。

  特别法庭经过研究,决定为江青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特别法庭辩护组组长张思之,另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朱华荣。

  1980年11月13日,两位律师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到了秦城监狱,那里的贾政委向律师介绍了江青的近况,然后安排他们会见江青。

  会见室就在秦城监狱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楼底层,在关押江青的房间的隔壁。

  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政委从隔壁把江青带了进来。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顶帽子。她见了两位律师,显出从未有过的"谦虚",居然给两位律师鞠了一躬。

  3.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3)

  然而,江青一开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两位律师的简介,我都看了。两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师,这很好。不过,我知道你们很可能是邓小平、叶剑英派来的。虽说这样,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党内斗争嘛……"

  张思之律师听到这里,不客气地打断了江青的话:"现在不是'党内斗争'的问题,你是作为反革命集团的首犯被起诉!"

  江青马上反驳:"我是反革命?可笑!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才是反革命!他们要起诉我,我倒要起诉他们呢!他们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袭击,把我逮捕,把我扔进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个小时没人管我,这是非法绑架……"

  这么一来,变成律师与江青进行"法庭辩论"了。

  朱华荣律师一看,这样下去,双方会僵持,就转移了话题,问江青有什么不清楚的法律问题,需要他们帮助解答。

  于是,江青向他们提出一连串问题:什么叫公诉?公诉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华荣律师一一作了答复。

  江青听罢,说道:"按照宪法、国法、党纪,我都没有罪!我请你们,是要你们替我跟邓小平、叶剑英辩,不是让你们代表他们跟我辩。你们要好好学习《五·一六通知》,好好学习《十六条》,好好学习《九大政治报告》……"

  张思之律师明确向她指出:"律师要看什么文件,律师自会安排。现在的问题是,你要不要请律师?"

  江青说要考虑一下。这样,她结束了与两位律师的谈话。

  过了一会儿,江青告诉监管人员:"那个姓张的律师,我不要;我先要那个姓朱的律师吧。"

  后来,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傅志仁律师,和朱华荣律师一起,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1980年11月22日,朱华荣律师和傅志仁律师去秦城监狱与江青谈话。

  这一回,江青见了两位律师,没有鞠躬,却亲自给两位律师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诉书,上面写满她的批语。江青说:"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泽东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完全违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

  江青指着那些批语说:"你们要根据我的意见,批驳起诉书,为我进行辩护,作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师向江青指出:"律师只能按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恼怒了:"你们也是那边的人!你们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嘁嘁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1980年11月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11月26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12月3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问过程中,对"四人帮"出示证据统计如下:

  被告人 出示证据(件) 出庭证人(人名) 合计

  江 青 86 16 102

  张春桥 59 5 64

  姚文元 35 4 39

  王洪文 33 2 35

  4."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1)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尔,她也答复:"是事实。"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2)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6."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3)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又说:

  清君之侧,目的在"君"。

  罗织陷害,血口喷人。

  利用专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难尽。

  破坏政策,凶悍残暴。

  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后陈述,历时近两个小时。

  曾汉周:"被告人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请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将原文交给值警法警)

  曾汉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已经累了,到此为止吧。"

  曾汉周:"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7."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4)

  12月29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在十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愤最大。在进行判决前,曾听取各方意见,在部队代表中做过"测试":

  被邱会作陷害打倒、复出后担任总后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将军发表意见:"江青和张春桥起码应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陈伯达应分别判处无期。黄、吴、李、邱、江应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接着,海军、空军等单位分别拿出判刑意见。普遍认为江青、张春桥应判烈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还做了点贡献,他们是革命出身的,且认罪态度比"四人帮"好,因此判的最高刑应比"四人帮"低。"四人帮"是靠"打、砸、抢"起家的。

  正在这时,全军几百万名指战员的代表在京西宾馆对十名主犯量刑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八十八名代表,有近十种意见。

  江青:死刑立即执行三十三人,死缓四十八人;

  张春桥:死刑立即执行三十六人,死缓四十六人;

  姚文元:无期徒刑六十五人,二十年十一人;

  王洪文:无期徒刑十七人,二十年四十九人;

  陈伯达:无期徒刑三十二人,二十年二十七人,死缓十五人;

  黄永胜:无期徒刑四十三人,二十年二十二人,死缓十一人;

  吴法宪:无期徒刑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五人,十五年二十四人;

  李作鹏:无期徒刑十人,有期徒刑十一人,二十年三十八人,十五年十一人,七年一人;

  邱会作:死缓十三人,无期徒刑十一人,有期徒刑十二人,二十年二十八人,十五年二十一人;

  江腾蛟:死缓二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九人,十五年十三人。(注:萧思科:《超级审判》,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

  8.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1)

  1981年1月25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9.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2)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本书初稿中,是写成伍修权宣读对江青的判决。这是依据伍修权的回忆:

  "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期二年',她就慌忙叫喊起来……" (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页。)

  根据伍修权的回忆,对于江青的判决,是他宣布的。

  当本书初稿《蓝苹在上海》在1988年第七期《法制文学选刊》发表后,收到江华秘书张维1988年8月16日的来信。他提出相反的意见。他指出:

  《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

  看了贵刊1988年第七期上登载的报告文学《蓝苹在上海》,觉得此文结尾部分"精彩的最后一幕闹剧"中,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的宣判情况,与事实不大相符,我向江华同志作了了解,并查阅了审判记录。现将事实真相寄上,请予登载,以正视听;并请转告此文原载刊物《青春丛刊》以及作者叶永烈同志。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江青等十名被告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部分都由江华庭长宣读,伍修权副庭长只宣读了判决书中属于个人罪的部分。对十名主犯的判决是由江华庭长而不是由伍修权副庭长宣读的。

  在宣判时,江华庭长有意地放慢速度,想使这举世瞩目的严正判决更加凝重。当念到"判决被告人江青死刑……"时,作了一个停顿,此时法警准备给江青戴手铐。但江青一听到死刑两个字,便歇斯底里地发作了,她边喊叫边往下溜,法警好不容易把她拉起来铐上手铐。

  江华庭长继续宣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这时什么都听不进了,她继续哭闹,并喊口号,扰乱法庭。

  为了不影响整个判决,副庭长伍修权责令江青退出法庭。由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带到候审室。

  在押解过程中,江青作了最后的表演,她边走边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等口号。

  到候审室后,她还赖在地上耍泼。直到法警告诉她"缓期二年执行"时,才安静下来。原来江青听到"死刑"二字后,乱了方寸,处于高度紧张和疯狂状态,根本没有听到最后的判决,当她知道并不立即执行时,便老实了。

  叶永烈同志的报告文学,说对江青的判决是伍修权同志宣读的。当然,他是根据郑君里夫人黄晨的回忆,但黄晨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去年,我在《大千世界》的一篇文章里也看到了这样的错误的说法。如不纠正,将来还会进一步流传。

  关于特别法庭的审判,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新闻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作了录像,还有许多新闻单位进行了录音记录,有案可查。而且这一案件的判决到现在还不到八年的时间,大部分当事人还健在,照说是不应该以讹传讹的。

  希望贵刊依照事实对错误的说法予以澄清。请回信。

  此致

  敬礼

  江华同志秘书 张维

  1988年8月16日

  10.江青在宣判时的闹剧(3)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回忆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1月27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11.唐纳的后来(1)

  走笔行文至此,顺便交代一下本书前文提及的、与江青关系颇为密切的几个人物后来的命运。

  幸亏唐纳在"文革"岁月身居海外,"旗手"鞭长莫及,他才免遭毒手。

  虽然由于他跟蓝苹有过那么一段关系,他的名字是人们熟知的,但是他与蓝苹离异之后的经历,他怎样来到海外,他的后来情况如何,却是鲜为人们所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回到了上海。

  前《文汇报》总编辑徐铸成,在1981年出版的《报海旧闻》中,这样提及唐纳:"……正好这时(指1945年--引者注),英国大使寇尔从重庆来到上海。原在《大公报》编过副刊的马季良(唐纳)兄,那时在英国新闻处 (注:据唐纳夫人陈润琼1995年2月28日巴黎来信称,"1945年抗战胜利,唐纳从重庆回沪,即任《时事新报》主笔;根本未去英国新闻处工作。"见1995年3月24日《南方周末》。) 工作,我们找他商量,他对我们的打算,极表赞成。于是,我们写好了一份'请帖'请他代为递交寇尔。"

  此后唐纳受徐铸成之邀,在上海出任《文汇报》总编辑。

  后来,唐纳来到香港,担任香港《文汇报》总编辑 (注:本书作者曾误写为副总编辑,现据唐纳夫人陈润琼1995年2月28日巴黎来信更正。) 。

  1948年12月,唐纳以香港《文汇报》驻联合国特派员的名义,离港赴美 (注:本书作者曾误为1947年8月,现据唐纳夫人陈润琼1995年2月28日巴黎来信更正。) 。

