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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仲舒在学术思想史上的地位

  对董仲舒历史地位的评价,除了要对其一生的重要事绩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作出盖棺论定之外,对其在学术思想史上的地位亦需作出评价,其中包括他在当时学术界的地位、贡献以及某些重要学术观点在各自学术史中的地位。在前面的论述中,有的已作了详细的阐述,如"性三品"说的开山祖和古代进化历史观的拓荒者,在这里就不再重述,有些则需作必要的补充和概述。主要讲以下四个问题。

  (一)开一代经学之风的《公羊春秋》大师

  董仲舒作为汉代的第一大儒,主要以治《公羊春秋》开一代经学之风而闻名于世。

  据《史记·儒林列传》载,董仲舒"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又说:"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母生,于赵自董仲舒。"后来曾做了汉朝宰相的公孙弘曾从学于胡母生,但他治《春秋》亦"不如仲舒"。时瑕丘江公治《谷梁春秋》,"与仲舒并。"武帝曾令江公"与仲舒议",即与仲舒当庭辩论。当时由于江公讷于口,不敌仲舒。故此武帝"卒用董生",并"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①。这个故事《史记》亦有简略记载。故此《史记·儒林列传》称:"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由此表明,董仲舒作为汉代《公羊春秋》的大师,是当之无愧的。

  董仲舒之成为汉代的大儒,《公羊春秋》的大师,主要就在于他首推阴阳,错纵五行,广纳博采,以"微言大义"的形式来解《春秋》经,从而构筑了一套新的儒学体系。特别是他又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创议,把注经与选士、任贤结合起来,从此便结束了先秦的子学时代,开创了一个以治经、解经为治学方式的经学时代。在西汉,首先盛行起来的是今文经学,到西汉后期,随着先秦古文经的发现,古文经学又盛行起来,直至东汉末,郑玄才把今、古经学融而为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学又分为南北两派,即"南学"和"北学"。至唐,孔颖达奉命编定《五经正义》,以作为科举考试和取士的必读书及依据。到宋明时期,儒学发展为理学,以阐述经籍的义理为主。后来到了清朝的乾嘉时期,学者们继承古文经学的传统,注重训沽考据,又形成了所谓"乾嘉学派"。清朝中叶以后,今文经学又开始复兴,特别是随着变法维新的兴起,《公羊春秋》亦盛极一时。直至五四运动时期,新的革命阶级打出科学、民主的旗帜,彻底批判了封建**制度和旧的封建礼教,特别是当时还发动了"打倒孔家店"的运动,从此之后,经学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由此可见,由董仲舒所开创的经学对中国古代文化影响之久远和深刻,他不愧为经学的创始人和一代经学大师。

  ① 《汉书·儒林传》。

  (二)先秦诸子的真正综合

  在谈到董仲舒的生平时我们就曾指出,他之能成为儒学大师,不仅在于他专精于儒家经典,而且还由于他广泛吸取了先秦诸子百家之学,把它们纳入了其新儒学体系,使之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所谓真正的综合,而不是外在的、机械的、简单相加或凑合。

  我们所说董仲舒是汉代的第一大儒,并不只是由于他提出了"独尊儒术"的倡议,从根本上说在于他提出的理论体系核心是孔、孟的儒学。作为儒学创始人的孔子,其所创立儒学的核心是仁。"仁"不但是施政的原则,而且具有道德意义,最后还具有哲学上的人本涵义。这可以用以下六个字予以表述:"爱人"、"克己"、"人也"。孟子之成为孔子之后的名儒,亦在于他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的仁学。经过董仲舒改造了的儒学,不论其吸收了多少先秦诸子的思想,但始终没有丢掉仁学这个核心。无论是"天人感应",还是"三纲"、"五常",以及取法于天的王道论,其中心所贯穿的都是"仁"学。所以,仁德思想也是董氏儒学的核心。

