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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专著(8部)

第二十一章 缺乏同情

  我们已经考察了中国人的慈善活动。仁慈是一种善良的天性,同情也建立在它的基础上,我们姑且认为中国人的确做了些慈善事业,下面所要阐明的是中国人明显缺乏同情。

  我们要时刻牢记,中国人口众多,各地会定期发大水或闹饥荒。很多国家的事实都表明,社会条件是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在中国,似乎不怎么灵验。传种接代是中国人的首要愿望。最穷的人家也要在儿子很小时就给他们娶媳妇,随后这些孩子又生出一大堆孩子,就好像他们生活有保障一样。还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结果使得中国人的生活简直就是干活,吃饭,吃饭,干活,几乎就像一个短工,这已经难以避免。如果一个外国人不能马上意识到,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缺钱,他就不可能长期与中国人相处。事情一开始做,他们就要钱,因为他们一无所有,给了钱,做事的人才有饭吃。即使是小康人家,急需用钱的时候,也很难筹集到起码的数目。中国有个意味深长的说法,用以形容办丧事、打官司时被迫借钱的窘状:“过贱年”,就是说好像一个饥饿的人,不顾一切地寻求帮助。除了境况较好的人家外,谁都不可以指望能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独立操办这类事情。令人绝望的贫穷是帝国最突出的现实,它使得人与人之间明显变得冷漠。在物质困乏的压力下,人们已形成一些固定的习惯,即使是直接的生活需求不再紧迫时,他们仍保持艰苦的生活水平。中国的生活就像一个椭园,钱和粮是它的两个圆心,一切社会生活都围绕着它们旋转。 

  帝国民众的极度贫困、他们为生活所需而进行的长期艰苦的抗争,以及在各种难以想像的条件下所遭受的令人同情的苦难,都是世人皆知的。中国人的慈善行为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也都只不过是想从令人绝望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哪怕是千分之一那么一点点。这些苦难一直沉重地压迫着他们,要是遇到灾荒年头,还不知要糟多少倍呢!中国的有识之士应该意识到他们那些缓和痛苦的办法是彻底行不通的。无论是靠个人的慈悲,还是靠政府的干预,即使做得再好,也只能改善表面的症状,对于根除疾病完全无效。就像发冰块给伤寒病人一样——每个人就这么多,没有医院,没有饮食,没有药物,没有护理。因此,一点也不奇怪,中国人没有变得更慈善,而是在全然缺乏制度、预见和管理的情况下,一直保持行善的习惯。我们都清楚,即使一个有教养的人,长期面对既无法阻止又无力帮助解决的灾难,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现代的战争就是一个明证。第一次看见血,会精神紧张,产生难以消除的印象,但它很快就消失了,人也变得麻木了。对有经验的人来说,对血的恐惧一生只有一次。中国经常发生战争,人们对战争的结果也早已习以为常。 

  对残疾人的态度也能说明中国人缺乏同情;中国人一般认为,呆子、瞎子、尤其是独眼龙、聋子、秃子、斗鸡眼都应该避而远之。似乎生理上有缺陷,道德上也一定有缺陷。据我们观察,人们不会对这些人冷酷无情,但总是缺少同情。就像古犹太人认为的,这些人肯定暗中犯了罪,因此才遭到这样的惩罚。相反,西方人会对这种人产生发自内心的同情。 

  一个不幸残疾的人,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不能忍耐嘲讽就不能活下去。对他最温和的方式是描述他的缺陷,以引起众人的注意,药铺的伙计会对一个病人说:“麻子老兄,你是哪村的?”一个斜眼人听到“眼斜心歪”也不足为奇,假如是个秃子,就会听到:“十个秃子有九个是骗子,最后一个如不哑巴,也一样。”这些不幸的人终生都必须逆来顺受,只有当他听到长年不断的嘲弄而不再温怒时,才能够安于生活。 

  对精神有问题的人,中国人同样坦率得过分。旁观者会说:“这孩于是个笨蛋!”可实际上,他也许并不笨。不断地重复说他不长脑子,很容易摧残他未发育完全的智力。以这种方式对待精神病患者或其他病人,也十分普遍。也许恰恰就是这种方式导致了疾病的产生,并使之更为严重。他们所有的毛病、生活的细节成了公众的谈资,而他们自己所能做的只是完全习惯于被称为“疯子”。“二百五”、“蠢货”等等。 

  在一个重视生男孩的民族中,因没有孩子而遭到谴责与嘲骂,一点儿也不奇怪。就像传说中先知撒母耳*的母亲,“为了激怒她,仇敌触动了她的痛处。”不管有意无意,一个母亲悄悄地闷死了她的一个孩子,人们对此并不大惊小怪,那一定是个女孩。 

  婚礼中新娘的遭遇也是中国人缺乏同情的典型例证。新娘一般都很年幼,也很害羞胆怯,突然置身于那么多陌生人当中,难免感到恐惧。尽管各地风俗差别很大,但都任凭众人盯着这些可怜的孩子,完全漠视她们此刻的心情。有的地方,人们可以随意拉开轿帘,盯着新娘看;还有的地方,新娘会成为尚未出嫁的姑娘们取乐的对象。她们站在新娘经过的道旁,大把大把地向她头上撒草籽或谷糠,新娘的头发是费了好长时间,仔细油过的,那些东西会牢牢地粘在上面。在公婆门前,新娘一下轿子,就立刻成了人们品评的对象,仿佛一匹刚买来的马,此时此刻, 

