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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绝对没有”做军火生意】

  霍英东谈朝鲜战争经历欲言又止,是我意料中的事。那天的采访结尾时,我提议他就这个问题专门、详尽地和我谈及。

  第二天,不知是否有所准备,当我再次提起朝鲜战争问题时,霍英东虽然表示1997香港回归前不想多讲,但是最终还是谈了不少。那天,采访的地点也是在霍氏集团的写字楼里。

  “外面有传你在朝鲜战争时‘走私军火’,真实情况是怎样的?”我直截了当地发问。

  “朝鲜战争的事,在1997年7月1日前,我都不是很想讲。当时,禁运后,内地缺乏物资,很困难,而香港是惟一可以支援内地的地区。里面牵涉到一些人……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地说,我真的不是发了很多‘国难财’。”

  “您是直接与内地做生意,还是透过在港的中资机构?”

  “当时,我与内地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亲力亲为,做了一年,才赚1万多元。”

  “你们走哪一条水道?”

  “最初是由香港运到澳门,后来直接运去深圳蛇口。”

  “是不是很危险?”

  “不是很危险。有些事,我至今仍然不是很明白,因为若港府要彻底禁绝运货到内地,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后来,港府采取一个方法,就是外来物资一入仓,工商署就派人封住。”

  “主要运一些什么物资?”

  “都是一些粗重的东西,比如铁板、胶管、五金用品、车胎、汽油……”

  “有无军火?”

  “绝对没有。”

  “有无通过香港的代理商?”

  “没有。可能后来有些中资机构介入。内地需要什么物资,贸易公司运来,我们就用船运到澳门、蛇口。”

  “直接交货还是间接交货?”

  “大多时候都是运到澳门,交给南光公司。那时,我和内地没有任何关系。”

  “用什么船运货?”

  “都是用渔船。起初是晚上去,后来白天去也行。其实,所谓‘走私’是很微妙的,在港口装载些物资,没人说你的,而一出到公海,他就抓你不到。到处都是海,货在港口是合法的。”

  【货船曾遭追捕和械劫】

  “有无疏通海关、水警?”

  “有的,主要靠一些海关、水警人员协助。”

  “有无经历过一些危险的事,比如被追过或抓过?”

  “有的。我们的船一般是在早晨到澳门起货,天天早晨都到澳门,几乎是定期的。有一只货船,港府已经盯了很久了,我们一开船,他们就追赶,并用机关枪扫射……”

  “当时,你是否在船上呢?”

  “我不在,但我看到他们截住这条船。船上载的是一些胶管。”

  “在香港,你有无合伙人?”

  “没有,因为没有多少人够胆做。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亲力亲为。”

  “是用自己的船,还是租船?”

  “最初是用渔船,什么古灵精怪的船都用过。”

  “船速快不快?”

  “很慢的,比如那些风帆船,走一天才到澳门,载几吨柴油,才赚几百元。”

  “交货之后,对方就交钱给你们?”

  “是的。”

  “从澳门返香港途中,还有没有危险?”

  “本来没有危险的,政府方面没危险。后来澳门那些‘大天二’来了就危险了。他们拿着军械,最厉害的是那些13米的机关炮。那时,我们的货船是没武器的,所以他们一截住我们的船,就乖乖给他们货和钱。”霍英东说的“大天二”,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起开始活跃于澳门的那些江湖人物。

  “你们出发时,有无固定的码头?”

  “没有,到处都是。有时夜晚睡在大船上,等天黑就出发。后来不再是这样,干脆用船拖去,白天都去的,没所谓了。”

  “是不是最初时封锁紧一些,后来松了些?”

  “不是的,怎样封锁我们都不怕,内地需要多少物资,我们能运得到。”

  “货源有无问题?”

  “没问题的,因为香港这边有人与内地代表谈判,洽谈货源。一般来说,100万港元的货,去到内地,可以赚到20万,其中10万元分给各方面,包括船租、伙计、海关、水警之类。其实,不是赚好多钱,不是像现在这样用‘大飞’走私汽车那样发达。讲来讲去,都是后来靠地产发达。这种生意怎能发达呢?”

  “关于这段历史,罗亚所著的《政治部回忆录》有过概述:‘由于港英警政紊乱,贪污盛行,地下活动人物只要持有足够资本,任何关卡皆可打通。当时的军警巡汇范围,仅及内港及码头,牵涉走私行内商人,大多为国民党时期的‘大天二’黑社会中人,只要有利可图,便可不理死活,进行走私勾当;当遇警截查时,先出示金银财帛,如要吃硬时,便须进行大火拼。’”

  【自问合理、公道】

  “对于这段历史,外界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但你自己怎样看待、评价?”

  “我自己觉得,看待这件事不能离开当时的环境。不管用什么名称评价这件事,你说‘走私’都好,或者说是运送物资都好,我都是身先士卒,几年间,每天只睡三四个钟头。那时,有不少人做这种生意,有些可能卖假药、卖过期药而受到一定的惩罚。”

  “据说,那时何贤、何添、何鸿燊等人那时也和内地做生意?至于包玉刚,他自己也承认

  那时与内地有生意往来……”我说。

  “是的,那时,在香港没有什么生意可做,不少商人都趁那时与内地做生意。认为自己赚的钱很少、很公道、很合理,所以我并不认为自己发‘国难财’。当然,没有这笔钱,就很难有下一步的发展。当时,我是在商言商,除了赚钱外,谈不上什么爱国意识。我一向喜欢接受挑战,最艰苦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好。我觉得做人要本着良知,当时赚钱真是好公道,每一个人都有好处。有一个伙计,他好帮得我手,将各方面关系理顺。但这件事结束后,大家各走各路。他赚到钱后花光了;他向我借,我借10万元给他,他拿去开麻将馆又亏蚀了;后来他又跟朋友借了700万去投资一间娱乐城,我赞助200万,结果又亏掉了。200万在当时是一大笔数,我买毕打行才700万元。我当时对伙计是没得说的,最重要是讲本心。”

  “像你这样说,你认为这段经历没有什么不正当?你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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