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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一切外国军队撤离朝鲜〔1〕(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七日)

  【正文】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2〕:

  十六、十七两日电〔3〕悉。

  新的议程〔4〕既已提出,并又声明系正式的之后,你们即应采坚持的方针和态度,尤其对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问题应再三说明。这是保证在朝鲜不再发生敌对行为的必要条件,我们提此条是有充分理由的(各国派兵到朝鲜是来作战的,不是来旅行的,为什么停战会议有权讨论停战,却无权讨论撤兵呢?显然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我方坚持会议既然有权讨论停战,也就有权讨论撤兵),使敌人意识到我们是在坚持这项条件的。这几天来,我们在中立区及新闻记者问题上,在议程中的军事分界线及监察和停战的机构问题上,都已做了让步,有可能使他们发生错觉,以为在他们继续拒绝讨论的情况下,我们仍会继续让步。因此,你们必须在撤退外国军队问题上,不要顾虑对方拒绝讨论,要继续驳斥对方拒绝讨论之非,而且不要去争论这是军事问题或是政治问题,而应着重说明这是保证停战的必要条件,以免掉入敌人故设的逻辑陷阱。必须在争论两三天(他们不发言,我们可反复说明我们的道理)后,敌人对撤兵问题有某种让步表示,如答应在停战后即举行会议讨论撤兵问题之类,我们才可考虑在议程题目上改变写法。如果敌人不表示这种让步,我们仍应继续坚持。我们不提议休会,不表示破裂,但也不怕他们破裂。停战机构以交战双方代表组成为有利,监察机构则以邀请中立国代表参加为有利,但目前尚不宜对此作具体表示。

  毛泽东

  七月十七日二十二时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经过对美国在朝鲜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与军事目标进行长达半个月的反复研究,向杜鲁门总统提出政策建议:在恢复战前状态的三八线上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敌对行动。此项政策建议次日即得到批准。得到此项信息之后,朝鲜政府首相金日成在中国驻朝鲜大使馆政务参赞柴军武(即柴成文)的陪同下于六月三日到达北京,与毛泽东、周恩来商谈有关朝鲜停战谈判的方针与方案。七月十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来凤庄举行,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简称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为南日大将,“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为查尔斯·特纳·乔伊海军中将。朝鲜停战谈判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谈判会议的议程。七月十五日,“联合国军”代表团拒绝把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问题列入议程。本篇是周恩来就停战谈判议程讨论中的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这项内容的谈判为毛泽东起草的给外交部副部长、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兼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并告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毛泽东审阅时加写了“我们提此条是有充分理由的(各国派兵到朝鲜是来作战的,不是来旅行的,为什么停战会议有权讨论停战,却无权讨论撤兵呢?显然这种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我方坚持会议既然有权讨论停战,也就有权讨论撤兵)”一段。七月二十六日,朝鲜停战谈判会议通过停战谈判的五项议程:一、通过议程。二、作为在朝鲜停止敌对行为的基本条件,确定双方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三、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战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与职司。四、关于战俘的安排问题。五、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经过艰难的谈判,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七日,第五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第三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第四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朝鲜停战协定》由双方首席谈判代表南日和哈里逊签字后经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七月二十八日在开城签字)、“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签署并正式生效。

  〔2〕金、彭,指金日成、彭德怀,当时分别任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3〕十六、十七两日电。十六日电,即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六日二十二时李克农致毛泽东并金日成、彭德怀的请示电报,主要内容包括:不再坚持将三八线字样列入议程,而只坚持讨论确定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问题;准备把发言的重点放在讨论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以保证朝鲜境内不再发生敌对军事行动并造成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前提,但因此项问题虽为军事问题却政治牵涉太广,双方同意向各方有关政府建议在停战后的一定期限内召开六国会议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会议,讨论撤兵及朝鲜政治问题;停战监督机构,拟以双方邀请中立国代表参加为有利。十七日电,即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七日十五时李克农致毛泽东并金日成、彭德怀的电报和十七日二十二时给毛泽东的请示电报。前者主要内容包括朝中代表团在当天谈判会议上所提出的五项议程草案。后者主要内容为:坚持三八线,坚持撤兵,是朝鲜和谈中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原则必须坚持,是不可变更的。唯实现上述原则,须有步骤。第一步骤达到三八线停火休战,第二步骤再谈撤兵。这样才易于主动,才不致纠缠在目前议程上的僵持,甚至破裂。因此建议,在目前议程上,对撤兵问题,不宜过分坚持,如对方保证在以后适当会议上去谈,我们是否暂时妥协以达到第一步骤即三八线停火休战的协议。

  〔4〕新的议程,指朝中代表团提出的朝鲜停战谈判新的五项议程草案。一九五一年七月十日,在朝鲜停战谈判第一次会议上,朝中代表团首先提出三项原则建议:一、在互相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时下令停止一切敌对行动。二、确定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武装部队同时撤离三八线十公里,与此同时,立即进行交换战俘的商谈。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外国军队撤退了,朝鲜战争的停止与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便有了基本的保障。“联合国军”代表团提出九项议程草案,企图使朝鲜停战谈判仅限于讨论朝鲜境内的军事问题。朝中代表团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继而提出五项议程草案:一、通过议程。二、以北纬三十八度线为双方停战前军事分界线,并设一非军事区,作为停战的基本条件。三、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四、实现朝鲜停战的具体措施。五、关于战俘的安排。经过激烈的争论和谈判,朝中代表团继而根据周恩来七月十五日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朝鲜停战谈判议程的指示于七月十七日提出新的五项议程草案:一、通过议程。二、为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首先应确定双方的军事分界线,并建立非军事区。三、为保证朝鲜不再发生敌对的行动,应商定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问题。四、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及监察问题。五、关于停战后双方俘虏的安排问题。

  2007/09/10

  必须坚持一切外国军队撤离朝鲜〔1〕(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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