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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外国的网络体系

  不像印度、东南亚(泰国除外)和非洲的大部分地方,中国没有被在19世纪后 半期强行进入虚弱的清帝国的外国列强所瓜分和统治。中国太大,任何一个强国不 能独吞;它似乎又是极其令人眼花缭乱的战利品,不可能进行满意的分脏。结果, 中国的主权受到损害,但是它从来没有濒于消灭。外国人始终承认存在他不得不与 之进行斗争的中央或地方的中国权力。但是,在中国领土的一些地方,为了外国要 求者的利益,以及由于过于虚弱的中国无力拒绝的要求,那种权力正式地被削弱甚 至放弃了。这些地方是形式不同的条约港口、租界、租借地和列强的势力范围。

  条约港口

  “条约港口”(treaty port )是一个变化不定的名词。“港口”的精确界说 是一件引起争议的事,因为授予外国人以居住权和贸易权的南京条约(1842年)的 英文本更广义地写成“cities andtowns ”(城和镇)。但是,上海、广州、福州、 厦门和宁波是海港,这是没有问题的。到1893年,增辟了28个地方进行对外贸易, 在1894至1917年又增辟了59处,在1917年总数达92处。其中有的是内地城市或在中 国陆上边境的一些地方;另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满洲的铁路交叉点;许多增辟的地方 则是长江或西江江畔的港口。总起来,他们通称为商埠。从法律上说,开放对外通 商的港口分为三类:“条约港口”本身,即由于某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开辟的港口 ;中国政府无条约义务而自愿开辟的“开放港口”;“停靠港”,外国轮船获准在 那里登岸或载运乘客,并在某些限制下载货,但是外国人不得在那里居住。到了1915 年,这92处中只有48处保持海关关卡,这个事实说明,许多地方在中国的国际贸易 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在“条约港口”本身,中国的主权在两个重要方面被削弱了:首先,外国国民 在其领事的治外法权的管辖下,在这些地方可以居住,拥有财产和从事工商业(而 且可以带护照在内地旅行,但在法律上除传教士外,不能在内地居住);其次,在 某个条约港口已经卸下的外国货,付了一次进口税(按照中国不能控制的关税税率) 后,如果再要转运到其他条约港口,就不必再缴税。缔约列强强迫中国政府把这种 关税特权扩大到自愿开辟的港口。但是后一种港口在以下一点有别于那些有“租界” 的条约港口,即中国的地方官保留了市政和治安的全部控制权。

  有16个条约港口设有外国的租界,即专门为外国居民设立 中国1920年前后的外国“势力范围”

  的特区,其中地方的行政(警察、卫生、道路、建设管理等等)都由外国人管 理,财政收入是外国当局所征收的地方税。例如,天津、汉口和广州的外国人居住 区为“租界”。在这些地方,中国政府征用或者买下整个区,然后永久地租给特定 的列强(在天津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奥匈帝国 ;在汉口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国;在广州租给英国和法国)。租借国 的领事常常得到工部局的支持,是每个租界的主要官员,通过他们,外国人个人可 以转租到特定的产业。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由根据条约专门划给外国人居住和经商、但不租给有 关列强的若干地区组成。中国当局把地契发给向原来的中国拥有人购地的外国人。 地契然后在外国领事馆登记,而领事馆实际上发给一种地契保证书,以使土地的转 让更加确定,同时又提高了每一项产业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外国的律师、传教士及 其他人士,这些人作为受托的拥有者,从中取得了巨额收入。在法律上,中国人不 准在租界内拥有土地,不过事实上,许多人通过外国人的代理都做到了这点。在上 海的租界内,大量的土地由中国人直接拥有,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给外国人。

  通过外交使团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这是在中国为取得结果而采用的正规的合 法手段),公共租界这块原来是英美租界的大约一平方英里的地区(见第10卷第238 —239 页,即其中译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58 —259 页),在1893年扩展 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扩展到8.35平方英里。原来面积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 界,经过1881、1900和1914年几次扩展,扩大到3.9 平方英里。1915年的努力以及 后来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国公使所作的几次努力,企图为公共租界划进更 多的土地争取正式批准,但它们都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抵制,此时它开始对要求废除 所有外国租界的民族主义情绪作出反应。但是,通过发展和占有邻近的土地(先是 造租界外的道路,然后是铺自来水总管道和电缆,最后是征税和行使警察的权力), 事实上在外国控制下的“越界筑路区”,在1916至1925年期间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在上海租界,通过外国领事颁布一系列“土地章程”的手段,排他性的外国市 政当局精心地设立了。中国人在同意1842、1843和1858年的条约时,没有想象到这 种市政发展,但是,当外交使团提请北京正式批准时,北京不得不作为既成事实而 接受。使团有时,如在1898年大大地修改了上海的计划。1898年的土地章程是1928 年华人代表获准参加工部局以前,公共租界“宪章”的最后一次修正。它们提供了 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大班寡头政治”,但是拥有的正式自治权比它寻求的要少,因 为每年纳税人会议的决定依然要得到上海的领事使团和北京的外交使团的批准,而 上海工部局的权力名义上是受限制的。工部局与领事使团及外交使团之间的摩擦屡 见不鲜,有时是公开的。可是实际上,虽然这两个使团可能批评其上海居民对中国 地方当局颇为盛气凌人的态度,但通常是支持这种态度的。

