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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中央军委《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1〕(一九五○年七月十三日)

  【正文】

  毛主席,朱、刘副主席:

  此决定系根据两次会议〔2〕商定写成的。第一次会议草成之决定,业经主席批准,着手实施,嗣谭政、赵尔陆、贺晋年、万毅〔3〕四同志来到开第二次会议,略加修改,遂成此稿。现缮好送阅,请主席再次批准,交总参谋部作为各项实施之根据。

  周恩来

  七,十三

  【出处】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和七月十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中央军委召开两次会议,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讨论保卫国防、组建东北边防军问题,并作出第一步部署。七月十三日,中央军委正式作出《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分别从河南、广东、广西、湖南、黑龙江等地抽调第十三兵团的第三十八军、第三十九军、第四十军及第四十二军,炮兵第一师、第二师、第八师,以及一个高射炮团、一个工兵团,共计二十五万五千余人,组成东北边防军。八月中旬,上述部队在东北预定地区完成集结并开始整训(九月六日,第五十军编入东北边防军)。八月底、九月初,中央军委又决定抽调第九兵团和第十九兵团作为东北边防军的第二线部队和第三线部队。本篇是周恩来为呈报中央军委《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给毛泽东并朱德、刘少奇的信。毛泽东于七月十三日批示:“同意,照此执行。聂另抄存案并照办,原件还我。”

  〔2〕两次会议,指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和七月十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由周恩来主持召开的讨论保卫国防、组建东北边防军问题的两次中央军委会议。

  〔3〕谭政,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第三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副书记。赵尔陆,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参谋长。贺晋年,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万毅,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炮兵司令部司令员兼东北边防军炮兵司令员。

  2007/09/10

  呈报中央军委《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1〕(一九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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