  阴阳、五行作为董仲舒新儒学体系的构架,显然是从阴阳家、五行家吸收来的思想。正因为董氏新儒学以阴阳、五行为构架,所以这一新儒学体系的大部分内容,如自然神论,"天人感应","变而有常"的天道,取法于天的王道,待教而善的人性,乃至养生之术等,都与阴阳、五行相联系。在此特别应该提出的是,作为新儒学核心的"三纲"、"五常"和仁政、德治,其理论的载体不是别的,正是按照一定规律运行的阴阳和五行,由此可见其结合的紧密程度。

  黄老道术是在西汉前期居于官方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董仲舒也从多方面吸收了道家的思想,这不仅表现于他关于阴阳刑德的思想,而且还表现于人君必需效法于天的藏形贵神,虚静无为,居无为之位,行不言之教,以臣言为声,以臣事为形的君道,以及表现于对老子"以不求夺,以不问问"的权谋的运用,最后,还表现于以"爱气"为主的养身术。从这里也不难看出,其所吸收的道家思想,也不是孤立的、外在的,而是与其有关君道的思想融为一体的。

  唯一法术是亡秦的指导思想。汉继秦总结亡秦的教训,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它的任刑不任德。董仲舒所上《天人策》提出的重要改革主张,就是改变秦的严刑峻法,实行德治。不过,他不主张完全废弃刑罚,而是主张威德并用,德主刑辅。这样他就又吸收了法家的思想。首先是法家的君尊臣卑思想,他认为,"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功出于臣,名必归于君;其次是法家的赏罚分明的思想,"有功则赏,有罪则罚",功多赏显,罪多罚重;最后是法家的法术势思想,他认为人君必须具有"禁制"之权,以保其"能制"之势,君必务致民令有所好,"然后可得而劝",又使有所恶,"然后可得而畏",这样亦就"可得而制"了。这些显然正是他的王道思想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儒学在先秦虽曾厄于墨,但墨学与儒学在先秦曾并称显学,两者自然有相通者,因此,董仲舒从墨家吸收营养就毫不奇怪了。董仲舒思想中的墨家思想成分,计有以下几条:第一,董仲舒提出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以及"事天"思想,显然正与墨家的"尚同"思想一致;第二,董仲舒的"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与墨子的"天志"相通;第三,董仲舒的郊祀、祭天、祭祖又与墨子的"明鬼"相连;第四,董仲舒的"博爱亡私"、"泛爱群生"及"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无疑同墨子的"兼爱"说一致;第五,董仲舒的"任贤"也正是墨子的"尚贤"主张;第六,董仲舒所谓春秋无义战,又同于墨子的"非攻"。以上就是董仲舒从墨学中吸取来的思想,但他显然也不是从墨学中简单拿来,而是化成了他的儒学的有机成分。

  名辨家的思想成分,不但体现于董仲舒在解释《公羊春秋》上所独创的辞指论,而且亦见于其深察名号的认识论。我们知道,综合诸子百家思想的倾向,早在战国的中后期便已开始了。儒家的集大成者苟子、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以及作为战国时期众多儒士集体创作的《易传》,都表现了这种倾向,吸收了不少其他诸家的思想,但他们终究未能把诸子百家的精华融于一炉。后来,在秦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吕氏春秋》,以及在西汉前期出现的《淮南子》,亦都力求将诸子百家融为一家,但可惜也未实现真正综合诸子百家的思想,而只是机械地、外在地包容进了他们的著作。真正把先秦诸子百家融合为一体的是董仲舒的新儒学。虽然他号称汉代的大儒,但他实际上是以儒学力核心,广泛吸取了诸子百家之长,熔铸成了一个新的有机体系。也正是因此,他所创立的儒学才能为汉代的统治者所采纳,使之居于统治思想的王座,并有效地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否则,如果还是固守先秦时期作为诸子百家一个门派的儒学思想,这样的儒术是绝对不会久居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王座之上的。

  (三)"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中间环节

  这里说的是"天人感应"论在"天人合一"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

  从"天人感应"论的由来我们知道,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思想根源。早在董仲舒提出系统的"天人感应"论之前,就已有了天、人互相感应和灾异、符瑞的思想。这主要表现于《国语》、《中庸》以及《易传》、《吕氏春秋》的有关部分。这一思想从萌发到形成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过程虽然漫长,然其思想脉络却有着一致性、连续性。但这种"天人感应"说仅仅是在中国有着深远影响的"天人合一"思想的一个阶段,在它之前和在它之后还各有一个阶段,所以它只是承前启后的一个中间环节。

