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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类类比"和"循名得理"的认识方法

  贯穿于董仲舒认识论的,有两个最突出、最重要的认识方法,一个是"无类类比"法,一个是"循名得理"法。

  类比,历来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个重要方法。所谓类比,也就是以类相比,或比类而同,或比类而异,以已知而知未知,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所以说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能知真伪,别同异,见高低,识优劣,察种属,触类旁通,不断有所前进。早在先秦,后期墨家就提出了"以类取,以类予"①和辞"以类行"②,即提出了以已知推断未知以类作为推论的枢纽。这就是说,类比也是逻辑推论的关键所在。董仲舒就非常善于进行类比,这是他在研究《春秋》时所发现的重要方法。如他说:《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①《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吵、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将这两段话合而言之,就是说,《春秋》之道就在于举往以明来者。《春秋》所论十二世之事,人道通彻,王道齐备,王法布于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互相补充,彼此晖映,及于天下万事万物。因此,论《春秋》者,都以《春秋》所举为样板,"五其比,偶其类",即与之比类,以"存其意"、"贯其理"。这样,"天地之变,国家之事,集然皆见"其对错,使人道得以流行,王法得以建立。

  董仲舒的类比法通贯其全部著作,尤其是他的《春秋繁露》。他的天人"相副"、天人"相类",就是靠着类比而得出的结论。董仲舒利用类比法最成功的例子,是他对人性的认识。有人说,"性有善端","心有善质",还不足以说明性善吗?董仲舒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比类率然,有何疑焉。"③为了说明性有善质,而未可谓善,必须待教而善,他还把性比于禾,善比于米,以此表明善出于性,而不可谓性为善。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我们还要专论,这里就不再评述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的类比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这就是"无类类比"。"无类类比",即非同类之比。类比本来是以类同为前提的,非同类则无以为比。而董仲舒则正是把非同类作牵强的比附,归为同类。他的天人"相副"、"相类",就是通过这种附会比类的结果。天人之所以发生感应,天、人"同类"、"天人一也"是其前提。为了论证这一点,他先把人与天作牵强附会的比较,头圆像夭,足方似地,然后从四肢与四季,五脏与五行等等加以类比,这就是所谓"以类合"、"以数偶"的方法,从而得出了"人副天数"的结果。如董仲舒说:"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①类似于此者,在董仲舒的类比中,比比皆是。这种无类的类比,无疑是一种主观的比类,带有极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成分。① 《墨子·小取》。

  ② 《墨子·大取》。

  ① 《春秋繁露·玉杯》。

  ② 《春秋繁露·高庙园灾对》。

  ③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① 《春秋繁露·人副无数》。

  这种类比法,当然是以直观经验为依据的,以其已知之经验事物推知其未知之事物,这就叫做直观经验类推法。牛顿由苹果从树上掉到地上,推知了地球的引力作用,又进而推知了万有引力。从方法论说,显然也属于这种经验主义的类推法。另外,儒家所鼓吹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论,不也是这种经验类推法吗?可见,这种直观经验类推法,并非无合理之处,相反,是有其相当合理成分的。尤其近来,有人把董仲舒的无类类比法与现代的相似理论和协同学联系起来,发掘了其中的合理成果,应该说有可取之处。不过,把董仲舒在当时所使用的这种经验主义的类推法加以"现代化",认为"董仲舒有一套独特的、行之有效的、系统的方法论,即以天人感应为核心,以现象相似为基点,以事物量的一致和质的类同为依据,通过事物间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使事物的自组织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从而使系统(自然和社会)由无序走向有序的类比方法",①我不敢苟同。这是因为,"协同学"同"突变论"、"耗散结构论"一样,都是现代科学的一种方法论,而董仲舒所使用的直观经验类推法,则是不可同世而语的。它既不是"以事物量的一致和质的类同为依据"(关键在于是无类类比),也不是什么"事物间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和"自组织效应",而纯属董仲舒以直观经验为依据的主观类推。这正是下面我们所要指出的董仲舒在运用这一方法时的错误所在。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运用的这种直观经验类推法,虽然有不少合理之处,因而今天仍有研究的必要,但是在此必须指出,运用这一方法,不可总是停留在经验领域之内,这是一,二是还要力戒对直观经验类推法的主观应用。董仲舒在运用这一经验类推法时所犯错误,恰恰就在于此。首先,他始终把自己的认识停留于经验之中。在研究天的本质这个纯属抽象的问题时,他却企图通过与人的各种器官的比附,以说明天具有人伦性,就是最突出的例证。对于这种认识论中的错误,恩格斯曾经指出:"经验论者深深地陷入体会经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还以为自己是在感性认识的领域内。"②董仲舒认识方法上的错误,显然表现了这种经验主义的特点。其次,无类类比,无疑就是一种对经验类推法的主观运用。天、人本来非同类,但是,他为了把天神秘化,便用"以类合"、"以数偶"的方法,从而将天、人推论为同类,由此便暴露了这种无类类比的主观性。把这样一种主观经验主义的类推法现代化,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董仲舒经常和广为应用的另一种认识方法,就是"循名得理"的方法。