  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纳税人会议的执行机构,逐步地扩大了权限, 取得了行政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向中外居民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除了土地 税——因为土地在中国领土内——和关税外,中国不向上海的租界征税)。工部局 的九个成员只能由外国选民选出,选民拥有土地的价值不得少于500 两,或者每年 至少付租500 两。他们在民国初期稍多于2000,不足外国人总人数的10%。纳税人 会议如没有非常重大的事项,到会的人常常很少,选入工部局在一定程度上由一个 核心小圈子操纵,主要是英国人,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公共租界的市政雇员绝大部 分是英国人(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为雇员总人数1076人中的965 人,还不包括在巡 捕房中的792 名锡克人),所有主要部门——卫生、公共工程、电力、垃圾处理、 财政、救火会、商团和工部局的秘书班子——的头头也是一样。

  从理论上说,中国的主权保持完整,但实际上,租界是外国人自行治理的地区。 在租界内,除了授予外国人治外法权的权利和特权外,公共租界的当局实际上还对 中国居民行使管辖权,中国居民占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市政管理 的权利。中国当局只有得到有关的外国领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国人。在 上海的公共租界,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在会审公廨上审理,这种公廨实 际上(而不是根据条约权利)常常被外国的陪审官所左右。中国军队通过租界的权 力始终被外国市政当局拒绝,它们坚持这些租界在中国的内战中是中立的领土。

  上海的外国人生活

  在租界的大部分外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可以用这样的见识来加以漫画化,即除 了雇人力车(每英里五美分)或舢板船外,都不付现钱,连主日教堂的捐献也是如 此。到处飞的用来付款的单据或便条,是列强的商业、外交、军事和宗教代表在华 逗留期间暂住的这个基本上设备齐全的世界的象征。其中有的人成了变化中的中国 实况的有见地的观察家,他们懂华语以及艺术和文学修养的某些内容,甚至结交中 国朋友,但这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饮食”却是由移植到中国 土地上的外国原料制成。一个英美烟草公司的美国新雇员,回忆他1911年8 月在公 司食堂入伙的情况:“这是我将在以后几年所吃的数百次类似的便餐的第一次—— 清炖鸡汤、蘸面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饭、煮青菜和粘手的馅饼。用必不可少的Lea & Perrins牌酱汁的英国式烹调法——味道全给煮掉了。”

  上海的居民很少到“县城”去。在闹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空闲的时间 完全是与其他身穿条约港口生活中特有的消遣服装的外侨一起度过的。有钱的公民 带着他们的妻子坐着敞蓬马车,下午在静安寺路那样的曲折大道上来回。这条大道 上附有大花园和网球场的大班(商号老板)的大别墅,是喝英国式漫长午茶时所见 的景色。众多的廉价仆人使某些正餐和娱乐的方式有可能办得比上述英美烟草公司 的食堂更加大方,但仍反映了一个事实:外国式的上海是英国人的城市——汤、鱼、 带骨肉、开胃的菜肴、甜点心,然后是咖啡,再给男士们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 雪茄。打桥牌时连续地送上威士忌加苏打水,在餐后可以消磨好几个小时。第一次 世界大战后电影院、卡巴菜餐馆和夜总会成倍地大量发展,在此之前,在第一流大 旅馆和社会性俱乐部外面的“夜生活”限于少数地点,像路易丝·拉杜的卡尔登咖 啡馆和宁波路上的饭店(见地图6 ),那里为城市成群的盛装外国人提供有音乐伴 奏的精美的正餐。“但是到了10点钟,男女共同参加的宴会结束,只有男士留下。 这是可以理解的。从10点钟直至破晓,美、英、法,也许还有德、俄、意大利和西 班牙等不同国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苏州路的阴森可怕的灰色石砌房子中放荡地进出, 使香槟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销售额直线上升。”