  在"天人感应"之前的"天人合一"思想很复杂,但也有共同点,这就是"天命论"。这种"天命论"的出现,当然必须是在人类具有了天帝或天神的观念之后才产生的。这是在我国的远古时代,即从五帝到夏王朝期间实现了从原始宗教到阶级社会宗教的转变、并经"蒸馏"而使天神从地上升到天上,变成凌驾于人类之上、主宰人的命运的上帝之时才完成的。据说此前神人混杂,只是到颛顼帝才"绝地天通",①从而把天、人分开。但是在此期间,各部落的首领仍然与神相混。如《国语·鲁语》载:"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即表明了此点。但夏禹在征伐三苗和有扈氏之时,即已把他的征讨看作"天之罚",②而其对内的统治则已称作"天命"③。这样从夏代开始便产生了对天神的崇拜。当然,最崇拜天神的是商朝。如《尚书·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硕之";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当然殷商之事神还表现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礼记·表记》所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朝继承了殷人尊"天"的思想,但有关"天"的观念又有了变化。"天"对殷人乃是一绝对命令,到周朝则不同,天命与人事已密切相关。天帝虽把臣民托付于人君来治理,但他每时每刻还要监视着人间的事情,察人君是否有失德之政,并随时在寻求适合人君的人,以此决定转换天命。例如,当看到夏王罪多之时,便命商汤"简代夏作民主";后来又见殷纣无道,且等待他五年之久,以期其改正错误,以"诞作民主",但他"罔可念听",最后只得"简界殷命",改以周人作民主。正是因此,周公从中得到了教训,提出了"敬德保民而王"的思想。周初的这个天命理论一直影响到春秋时期。

  以上是"天人合一"思想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殷周两代虽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天命论"。这个"天命"在周人那里虽增加了敬德保民的内容,但不需"感应",而是天神直接"监观"得到;同时,这时的"天"仍然还是人格神,而不是后来带泛神论色彩的自然神。这就是这个"天人合一"的"天命论"与"天人感应"论的区别所在。当然,它们作为"天人合一"思想的两个阶段,也有其相同的方面:一方面后者继承了前者的天命,另一方面是天人"合德"。这就是说,因人合于天德,所以才有了天命。如殷、周之有天命,都是因殷、周之先祖敬德的结果。"天人感应"① 《国语·楚语》。

  ② 《墨子·兼爱下》引《禹誓》。

  ③ 《墨子·非命下》。

  论中天命的形成,虽然中间经过感应,但其受天命者亦是合于天德者。

  关于"天人合一"说的第三个阶段,即宋明理学的"天人一理"论。历史从汉唐进入宋明,此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均已成熟,并开始从它的巅峰跌落。尽管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力图通过变法焕发它的活力,但在腐朽的大地主阶级看来,封建制度是永远不可变更的"天理",因此,儒学的第三种形态"理学"应运而生,在先秦就已出现的"理"概念以及董仲舒所提出的"天理",即此时便成了理学最基本和最高的概念。由此,"天人合一"说也摈弃了其粗糙的、带有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的形式,而进入了它的第三种形态"天人一理"说。

  "天人一理"说的创始人是程颢、程颐二兄弟。他们认为,天下"万物只是一个天理"①;"天下之事归于一是,是乃理也"②;"诚一于理,无所问杂,则天地人物,古今后世,融彻洞达,一体而已"。①这也就是说,天、人、万物,虽是纷然杂陈,形态各异,但它们又都统一于理。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②正是因此,在二程看来,"天人本无二","亦不必言合",③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体",只不过表现不同罢了。朱熹对"天人一理"说就更明确了,如说:理无形无影、不生不灭、亘古亘今,"无所适不在";④"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⑤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⑥这些就进一步表明了天人之所以合一,乃在于天人有着同一理,或者说天与人及万物。都是这个先于天地、如同"皇上帝"一样的理或天理所派生的,因而完全可以说理乃是天、人以至宇宙万物的上帝、造物主。这样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理乃是天人合一的基础,同时也是天人合一的所在。

