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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复员问题〔1〕(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正文】

  近来各地都来报请示复员问题,毛主席交我办理。因未经会议讨论,没有统一的意见,所以今天先交给大家来讨论。

  这次复员,是要将五百三十万人(连地方武装等算则为五百六十万)缩减到四百万人,数目如此庞大,是绝不能容许我们草率从事的。况且是在刚说过要将全国军政人员“包”下来以后进行复员,则更须把事情做好,把道理说清。

  为什么要提早复员?因为要减少全国财政的开支,这是需要。而据林彪〔2〕同志的经验,认为可以提早复员一部分人;现在各地来的电报,各区来的代表也认为可以提早,这是可能。既需要,又可能,就可以提早复员了。

  我们对于复员采取积极的方针,有家可归的让他们回家生产,无家可归的则组织他们生产,不要让一个人留在生产之外。但数目这样大,难免有一部分工作做得不那么妥当。

  事前应充分估计可能遇见的困难。在政治上要把道理说得一清二楚,在组织上要做得很妥帖。不要忌讳,要说明白:现在部队不需要这样多的人,应复员一部分回去参加生产,但又不能减弱部队的战斗力,骨干不能受损害。因此,就会产生这样的情形:有一些愿回家的人不让他回去,而一些不愿回家的老弱人员却要叫他回去。

  不管在部队,还是复员回家,都是有功劳的,都要给与荣誉。在政协起草《共同纲领》〔3〕时,有的同志主张在军事政策那一章写上这一条,后来毛主席认为不必自己写上,荣誉要让人家自动地给与。

  复员人员回家后,会受农村复杂的环境所包围。因此,要教育他们不要居功自傲,要保持政治上的觉悟,要发扬革命先锋队的精神,要回去将农村搞好,要做骨干;要教育家在新区的复员人员,不要把老区的经验硬搬,要善于等待群众的觉悟;对外来的干部要尊重,不要轻视。

  以上这些都要预计到,总政治部及各级政治部都应作出计划,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

  我们讨论后,要起草一个条例,然后拿到政务院的复员委员会〔4〕通过施行。要使复员为全社会所重视,必须经过这一步。这不是麻烦。不如此,倒会增加麻烦。要照顾各方面。我们这次是首先复员老战士。要向起义部队说清楚,使他们感到我们办事公道,因而使我们在政治上获得主动,将来要复员起义部队时,就容易说话。但有人会说“老革命不如新革命”,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正因你是老革命,已经觉悟,才可以早点转业。如果先把起义部队复员,这些人回去后是管不了的。

  本来我们打算在九月底便复员完毕,现在看来恐怕不可能了。

  现在将各地关于复员的人数、办法及整编的意见报告一下,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第一,各地复员的人数:

  西北——现有六十六万三千人,预定八月底复员六万三千人,保留六十万人。

  华东——现有一百三十三万人(董、罗〔5〕兵团在内),预定本年内复员十五万人,另外拨给地方、特种兵、公安部队、空军、海军计十八万人,保留一百万人。

  中南——现有一百五十三万人(四十二军不算),预定本年六月底复员二十三万人,十月底再复员三十万人,保留一百万人。

  西南——未有报告来。(李达〔6〕参谋长说:现有一百一十八万人,预定九月底复员三十八万人,保留八十万人。)

  华北——现有四十一万一千人(内蒙骑兵师在内),应复员十一万一千人,保留三十万人。

  东北——原有十八万人,加上四十二军四万八千人,共二十二万八千人,应复员十二万八千人,保留十万人。〔7〕

  应该注意,以上所说的数目中不包括地方政府的部队,而各地保留的数目中应包括十八万公安部队(比例是百分之五)。

  现在保留四百万军队,这个数目是定死了,问题是如何来实行。请各大军区参谋长写一个提纲给我。提纲应包括:一、大区保留多少部队,其中公安部队如何安排?二、能到地方去的部队多少?三、转入生产的多少?四、拨归中央管辖的(如海、空军,学校等)多少?此外,可以提出几条困难。

  第二,各区对复员人员处理的办法:

  如山东所提的:

  1、回乡生产。

  2、不能回乡的,组织生产,特别是荣军,尤应照顾。

  3、回乡参加政府工作,但需先经训练。

  其他各区也提了许多办法。

  此外,各区提出了复员的经费,但高低不一。我们还可以讨论。

  第三,各地对整编的一些意见:

  1、取消一些机关,如不要军分区等。

  2、驻地集中的部队,可以一个营为伙食单位,以减少勤杂人员。

  3、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军事指挥机关。

  4、取消军一级或师一级的后勤机关。

  5、将三三制〔8〕改为四四制〔9〕。

  6、减少训练机构。

  7、充实老部队,核实起义部队。

  8、缩编番号。

  最后,为了制订完整的统一的复员工作条例,我们需要一个包括复员工作全过程的大纲。现指定杨立三〔10〕、戎子和〔11〕、武新宇〔12〕及六个军区的参谋长共九位同志,研究起草,并由杨立三同志负责。限定至迟后天(二十五日)交卷。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保存的记录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在全军参谋会议复员小组会上的报告。

  〔2〕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司令员。

  〔3〕《共同纲领》,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确定了当时中国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

  〔4〕复员委员会,指为领导并进行全国复员工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于一九五○年七月共同组成的中央复员委员会,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傅秋涛任秘书长。同年九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中央复员委员会机构并入人民武装部。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七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各级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亦改组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

  〔5〕董、罗,指董宋珩、罗广文。董宋珩,原任国民党川陕鄂边绥靖公署副主任兼国民党军第十六兵团司令,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在四川什邡率部起义。罗广文,原任国民党军第十五兵团司令,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率第十五兵团及第一○八军在四川郫县通电起义。一九五○年七月,中央军委同意对起义后开到华东地区的董、罗两部实行混合改编。

  〔6〕李达,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兼西南军区参谋长。

  〔7〕此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副参谋长段苏权插话说:东北原来的计划未计四十二军在内,只须复员八万人。如果计上四十二军,还是只保留十万人的话,则只能保留四十二军,其余的十个师要全部解散,只能留一个架子,这是很困难的。按个人的意见,加上四十二军在内,至少要保留十四万人。

  〔8〕三三制,一种军队编制,即每一建制单位下辖三个次级建制单位。

  〔9〕四四制,一种军队编制,即每一建制单位下辖四个次级建制单位。

  〔10〕杨立三,当时任中央军委总后勤部部长。

  〔11〕戎子和,当时任政务院财政部副部长。

  〔12〕武新宇,当时任政务院内务部副部长。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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