  1951年他来到巴黎,定居那里。

  他的挚友笑着告诉我,唐纳为什么会离沪前往海外?原来,这是与他对妻子陈润琼的一片痴情有关。

  当唐纳与陈璐离异,他一直独身,忙于写作。

  1946年,唐纳在上海记者协会的活动中,见到一位女记者操流利英语,谈吐非凡,举止端庄,才貌双全,顿时引起唐纳的爱慕,居然一见钟情。

  这位女记者,乃国民党政府前驻法大使陈籙的三女儿陈润琼,福州人,不仅英语娴熟,而且法语纯正。

  唐纳有意,陈润琼却并未首肯。

  陈小姐后来到美国在联合国工作,所以唐纳亦随往美国。

  陈小姐发觉,唐纳为人善良,富有才华,富有人情味。据云,唐纳每天给陈女士献上一束花,送上一封用蝇头小楷端端正正写成的情书。

  陈小姐终于为他的痴情所感动。1951年,他们在巴黎举行婚礼。婚后直至唐纳去世,漫长三十七年,夫妻白头,恩爱如初。

  唐纳终于有了幸福的家庭。

  在巴黎,这两位记者弃文从商,开起饭店来了。从最初的"明明饭店",后来的"京华饭店",到后来的"天桥饭店",生意日益兴隆。

  陈小姐为人能干,善于经营,成为唐纳的贤内助。自1979年起,唐纳退休,饭店交给夫人经营。

  陈小姐生一女儿,唐纳为之取名马忆华,想念祖国之意。马忆华大学毕业,亭亭玉立,成为唐纳夫妇的掌上名珠。

  远在异国他乡,唐纳过着小康生活。

  据说,那位为江青立传的美国维特克女士得知唐纳隐姓埋名于巴黎,曾两次前去找他,愿以二十万至三十万美金为酬,与他合作写江青。唐纳坚决拒绝。

  也有的海外报纸曾载唐纳在饭店二楼举办江青照片展览,以招徕顾客。唐纳断然否认。唐纳坦诚地说:"我这个人,不但不念旧恶,而且一旦绝交,也是不出恶声的!"

  直至粉碎"四人帮"之后,唐纳才得以几度返回中国大陆,重游上海,感慨万千。他热爱祖国,在海外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不过,他几度回来,行踪保密,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笔者看过他在各地旅游时所拍的照片,他的交际圈仅限于几个当年的亲密朋友而已。

  唐纳虽然身在海外,仍挂牵着红儿。每年5月1日,唐纳总是给红儿寄来或者托朋友带来生日礼物。红儿记得,有一回生日,父亲寄来一套小西装,使他兴奋了好多天,逢人就说:"这是爸爸给我的生日礼物!"他还给红儿寄来钙针。

  最初,唐纳是从香港给红儿写信。后来,红儿收到父亲从美国寄来的信。父亲在信中鼓励红儿好好学习,将来成为"新中国的英雄"。

  1953年,红儿收到父亲从法国寄来的四百八十万法郎(旧法郎),给他买自行车。

  唐纳托他在上海的老朋友们照料红儿。夏其言、许怀沙等老朋友,共同负担红儿的生活费。后来,叶露茜自告奋勇,挑起照料红儿的担子。当时,叶露茜照料着她和赵丹所生的两个孩子以及她和杜宣所生的七个孩子,加上红儿,总共有十个孩子。红儿在上海长宁中学上学。叶露茜担心他年纪小,不会管理自己的生活,每月把三十元生活费交给学校的教导主任。红儿要钱用,写"条子"向教导主任领取。

  12.唐纳的后来(2)

  红儿成人后,到上海《文汇报》社工作。唐纳曾担任《文汇报》总编辑。所以,红儿在《文汇报》社,得到唐纳的老朋友们的多方照料。红儿说,在《文汇报》,上从总编辑,下至排字工人,一说起唐纳,都很尊敬。后来,红儿转到安徽工作。

  陈璐与唐纳分手后,仍活跃于银幕与舞台。1948年,陈璐曾在《国魂》一片中担任角色。《国魂》由上海永华公司出品,吴祖光编剧,卜万苍导演。解放后,她在天津演出《千年冰河开了冻》、《乌鸦告状》等话剧。后来,她回到故乡武汉,在武汉"歌话二队"担任演员。在1965年,陈璐演出《送肥记》之后,结束了演员生涯。

  在"文革"中,陈璐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罪名是"攻击中央首长"--所谓"中央首长"便是江青。其实,那是因为一些文艺界朋友知道她是唐纳的前妻,问起唐纳与蓝苹的往事,这就成了"攻击中央首长"了。在武汉人民剧场,曾召开了两场"批斗"陈璐的大会。陈璐被"下放"到湖北襄樊农村达十年之久。在这十年之中,陈璐没有工资,却带着两个孩子--红儿同母异父的两个弟弟,在农村过着非常艰难的生活。

  粉碎"四人帮"之后的1978年,陈璐才从襄樊农村回到了武汉。红儿也从安徽调到武汉。从此,陈璐和红儿在武汉开始安定的生活。

  如今,红儿在武汉一家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他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弟弟也事业有成。

  1988年8月23日,唐纳因肺癌病逝于巴黎,终年七十四岁。

  据云,他晚年曾计划写一部自传。他曾找人寻找当年他在济南写给江青的长信,以及江青当时写给他的两封信,寻找当年各报的报道。只是他未曾写出这部自传,便病重了。

  13.徐明清为江青吃冤枉官司(1)

  徐明清也是与江青有过密切关系的人物。

  解放后,徐明清担任中央某部人事司副司长,跟江青没有什么来往。毛泽东的地位不同了,江青的地位不同了。他们住在中南海,门卫森严,再不像在延安时那样可以串门似地步入毛泽东的窑洞。

  黄敬在解放后成为天津市第一任市长。他遇见徐明清,还是亲热地喊她"阿徐"。

  在"文革"中,江青一跃而为"中央文革小组"的副组长,在政治舞台上"露峥嵘"。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打倒刘少奇等一大批老干部,在全国掀起了抓"叛徒"恶风。于是那些过去曾被捕、坐过牢的老干部,一下子都成了"抓叛徒专案组"审查对象。徐明清在1935年4月曾被国民党特务抓捕,成了"审查对象"。1972年,徐明清被定为"叛徒",开除出党。

  徐明清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于1973年6月2日、6月19日、11月16日,三度写信给江青,希望得到申辩,推倒不实之词。徐明清在信中写道:"三十年代我在上海参加革命活动总的情况,想您是有印象的。我的一生所作所为,想您大体上是了解的。"徐明清本来以为,江青会如实为她作证。不料,江青不予置理。那些日子,徐明清过着挨斗、受批的生活。

  王观澜在"文革"中被打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受到几十次的批斗。1972年4月13日,他参加陈正人追悼会,遇见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握着他的手,上上下下打量,说道:"身体不错,没有浮肿。能工作!能工作!"紧接着,周恩来便安排王观澜为国务院业务组列席成员。

  粉碎"四人帮"之后,王观澜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担任农业部顾问组组长。

  然而就在刚刚粉碎"四人帮"之际,徐明清却蒙受了一场历史的误会。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捕。

  审查江青的历史和罪行立即开始了。

  一查江青的档案,马上查到徐明清在延安时所写关于江青历史情况的材料。那份材料清楚地表明,在三十年代,徐明清与江青有过密切的工作关系--诚如所有的江青传记都要提到徐明清。

  于是,就在江青被捕的第四天--10月10日,中央专案人员便来敲徐明清家的门了。在作了审讯式的谈话之后,便要徐明清写材料。

  徐明清所谈、所写,大致上跟在延安时所写的材料差不多。

  专案人员看了以后,认为徐明清写的是"客观主义","不深刻"。何况,她当时头上还戴着"叛徒"的帽子,专案人员认为她在"包庇"江青。

  于是,她失去了自由。她被关押在一个至今不知地点的房子里,四五个女看守一直看管着她,要她交代,要她写材料,弄得她的神经有点错乱了。

  1976年年底,徐明清被押往秦城监狱。在那里,徐明清受到更加严厉的审问。当时,就连王观澜都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她的户口也被撤消了!