  有着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乐部房、在静安寺路东端沿护界浜占有大块面积的 跑马场,每年举行两次(5 月和11月)为期三天的大赛。场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场和 网球场。上海的外国人热爱运动,特别是骑马和打网球,这也许是对大部分社会集 会中普遍酗酒的补偿。上海俱乐部号称有“世界上最长的酒吧”。板球俱乐部设有 12个网球场和练习板球的18张网。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成立于1894年,1898年建造 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妆室、用具间和酒吧间的俱乐部房。

  在骑马和打网球之余,还可看上海业余剧团和法租界的法国剧团的演出。在5 至11月期间,市铜管乐队在外滩公园演奏,冬季则在市政厅演奏。每个外国社区都保 持自己的社团——美国社团、德国社团、英国的圣乔治社团、苏格兰人的圣安德鲁 团体、爱尔兰人的圣帕特里克团体;对国庆节和民间的节日庆祝都很热烈。对更严 肃的文学和教育团体也投入了精力,它们是亚洲文会华北分会、摄影学会、教会文 学界联合会、美国妇女文学协会、园艺学会、美国大学俱乐部、德国交响乐团,和 文学晚会等等。慈善团体包括上海动物保护会、慈善会、海员救济会和急救协会。 万国商会是各行各业社团中最强有力的组织,其他的社团包括股票经纪人协会、驾 驶员协会及会员超过100 人的工程及建筑师学会。

  为欧洲儿童开办的学校有西童学院、法租界的市立学堂和在黄浦路的德国学堂 ;还有一所日本小学。医院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几个教会团体和日本的社区维持。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公立图书馆有15000 册西文图书。十几个传教团体在上海保 持了它们的机构,使上海成为在华的最大传教活动中心。新教教会包括规模很大的 圣三一会(13世纪哥特风格,华中圣公会主教的大教堂)、联合教会(早期英国式 的,位于苏州路)、位于外滩的浸礼会和位于黄浦路的德国的福音派教堂。法租界 和公共租界都有天主教教堂。还有一座清真寺、一座犹太教教堂和一座日本的佛教 寺庙。汇司洋行、泰兴洋行、福利公司、惠罗公司供应食品、家俱、呢绒绸缎和女 帽;别发洋行供应图书和地图;亨达利洋行供应珠宝首饰;上海药房位于苏州路; 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 法文的《法新汇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一切都能在 上海买到和读到。

  上海为外国在华的存在树立了一种其他租界努力模仿的式样。天津的租界区由 七个不同的国家管理,包括三个英国独立的市政区、五座教堂、八个网球俱乐部、 五个狩猎庄园、七个不同国家的协会、七个社会俱乐部(英国的天津俱乐部最老, 还有德国的联谊俱乐部、法国的剑术俱乐部和日本俱乐部等)及游泳、曲棍球、棒 球、板球和高尔夫球的俱乐部,当然还有赛马俱乐部,它在1901年新建了一座精美 的大看台,以代替被义和团所毁的旧看台。商团成立于1898年。市图书馆位于英租 界,藏书7000册,从1914年起英国人伍德海主编了《京津时报》(他又是《中华年 鉴》的主编和发行人,以与日文的《天津日日新闻》、法文的《津郡权务报》和德 文的《北洋德华日报》进行竞争。

  在汉口,英、法、俄、德、日几国租界沿长江延伸了几英里,这些微型的欧洲 城市被沿江大道连在一起,沿江大道是一条

  武汉三镇(1915 年前后)

  在道路和人行道之间有树荫和草坪的优美的林荫大道。每个下午,外国的社交 界聚集在赛马俱乐部喝茶,然后是打网球或高尔夫球。汉口有18孔的高尔夫球场, 是亚洲最好的一个。有阳台的俱乐部房——内设游泳池、游戏室、衣帽存放柜和一 间大茶室——有一个著名的长酒吧间,在长江巡逻的外国炮舰的军官们常常光临此 地。

