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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办托拉斯的几个问题(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题解】这是在讨论试办托拉斯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一)全国性的托拉斯〔254〕及其分公司同所在地区和地方的关系;委单写一段。组织托拉斯以后;还要照顾地方,地方上对全国性的托拉斯,既有责任,也有权利和要求。

  (二)成立托拉斯以后,仍要注意搞好同外部的协作关系,同地方的协作关系,包括原材料、产品、零配件等生产供应方面的协作,不能什么都自己搞。现在我们的工业部门,总想什么都自己搞,认为只有自己搞才能搞好。其实,什么都自己搞,不一定能搞好。

  (三)文件的开头总纲里,要把托拉斯的发展前途写明。成立托拉斯以后,随着托拉斯职能的扩大,部的机构就要缩小,行政部门只留少数人就够了。将来有些专业部,如石油部可改变为大企业,石油部本身就可以变成总托拉斯。

  (四)托拉斯要按照经济的办法来办,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来管理。公司的企业职能逐步扩大,行政职能就要逐步缩小,行政的职能转化为经济的职能。将来地方上同托拉斯的关系,也要由行政关系为主转化为经济关系为主。

  (五)请主办托拉斯的有关部,就不同类型的托拉斯,如盐、卷烟、长江航运、华东煤炭、铝业等行业,写出具体的试办实施方案,作为文件的附件,一并送中央审查。

  (六)现在看来,去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起草的工业决议〔246〕,还有一个实践的问题。

  2007/09/10

  关于试办托拉斯的几个问题(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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