  在逼供信的情况下,徐明清于1977年1月8日写了一份交代。徐明清说,这份交代是由审问者口授,由她执笔写成的。

  她万万没有想到,她被逼而写的这份交代,在两个月后--1977年3月6日,被影印收入一份"红头"文件之中,印发全国。文件中所加按语说:

  "1933年秋,江青在上海晨更工学团当教员时,就与当时'晨更'的负责人徐明清关系非常密切。后来两人先后被捕,自首叛变。她们1937年混入延安前就订立了攻守同盟,长期互相包庇。……同年10月,她(指江青)隐瞒了自首叛变的历史,由徐明清出面作假证明,钻进党内。"

  14.徐明清为江青吃冤枉官司(2)

  这份"红头"文件,富有权威性。种种江青传记差不多都是依据这一文件中的材料,写了徐明清和江青的"攻守同盟"关系。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部分了解徐明清历史真实情况的老同志开始自觉反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调查。第一次透露徐明清冤案可能平反的信息,是从胡耀邦的一次报告中发出的。那时,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着手清理冤假错案。他在一次报告中尖锐批评了乱抓人的问题,一口气点了二十多个遭到乱抓人的名字,内中提及了徐明清。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部已经注意到徐明清冤案。

  不过,徐明清一案直接涉及江青的历史问题,事关重大,需要一定的时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鲜明地提出"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给徐明清带来了平反的希望。

  中共中央组织部着手认真调查徐明清的历史情况。

  1979年4月,秦城监狱的看守忽然通知徐明清,说是要她进城看病。她觉得奇怪,说自己没有生什么病。看守说反正有车进城,你随车去检查检查身体也好嘛。既然如此,徐明清答应了,准备进城检查身体。可是看守又通知她,把东西收拾一下,全部带走!

  徐明清心中纳闷,不知究竟,只得照办。

  进城之后,她被安排住在一家监狱系统的医院里,住了一个多月。原本憔悴如鬼的她,经过一个多月休养,算是有点人样了。

  一天,她正躺在床上,监狱长忽然进来,通知她:"赶紧起来,回家去!"

  "回家?"徐明清一下子懵了!

  "快,快,王观澜同志派车来接你啦!"监狱长说,"他和孩子们在外边等你呢!"

  真是喜从天降,徐明清连忙翻身下床。不过她细细一想,又站住了,问道:"你们说我是'现行反革命',说我是'叛徒'。一定要把问题讲清楚,我才能离开这里!我在监狱里写的材料,是你们逼我写的,我不承认!"

  于是,请来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和徐明清所在单位的代表,向她明确宣布:"你先回家休息,组织上正在调查了解,不久就会对你的问题作出正式结论,请你放心。"

  就这样,徐明清和王观澜以及孩子们一起,回到了家中。

  不过,她的案子"通天"。被逼所写的材料,上了"红头"文件的。正因为这样,她的冤案的平反,不仅仅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进行仔细调查,而且要报送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

  这一切,都在一步一步地进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得到了认真、坚决的贯彻。她的"通天"案子终于有了明确的结论。

  1982年7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案件复查通报》第一号上,刊载了《关于徐明清同志是否包庇江青问题的复查结果》一文,指出:

  "徐明清同志在延安给江青写的证明材料并未证明江青在上海北新泾有党的关系,与其他同志所写的证明是一致的,是实事求是的;徐明清同志在关押审查中被迫写的交代材料在宣布自由的同时,即申明推翻了。……徐明清同志没有包庇江青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81年7月报告中央上述各项报告,已于1981年9月1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

  这样从"文革"中抓"叛徒"开始,直到后来因江青问题蒙尘,风风雨雨十四年,徐明清终于度过了漫长的艰难的日子。

  她与笔者长谈。最后,她谈及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

  "人是会变的。江青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最初,她在俞启威的影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走过一段革命的道路。她到了上海以后,在晨更工学团里工作,表现也还是可以的。但是,她后来进入上海戏剧界、电影界,明显地表现出争名夺利、爱出风头等等问题……后来,随着地位的变化,她越走越远,以至篡党夺权,成了'四人帮'的头子,成了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成了历史的罪人。"

  徐明清于1990年1月12日给笔者来信,感慨万千地写道:

  "十四年,对一个人来说,太长了!"

  "路线偏差造成对革命同志的精神、肉体的摧残、折磨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内耗!"

  15.刘志坚和秦桂贞"翻身"(1)

  "中央文革"副组长刘志坚是被江青打倒的,遭到了长期监禁。

  那是1974年9月28日,毛泽东主席正聚精会神地听着秘书念着长长的名单。他从这年春天起,患老年性白内障,视力渐衰,不能亲自阅批文件,要靠秘书念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十五周年庆典即将举行,有关部门报来了出席国庆招待会并拟见报的两千多人名单。

  毛泽东主席听毕,提出要增加萧华、李力群、侯宝林三人,又问及商震是否列入。当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名单进行讨论,"遵照主席精神,又加刘志坚一人。"(见周恩来1974年9月29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

  北京东城,一条行人稀疏的小胡同--拐棒胡同,那里的一座四合院在沉寂了七个春秋之后,忽地热闹起来。

  29日那天,一辆轿车停在四合院门口。来人奉中央之命,正式通知软禁在那里的刘志坚:"从今天开始,你自由了。明天,你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国庆二十五周年招待会。"

  喜讯来得那么突兀,刘志坚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

  急急如律令:洗澡,理发,赶制新军装……裁缝在给他量了身材之后,当天就做好一套崭新的军装送来,以便他翌日能出席国宴。望着那红的帽徽和领章,刘志坚百感交集,泪水模糊了视线。

  奉命监禁他达七年的部队撤走了,换上了原来的警卫员为他警卫。炊事员回来了。久别的那辆"吉姆"牌轿车,又回到他的身边。夫人刘莱瑛,也和他团聚了。一夜之间,他从"囚犯"跃为首长,可谓天渊之别。

  翌日傍晚,"吉姆"送他来到熟悉的人民大会堂。年逾花甲的他,穿着一身新军装,步入宴会厅,见到抱病前来主持国庆招待会的周恩来总理,屏息聆听周恩来致祝酒词。许多人对于曾被"打倒"的刘志坚的突然"亮相"于公众场合,投来惊讶的目光。

  10月1日清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在报道昨晚国庆招待会的消息时,提到了刘志坚的大名。全国各大报所载国庆招待会出席者的名单中,也都印着"刘志坚"--这位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第一副主任的名字。

  "哦,刘志坚出来了!"这,成了当时全国关注的新闻。

  10月3日,叶剑英元帅召见了刘志坚中将,详细询问了他的种种情况,特别问及了他的身体状况。

  四个多月后--1975年1月13日至18日,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刘志坚出席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3月,刘志坚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当时的院长为宋时轮上将。

  5月,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邓小平召见刘志坚。不久,刘志坚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第一政委。从此,他在西南边陲这一重要的军事岗位上,干了七年多。

  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80年,刘志坚冤案才得以正式平反。

  在正式平反后,年已古稀的刘志坚,被从昆明调回北京。

  他的三个子女,在"文革"中曾受他株连,天各一方:

  长女原在中央美术学院学国画,被调离北京,到兰州那山沟里的"五·七"干校劳动;

  二女儿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文学理论,被分配到东北一所中学教书;

  小儿子在北京大学西语系德语专业毕业,被分配到山西阳泉煤矿当工人。

  随着刘志坚正式平反,一家五口人分处五个地方的局面总算结束。

  年近八旬的刘志坚将军,住在北京西城。在宽敞的客厅里,我与他以及他的夫人刘莱瑛长谈着。客厅里,挂着舒同题赠的李白的诗。他的记忆力仍很不错,往事历历在心头。

  回顾"文革"初期的往事,他感叹道:"当时,虽然自己对一些问题有看法,想不通,但是也并不很清楚。我主管军队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身不由己,另一方面我当时对毛泽东主席处于迷信状态,所以对'文革'的错误也不是一开始就看出来的。对于'文革',我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16.刘志坚和秦桂贞"翻身"(2)

  秦桂贞受江青迫害,也吃尽苦头。她骂江青是"妖怪精"。她恨透了江青。

  终于,1976年10月,她听到了"妖怪精"给抓起来的消息,兴奋得失眠了!

  终于,她请人代笔所写的关于她受江青迫害的材料,上了揭发江青罪行的中共中央文件,印发全国。

  终于,1980年11月,她登上中国民航班机,飞往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邀请这位普通的妇女,作为被害人,出庭控诉江青罪行。

  她住在北京当时第一流的京西宾馆。

  一天,法官忽然来到她的房间,郑重其事地对她说:"秦桂贞同志,在公审江青之前,我们请你协助完成一项任务。"

  "什么事?"她连忙问。

  "关于对你的残酷迫害,我们提审了吴法宪,他承认了,作了交代。可是,江青矢口否认,态度非常恶劣!"法官说道。

  秦桂贞一听,怒火顿起,说:"这妖怪精……"

  "我们想请你辛苦一趟,到监狱去,去看一看江青。"法官说:"我们估计,她以为你早就不在人世了,所以想赖账!"