  这是一种考虑周到的目不暇接的生活,它使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老中国 通”要维持他们的特权了。“上海意识”不但不容中国当局的干涉,而且典型地把 外交使团和公使使团视作一个累赘,认为它们有时虽然可以利用,但总是过分地考 虑中国人的感情。虽然我们根据更容易接触到的材料着重地叙述了光彩夺目的一面, 但事情完全不是那样简单。上海及其他地方的条约港口的生活,根据鲜明的阶级界 线分化了。一个人之出名,是因为他所从事的职业,加入哪个俱乐部,和拥有多少 匹种马。犹太人、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过着一种隔离的社会生活。虽然一小批犹 太商人在上海一般地说过得不错,但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承担了商行中大部分做 日常工作的低报酬职务,如文书、店员和秘书。每个条约港口有一群外国的流浪汉、 处于困境的水手和事业上失败的可怜虫。外国社会金字塔的底层与邪恶和犯罪的下 层社会,在条约港口生活的给人以鲜明印象的回忆录中,很少被人注意,但它们也 是外国存在的组成部分。

  租借地

  外国的“租借地”有五个,是1898年列强争夺势力范围和战略基地时,中国割 让的领土。面积共552 平方公里的山东胶州湾及其周围的领土,在1898年3 月被租 给德国99年,德国并获得了在山东境内建造三条铁路线以及沿线两旁10英里范围内 采矿的特许权。(胶州在1914年11月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后被日本所占,日本人在 战斗中死616 人,伤1228人,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一个插曲。它在1922年才归 还中国。)1898年3 月,俄国人获得了租用南满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和大连两个港 口)的为期25年的租约。此外,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获准建造一条从哈尔滨到旅大 的支线,即南满铁路,并可以在铁路线区伐木和采矿。1898年5 月法国施加压力, 获得了租用广东省海南岛对面的广州湾港口的为期99年的租约,把该港用作海军停 泊地。6 月,英国获得了从大陆向它的香港殖民地延伸的一块地方(即“新界”) 的99年的租约。这一系列掠夺中国领土的行动,以1898年6 月英国租借山东的威海 卫而告结束,“租用期将与俄国占领旅顺港的时期一样长”。

  与租界形成对比的是,在租借地中,中国的主权在各租约的有效期间,被明确 地取消了,这可以从缔约列强的一致意见中得到证明:缔约列强在所有其他“中国” 领土上拥有的治外法权中的领事管辖权,不扩大到这些地区。其中在山东和满洲的 两个,是德国、俄国和日本——连同英、法两国,英、法的“势力范围”建立在更 扩散的基础上——在中国领土上所维护的范围更大的“势力范围”的核心。

  任何强国对势力范围的要求(包括贷款、建造和经营铁路、开矿、雇用其国民 为“顾问”,或在中国特定地区行使某种其他形式的地区管辖权的优先权或独占权) 的事实上的基础,就是前面几段所说的持续侵犯中国主权的因素——中国的虚弱和 外国势力的威胁。在形式上,几个势力范围有不同的基础:中国人与特定的列强缔 结的不把某些地区让给第三国的协定;中国人为一方,但无力废弃的协约或条约; 某些列强因近水楼台而对权利的坚决要求;中国未参加的列强互相承认权利的协定 ;由于占绝对优势的金融和商业利益的既成事实而对更多权利的要求。

  俄国在满洲的权利来自1896年5 月的秘密结盟条约、中东铁路及其南满支线的 建造和辽东半岛的租借。根据这些基础,俄国政府着手在铁路区内建立事实上的政 治和军事控制,并且凭借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而发生的俄军占领满洲的事实,加强 了它的地位。俄军在满洲这一事实和加强对朝鲜施加影响的努力,引起了1904至1905 年的对日战争和俄国的难堪的失败。辽东半岛的租借地转给了日本,长春和旅顺之 间的南满铁路连同铁路区中的“权利、特权和财产”也是如此。1905年以后,俄国 继续对中东铁路路区及沿线的北满的城镇(例如哈尔滨),行使有效的政治管辖权。 俄日对满洲的最后划分在1907和1910年的俄日协定中正式规定下来。1914年,缔约 列强除美国外,都承认俄国在中东铁路区内对它们的国民的控制。以中国在1898年 所作的一视同仁的声明为借口,日本要求福建省为它的势力范围,但此举没有什么 实际的结果。当然,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不断地得到发展。中国除了把辽东半岛 以及俄国在南满的铁路和采矿权给日本外,别无其他选择(1905年12月的中日条约), 并且通过另外的协定,又让日本在营口、安东和沈阳设立“居留地”,并给与它铁 路特许权。关东的一个总督府在1906年设立,以管理租借的领土(218 平方英里) 和铁路区(108 平方英里)。日本在满洲的势力范围在1907年被法国所默认(日本 则相应地承认法国的势力范围),在1908年被美国的罗脱- 高平协定所默认,还被 俄国所默认(如上述)。通过日本强迫袁世凯的政府在1915年接受的二十一条要求 中的第二部分,日本在满洲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了:辽东的租借期和南满铁路的特权 延长到99年;开放全部南满供日本国民居住、经商和从事制造业;向日本国民增加 采矿区;许诺在将来优先向日本资本家借款,在雇用南满和内蒙东部的政治、军事 和警察顾问时,优先录用日本国民。