  这个"理"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维系封建社会的最根本的道理--"三纲"和"五常",也就是所谓忠、孝、仁、义、礼、智、信等。这一点早在先秦时,孟子就讲过:"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⑦又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①宋儒也是这样讲的。如朱熹说:"性是实理,仁义礼智皆具。"②又说:"理则为仁义礼智"。③由此可见,宋明"天人一理"的"天人合一",其核心正是封建的伦理纲常,这其实也就是封建社会的所谓"德"。因此,"天人合一"的第三个阶段,其合一的基础也是同前两个阶段一样,① 《二程全书·遗书》卷二上。

  ② 同上书《外书》卷一。

  ① 《二程全书·经说》卷八。

  ② 同上书,《遗书》卷十八。

  ③ 《宋元学案》卷十三《明道学案上》。

  ④ 《朱子文集》卷七○《读大记》。

  ⑤ 《朱子语类》卷四。

  ⑥ 《朱子语类辑略》卷之一。

  ⑦ 《孟子·告子》。

  ① 《孟子·尽心》。

  ② 《朱子语类》卷五。

  ③ 《朱子语类》卷一。

  即天人合德。

  通观以上"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便可清楚地看到,"天人感应"所处"天人合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中间阶段,与董氏儒学在儒学发展三种形态的中间阶段有些类似和相当,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这是讲的董仲舒"合偶"形态的辩证法在一、两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地位。

  我们知道,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在《道德经》中讲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后期墨家为了批评公孙龙的"离坚白"说,也一般论到了"一与二"的"不可偏去"。④这里显然就一般提出了一与二的关系,但并未明确从分、合的意义上进行论述。后来,《易传》首次从"分"的视角表述了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以至无穷分化产生万物的思想。⑤而董仲舒则最先提出了"百物皆有合偶"①和"凡物必有合"②,"天地之气,合而为一"③,表述了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

  正是从此开始,在中国哲学史上,注重"分"者,便从宇宙发生论上论述了"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隋朝的杨上善第一次使用了"一分为二"④的词句,但这还只是从宇宙生成过程的一个环节来说的,尚未作为总规律来看待。最接近于把"一分为二"作为规律看待的是邵雍。如他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⑤最后是朱熹总结了历史上"一分为二"的思想,把它当作一个规律:"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此皆是一生两尔。"⑥然而历史上在董仲舒之后,也有从"合"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首先是宋代的张载提出了"一故神,两故化"的观点。他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他还说:"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⑦等等。在此之后,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则更明确地提出了"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合一者",以及"交也者,合二而一也"。⑧虽然方以智还论证了朴素的矛盾观,但他这里显然是从合的视角,探讨了"合二而一"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发展史看,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历来就存在着从"分"的视角和从"合"的视角两种角度研究事物辩证法的倾向。从今天来看,分与合都是辩证法的环节,两者只要不是排斥另一倾向,它们就都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事物的辩证法,不应把它们对立起来,用一种倾向否定另一种倾向,而应把它们看作是互补的。以往有人以董仲舒讲"合偶"和"合而为一",就判定其为形而上学,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能成立的。第一,董仲舒并非"只讲合,不讲分",而是还讲了"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第二,"合"也是辩证法的环节,把"合"说成形而上学,把"分"说成辩证法,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辩证法是分与合的统一。在这个问题上,董仲舒要比批评他的人更正确些。所以,我们说董仲舒开创了从"合"的视角探讨事物辩证法的途径,是合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④ 《墨子·经下》。

  ⑤ 《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说:"分而为二以象两。"① 《春秋繁露·楚庄王》② 《春秋繁露·基义》③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④ 《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

  ⑤ 《皇极经世绪合》卷七《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

  ⑥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⑦ 《易说·说卦》。

  ⑧ 《东西均·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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