  法官还拿出一本旧相册,上面贴着蓝苹的许多剧照,秦桂贞一眼就认出,这是她当年送给蓝苹的。法官还拿出从秦桂贞家抄去的那些蓝苹照片。

  秦桂贞马上站了起来,跟着公安人员离开京西宾馆。

  汽车驶出北京城。

  大约两个小时以后,她看见一片熟悉的景象:高墙,铁门,到处是岗哨。

  这不就是秦城监狱吗?

  秦桂贞兴奋起来:"哈,妖怪精,我们'对调'啦--那时候我住的地方,今天你来住!"

  随着公安人员步入秦城监狱,秦桂贞见到一个女人裹着一件蓝色的棉大衣,翻起海虎绒衣领,倚墙坐着,在那里晒太阳。此人面色白里透红,戴着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养神哩。

  秦桂贞细细一瞧,不是别人,正是"妖怪精"!

  秦桂贞怒不可遏,对着"妖怪精"大声喊道:"蓝小姐,我来了!"

  江青一听这熟悉的声音,立即站了起来,瞪大了眼睛,吃惊地望着她,终于喊了出来:

  "阿桂!"

  江青居然伸出了手,想跟她握手哩。

  秦桂贞才不会跟"妖怪精"握手。她义正词严地对江青说:"我对你那样好,你对我那样狠!你是一条毒蛇!"

  这位普通的妇女,用这样一句朴素而深刻的话,回敬了"旗手"。

  江青顿时脸色煞白。

  秦桂贞一扭头,理都不理,走了。

  秦桂贞大约走了十几步,忽然听得背后传来一声狼一样的尖叫,令人毛骨悚然:"阿桂──"

  那是江青拖长声调,在那里喊她。江青的声音中,仿佛闪现了一丝负疚、羞愧之意。

  秦桂贞连头也不回,上车去了。

  过了几天,法官又来到京西宾馆,笑着对秦桂贞说:"那天你去了以后,江青承认了对你的迫害,态度也不像以前那样嚣张了……"

  秦桂贞笑了。笑得那么得意。

  17.刘志坚和秦桂贞"翻身"(3)

  她说出了那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今天,终于时候到了!"

  在我访问秦桂贞的时候,她伸出双腕,上面还留着当年手铐的凹印。她说这是蓝小姐留给她的"纪念"。

  今日的秦桂贞,依然一人独居。她已搬到一幢花园洋房的底楼居住。她告诉我,这是老东家许慕贞小姐的房产,免费给她居住。

  她说,许慕贞小姐和丈夫郑汝顺先生对她极好。她指着屋里的电话对我说,这电话就是他们给我装的。许小姐、郑先生现在香港,每隔些日子,总是给她打电话,问寒问暖。她生病,他们汇钱来给她。她指着屋里的微波炉说,那是许小姐和郑先生的孩子宝宝送的。宝宝,如今的"大名"叫郑丽波。她在美国学有成就,很有出息。她感叹地说:"这才叫好有好报!"

  她还说及,北京的中共高干夫人们也很关心她。内中特别是陈云夫人于若木的妹妹于璐琳,对她最为关心,曾帮助她解决了医疗转院等问题。

  当我跟她作了长谈,回到家中,又接到她的电话。她说,要补充一句:"我跟'妖怪精'同岁,我看到她死在我的前面,我好开心!"

  1998年8月20日,我去看秦桂贞,开门的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姑娘。我以为姑娘是秦桂贞的亲戚,一问,才知道是秦桂贞的保姆。当了几十年保姆的秦桂贞,如今也有保姆照料她!

  她前些日子因糖尿病住院。她说,幸亏有保姆照料。不然,她这样的孤老太婆,真不知怎样生活下去。

  她告诉我,当时正在香港的宝宝,专程赶往上海,看望她,使她非常感动。

  如今,每天清早六时,她就由保姆陪着前往花园走走,到八时回家吃饭。身体还可以。

  她从冰箱里取出冰西瓜、冰淇淋招待我,看得出,她的晚年生活过得不错。

  她拿出当天中午收到的从美国寄来的宝宝的信。信中有十几张照片,既有宝宝半个多月前看望她时的合影,也有重新放大的宝宝小时候和她一起拍的照片,还有宝宝作为"票友"演出京剧《宇宙锋》的剧照。

  我回到家中,接到郑汝顺先生从香港给我打来的电话。郑先生说,秦桂贞刚刚给他去电话,说是我去看她。我说,郑先生一家这样多年无微不至照料秦桂贞,真是难能可贵。郑先生马上说,秦桂贞在他们家多年,已是他们家庭的一员。所以,关心她、照料她,是他们应该做的事。可惜的是,他们夫妇远在香港,女儿又在美国,只能在经济上帮助秦桂贞,不能亲自照料秦桂贞,所以拜托我有空常去看看她。

  在这里,顺便提一下那位与秦桂贞同机被秘密押往北京的作家峻青。

  峻青被江青投入监狱达五年半,精神受到极大的损伤。

  经过他的妻子和女儿的多方奔走,1973年7月的最后一天,峻青在北京突然接到通知,说是经过"审查",他"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当天,全身浮肿的他,来到北京平安里中央直属机关招待所,见到专程从上海赶来的妻子于康,以及上海作家协会"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丁师傅,还有他在北京的弟弟孙海峰。

  翌日下午,他在妻子和"工宣队"丁师傅的陪同下,乘坐火车回上海。

  然而,江青为什么要下令逮捕他,他却始终不清楚。

  1980年12月10日,峻青从电视中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讯吴法宪的情形,内中涉及他在"文革"中无端被捕。

  据吴法宪交代:

  1968年2月,江青在人民大会堂四川厅开会。散会时,手里拿一本书,问吴法宪:"吴胖子,这个人你知道不知道?"

  吴法宪见到书名《黎明的河边》,作者峻青。

  18.刘志坚和秦桂贞"翻身"(4)

  吴法宪对江青说:"我不知道。"

  江青指着书的作者说:"这人在上海,是上海作家协会的负责人,你给我到上海把他捉到北京来。"

  吴法宪有点为难:"我不认识他,怎么捉来?"

  江青声色俱厉道:"怎么捉来,你自己想办法嘛!"

  吴法宪不敢再问了。

  就这样,吴法宪在上海抓了峻青,并押送到北京,但是连吴法宪也不知道江青为什么要抓峻青!

  峻青说,他与江青从未见过面,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他至今还没有弄明白,江青为什么要抓他!

  19.江青的铁窗生涯(1)

  江青在1981年1月25日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到了1983年1月25日,她被改刑为"无期徒刑"。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江青谈不上"悔改表现",但是以这样用词讲究而巧妙的理由为她改刑:"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其实,在1981年1月,当特别法庭决定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就已考虑了二年期满时怎么处理。

  伍修权曾这么谈及:

  "至于'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引者注:在十名主犯中,唯张春桥和江青一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江青,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不过,当江青接到改刑判决书时,她半点也没有欣慰之感,反而大喊:"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了我呢?"

  从江青的呼喊中,可以清楚看出她的内心世界:她已经穷途末路,希望早一点结束这种死不死、活不活的囚徒生活!

  江青的铁窗生涯,虽说因为秦城监狱门卫森严而几乎无法为外界所知,但笔者访问了公安部有关人士,还是得知了一些情况:

  江青单独关押。她的牢房大约二十平方米。窗玻璃是透光的,不过,外面可以看见她在里头的情景,她在里头看不见外面。

  她的伙食还可以,因为毛泽东过去说过,对于犯了严重错误以至罪行的高级干部,在生活上还是给予照顾。她的伙食,比北京城里普通百姓要好。特别是在审判期间,伙食更好一些。

  她在狱中可以看《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她可以听广播,或到电视室里看电视。只是在最高法庭审判期间,不准她看报纸、电视,不准听广播,因为那一段时间,不断发表有关审判十名主犯的报道,有些内容涉及别的主犯的态度、交代,不便于让她知道。

  当她从电视上见到邓小平阅兵的镜头,不由得叹道:"想不到,邓小平的身体还这么好!"