  关东租借地成了孤立于中国大陆的日本社会和文化区。日文出版物、色彩艳丽 的和服、神道的节日和用作官方通货的日元钞票成了殖民地及其主要城市大连的生 活的一部分。南满铁路的干线从关东往北,通过南满的经济中心区直达长春,行程 483 英里。它有几条支线,一条直达营口港,一条从沈阳通往朝鲜边境的安东,一 条在大连和旅顺之间。在南满铁路沿线的城市和在铁路区沿线的两侧,日本不顾中 国的抗议,行使事实上的政治管辖。关东总督府与南满铁路公司关系密切:大部分 公司股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中,公司也由关东总督监督。日本驻满洲的几名领事由 公司指派,许多人同时在总督府担任秘书。除了几条铁路外,南满铁路公司还经营 抚顺(沈阳附近)和烟台(辽阳附近)的煤矿、轮船业及货栈,并在铁路区内维持 学校、医院、试验农场、公用事业和“铁路卫队”。

  但是在1931年前,满洲的日本政治权力被限制在租借地和铁路区内。由于日本 人占优势的经济地位可以把奉天省主要城市的货物汇集在南满铁路,运往大连和旅 顺港,再从那里用日本轮船运至天津、上海、横滨和大坂,所以他们有过高地估计 自己对满洲的军阀统治者张作霖的影响的倾向。北京政府的权力在张作霖的辖地内 是很小的,但张同样善于有效地限制日本人,视情况需要或是不理他们,或是与他 们妥协,但是成功地利用竞争的日本利益集团的互相倾轧,可靠地维持一个中国半 独立的政体。

  从1914年11月,直到1922年2 月通过签订与华盛顿会议有关的中日山东协定把 山东归还中国为止,日本占领了原来德国的胶州租借地;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日 本进而控制山东的铁路和矿藏,其目的大概是要把那里的铁路与满洲的铁路联系起 来,从而统治华北。在1897至1914年期间,德国曾经把它的租借地当作海军部管辖 下的一块殖民地来治理,并且试图利用它的铁路和采矿特许权把它的势力扩大到山 东全省。1913年拥有55000 名中国人、5000名欧洲人和日本人的青岛(胶州租借地 的总人口约20万),在外国人中以“远东的布赖顿”著称。它的气候以及黄海海边 长达一英里多的外湾(维多利亚湾)优美的东海滩,使它成为一个避暑胜地。青岛 海滨饭店能容纳500 名宾客,与赛马场一起位于海滩附近。青岛这座“欧洲城镇”, 在伸向海湾的南面斜坡成长起来,它有对称的布局,有先用煤气灯然后用电灯照明 和两旁有人行道和大树的经过铺筑的道路,还有富有德国居民的别墅和花园。中国 的仆人住在主要建筑物后面的“苦力小屋”中。大部分中国人住在“华人城镇”, 由于折除和迁移了引起不便的邻近中国村,华人城镇实际上已与欧洲居民区隔开。 青岛被发展成第一流的港口,市政当局经管现代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体系、有效率的 医院和一所德国初级中学,1909年作为德国政府和中国官员共同努力的成果,还成 立了一所德- 华高等学校。城市本身的工业投资比较少,最著名的企业是建于1904 年的英德酿酒公司,它生产至今依然著名的青岛啤酒。

  山东铁路公司和山东矿业公司都成立于1899年,它们由组织上海德华银行的几 个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的辛迪加与一些德国商行(例如礼和洋行)一起组成,理论上 是中德合资公司。实际上,从青岛至济南府这段铁路,全部是德国资本,并由德国 人经营,在威海卫和黉山开采的煤矿的情况也是如此。德国的银行辛迪加以及英国 的金融界利益集团,在各自政府的支持下,在1898年达成协议(与建造一条从天津 至长江的铁路有关),内容是德国的势力范围将向北扩大至河北省,而作为回报, 英国在长江流域和山西省的占优势的利益得到承认。但是甚至在山东,德国也发现 它越来越难以实现它要求的优惠待遇。1900年以后对德的外交孤立、对德国在山东 的独占权利会危及其他地方的在华商业利益的担心,以及中国协力限制德国在山东 势力范围的行动,这几方面结合起来,有效地把德国人限制在他们的租借地和关于 铁路及采矿特许权的狭窄的解释范围之内。不像满洲,中国的和非德籍的铁路卫兵 为青岛- 济南铁路区提供保护;接管铁路沿线邮电业务的努力失败了;只有部分的 采矿特权得以利用;甚至青岛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地位,也在1906年结束。

