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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事整编计划的几点说明〔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正文】

  主席〔2〕并告朱、林、聂〔3〕:

  军事整编计划,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磋商和校正,已写成一个大致定案的文件。现送主席审阅,请予正式批准。我所谓“大致”的意思,是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有些数目字的校正和变动。小的变动和校正,可授权总参谋部负责解决。大的变动,则须报告军委主席解决。

  这个计划的大概轮廓和数目字,我在十二月五日的中央会议上已做了报告,现扼要说明几点如下:

  一、军事整编计划,包括两部分,即国防部队与公安部队,均定在这一计划中,并分两期进行。

  二、国防部队现有六百二十七万强。预定朝战如停,整编后,至一九五二年底,为三百四十一万人。内中,国防部队编制人数二百八十五万弱,非编制人数五十六万人。另精简二百八十六万人。经过三年计划,至一九五四底,国防部队将达到三百万,非编制人员则可逐步解决。

  三、公安部队现有六十四万多人(经济部门自给的警卫武装十一万多人不在内)。预定精简十万余,编成五十三万多人。

  四、关于国防部队的编制。

  第一,为正规部队。三十个军,一百个师,拟在三年内完成初步改装计划。

  第二,为特种兵。海军五年计划已经批准。空军、炮兵、装甲、防空四兵种,均曾与朱、林、聂谈过,其计划因与订货有关,待算好后当陆续送批。

  第三,为地方部队,为精简中最大数目。一九五二年后,将逐步转为公安部队,国防部队即不再包括地方部队。

  第四,为机关。精简数目亦很大。将分在一二两期中进行。

  第五,为学校。正规学校,将增加两万人。

  第六,为联勤。我同意林彪同志意见,即现在确定联勤方针,但须经过半年筹备阶段。

  第七,为保存干部二十万人。以七万二千人去担任县、区组训民兵的工作。以一部分人(待各兵种与总干〔4〕、总政〔5〕计算)给各特种兵,准备发展。以大部分人开办文化学校,进行训练(由总政、总干担任,提出计划)。

  五、关于公安部队的编制,亦分正规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两类。其计划,目前只能批准这次公安部队会议所审定的数目,让其试办。根据中央规定的逐年精简原则,到一九五二年夏季,可再审查一次。

  六、关于转业建设数目。国防部队和公安部队,在一九五二年内,共应精简二百九十六万多人,估计其中:(一)回家生产的将占二百一十万人;(二)转入财经系统的三十二万人;(三)新疆屯垦九万人;(四)重残废及慢性病转给地方休养的四万人;(五)由国防部队转入公安系统的二十万人;(六)犯人转交公安部门的八万人;(七)核实后,约有空额十四万人。

  转业建设委员会将对(一)、(二)、(四)、(五)四项动员全力进行,第一期将以回家生产和转入工程两项工作为主;第二期将完成上述整个计划。如朝战〔6〕已停,当在九月前完成全部回家生产计划,如朝战不停,当先完成国内精简计划。

  七、有关此计划的各项具体方案,当分由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7〕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和总后勤部送阅、送批。整个军事预算(一九五二年),待财政会议和后勤会议审定后,再行报告。

  整个计划和这一报告,妥否,请示。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夜

  【出处】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关于送请审阅《军事整编计划》的几点说明给毛泽东并告朱德、林彪、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周恩来为呈送报告事致信毛泽东:“军事整编计划各次草案,均经林、聂看过,并商谈过,公安会议计划,罗瑞卿亦向他们报告过,现归纳成一整个计划,以便立案。政府、党团编制,因各大行政区仍有若干意见,我已告陈、薄将决定和编制表提此次财政会议一谈,并先将文件发给他们一阅,以便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送批。军事整编计划在批准后,拟发给主席、朱、陈、周、林、聂、罗荣桓、罗瑞卿、杨立三及作战部各一份。其他有关方面只告其到作战部阅读。”关于精简整编问题,一九五○年四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即作出全军精简整编的决议。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签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决定复员一百五十万。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为了满足抗美援朝和保卫国防的需要,此次精简整编的许多措施只好暂时搁置。全军部队稍后又进行了扩编,一九五一年十月总兵力达到六百一十一万人。此时,中共中央根据朝鲜战场已出现持久作战的形势,决定全军再次进行精简整编。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央军委《军事整编计划》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讨论、磋商和修改,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定稿。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毛泽东正式批准施行。

  〔2〕主席,指毛泽东。

  〔3〕朱、林、聂,指朱德、林彪、聂荣臻,当时分别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

  〔4〕总干,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的简称。

  〔5〕总政,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简称。

  〔6〕朝战,指朝鲜战争。

  〔7〕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组成的负责全国的复员转业工作的领导机构。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七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各级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亦据此改组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是一九五○年七月组成的。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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