  最令她兴奋的是,有几次她从电视上看到播送"样板戏",脸上露出"旗手"的笑容!她甚至得意地哼起了"样板戏"。

  江青的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考虑到她已上了年纪,狱中没有安排她参加劳动。只是她素来喜欢打毛线,如今又闲得无聊,有时靠织毛线衣打发日子。然而,当她织完一件之后又拆了,然后再另织一件。就这样拆了织,织了拆,消磨着她的时光。

  另外,她喜欢看书。她自己拥有一万来册藏书。她获得允许,从她的藏书中,选择她要看的书,在狱中阅读。

  江青读了这样一些书:

  《鲁迅书简》、《且介亭杂文》、《李长吉集》、《词综》、《李白与杜甫》、《楚辞》、《重订唐诗别裁集》、《阿登纳回忆录》、《李文山诗集》、《增广诗韵全璧》、《怀素草书四十二章经真迹》、《史记》、《王临川全集》、《容斋诗话》、《重订老子正话》、《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卷》、《敦煌壁画集》等。

  20.江青的铁窗生涯(2)

  应当说,江青在毛泽东身边多年,她的阅读兴趣受毛泽东影响,读的书大都是高雅之书。

  江青在秦城监狱还记日记。她的字近乎"毛体"。1981年5月21日,江青在日记中写道:

  "……秦城监狱只有'关'和'管'。我住在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管我一个人。楼的四周土地甚多,管理人员业余生产蔬菜。××(字迹不清)他们学习一点生产蔬菜的知识,也有利于改造世界观。除看守我的人员以外,别人是不能接近我的周围的。西边的'风场'也空了两排,'风场'外边也是大片的土地,我刚来时就在那儿放风;土地外面是数丈高的带电(网)的围墙,围墙外边还是监狱的楼房,犯人的窗子是看不见外边的。

  "我能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多了,身体衰老了,两三年来我总是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既然是1981年的春天,请发还我改造世界观的权力!"

  江青毕竟是"四人帮"之首,虽然身在狱中,但仍为中外新闻界所关注。海外报刊上,不时登出关于江青狱中动静的报道,内中有不少只是猜想、传闻而已。

  关于江青,中国官方每隔一两年,要通过新闻传媒,予以报道。

  以下是笔者所搜集的历年来关于江青狱中情况的报道: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出该社北京特派员横崛走访中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的报道。

  鲁主任说:"江青关押在北京监狱的单独牢房里。我们根据革命的人道主义给她一定的待遇,保障她的生活。并不是每天都有鱼有肉,但与其他犯人吃得一样。由于年龄关系(七十岁),几乎不要她参加劳动了。她的身体原先就不好,但监狱里有医生,现在健康状况良好。"

  1986年7月,公安部部长阮崇武答复了外国记者的提问:

  合众社记者问:江青、张春桥的身体怎么样?张春桥的身体怎么样?张春桥能下床走动吗?

  答:两人身体都还可以。年纪都大了。没有听说张春桥不能下床走动。有病都可以治疗的。

  问:什么病?

  答:年纪大了,多少都有点老年病。

  问:江青现在的态度怎么样?有无悔改之意?

  答:江青的态度怎么样,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用了。她这样的人很难说有什么悔改之心。

  问:我们听说江青在监狱里被强迫做布娃娃?

  答:(摇摇头)你是不是听信了一个意大利记者的报道。他怎么知道江青在做布娃娃,是不是从门缝里看到的。(众笑)

  1988年3月24日新华社北京电,报道新闻发言人曾涛在七届人大第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曾涛说,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这四人在继续服刑。他们当中,张春桥、江青患有老年性疾病,已得到正常治疗。

  曾涛还提及,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四人因年老有病,均已保外就医。邱会作于1987年9月刑满释放。黄永胜于1983年因肝癌病亡。因此,在十名主犯之中,只有"四人帮"那四人仍在狱中。

  1988年12月,香港《文汇报》、《明报》报道了中国司法部官员答记者问。

  这位官员说,现年七十四岁的江青,最近因患严重的老年性疾病,目前正在狱中接受治疗。他否认了某青年杂志所说江青已被放出治疗喉癌的报道。

  从以上逐年的关于江青的报道,大致可以勾画出江青晚年的概况。

  据云,江青在公安部的医院里住院时,用的是"李润青"这化名。"李"是她的本姓,"润"是毛润芝的"润","青"不言而喻是江青的"青"。

  21.女儿李讷一次次前去探监

  江青晚年,她的唯一的直系亲属是女儿李讷--毛泽东和她所生的女儿。李讷获准一次次前去探望江青。

  1965年暑假,李讷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分配在《解放军报》社当编辑。

  1966年,父亲毛泽东发动了"文革",母亲江青一马当先,成了"文革先锋"。那大浪大潮,把李讷也卷了进去。凭着李讷那"响当当"的背景,才二十六岁的她,擢为《解放军报》总编辑。此时,她化名"萧力",亦即"小李"的谐音。

  不过,李讷没干多久总编辑,就被毛泽东调去当联络员。确实,她当联络员倒是最为恰巧。她的年岁,跟红卫兵相仿。穿一身军装,可以随便进出各大学,"摸"来准确的、第一手情况,向父亲汇报,使毛泽东了解"文革"的脉搏。

  1970年初,毛泽东让"萧力"到井冈山那里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五·七"干校锻练。在那里,发生了一桩意想不到的事:年已三十的李讷,跟 "五·七"干校中的小徐相爱了。小徐在北戴河管理处当服务员,父亲是山海关车站的扳道工。李讷会爱上这样一位普普通通的小伙子,却不是"门当户对"的高干子弟,消息传出,人们颇为震惊。

  江青坚决反对这门亲事。1970年8月,江青上庐山参加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还特地把李讷叫上山,劝说李讷,结果无效。后来,江青对人说:"这几天我的头痛病又犯了,头痛得像要裂开来一样。我把李讷叫上山来,她和我闹别扭,我们两个都坚持自己的意见,结果吵了一架,搞得两个人都很烦恼。"

  李讷知道无法说服母亲江青,就写了一份要求与小徐结婚的报告给父亲毛泽东。

  毛泽东并不计较小徐的"身份",应允这门亲事,在报告上写下批示:"同意,转江青阅。"

  这下子,江青无可奈何,只得同意。

  李讷和小徐在"五·七"干校举行了简朴的婚礼。毛泽东送了一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作为结婚礼物。

  不过,婚后不久,李讷和小徐性格不合,志趣也不同,感情产生裂痕,彼此分居。但李讷已怀孕,生下一子,取名"李小宇"。

  李讷回到北京。从1973年起,她先是担任中共平谷县委书记,后来成为中共北京市委书记(第一书记是吴德)。不过她身体欠佳,她的母亲没有派她当毛泽东联络员,而是从辽宁调来了毛远新。这么一来,她倒没有卷入"四人帮"的政治阴谋。

  毛泽东去世,江青被捕,李讷那特殊背景一下子消失了,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不成了。她跟儿子默默地在北京西郊的一座小院里过着平常人的普通生活。

  1985年,经毛泽东卫士长李银桥介绍,她和王景清结婚。王景清在四十年代曾在延安中央警卫团工作。后来他担任怒江军区参谋长,跟妻子离异。王景清为人憨厚、善良,细心地照料李讷,使她在孤寂中得到了安慰。

  李讷把儿子改名王效芝。芝,即毛润芝之意。她要儿子效仿外公毛泽东。

  李讷和王景清一起去秦城监狱探望,江青对新女婿表示满意。

  他们每次去秦城监狱,都是坐公共汽车去的。一往一返便是一整天。

  江青见到女儿、女婿,还是高兴的。江青的腿脚有点不大灵便,往往要扶着墙壁走路,但气色还不错。最使李讷感到不快的是,江青极易发怒,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常常为一两句无关紧要的话,为芝麻绿豆小事,江青会发火。

  尽管来去那么劳累,见面又往往不愉快,李讷和王景清还是一次次去看望江青。

  李讷很少跟朋友们谈起江青在狱中的情况。偶尔,在一般朋友面前,李讷提到江青,总是称之为"我们家的那一位"、"家里的大人";在很熟悉的朋友面前,她才称江青为"我母亲"、"我妈妈"、"我家老太太"。

  22.王洪文死于肝病(1)

  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邓小平重新出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这样"三副一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指出:

  "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叛徒江青、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四人帮'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在1980年,王洪文的弟妹们曾经获准前往秦城监狱,探望王洪文。

  王洪文有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即王洪武、王洪双、王洪全、王桂兰。

  王洪文的弟妹们,在王洪文飞黄腾达的时候,仍过着平常的生活,并没有沾大哥的光。正因为这样,在王洪文倒台之后,他们也依然过着平常的日子,没有受到牵连。

  王洪武、王洪全在长春老家农村务农:王洪武在长春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王桂兰在吉林市,家庭妇女。

  王洪双在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

  王洪文的弟妹们接到通知,赶往北京。他们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长兄王洪文。见面的时间总共四小时──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

  这是多年以来弟妹们与王洪文唯一的一次见面。

  王洪文叮嘱弟妹们好好劳动,好好照料母亲。

  1980年底,"四人帮"终于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光屏上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的实况。

  对于王洪文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王洪文概况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帮" 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4日 王洪文 "长沙告状"。

  1980年12月6日 王洪文 诬陷陈毅;

  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

  干部的材料;

  策划、指挥"上柴联司"武斗事件;

  组织指挥上海康平路事件。

  1980年12月13日 王洪文 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980年12月20日 王洪文 法庭辩论。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帮" 法庭宣判。