  鉴于中国南部的云南、贵州和广西几省靠近法属印度支那,法国要求在那里建 立势力。法国在1898年得到了从东京经边境进入云南的建造铁路特权(筑路始于1903 年,于1910年竣工,完全是法国资本,由法国人管理)。法国得到保证,毗邻印度 支那的诸省不得割让给第三国,并得到上面所述的一块广州湾的租借地。由于法国 拥有铁路,法国的商业,特别在云南,得到了优惠的待遇,但它取得的或可以利用 的其他特许权则很少。不存在相当于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实施的那种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英国左右着外国在华的商业,是中国最大的外国债 权国,拥有主要的筑路和采矿的特许权,提供了海关和盐务署的大部分外国雇员, 有一半新教的传教士。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势力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国领土,而且 它宁愿把一切保持在19世纪末国际对抗以前的状态。除了它的香港殖民地、1898年 租借的新界和从未发展成海军战略基地的威海卫,英国的势力范围缺乏特定的地域 基础,从而缺乏那种发展可与满洲日本人相比的地方政治作用的兴趣。尽管对英国 作出了含糊的许诺,京汉干线的筑路特权却被一个比利时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份 由法国的中国铁路公司掌握)。英国政府在北京作出强有力的反应,支持中英(银) 公司(由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组成),结果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特许权(从山东 边境往南的天津- 镇江线以及沪宁线和苏州- 杭州- 宁波线)、广九之间的铁路特 许权以及在满洲的特许权(山海关至牛庄一线),这些都在1898年取得。与此同时 由卡尔·迈耶和罗思柴尔德勋爵支持的另一个英国集团,即北京辛迪加,取得了开 发山西和河南的矿藏,以及建造一条东西向的把河南的矿藏与京汉干线连接起来的 道口- 清化线的特许权。英国这样追求特许权,既基于财政原因,同样也基于政治 原因,即阻止敌对势力范围的巩固这一广泛的政治目标。但是对特权区的直接政治 控制,既没有设想,也没有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国际体系,同时中国国内局势起了深刻的 变化,这些情况大大地降低了进入本世纪之际外国划分的势力范围的重要意义—— 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除了满洲的日本人。虽然某些外国的铁路权和采矿权以不 同形式继续存在的情况,并不使中国的民族主义者高兴,但是到1920年,这些都是 外国在华存在的比较次要的方面。

  外国居民

  对在华的外国国民的人数作出稍微确切的估计是不可能的。例如,有多少万名 朝鲜人渡过鸭绿江进入满洲?海关每年编的开放港口的外国“商号”和居民的估计 数,可能包括了除满洲的朝鲜人之外的外国人相当集中的大部分地方。例如,在关 东租借地区的大连,与哈尔滨一起从1910年起包括在估计数内,但胶州租借地的青 岛,在德国人统治时期没有包括在内。表30列了从1903至1921年期间选出的几年海 关估计数。此表的数字在几个方面是有缺陷的。

  相当准确地反映的一个事实是,1905年日本人大批涌进了满洲,不过表内的计 数还是太低。例如,日本政府报道说,1914年它在华的国民为121956人。1914年夺 取胶州和日本人向山东迁移后,日本人的主要居住中心依次是大连、青岛、上海、 安东和厦门。英、美、法、德总居民人口的将近40%住在上海。(应注意第一次世 界大战后,美国居民总数相对地大量增加和德国人数减少的情况。)

  除了在满洲的日本公民外,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几个主要类别的在华外国 人的队伍的大小如下: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00人(其中1300人在海关) ;外交人员500 人(按人数计最多的为日本、英国和美国);传教士9100人(6600 名新教徒,2500名天主教徒);军事分遣队和警察26000 人(其中包括驻满洲的17000 名日本士兵和2000名警察);数千名工商业者,其数不可能估计,但是他们——除 从事比较下等职业的日本

  表30 在华的外国“商号”和居民* * 表的一些缺陷已经在正文中讨论。 + 包括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国家的国民。 人外——构成了在上海和其他主要条约港口的外国居民的大部分。

