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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兰特

  1860年,当举国上下都为是支持还是反对林肯而争论不休的时候,伊利诺伊州的一座小城里,一个店伙计正在若无其事地向鞍具匠和修鞋匠们推销着皮革。他,四十岁左右,中等身材,面容消瘦。大选可不关这些人什么事,何况这个店伙计因为在本州呆的时间还不够长,压根就没有选举权。他是刚刚来此地投奔他的父亲和哥哥的,房子和店铺也都是他们俩的。六年以来,他带着妻儿四处飘泊,到处找活干以养家糊口,但在人生道路上却一直都不得志。

  二十多岁的时候,他曾一度过得不错:他先是任少尉,后来又晋升为上尉,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时代,都衣食无忧,加之又颇受上司的赏识,小日子过得还真算挺红火。当时,他几乎从西点军校的阴影里走出来了,作为一个皮革匠的儿子,在那儿他总是时时受那些贵族少爷们的侮辱。但是他却并不热衷于戎马生活。

  尽管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十分大胆能干\岁时,他就已经在庄园里帮父亲喂马了。虽然长大以后就读于西点军校,后来在对墨西哥战争中又因为高超的骑艺而著称,但对射击、杀戮和血腥的凯旋他没有一点兴趣;他喜爱生物,憎恶枪械,因此也反感战争。此外,他那近乎女性化的羞涩使他毕生都不愿意在别人面前袒胸露臂;而且他那双手也太柔美了,根本不适合在疆场上拼杀。因此种种,别人给他起了个绰号叫“小美人”。

  他做事从不主动。虽然受母亲——一个卫理公会教徒的影响,他也信仰上帝,但和命运相比他更相信事情的偶然性。至于他的名字,也有一段往事:他并不是一出生就被取好名字的,在他出生后的第六个星期,父母才给他取名。他们为他选的两个名字都希奇古怪的,一个是尤利塞斯,另一是赫若姆。后来,他的资助人给他在西点军校注册时,使用了尤利塞斯。辛普森这个名字,他也便随他去了。自此之后他那所罗门式守护神的名字摇身一变,成了个巨人的名号,对他也就更不合适了。

  他安静、孤僻、我行我素,对女性也没有太多的激情,他的妻子是个奴隶主的女儿,长得并不怎么美,还有点斜视,他们两人生活在一起只不过是相安无事罢了。

  他只有一个嗜好,就是喝酒,这可能是他二十五岁在对墨西哥战争中任军需官时养成的习惯吧。虽然他曾一度建立过禁酒协会,但他自己却始终没有完全摆脱过酒精的束缚。他越来越贪恋杯中之物,以至于三十二岁时,他不得不因此而放弃自己的官职,尽管他完全有能力继续担任上尉的职务。当时,同僚们凑钱给他当路费,把他送上了回家的路。他的父亲则一连给司令官写了好几封信,恳求他原谅自己的儿子,留他在军队里继续干,都遭到了拒绝。当时的那位司令官就是后来南部同盟的总统杰斐逊。戴维斯,十年之后,他一定会因为当时没把三十二岁的上尉留下而捶胸顿足,因为就是这个原本可以为南方效力的上尉后来率军打败了南方。

  在离职之后,那个上尉便背井离乡,四处飘泊,终日沉湎于酒中。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他也曾尝试着做过许多事情,却都一无所获。他曾经下地干过活,却又不得不放弃;他曾去过圣路易斯附近,在那儿的集市上拖拉着木材叫卖;也曾当过某个住宅区的经纪人、工程师、催账员等等,但却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最后以至于他每到什么地方,那儿的朋友们都纷纷躲到其它地方去,因为他们怕他又是来借钱的。终于,在父亲的店铺里他找到了份安稳的差使,可以安顿下来了,而且这里也没人认得他——这个有两个名字的怪人。

  战争中,他又打出了另一个名号。在林肯第一次发出号召,征集军队的时候,过去的这个上尉就召集了一队志愿兵,把他们带到斯普林菲尔德。可是等到要正式应征人伍的时候,他却把这队人马的指挥权交给了一个他曾经训练过的上尉。而他自己则穿着便装,右手提个手提袋,嘴里叼着烟斗,和平时一样摇摇晃晃地跟在后面。他就是格兰特“。虽然号角一吹响,他便马上奔赴到了战旗下,仿佛过去的那种军队节奏还在吸引着他一样;可是后来,他却摆脱了野心勃勃和所有出风头的愿望悄然退居到次要位置。四十岁生日那天,他衣冠不整地出现在斯普林菲尔德的大街上,注意到他的人一定会联想起另一个人物,几个星期前他也邋里邋遢地在同一条街道上游逛,尽管他已经当选了总统。不过当然,格兰特的名声可比那位新任总统差得多了。甚至他得以重操旧业也是克服了很大的心理障碍和困难的。为了购买马匹和制服,他还是不得不开口向别人借钱,就在这样一种窘迫的境况中,他终于还是参战了。而这场战争也决定了他的后半生。