  平心而论,在"四人帮"之中,认罪态度最好的要算王洪文;张春桥一言不发,瞪着三角眼,以沉默相抗;姚文元总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轻,至多承认犯了"错误",不承认犯罪;江青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闹法庭,以至写下《我的一点看法》相抗;倒是王洪文问一答一,问二答二,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早已没有"造反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厅起诉书对王洪文的起诉如下:

  "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23.王洪文死于肝病(2)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作最后陈述(摘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卷》),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作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表示服从特别法庭的判决,并在最后陈述中申明了自己的态度。

  关于王洪文为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国际新闻界》1996年第五期,发表伍修权撰写的长篇回忆录《回忆与怀念》中,透露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量刑和宣判的内情,其中涉及王洪文:

  1980年,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6月中央成立一个由彭真同志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我被推选入这个领导小组。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可当时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决杀,但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怎么看,不能以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

  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十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二十年徒刑。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十名主犯全部押到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十名被告显得十分紧张,他们也急于想知道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江青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刑二年执行",她就慌忙叫喊起来。待我宣读完对江青的判决,法警立即给她戴上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挣扎和还想喊反动口号,头发也散乱了。我看到江青正想捣乱,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太兴奋了,竟少说了一句话,应该在下令前,先说由于江青违犯法庭规则、破坏法庭秩序依法将她赶下场的。当全部宣判完毕,并由江华庭长宣布将十名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时,全场洋溢起欢庆胜利的声浪。

  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四十二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结束了!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

  "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当时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于1983年1月25日,对两案主犯宣判整两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1981年,在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不久,他的母亲王杨氏因脑溢血在长春去世。

  在"四人帮"之中,王洪文最为年轻,也是身体最好的一个。但是,可能由于在"四人帮"中他的阅历最浅,心理承受力也最差,所以他在狱中显得非常苦闷,长吁短叹,愁眉苦脸。沉重的心理压力,使王洪文病倒了。

  据王洪文弟弟王洪双说,王洪文自1986年起,离开秦城监狱,住入公安部所属北京复兴医院。他与张春桥住在同一幢病房大楼里,医疗条件不错。

  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王洪文病逝电讯,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王洪文五十八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于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医院治疗。

  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工段月忠说,王洪文死后,被送往八宝山火化。为王洪文送行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忆说:"他兄弟跟他长得真像!"

  至此,王洪文结束了他的一生。

  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在上海过着普通市民的生活。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与王洪文的弟妹们常通信,而且还多次从上海前往东北老家看望他们。

  24.张春桥的狱中生活(1)

  对于张春桥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张春桥概况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帮" 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7日 张春桥 "长沙告状";

  诬陷朱德、陈毅;提出"改朝换代";

  指使、煽动"打倒刘少奇"。

  1980年12月4日 张春桥 指挥"游雪涛小组"从事特务活动;

  制造上海康平路事件;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3日 张春桥 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帮" 法庭宣判。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王洪文倒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姚文元胸前依然别着一支钢笔,金鱼眼睛仍朝着天花板,一般尚能认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拨两。

  唯有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睑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

  面对提问,不答;

  送达文件,不看;

  要他签字,不签!

  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

  当年舌尖分叉

  喷吐谎言的瀑布

  每一星唾沫

  都是杀人的蛇毒

  而今哑口无言

  滔滔雄辩已冰封

  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为张春桥"而今哑口无言",问他不答,所以审讯张春桥比审讯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

  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张春桥的狱中生活(2)

  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

  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

  1988年1月15日,新华社北京英文电,又透露张春桥的一点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报》报道,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成员现时仍然活着,他们仍在狱中服刑。

  这四人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

  该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发言人说,有关他们中间有人因健康问题已获暂停执行刑罚或已获假释的谣言,是毫无根据的。

  该官员说,除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1983年七十二岁时在狱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着,并在狱中服刑。

  该发言人说,其中一些人年老体弱,如果他们患病,会得到正常的治疗。

  江青现年七十四岁,张春桥现年七十一岁。

  此后,"四人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江青在1991年5月14日凌晨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七岁;

  王洪文在1992年8月3日因肝病死去,终年五十八岁;

  姚文元在1996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当时,唯有张春桥在北京的劳改医院里,过着监禁生活。

  在劳改医院,张春桥可以看电视,也可以看报纸。他仍然保持着对政治的高度关心,看报纸极为认真、仔细。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

  张春桥几乎极少与监管人员说话。

  据云,当他得知江青自杀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脸一直阴沉着。

  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他不会像姚文元那样有刑满释放的一天。

  26.江青以自杀告终(1)

  江青最后以自杀告终,有点出人意料。

  关于江青自杀的消息,是由新华社发布的,全文如下:

  新华社(1991年)6月4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6月5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的一个角落刊载了这一消息。

  江青终年七十七岁。

  最早报道江青自杀身亡的是1991年6月1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说来自北京的消息,"江青上吊自杀"。《时代》没有透露消息的来源。消息还说,江青自杀是因为"不愿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日本《文艺春秋》周刊发表了江青的所谓"绝命书":

  "毛主席领导人民经过二十多年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取得革命胜利。现在被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一伙反革命修正主义吞并了领导权。主席除刘未除邓,后患无穷,国祸民殃。主席,你的学生和战友来见你了!"

  由于日本《文艺周刊》没有刊出江青"绝命书"的手迹,所以这一"绝命书"的真伪难以判定──只是那口气有几分像江青。

  据云,江青是选择"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杀的。

  江青在5月10日,突然撕掉她的回忆录手稿,这表明她的行动已经开始异常。

  5月13日,江青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写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江青以为这天值得纪念,是因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第一副组长。

  5月14日凌晨,江青趁护士离开之际,用几条手帕结成一个绳圈,吊死在卫生间里。

  5月18日,江青的遗体火化。

  江青的自杀,使人感到意外,是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杀:罪已经定了,刑已经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杀"。何况,当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听清"缓期二年执行",就大叫大闹起来,表明她是怕死的。

  1991年--她已经被捕十五个年头了!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终于不想再活下去了!

  当然,如果细细"考证"起来,早在她当年与唐纳吵翻了的时候,1937年5月31日写了《一封公开信》,内中谈到过自己当时有过自杀的念头:

  ……我像一个瘫子,呆呆的坐在地上,望着窗外的树枝在风里急遽的颤抖,那蔚蓝天上的云朵,啊!我永不忘记那一片片匆匆的掠过的白云,我想自杀了!因为我没有再出走一次的勇气和能力,我的身体坏到极点了。同时又没有一个人可以叫我诉说一下心中的痛苦。这个自杀的念头在我的日记上是写着的。可是我已经答应蔡楚生先生拍《王老五》,一种责任心,同时也是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可是我却陷在一种很厉害的郁闷躁狂里!我时常捶自己的头,打自己,无故的发疯一样的闹脾气…… (注:载1937年6月5日9卷4期上海《联华画报》。)

  在五十四年前,二十三岁的蓝苹没有自杀,是因为"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

  五十四年后,七十七岁的江青再也没有"一线希望"了,她自杀了。

  对于江青的死,当时中国报刊除了发表新华社消息之外,没有再说什么。笔者注意到,唯一例外的是上海的《解放日报》,发表了杂文家何满子的《江青为何自杀》一文,指出:

  江青自杀当然应该成为一条新闻,布告天下咸知这个十年灾难的祸首终于恶贯满盈,下地狱去了。

  这妖婆是自杀的。自杀有种种动机,种种情况:有被迫害悲忿而自杀的,在江青的淫威下,当年有不少人走了以死作抗议的路。江青当然不属此类。她本死有余辜,还只判了个死缓转无期徒刑,后又让她保外就医,可谓宽大之至,谈不上迫害;有畏罪自杀的,江青也不属此类。如果畏罪自杀,她早该在公审前就自去地狱了;有绝望而自杀的,大势已去,往昔天堂梦已彻底破灭,等了十年,没指望了,于是了此残生,江青自杀庶几属于此类。

  27.江青以自杀告终(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毅然宣布"文革"要彻底否定,但百脚之虫,死而不僵,失去天堂之徒并不彻底死心,妄图还潮者有之;化身变色,忍辱图存者有之;变个法儿,新瓶子卖旧药者有之;不能登大雅,于是搞小动作者有之;风风雨雨,花鲜繁多。幸亏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大局铁定,人心不可侮,恋恋于老调子,终于不能成气候而已。

  江青自杀的新闻昭天下,连"女皇"本身也已彻底绝望,回天无术了。但也必须警惕,希特勒自杀了四十多年之后,德国还有老式纳粹的孑遗和新式纳粹的余孽。江青自杀的新闻也有这样一点反面教员的作用。提醒人们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不能放松,要永以为鉴,方能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

  其实,江青之死,使人们记起她当年"鼎盛"时对张玉凤说过的话:

