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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在日记里这样写道。

  问:为什么刘晓庆要求诉讼保全时,法庭不找陈国军核实呢?

  结论只有一个:不公平!

  即使经历了这么多事情,我仍然没有成熟起来,还在那里幻想着某一天能够进行诉讼保全。我这种幻想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刘晓庆可以对我诉讼保全,我为什么不能对她诉讼保全呢?更何况,去酒仙桥那个早已被搬空的家进行财产登记,不过是给我一个面子,给刘晓庆一个台阶,给法庭一个表现公正的机会,可是,即使这样,最后我所要求的诉讼保全还是没有实施。

  十月十日,开庭了。在这之前,我在诉讼答辩状上要求的东西,一条也没有兑现。由于法庭不同意公开审理我们的案子,所以开庭那天,偌大的房间只有我们几个人。

  没有任何兴致!不是因为人少,而是自己已经灰心了,所以只是在那里重复那些繁文缛节。法官的间话、律师的答辩,偶尔还会插上我和刘晓庆的几句与场面十分不协调的实话实说。

  哼!这是怎样的一场官司啊!

  记得当法庭问到家庭财产的时候,刘晓庆说!“家里的财产?我现在一分钱存款也没有。”

  当时我笑了,对她说:“刘晓庆,你表演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分寸感不好,演戏总容易过火。今天你这个谎撒得也有点过火了。你干吗不说‘我有几千块钱’?或者说‘我有几百块钱’也行!因为在当今社会,即使法院门口卖冰棍的老大娘,也不会一分钱都没有。你显然是在说谎!即使你脸不红心不跳也演得不好,因为这个主意本身就不高明。”

  听完这些话,她和她的律师一句话也没有说。她的律师让她摆出这样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任凭怎么说也是死无对证。想不到这些有文化的人在关键的时候也会把家庭妇女的章程拿出来用。

  其实证据还是有的,北影厂那次调解时的证人和证言都在。刘晓庆也多次跟厂方谈到了家庭财产;如果要取证的话,这样的证据比比皆是。可是,都不能拿到法庭上来。

  记得我们的高婚案判决结束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就沸沸扬扬地炒出一条新闻:刘晓庆成为亿万富婆,不知那个审判我案子的法官和那些法官后面的合议庭的成员们对这件事怎么想?一个一年前还一分钱都没有的女人,竟然成了亿万富婆。我们不妨想像一下,如果用三百六十天就成为亿万富婆,那么她在离婚后的一年时间里,至少每天要有几百万的进项,而且还要持续不断地保证这样的速率。不知道,一分钱也没有的她,哪有一点资本去投资?怎么会一下子赚这么多的钱呢?这在人类的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不知是不是绝无仅有的。不知忙于发财的她是否忘记了查看一下有没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面对这样的旷世奇闻,那些法官们也会想,他们都是有头脑的人嘛!至于他们到底愿不愿意去想,我就不得而知了。

  反正很久以前听到的一句话我一直没有忘记,那就是:法律不承认良心。

  将近一上午的法律诉讼结束了。本来我还准备了一个最后的答辩,因为许多电影上都有的。被告站在那里,把事情的头尾谈清楚,然后阐述一下自己对爱情对婚姻的宏论,在一种积极向上的高昂气氛里结束法庭诉讼的沉闷。记得当时我准备得还很好,可是法庭却没给我这个机会就匆匆收场,说是因为还没到最后判决的时候。

  我是让刘晓庆先走的,虽然我恨不得马上离开这个法庭,可绅士风度还是要有一点的。

  刘晓庆临走的时候还是那样,停了下来,冲我说了一句我们以前分别时经常说的话:“哥们,我走了。”我还是没有看她,眼睛死死地盯着地。本来,我可以抬起头,看着她的眼睛,冲她潇洒地笑一笑,可是,我做不到,我恐怕我那没出息的泪水会赶来凑热闹,这样的话,会在法院里的午饭时间多一条笑话。

  一九九○年二月八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

  为了保持我这本书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我原件照登。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89)中民字第1827号

  原告:刘晓庆,女,××岁,汉族,四川省涪陵县人,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

  委托代理人:蒋京川,北京市崇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国军,男,三十六岁,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

  委托代理人:张笃志,北京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离婚。

  原告刘晓庆诉被告陈国军离婚一案,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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