  海关关于外国商号的资料特别容易引起误解。看来所用的标准是有高度伸缩性 的。就满洲而言,甚至为俄国人和日本人服务的最小的店铺也予统计;在中国本土, 同一商号的上海总办事处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1911年在上海的643 个外国商号中,40%(258 个)为英国人的,16%(103 个)为德国人的,9 % (59个)为美国人的,7 %(47个)为日本人的,余下的则为其他国籍的人士所有。 在1911年,中国本土中次于上海的拥有大量外国机构的城市,依次为天津(260 个)、 厦门(240 个)、汉口(125 个)和广州(102 个)。

  治外法权

  几个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和商号——还有驻在内地的传教士——共同享有治外 法权制度的权利和特权。先从1842—1844年条约中领事管辖特许权说起,通过强加 给中国的正式协定的积累,或是通过单方面对特权的坚持,全部“外国建立的机构” 实质上不受中国政体的管辖。原告为中国人(不论是个人或是中国政府的部门)和 被告为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的一切争端,都由有关国家根据该国的法律判决。刑事 案件和民事案件都照此办理。同一缔约国的国民之间或不同强国的国民之间的争端, 中国同样无权处理。治外法权的管辖权主要由港口的领事官员行使,或者经过上诉, 由北京的外交官员行使。此外,英国和美国在上海都设有自己的法庭。英国在华的 最高法庭成立于1904年,美国在华的法庭成立于1906年。

  总的来说,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所受的待遇,不像在他国内所受的那样严厉, 这无疑伤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感情。但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来说,更严重地损 害中国主权并具有深远意义的行为是,中国当局不能直接对条约港口的外国个人或 商号进行限制、管制、发给许可证或征税,这些个人或商号作为“法人”只受制于 他(它)们的领事法庭的法律。由于一个外国人公出或出外游乐,随便到什么地方 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所以实际上他不仅在条约港口中不受管制,而且在中国其 他各地也是如此。外国银行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它们发行通货可以不受控制,并 且也不受其他的管制。个人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国纳税,这不是由于任何特定的 条约权利,而是由于税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试图通过外国法庭去征税是没有结 果的,因为外国法庭执行其本国的法律。传教士和其他外国人自由地办学校,学校 在选址、课程、教员的资格等方面同样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在治外法权的掩护下, 武断的外国新闻界常常毫无限制地对中国和中国人进行吹毛求疵和不怀好意的批评。 此外,还存在普遍的滥用权利,即非缔约列强的外国公民或臣民经过同意,受到具 有条约权利的列强的保护,因此也不受中国法庭的管辖,例如,梅梅尔(Memel )、 摩纳哥、波斯和罗马尼亚的公民,在中国时享有受法国领事管辖的权利。一个美国 外交人员总结如下:“原来的不受中国法庭管辖的基本权利已经扩大和拓宽,进而 包括除条约明确规定的事务外不受中国行政控制的权利。”

  在上海、厦门和汉口的租界会审公廨中,治外法权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形式上受 中国法律和法律程序管辖的有关各方的争端。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在1864年 经与上海道台达成协议后成立,在没有领事代表人的情况下审判租界内的华人犯法 者,解决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民事要求以及外国人或中国人对外国人的要求,这些事 情根据不同条约的规定,都是在中国人的管辖内。由道台指定的一名中国地方官主 持公廨。在那些缔约列强的国民为原告的案件中,缔约列强有权(1858年的天津条 约第17款规定)让外国的“陪审官”作代表,他与中国的法官一起,将“调查案件 的是非,公正地作出决定”。甚至在会审公廨在1911年被公共租界当局接管之前, 中国地方官的权力已经大大削弱,除了纯属中国人的民事案件外,外国陪审官的影 响是主要的。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结束了地方官逮捕租界中华人的权力;在1903 年的著名的《苏报》案件中,中国人从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从 1905年起,租界内的巡捕,而不是中国的“衙役”,执行会审公廨的命令和令状; 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上海的工部局支配了法庭的中国地方官的任命和薪俸;外国的 陪审官此时也正式审理中国人的民事案件。这种所谓的临时措施不论在哪一方面都 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以外国人对中国法律诉讼手续的所谓的不满为理由,它在1926 年随着会审公廨的“移交”而归中国人控制时,才告结束。

  1917年8 月当中国站在协约国一边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和奥匈帝国国 民的治外法权权利就丧失了。与此相似的是,十月革命结束了授给俄国人的正式特 权,首先是中国政府在1920年9 月,关闭了在汉口和天津的摇摇欲坠的沙皇的领事 馆和俄国的租界,其次是苏联政府自动放弃了治外法权(虽然没有放弃对中东铁路 的控制)。没有武力——即没有军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没有缔约列强的默认—— 治外法权制度甚至对虚弱的中国也不能维持下去。