  "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

  她厌倦了"不死不活的养着"的日子, 终于横下心来,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

  28.姚文元刑满出狱(1)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的时刻到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

  作为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独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别了一支自来水笔--他依然保持着"笔杆子"的形象。

  对于姚文元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姚文元概况表

  日期 被告人 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 "四人帮" 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4日 姚文元 "长沙告状"。姚文元污蔑邓小平是

  天安门"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

  1980年12月8日 姚文元 进行反革命宣传;

  诬陷中共上海市委和陈丕显、曹荻秋;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0日 姚文元 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

  干部的材料;

  诬陷南京人民群众,指使鲁瑛派人到

  天安门广场搜集革命群众的言行,

  诬陷群众是"反革命"。

  1980年12月19日 姚文元 法庭辩论。

  1981年1月25日 "四人帮" 法庭宣判。

  严肃的法庭,偶然也有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

  法官审问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王洪文到长沙,向正在那里养病的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同志。在王洪文离开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张春桥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样诬告邓小平。姚文元你交代,当时说过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说过攻击邓小平同志的话,我现在认识到这些话是错了。"

  这位"舆论总管"出于职业习惯,很注意咬文嚼字,特意把"诬陷"换成了"攻击":"诬陷",乃捏造罪状陷害人,自然要比"攻击"严重得多。

  法官又问:"姚文元,你具体交代讲了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眨着金鱼眼,欲言又止,抬起头来问法官:"我现在可以把这些话说出来吗?"

  看着姚文元这番"秀才"本色表演,旁听席上差一点爆发出笑声。

  他,终于罪有应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他,四十五岁入狱;1996年他刑满时,六十五岁。

  他的妻子金英仍住在上海。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我访问了金英。

  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宿舍里了。在上海东南方一条稍为偏僻的街道,我按地址找到一幢普普通通的居民楼。姚家住在二楼的一间。夏日的中午,二时半,我敲响了房门。

  29.姚文元刑满出狱(2)

  姚文元的三女儿给我开门。她是个中学生,正准备去上学。听说我要访问她的母亲,便带我走过小小的灶间,步入卧室。灶间里放着一大碗烧熟的梭子蟹。

  听见敲门声之后,金英刚从午睡中醒来,脸颊上有着枕席的深深的痕印。

  她与二女儿、三女儿住在一起。大女儿已经出嫁了。

  她,一头短发,脸色白皙,右眉尖有一颗痣,穿一件短袖细咖啡条子上衣。

  她家共两间屋。书橱里堆满书。床上铺着竹席。家具很简单。我和金英坐在小方桌旁谈着,桌上正放着一份当天的上海《文汇报》。

  她不断地唉声叹气,几度想哭。她的手,不断地摸着方桌玻璃台板的边缘。

  她早已不在原单位工作,已经调到一个很不起眼的工作单位,只是挂名而已,从未上班。她长期请病假在家。

  她很少外出。在姚文元宣判之后,她获准前往北京秦城监狱探监,见到了姚文元。

  姚文元的母亲周修文也健在。1986年,周修文向有关部门提出,她能否继承姚蓬子遗产?

  姚蓬子原本在上海陕西南路的中国人民银行里存了一笔钱。"文革"前,姚蓬子作为上海师院代课教师,每月有一百元工资。"文革"开始之后,"停课闹革命",姚蓬子也就无课可教,代课工资没有了,靠这笔存款维持生活。1968年6月,当周修文到银行取款时,营业员风闻姚蓬子是叛徒,见到周修文所持户口册上姚蓬子的身份乃上海师院代课教师,即打电话给上海师院"革委会"。师院答复说,姚蓬子确系叛徒。按照"文革"中的"规定",凡牛鬼蛇神的存款一律冻结。叛徒当在牛鬼蛇神之列,姚蓬子的存款被冻结了。

  姚蓬子急了,让妻子到上海师院交涉。师院总算开了证明,准许姚蓬子每月领取三十元存款。

  三十元怎够一家子的生活开销?何况,姚蓬子正生病。这事情闹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市里倒好说话,因为姚文元乃"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看在姚文元的面上,市里下达了姚蓬子存款解冻的"指示",于是姚蓬子一家总算有了生活来源。

  姚蓬子死后,这笔存款便供周修文维持生活。

  周修文提出要继承的姚蓬子遗产,则是另一笔款子。姚蓬子的"作家书屋"在接受"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姚蓬子作为资本家,每年领取定息。但是,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9月,他没有领取。在去世前,姚蓬子曾对家人说过,这笔定息上交国家。

  姚蓬子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未办理过正式上交手续。根据现行政策,原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倘若家属要求领取定息,可予发还。于是,周修文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

  根据继承法规,除周修文及女儿姚文华之外,姚文元也是姚蓬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秦城监狱,姚文元谈了关于姚蓬子遗产的三点意见:

  一、在"文革"的历史条件下,父亲上交定息是对的。现在母亲和妹妹对父亲的遗产提出继承要求,请依照继承法给予满足;

  二、我个人对父亲遗产没有想过继承问题。对于母亲,我长期未尽赡养义务;

  三、我接受父亲遗产中属于我的部分。在我服刑期间,我应继承的份额由妻子代管,作为家属去探望的费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

  上海的司法部门,现在已经按照继承法,把姚蓬子遗产交由周修文及其子女姚文元、姚文华继承。这,原本是身处囹圄的姚文元,连做梦也想不到的。

  姚文元如今仍在服刑之中。在监狱里,他每天都仔仔细细看报纸,从头版看到副刊,只是再也用不着拿起铅笔写"批示"了。他也爱看电视,尤其是每晚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他是必看的。据告知,他在狱中完成了论文《论自然科学与哲学》。

  姚文元曾"评"过这,"评"过那。如今,如果要评一下姚文元,最妥切的,莫过于他自己在评论中写过的一句话:

  "野心会随得志的程度而膨胀,正同资产阶级的贪欲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发展一样,永不会有止境……" (注: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3月版,第14页。)

  姚文元的结局,如同他在1976年2月1日所写的"精辟之言":

  我手无寸铁,就一支笔,且是铅笔,"打倒"除杀头坐牢之外,就是把我这支笔剥夺掉。

  时光如逝水。转眼之间,到了1996年10月6日。这是逮捕"四人帮"二十周年的纪念日。

  已经沉默多年的姚文元,一下子就成了海外传媒所关注的新闻人物--因为姚文元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正好这天刑满。

  由于我写过《姚文元传》,于是,许多记者便打电话向我询问有关情况。

  先是在5日傍晚,香港《明报》记者徐景辉打来长途电话,采访了一个多小时。他详细询问了姚文元的经历。我逐一作了答复。

  《明报》在6日报道了我的谈话。

  接着,6日傍晚,日本《读卖新闻》记者中津先生从北京打来电话,也是采访关于姚文元问题,问了一些类似的问题。

  7日下午三时许,接到法国新闻社驻上海记者刘秀英小姐的电话,很急,要求马上赶到我家采访姚文元情况。

  她留着长长的披发,小个子,讲一口不很流利的普通话。我的谈话,她用英文作记录。我拿出《姚文元传》给她看,她说她看不懂中文。

  30.姚文元刑满出狱(3)

  翌日--10月8日早上,她又来,作一次补充采访。

  记者们的采访,主要是询问姚文元的生平、经历,也问及他的近况。我只能尽我所知,作了答复。

  问:"姚文元在10月6日会获释吗?"

  答:"理所当然。"

  又问:"会回上海吗?"

  答:"有可能。"

  还问:"他会完全自由吗?"

  答:"我只能以我所了解的陈伯达获释的情况,告诉你:陈伯达刑满的当天,由公安部一位副部长主持,举行了一个小小的获释仪式。当时,陈伯达住院,仪式就在医院里举行。副部长讲了话,陈伯达也讲了话,还有接收单位负责人讲了话。所谓接收单位,也就是陈伯达出狱后分配工作的单位--此后由那个单位发给工资。这仪式不公开报道,但是有人摄影,有人摄像、录音。陈伯达获释后,在家安度晚年。不过,他毕竟是曾任要职,曾是中共第四号人物,所以他家的'邻居'便是一位公安人员,以保证他的安全。没有得到允许,不许外人接触他。我得到允许,在陈伯达晚年,多次采访了他。我想,姚文元这次获释,大体上会跟陈伯达差不多。"

  再问:"你如何评价姚文元获释?"