  这次,他是憋足了劲,一心想干出点样子来的。由于他做事认真,又经验丰富,所以不久就成了军队里的一个少不了的人。两个月之后,他就喜得升迁,当上了为数两千名志愿军的上校团长。而后,他又率领部下打到了密苏里的东南部和南北边界地区。当时,由于北方缺少军官,所以军队里每一个能人都会得到重用,而格兰特无疑又是他们中的佼佼者。他在战争中取得的第一个胜利,是夺取小城派丢卡。

  这场胜利不是通过战略战术,而是通过一篇呼吁书实现的。这篇公文使人们第一次认识了这位军官语言的简炼和性格的坚定。在它的读者中,有个人慧眼识真金,发现了他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可造就之材,这个读者就是林肯。他也看了格兰特的那篇《致被占领城市居民们的呼吁书》:“我们之所以来到这里,是为了保护大家,打击叛军的,是为了协助你们的政府维护自己的尊严,保住这里的和平。我们根本不想和大家进行什么信仰之争。我们的目的只是要对付叛军和他们的同党。请你们和往常一样工作生活吧,不要害怕什么,因为政府的军队就在这里保护着联邦的拥护者,惩治它的敌人。等到事实表明,你们完全有能力保卫自己的家乡,确保政府权力得到实施,人民权力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会马上撤兵离开。”

  这个人以及这番话给肯塔基的州政府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于是这个州表示将效忠联邦。林肯则评论说:“能够说出这番话的人,完全有能力控制整个西部。”

  这个人接下来在战场上的作为又使得国民大为震惊,他在多纳尔森堡附近大败敌军,迫使敌将在情急之下不得不来函询问,他退兵的条件是什么。他回信说:

  “必须立即无条件交出要塞。”这个强有力的回答令北方民众颇为振奋。他的名字一时间也在人民的心目中成了让敌军“无条件投降”的代名词。仅仅参战十二个月,这个曾处处碰壁受挫的皮革店伙计就升任了少将,并为北方赢得了一场本年度最重要的战役。不过,格兰特现在又会时常像以前一样喝得酩酊大醉,他的上司也又开始对此大加抱怨了。尽管如此,林肯却坚持要他留在军队里,后来又任命他为田纳西军区司令。但不久后,哈勒克将军、内阁成员以及报刊杂志都纷纷对他表示不满。

  而且有一次,他还在给自己上司的一封信里出言不逊。事后,就连他自己都以为,这次又得受处分了。面对舆论的谴责,他一直保持沉默,既不解释什么,也不申辩什么。当总部把本该传达给他的命令传达给了他的下属,后来又没征求他的意见便擅自行动时,他也从不抱怨,从来没有对哈勒克耿耿于怀,也没有因此而给下属“小鞋穿”。他沉默寡言,政治上总是不偏不倚,又不爱出风头,这种性格都使一些人认为,他只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军官而已,他之所以取得了两次胜利只是偶然情况,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可他却依旧故我。骑马打仗,他从不带手套,而且只穿便装,像他这样的军官在素来披挂整齐,威风八面的将军们中间显得很怪,这和那个穿着皱皱巴巴的裤子的邋遢总统站在一群西装革履、衣冠楚楚的外交官们中简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恰恰就是格兰特的这种无拘无束的性格吸引了总统,他抵住了所有对这位少将的攻击,坚持说:“再等等看,再给他个机会。”

  林肯和格兰特有类似的生活和成长经历,从很小他们就以从事体力劳动为生。

  林肯十六岁的时候就被公认为是最优秀的伐木人;而格兰特则在十岁时就只身坐车前往四十英里之外的一座城市生活。然而,曾以力气谋生的他们却都更相信人类的智慧,不愿仅仅依靠体力过活。他们与生俱来的那种朴实无华的品质是那么根深蒂固,以致于格兰特在西点军校那帮自命不凡的纨绔子弟中整天耳孺目染也没有改变。

  他们两人对自己的外表无意修饰,做事毫无规矩可言,生活也没有计划性,而且又都有些害怕女人;和他们的同行们相比,他们遭受偶然事件的打击也太多了。是命运使他们一下子坐上了现在的职位,他们必须得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他们运用干脆利落的处事方法在复杂的政治问题以及作战问题的漩涡中各自做出了最为简单有利的决定,因此,他们所发出的号召既清晰又果断。

  当然,他们二人也有不同,林肯在任何问题上都有节有度,而格兰特面对酒精却没有节制。他之所以借酒消愁,是因为他那种拘谨消极的性格无法像林肯的性格一样实现自我平衡,而这在青年时代就影响了他的前程,后来,当他满负功勋时,又使他得不到认可。林肯无论在受教育程度,思考能力以及哲学造诣等方面都远胜于他,林肯的头脑当中潜藏着永不枯竭的力量,这使他一步步走出黑暗,踏上了辉煌的人生里程。从年轻时起,林肯便具有丰富的想像力,这也是格兰特所缺乏的。

  正是这种想像力使得林肯能够准确无误地判断自己周围的人。因此种种,格兰特只有经过和林肯的私人交往才能慢慢认识到自己和他的相似之处,而林肯则远远地便能辨出他们俩共同的地方。在对战争具有决定意义的那年年初,林肯就从诸多的军官当中提拔了格兰特。

  如果没有林肯的判断力,格兰特永远都不会成为民族的英雄和战场上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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