  我们知道,董仲舒的名论认为,名是反映事物的真义和真情的,"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因而名又是圣人用来真物的。因此,董仲舒视名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实际上也包含了把名看作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如他说:"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①正是因此,他又指出:"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②这显然是说,名作为大理的首章,因而随着对名号的入理分析,即可得知其① 李宗桂:《相似论、协同学与董仲舒的哲学方法》,《哲学研究》1986 年第9 期。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578 页。

  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②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真理。

  很明显,这种"循名得理"的方法,是同其"心论"说相联系的,按照董仲舒的"夫目不视弗见,心弗论不得。虽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其中之视、嚼,显然是同前面所说"无类类比"法相联系的,其所知者,乃是形、味、声等感性经验方面的事物;心论则是同"循名得理"的方法相联系的,其所知者则是事物之至理至义及圣人之至道。因此,如果说"无类类比"是以直观经验的类比方法解决感性经验事物的知识,那么"循名得理"则是通过理性的演绎分析,即心论,而得到事物本质即道、义、理的认识。这就是董仲舒何以在"无类类比"的直观经验的类比方法之外,又提出了一个"循名得理"的属于理性演绎分析的心论方法的意义所在。

  董仲舒运用"循名得理"的心论演绎法获得了事物至道、至义、至理的认识,实例是很多的,下面且举几例以作说明。例如,他在《深察名号》篇中从名人手,演绎出了封建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人士的"本质"含义。他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侯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是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①他从天子、诸侯、大夫,到士、民,都从各自的名称,对其所涵之义作了演绎的分析和阐述,从而对各自的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当然,这是从封建等级制的要求上所作的规定,而且也确实反映了各个等级的真实地位。

  关于性,董仲舒是这样说的:"今世暗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②这是说,当今之世,人们对性都愚暗不明,说法不一。既如此,何不反性之名,来推知性的实质呢?性之名不就是天生的意思吗?如果说天生自然之资谓之性,那么性就是自然之质。这样,给性的自然之质加上善名,能合适吗?董仲舒当然作了否定的回答。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方面如前所述,把性比于禾,善比于米,说明善出于性,而不可谓性全为善;另一方面又指出,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今若谓民性已善,那就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③。董仲舒就这样,从性之名出发,分析演绎出了性只有善质而未可谓善的思想。

  董仲舒还用"循名得理"的方法,演绎出了心的本质规定。他说:"栣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①这显然是对心的作用的一种规定。"栣"字疑为"衽"字之误。衽为衣襟,又有管束、约束意。这是说心是约束众恶于内的东西,使众恶不致发泄于外者。故此"心之为名栣者"。由此他又进行了推论:"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②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③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也。"②他把心"名为栣",这显然是错误的,由此推论出心就是管束人在受气过程中所禀恶气及由此形成的贪性,显然也是片面的。但是由此确实表明了董仲舒经常从事物的名称来演绎出他对事物的理解即知识,这是无疑的。在《深察名号》篇中,除了上述,他还对王号、君号的大意进行了演绎。这里就不一一具体分析了。可以看到,他的这种演绎分析法,实际上是人们运用归纳法为事物起名字时的反向推演,从而把人们以前在起名字时所概括到名字中的内涵或规定,再次揭示出来,这样,就可以使原来对此事物不了解的人,清楚明白起来。当然,对事物的名称,他认为是圣人发夭意以真物的。所以他说:"名者圣人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有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③这就是董仲舒"循名得理"的实质。

  ②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③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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