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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人

  我把起诉书放在床头,不时拿出来看看。这份八月三日就写完了的起诉书,整整过了九天才到了我的手里。

  傍晚的时候,刘晓庆来了一个电话。不知为什么,她的声音变得那么陌生,好像有几十年都没有通话了。

  在电话里,她跟我说她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离婚,可不可以调解?

  我说可以,要离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她必须先跟姜某断绝来往;第二,她一定要回家来住。

  刘晓庆说,“国军,离了婚我马上就回家住。”

  听了她的话我禁不住又有些动心了。这么多年来,相信她的话已经成了我的习惯。可这回我不禁有些诧异:“离了婚你就回家来往?那你这是为什么呢?”

  她沉默了…

  手里拿着电话,我不禁问自己:我还能信任她的花言巧语吗?面前就是她的起诉书,而且今天我刚刚从法院回来。她说的能是真话吗?她离了婚就回家住?她离婚了还回家住干吗?她已经不是我的妻子了呀!

  也许,这是她这些年来众多假话中的一句真话;或者,仅仅在说的时候是一句真话,谁又能说准它在时间上能延续多久呢?

  “刘晓庆,我好像这几天又长大了,不要再跟我说这个问题了。最起码,你的这种许诺我不会相信了。但有一点我想问你,你在起诉书上说,我最近发展到打你骂你的程度,我打过你吗?”

  她说,确实没有打过她。

  我禁不住提高了嗓门:“那你起诉书上为什么这么写?”

  她拿着话筒,迟疑了半天才说,那是别人写的,她只是签了个字。

  又是老一套,把所有的过错都推给别人。“如果你不默许的话,你怎么会签字呢?你签字和你写有什么不一样啊?”

  她打断我说:“国军,我什么都不想,只是想离婚。”

  “好吧,你的这个愿望我已经知道了。既然你希望法院来帮你解决,那我们就法院见吧。”

  人生中的许多事情都是这样,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可当初谁又能想到事情会发展到现在这样呢?

  那时候,我和刘晓庆的关系就是在较劲,你想这样,我偏偏不让你这样,谁也不肯服软。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好不好已经并不重要了,似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让对方如愿以偿。我制造的阻力激发了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而她为了达到目的采用的手段更使我火冒三丈,非要使出浑身解数来阻止她不可。婚外恋的问题似乎也不存在了,一切都成了我和刘晓庆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人啊,怎么会这样?

  有许多事情是在十年后的今天才知道的。如当时以“性格不合、动辄打骂”为由来起诉我已经是最轻的罪名了。听说最初还有一个动议,那就是以私藏军火、蓄意杀人来起诉我。他们所利用的证据就是我放在家里拍摄《大清炮队》时用过的发烟罐,再有就是我在拍《无情的情人》时花十元钱买的一把匕首。好在当时研究起诉我的问题时,律师还比较聪明,认为用这些来作证据是有些不妥。另外,他们的目的不过是想离婚,并不是想把我置于死地,要不然,这恐怕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了。

  现在,不管我愿意还是不愿意,都要打官司了。

  既然要打官司了,一切手续都应该是健全的。人家有起诉书,我自然要有答辩状;她请了律师,我当然也应该有辩护人。于是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一位很有正义感的老律师。

  那天上午,我到律师事务所去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所里面负责的老同志特意打电话到中级人民法院去了解案情始未。

  过了一会,他把我的律师叫出去,小声他说了些什么。律师回来后告诉我,这个案子上面已经知道了,还有人批了条子。

  在这里,为了免去很多麻烦,我想也不必说出究竟是谁批的条子,因为那个批条子的人终究在政治舞台上也栽了个大跟头。而且,我既不愿意和他们较量,也不因这种较量而得意。反正,这个条子会随着我们这起离婚案的结束而被锁在档案柜里,也许过了五十年、一百年,当这些民事档案可以公开的时候,也可能会有人发现这个“批件”。兴许我又是太天真了。

  在我们国家,过去由于法律不健全,经常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受到一些人物的干涉或阻碍。现在,听说人大在呼吁制定“错案追究责任法”,或许这会使这种情况减少一些吧。

  许多见过那张条子的人都可以证明,上面是这样写的:尽快!缩小影响,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抬头和落款都省略了。)

  我一直在想,这个人真的有资格做一个领导干部吗?他居然不知道让法律去“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那么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这个人这样大言不惭地指挥法院判案,即使不算藐视法庭,难道还不算是玷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国家制度,岂容你这轻薄的一张纸来践踏?

  不畏强权,这也是我的禀性,当我知道我的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有了官方色彩,有人出面横加干涉的时候,我的斗志反而更加旺盛。我丝毫没有被这张批条吓倒,反而特想看一看他是否真的能力所欲为。

  好在那些值得尊敬的老律师们并没有因为案件的这个背景而放弃对我的帮助。他们当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对自己人格的自信,同时也投入了尽可能多的精力,使我至今想起来仍感动不已。

  好吧,你有尚方宝剑.可我恰恰不在乎这个,看你到底能把我怎么样?(事实证明,这种滥批条子、丧失党性原则的人,最终还是犯了错误,得到了应得的下场。)

  接下来,我就开始准备我的答辩状。哼!要打官司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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