  武装力量

  军事力量使外国在华开创的事业成为现实,它在中国国土、河流和沿海水域的 不断部署,象征性地(有时实际上)构成了作为形式上正当的外交措施后面的有力 支持,这些措施不断地被运用,以维护外国人的条约权利和确保他们人身和财产的 安全。炮舰在内河和条约港口以及更大的海军船只在中国沿海的存在,是根据1858 年天津条约第52款的一种很带随意性的解释,这一款说:“英国师船,别无他意, 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1896年,停泊在中国的英国海军的总吨数达59000 吨,俄国的吨数接近此数,法国28000 吨,德国23000 吨,美国18000 吨。1908年, “英国皇家分遣舰队”的总吨数达到70000 吨;有舰只33艘,其中装甲巡洋舰4 艘, 二级巡洋舰2 艘,其他27艘较小的舰只包括内河的炮舰。

  使用或至少是威胁要使用外国炮舰的行动,在19世纪后半期时有发生的“教案” 中,是常见的现象。1900年英国的炮舰首次驶至重庆。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初期, 法国人的海军舰只对长江上游进行开拓性的勘察,以寻求从他们在云南的铁路扩大 贸易的路线。德国人在鄱阳湖周围活动,这引起了认为长江流域是其专有禁区的英 国人的很大不安。在19世纪末,作为租借地割让的海军战略基地——青岛、旅顺、 广州湾、威海卫——使外国巡洋舰和战列舰能够定期到中国水域。

  在1903年,美国与英国不同,没有保持一支定期驻于长江关键地点的炮舰舰队。 也许是每年一次,亚洲舰队偶尔派出的舰只在航道上来回行驶。美国的长江巡逻队 ——从1908年至1919年,正式为太平洋舰队第三中队的第二分队——在第一次世界 大战时期有旧式炮舰6 至8 艘,而当时英国人驾驶着15艘新式炮舰。民国早期的巡 逻大部分是例行性的,水兵们最渴望的就是上岸。但是舰只停泊在那里是“为了维 持江河的治安”,而且无疑地是出于缔约列强保持它们利益的愿望。

  外国士兵和警察卫队,在20世纪初期比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更惹人注目。在几 个租界内,城市警察力量和国际民团(“商团”)发展起来了。上海的商团是最大 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军官(主要是英国人)和约1000名士兵(一半为英国人, 其余的分属15个国籍的连队)。1898年从中国夺得的租借地以及后来1901年列强强 加的辛丑和约,形成了永久性的和更大的军事存在。

  根据这一和约,列强可以在北京保持武装分队(“使馆区卫队”),占有从北 京至海的铁路沿线的关键地点,并在天津驻军,而把中国军队排除在这个城市之外。

  驻于威海卫和广州湾的英、法部队为数甚少,但德国在青岛的分队和海军分遣 队的总人数有2300人。有2100名官兵的四个日本营在1914年取代了山东的德国人, 驻于青岛至济南的铁路沿线,直到1922年。他们得到人数众多的宪兵队的支持。1911 年汉口的战斗,导致英、德、俄、日四国派军队前往该港口去保护它们各自的公民。 除了日本兵,其余三国在1912年都撤军;日本的一个有500 名士兵的营与几支特种 兵分遣队在1922年前一直留在汉口。日本在辽阳的租借地内设大本营,通常在南满 驻扎一个配备支援性骑兵和炮兵的满员陆军师。1920年,总数达10000 名俄国和日 本士兵的16个铁路卫队营,驻扎于中东铁路区和南满铁路区一带。这些铁路卫队的 出现,是根据1905年俄日缔结的朴次茅斯和约的条款,虽然中国人曾经断言,他们 在1905年12月签订的承认把辽东和南满铁路从俄国转给日本的协定中没有同意这样 做。1920年,在满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 人,另外在南满铁路区和安东- 沈阳 铁路区的警察有1052人。

  像长江的炮舰那样,所有这些外国士兵和警察也许也不是难以对付的军事力量。 即使他们的存在在中国被迫同意的国际协定(如辛丑和约)中,有一定的法律根据, 但他们仍赤裸裸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在日本不顾中国人屡次抗议而占领了满洲 和山东铁路区的事件中,更是确凿无疑的。比这种外国军事占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 (这也许是可以争辩的)更加重要的是,人们了解到外国在中国国土上驻军意味着 什么:有治外法权的列强能够并决心在必要时使用武力,以支持它们单方面认为它 们已经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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