  我答:"姚文元是'四人帮'之中,唯一一个活着走出监狱的人。王洪文、江青已经先后死于狱中。张春桥虽然仍活着,但是他不可能像姚文元那样获释。张春桥最初判的是死刑,改判缓期二年执行。两年后又改判为无期徒刑。既然是无期徒刑,那也就没有刑满之日。姚文元本是'秀才',他在狱中仍坚持写日记。他出狱后,会写作回忆录。尽管他仍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出版,但是他会坚持写下去的。"

  31.张春桥因癌症病故(1)

  张春桥终于走到了他的人生终点。

  2005年5月10日,新华社北京电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张春桥病亡》,全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张春桥因患癌症,于2005年4月21日病亡。张春桥,88岁,于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

  新华社的这一消息,是在张春桥死后十九天才发表的,而且中国大陆各报都在很不醒目的地位刊登这一简短的新闻。

  此前,据各种海外消息,张春桥曾经"死"过几次:

  最早是1984年,日本《朝日新闻》宣称,"据说张春桥死了"。

  过了十年,一位当年参加过审判张春桥的人士称,"张春桥于1994年病死,死因系胃癌,终年七十七岁"。这消息曾经广为传播,以至某些介绍张春桥的条目写成"张春桥(1917~1994)"。作为《张春桥传》的作者,我不断接到方方面面的媒体的询问:"张春桥死了吗?"我的答复一直是否定的,因为我从公安部获悉,张春桥仍健在。

  在"四人帮"之中,张春桥算是最长寿的了。张春桥能够长寿,从某种角度来看,得益于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审判"四人帮"的时候,可以清楚看出"四人帮"四种不同的表现:

  江青显得浮躁,坐立不安,她是那么的沉不住气,一触即跳,不时在法庭上尖叫以至破口大骂。她后来以自杀身亡,正是她的这种焦躁性格的必然结局;

  王洪文则资历太浅,经受不住沉重的一击。他是"四人帮"中认罪态度最好的一个。然而,他也是"四人帮"中心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个。过度的郁闷,导致他壮年而逝;

  姚文元在法庭上承认一部分的罪行,但总是力图大事化小,为自己开脱。他不会像江青那样去寻短见,也不会像王洪文那样想不开;

  张春桥是最特殊的一个,他城府很深。他居然从头到尾保持沉默,一言不发,一副藐视法庭的神态,显示了他的超乎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正因为他丝毫不在乎,所以他能够在多年的铁窗生涯之中活得好好的。

  纵观张春桥的发迹史,他能够从一介书生平步青云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列,靠的是三把梯子:

  第一把梯子是柯庆施。

  靠着柯庆施的提拔,张春桥成为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

  第二把梯子是江青。

  江青为了抓"样板戏",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派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张春桥协助,于是江青与张春桥开始共同工作。

  为了批判《海瑞罢官》,江青要在上海寻找"笔杆子",张春桥推荐了姚文元,于是江、张、姚在极其秘密的状态下开始写《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此后,江、张、姚都进入"中央文革"小组,江青任第一副组长,张春桥为副组长,姚文元为组员。

  第三把梯子是毛泽东。

  张春桥的看家本事是揣测毛泽东的思想动向。自从成为柯庆施的政治秘书之后,张春桥从柯庆施那里得知毛泽东在思考什么。1965年9月15日张春桥在上海《解放》半月刊所发表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正是张春桥得知毛泽东几度在会议中谈及这一话题而写成,当然深得毛泽东的欣赏,嘱令《人民日报》全文转载,并亲自写了编者按。从此张春桥引起毛泽东注意。张春桥曾说,他一生的最大愿望是写一本《毛泽东传》,足以看出他对于毛泽东的研究非同一般。

  先是依靠柯庆施,接着依靠第一夫人,最后博得毛泽东的信任,张春桥终于在中国政坛显山露水。

  32.张春桥因癌症病故(2)

  张春桥去世之际,我应香港《凤凰周刊》之约,发表了《"四人帮"的灵魂--张春桥》一文,内中写及: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张春桥早就意识到自己的覆灭,反复吟诵《红楼梦》中诗句。正因为这样,1976年10月6日他沦为阶下囚,没有像毛远新那样打算拔出手枪,也没有像王洪文那样进行挣扎,而是束手就擒。

  对张春桥进行预审时,预审组的组长是王芳。王芳后来担任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我采访了王芳。据王芳说,原本是要他担任江青组组长,他推辞了,因为他跟江青太熟。他曾多年担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毛泽东三十多次来到杭州,江青常常随行,由他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来往颇多。他主动要求改任张春桥预审组组长。

  在预审过程中,王芳提审张春桥十一次。王芳说,张春桥与众不同,采取"三不主义",即不说话,不看文件,不签字。在当时,并未从法律上认识张春桥的"三缄其口"叫做"沉默权"。在西方,早在古罗马的司法原则中,就已经有了"沉默权"。在十七世纪之后,西方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有阐述己见的权利,也有保持沉默的自由。后者就是被告人所拥有的"沉默权"。张春桥在特别法庭上"零口供",其实就是使用他的"沉默权"。如今,中国法律界许多学者也建议应该确认被告人的"沉默权"。

  虽然张春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但是据王芳回忆,在1980年6月2日他提审张春桥时,张春桥还是开过口。当时,王芳向张春桥宣布,根据中央决定,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宣读《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指出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这时,张春桥说话了!张春桥说:"我不是反革命,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这是张春桥在预审中难得的一次开口。

  在此之前,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写给中央的信中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这就是后来张春桥在特别法庭审查时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的理由。

  据王芳的助手告诉笔者,张春桥虽说坚持"三不",在接到起诉书时连看也不看,也不签收,但是回到监房之后,还是悄悄地翻看了一下。

  在当时接受审判的林彪、江青集团十名主犯之中,张春桥是惟一保持沉默的人。

  张春桥走了。"四人帮"这四颗灾星,早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然而,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文革",永远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训,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张春桥之死,在中国大陆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经历过"文革"的中老年人得知这一消息,只是说:"哦,张春桥死了!"年轻人则不知道张春桥是谁,他们甚至弄不清楚"四人帮"是哪四个人。

  对于张春桥的死,徐景贤则发出感叹说﹕"张春桥没有留下任何回忆录或任何回忆文字。"在徐景贤看来,张春桥作为"笔杆子",没有留下回忆录是一件遗憾之事。

  《荀子·大略》云:"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纵观张春桥浮沉的历史,借用"国妖"两字为张春桥勾画形象,倒是颇为传神。

  33.姚文元的离去

  在"四人帮"之中,最后一个离开人世的是姚文元。那是在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因糖尿病去世,终年七十四岁。

  姚文元去世的消息,是在姚文元病故之后半个月,由新华社披露的。2006年1月6日,新华社用简短的篇幅报道姚文元之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

  香港媒体披露说:

  新华社的此条消息是姚惟一的官方讣闻,不过港台报刊和国外媒体却多有报道。曾为"四人帮"成员逐一撰写传记的某上海作家说:"新华社消息出来后,美国《洛杉矶时报》等七八家媒体都有打电话来,我没有接到国内媒体的一个采访电话。"他认为,官方讣闻的发布是特意选择了周五的下午时间,因为接下来是双休日,以此避开海内外媒体的注意力。

  不言而喻,内中提及的"曾为'四人帮'成员逐一撰写传记的某上海作家",显然是指在下。

  跟张春桥之死一样,姚文元的离去也引起海外的一阵议论。我在2006年香港《开放》杂志发表文章指出:

  姚文元死得不早不晚,"挑选"了一个最敏感的时刻:在姚文元病逝前不久--2005年11月10日,是姚文元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四十周年的日子。正是这篇"宏文",揭开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在姚文元去世之后不久,迎来了2006年--"文革"四十周年祭,粉碎"四人帮"三十周年庆。姚文元之死,唤醒了众多中国人对于"文革"的记忆。

  然而,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病亡,中国诸多年轻人竟然不知姚文元为何许人,问"姚文元是谁"?也有的年轻人听说姚文元是"四人帮"中的一个,便问:"'四人帮'是哪四个人?"在网上,还可以见到年轻人的种种奇谈怪论:"姚老走好!""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死得默默无闻啊!"甚至有人在网上我的一篇关于姚文元的文章上留言:"我党伟大出人才!"

  姚文元之死引发的一系列怪现象,凸现了中国也有"教科书问题":尽管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地否定了"文革",但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有人对"文革"讳莫如深,有人甚至主张"淡化文革",使年轻一代不知"文革"。

  其实,记住"文革",研究"文革",如同巴金所言,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浩劫在中国重演,是为了中国不再产生"张春桥笫二"、"姚文元笫二"以及各种各样的"小张春桥"、"小姚文元"。时至今日,中国并没有彻底铲除"文革"重演的"左"的土壤。1983年那极左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席卷中国大地之时,连巴金都惊呼"文革"又来了!幸亏胡耀邦及时制止,才使这场"后文革"运动半途而终。

  姚文元之死,为《"四人帮"兴亡》画上了句点。"四人帮"俱亡,这四颗灾星,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文革",永远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训,永远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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