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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两方关于成立中朝联合指挥部的协议〔1〕(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正文】

  一、为更有效地打击共同敌人,中朝两方同意立即成立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朝鲜境内一切作战及其有关事宜。

  二、中朝两方相互同意推任彭德怀为联合指挥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金雄〔2〕为联合指挥部副司令员,朴一禹〔3〕为联合指挥部副政治委员。

  三、朝鲜人民军及一切游击部队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受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联合指挥部发给他们的一切命令统经朝鲜人民军总司令部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下达。

  四、联合指挥部有权指挥一切与作战有关之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有线无线的电话和电报等)、粮秣筹措、人力物力动员等事宜。联合指挥部凡关此类命令,视其管辖关系,分别经由朝鲜人民军总司令部或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下达。

  五、凡属朝鲜后方的动员支前、补充训练及地方行政的恢复等工作,联合指挥部得根据实际情况和战争需要向朝鲜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六、凡关作战的新闻报道,统一由联合指挥部指定机关负责编审,然后交朝鲜新闻机关以朝鲜人民军总司令部名义统一发布之。

  注:为保持机密起见,彭德怀、金雄、朴一禹三人署名的命令只限于发给朝鲜人民军总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下达则只转述联合指挥部命令而不提及三人姓名。

  中央

  十二月八日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五○年十二月三日,毛泽东、周恩来与朝鲜劳动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在北京就朝鲜战争的若干重要问题举行友好协商,确定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联合司令部,决定以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本篇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中朝联合指挥部成立及其职权范围的协议。周恩来在协议正文的上方注明:“以下列文件征求金日成同志的意见,如得其同意或作若干修改电告我们同意后即可作为定案,付诸实施。”十二月七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与金日成在朝鲜会谈,决定在数日内组成中朝联合司令部。十二月上旬,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联合司令部(简称中朝联合司令部或联司)正式组成,彭德怀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金雄为副司令员,朴一禹为副政治委员。中朝联合司令部下辖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和朝鲜人民军参谋部。一九五三年二月,朝鲜政府又任命崔庸健为副司令员。

  〔2〕金雄,当时任朝鲜人民军前线司令部司令官。

  〔3〕朴一禹,当时任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内务相,兼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和副政治委员。

  2007/09/10

  中朝两方关于成立中朝联合指挥部的协议〔1〕(一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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