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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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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与嘉道理交手买卖地盘】

  继霍兴业堂之后,霍英东又成立了一间立信置业公司,专门建造和买卖楼宇。与此同时,他还成立了一间有荣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拥有的各种船只,经营淘海沙和运输海沙业务,后来又从事填海开港等工程。

  购下使馆大厦后,霍英东的大本营也从告士打道搬到开平道7号的使馆大厦地下。

  踏足地产行业后,霍英东的第二个大动作就是1953年底购下九龙油麻地榕树头公众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地盘。这幅地皮有10万余英尺,属香港的犹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间,已到中国经商,后移师香港发展,经营山顶缆车和中华电力公司,财力雄厚,成为香港屈指可数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犹太人“第一家族”。

  当时,霍英东在地产界只是初出茅庐,与那些大商家并不相识。据他回忆:“那时我并不认识嘉道理,亦无缘与他接触,两间公司之间只是通过书信往来,并各派一名律师办理买卖手续。我还记得,当时的地价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几十万就买下一块很大的地盘。那是我花钱买下的第一块地,但当时的情况很复杂,我已经付款给嘉道理,办好买卖手续了,但地盘上仍堆满烂铁、烂物,搬迁赔偿问题没有办妥。那时还没有租户法庭,对这类事情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所以搞得自己很头疼……”

  花几十万买下四方街地皮,霍英东是想在那里建楼,但建成后,他不想用来收租,而是想向市民出售。因为在出租使馆大厦时,他算过一笔数,扣除利息以及各项开销,至少七八年之后才能翻本,并不划算。

  其实,把楼宇出租,是当时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霍英东说:“当时盛行把楼宇出租,与香港传统的楼宇买卖方式有直接关系,20世纪50年代之前,香港的楼宇买卖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那时,楼宇买卖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某公司拥有整幢楼宇,没有巨额资金,很难购买下来;而即使有钱整栋买下来,但要转手卖出去也极不容易。因此,从事楼宇买卖的都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年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并不称作发展商。

  “我记得那时一些位于九龙深水一带的物业颇为吃香,买家多是‘金山阿伯’(华侨),他们置业就是为了收租。而那些地产商,像利希慎家族、何东、广生行、陆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楼收租为主。通常建筑期是一至两年,租给别人,起码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产商,则是小本经营,通常盖两层到四层的房子出售,行内称之为‘炒四热荤’。总之,这种经营方法,既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赚不到大钱,亦无法解决香港的住宅紧张问题。”

  至于这种传统的地产经营方法为何流行多年,霍英东说,这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其实,不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时楼宇买卖都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这种陈年行规沿用了多年,没有人觉得它有什么不好,更没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开始觉察到这种经营方式的局限性,于是想改弦易辙,探求新的售楼方式。他们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饼”那样,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

  但那时在香港,“分契”并无先例。这时,有一个名叫罗显胜的大律师认为此法可取,没有与现行法律抵触,只需经过一番繁杂的呈禀手续即可。结果,罗显胜果然成功,解决了分层出售的法律问题。但是,那时的分层出售也仅仅局限于一些唐楼式的楼宇,即一些最高不超过5层,每层只有一个面积1000平方英尺左右单位的旧式楼房——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楼宇,基本上也是这种5层以下的旧式楼房。

  地产商将楼宇分层出售之后,光顾楼宇的市民多了起来,但买主还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当时的楼宇,每层约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约20元,总价约为两万港元。但那时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资约为200元,一下拿出两万元来的人毕竟不算很多,故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产市场,仍然不算活跃。

  霍英东筹建油麻地四方街楼宇时,就决定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我们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售价一般在1.4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与顶手费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东说,“况且,分层出售楼宇,资金周转快,回收快。”

  霍英东兴建的四方街住宅楼宇,除个别高达6层外,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价由1.4万元至3.6万元不等。

  【首创售楼说明书】

  霍英东曾一度经营杂货铺,亦从事过剩余物资的买卖,又做过3年海上贸易。这3次经历,其实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霍英东对商品流通的意识很强。一踏足地产行业,他就有了超前于当时的地产商的商品意识,就是把楼宇当成商品,并想方设法加速楼宇进入市场,以此加快资金周转,缩短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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