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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内瓦会议上关于朝鲜问题最后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五日)

  〖题解〗

  发表于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原载《周恩来选集》下卷。

  〖正文〗

  主席、各位代表先生:

  我在六月十一日的会上曾经说过,我们对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讨论已经取得了不少一致和接近一致的意见,我们应该把已经一致和可以一致的意见肯定下来,然后对分歧之点继续讨论,以便对各项问题达成完全的协议,因此我们认为,本会议没有理由不根据六月五日苏联外交部部长莫洛托夫先生的建议〔1〕,继续讨论,以便对和平统一朝鲜问题达成协议,我们仔细地研究了反对莫洛托夫先生建议的各国代表的发言,但是,不能不指出,他们所持的论点是完全站不住的。

  苏联外交部部长莫洛托夫先生在提出他的五项原则建议时就已经指出,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他决不低估这种形势的复杂性。正是为了要解决这些分歧,才有必要把已经一致和接近一致的意见肯定下来。这本是每一种会议所遵循的合乎常识的程序,但是,反对莫洛托夫先生建议的人们却采取了一种不合常情的态度,他们说在每一项已经协议或接近协议的原则下面,还有很多的分歧之点,如果关于这些分歧之点不同时加以解决,肯定这些原则又有什么用处呢?其实,正是为了更好地进一步解决这些分歧,才有必要将已经一致和接近一致的意见肯定下来。只有根本反对达成任何协议的人和他的附和者才会反对这种程序。

  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讨论是怎样达到目前的状况的呢?四月二十七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南日外务相就提出了恢复朝鲜的国家统一和举行全朝鲜自由选举的方案。在讨论过程中,多数代表们强调了对全朝鲜选举进行国际监察的必要,五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建议由未参加朝鲜战争的中立国家负责此项国际监察。这本应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展开达成协议的广阔的可能性。但是,在同一日,大韩民国的代表却提出了由南朝鲜政府统一全朝鲜的建议。为了推动会议的进展,六月五日苏联莫洛托夫外长提出了五项原则建议。这是总结了与会各国代表,包括大韩民国在内所已经取得一致和接近一致的意见而提出的。但是,这些建议竟又遭到美国代表和其他代表们的反对。由此可见,美国代表和追随美国的代表们是根本不愿意对和平统一朝鲜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的。事实上,早在本会议开始之前,美国政府某些有势力人士就已经公开宣布了不容许日内瓦会议成功的方针。日内瓦会议直到现在的发展证实了这一点。美国对日内瓦会议的阻挠政策是本会议至今不能达成协议的基本原因。

  主席先生,我们坚决认为,六月五日莫洛托夫先生关于和平统一朝鲜问题的五项原则建议是完全合理的。与会各国对于经由全朝鲜的自由选举实现朝鲜和平统一的问题现在还不能达成协议,这是令人十分遗憾的。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期待我们的会议能够对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达成完满的协议。照目前会议的情形来看,尽管我们现在还不能对和平统一朝鲜的问题达成协议,我们也应该努力对巩固朝鲜和平的问题达成协议。为了朝鲜人民的利益,为了巩固远东及世界的和平,这是非常重要的。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日外务相今天提出了关于保证朝鲜和平的六项建议〔2〕,正好符合这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完全支持南日外务相的建议。

  朝鲜停战了,举世为之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第一步。我们之所以能够在这里开会,也就是因为朝鲜已经停止了战争和朝鲜的停战仍然有效的缘故。但是我必须指出,朝鲜的停战由于大韩民国政府不断叫嚣北进统一朝鲜,正在受到日益增长的威胁,而这种叫嚣,又得到了某些美国当权人士的响应。他们正在企图利用每一种可能破坏朝鲜的停战协定。同时,朝鲜虽然停战了,但是停战的状态究竟还不是巩固的和平。我们应该努力使朝鲜的停战状态转入和平状态,因此,当我们对和平统一朝鲜问题一时尚不能取得协议的时候,我们就有义务采取措施来巩固朝鲜的和平,以便为和平统一朝鲜创造条件。

  为逐步解除朝鲜的军事状态,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武装力量是首要的条件。在朝鲜停战协定第六十款中曾经明文规定在停战后必须解决这一问题,有关各国负有执行这一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完全同意一切外国武装力量于最短期限内按比例地从朝鲜境内撤退。由于战争的关系,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军队数量都有了大量的增加,这就给朝鲜人民带来了很重的负担。因此,为逐步解除军事状态并减轻朝鲜人民的负担,缩减双方军队的数量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逐步解除军事状态并将双方军队恢复至和平状态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考虑这类问题。同时,为了有利于促进朝鲜的和平统一朝鲜的某一部分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军事条约,如“美韩共同防御条约”〔3〕,就不能被认为是可以容许的。

  为了创造朝鲜和平统一的条件,要求南北朝鲜能够互相接近起来,而不是继续对立下去。因此,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双方代表组成全朝鲜委员会来协商有关双方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的一些过渡措施是适当的和必需的。

  鉴于朝鲜停战现在仍然不是处于稳定的情况下,本会议与会各国有必要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认为南日外务相的六项建议提供了保证朝鲜和平发展的基本条件。我们没有理由不可能在南日外务相提出的六项建议的基础上达成适当协议。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建议本会议召开中、苏、英、美、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七国参加的限制性会议,讨论巩固朝鲜和平的有关措施。我们希望与会各国代表对于这个建议予以郑重的考虑。

  〖注释〗

  〔1〕一九五四年六月五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日内瓦会议上就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一个供会议讨论的决议草案,主要内容是:一、为了统一朝鲜,先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民主的朝鲜国家,应在全朝鲜领土上举行自由选举,二、为准备和进行全朝鲜自由选举,并促进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和解,应建立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和“大韩民国”代表组成的全朝鲜机构,二、一切外国军队应在规定期间内撤出朝鲜,四、应该决定成立适当的国际委员会来监督全朝鲜自由选举的举行。五、鉴于防止对朝鲜和平的任何破坏的重要性,应该认为对维护远东和平有最直接关系的国家有必要承担义务,来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这将促进朝鲜全国统一问题的解决。

  〔2〕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五日,朝鲜民上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南日在日内瓦会议关于朝鲜问题最后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保证朝鲜和平的六项建议。主要内容是:一、建议各有关国家的政府采取措施,遵照按比例的原则尽速从朝鲜境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二、在下超过一年的期限中,缩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的军队力量,双方军队不得超过十万人。三、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的计表组成一个委员会。来研究创造逐步解除战争状态的条件、将双方军队转入和平时期状态等问题,并建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缔结相应的协定。四、认为不论南北朝鲜,同其他国家订有牵涉到军事义务的条件,是和平统一朝鲜的利益不相容的。五、为了创造使南北朝鲜接近的条件,成立一个全朝鲜委员会来拟订建立和发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的措施,并执行已取得协议的措施。六、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有必要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并从而尽速解决把朝鲜和平统一为一个统一、独立和民主的国家的任务创造有利的条件。

  〔3〕“美韩共同防御条约”是美国和南朝鲜当局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军事条约。主要内容是:缔约双方将在无论何时,任何一方认为一方的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外来的武装进攻的威胁,进行共同磋商,双方将单独地和联合地,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并发展适当方法以制阶武装进攻,缔约各方承认,在太平洋地区对缔约任何一方的领土的进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因此将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南朝鲜给予美国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大韩民国”领土以内及其周围部署美国军队的权利。

  2007/09/10

  在日内瓦会议上关于朝鲜问题最后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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