  *注:撒母耳,《圣经》中希伯莱的士师与先知。新娘的心情当然是不难想像的。 

  中国人一方面特别注意细节,另一方面又会做出对别人显然不合时宜的事。我的一位中国朋友,就说过一些失礼的话,可他一点儿都没觉察到。他描述他第一次见到外国人时,说他感到最惊奇的是他们脸上长满了胡子,像猴子一样,然后他还再三保证说:“我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了。”老师则会当着学生的面评价学生:靠门的那个最聪明,二十岁时一定会高中,而邻桌的那两个的确是他所见学生中最愚蠢的,这种评价会对学生产生何种影响,从来没人想过。 

  中国人缺乏同情还表现在他们的大家庭生活方面。尽管各家情况不同,我们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们的家庭生活并不幸福。他们也不可能幸福,因为缺少感情上的结合,而这一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中国人的家庭只是个人组成的团体而已,他们持久稳定地结合在一起,有共同的利益,也有不同的利益。这种家庭在我们看来根本不是家庭,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同情心。 

  在中国,女孩一出生,多多少少总不受欢迎。她们的遭遇中有大量有意义的事例,可以说明中国人缺乏同情。 

  在中国,母亲和女儿共同住在封闭狭窄的小院子里,难免会发生争吵,由于平时很少受到约束,她们便往往恶语相加。中国俗话说:“再骂总是亲闺女。”对于想了解中国家庭的人,这句话确实很有意味。女儿一旦结婚,除血缘关系,就与娘家没多少关系了,将她的名字从家谱中抹去,是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她不再是我们家的女儿了,而是别人的媳妇了。但人的天性又促使女儿隔三差五回娘家走亲戚,这也是地方风俗,某些地方,女儿经常回娘家,而且住的时间很长;而另外一些地方,女儿则应尽量少回娘家,如果娘家人全死了,她就几乎再也不回去了。不管这些风俗有多少细微的差异,人们普遍认为,媳妇是婆家人。女儿回娘家,严格说来,是出于一种做活的考虑。她们常常带上婆家的一大堆针线活,而娘家的人必须帮她做完,每次还要尽量带上自己的孩子,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不在时没人照看,最重要的是孩子能在姥姥家吃喝花销。对于女儿较多的家庭,频繁的造访会令全家人感到很可怕,简直是一种严重的盘剥。因此,父亲与兄弟常常阻挡女儿回来,母亲却暗中支持。但根据当地风俗,如正月里的某些日于,尤其还有节日,女儿回娘家是不能限制的。 

  女儿回婆家时,就像谚语中讲的贼,从未空手而归。她应给婆婆带些礼物,一般是些吃的。假如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没能办到,婆婆就会演戏似地发一通脾气,女儿嫁到穷人家里,或者后来家道衰落了,假如她有一些结了婚的兄弟,她将会发现,回娘家就仿佛医生说的,“处置不当”。娘家的媳妇和已出嫁的女儿之间就会爆发战争,就像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一样,都把家看成自己的领地,把对方看成入侵者。如果媳妇在家里足够强大,她们就会像非利士人那样,对不能统统消失或赶走的仇敌索取贡品。媳妇在整个家庭中的地位,严格地说,形同奴仆。找仆人,当然要找健壮的,发育良好的,而且还要懂得烹调、缝纫等生活技艺,不论当地人如何谋生,她们总比没有力气和办事能力的孩子要强得多。因此,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一个十岁左右瘦弱的男孩会要一个健壮丰满。二十岁的姑娘作媳妇了。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姑娘还要尽心尽力照看生天花的小丈夫,天花是一种幼儿病。 

  中国媳妇的苦难简直罄竹难书。中国妇女一般结婚很早,她们一生中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受婆婆的绝对控制,由此,人们大概可以想像出媳妇在倍受虐待的家庭中,遭受了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做父母的,在女儿遭受虐待时.只能对她的婆家表示抗议,或在女儿受虐自杀后,索取高昂的送葬费,除此之外,他们完全保护不了自己的女儿。如果丈夫严重伤害、甚至杀死了妻子,只要说她对公婆“不孝”,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我们有必要重复一遍,年纪轻轻的媳妇自杀,在中国司空见惯,有些地方,各村都会接二连三发生这类事。一位母亲曾责备已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怎么会死不成?”痛哉斯言! 

  在几年前的北京《邸报》上,河南总督偶然披露了一种情况:不仅父母杀死孩子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作婆婆的杀死媳妇只需交一笔罚金就行了。在报告的案例中,有一位妇女用香柱烧她的童养媳,用烧红的火钳烙她的双颊,最后又用滚烫的开水把她烹死。这位总督的奏折里还提到了其他类似的例子,其可靠性是勿容置疑的。这类极端野蛮的行径大概并不多,不过,残酷的虐待导致自杀或企图自杀却是常见的。 

  中国有许多妇女嫁给人作妾,她们的生活也十分痛苦。她们生活的家庭,极少是幸福的,总是不断发幸争吵和公开的打斗。一位在中国住了很久的外国人写道:“我所居住的那个城市的长官,是个大富翁、大学者,诗人,也很有才干,通晓经典教义;但他任意欺骗、诅咒、搜刮和体罚百姓,以满足自己罪恶的欲念。他的一个妾逃跑了,抓到后,被剥光了衣服倒吊在梁上,严刑拷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可不能生病。女人、孩子病了,男人根本不把它当做一回事,任其发展,到最后常常都是病人膏盲,因为男人没时间照料他们,有时是因为“付不起医药费”。 

  我们前面讨论的孝顺观念把年轻人看得无足轻重。他们的价值只在未来,而不是现是。西方的许多做法在中国常常是被反其道而行之。三个旅行者当中,最年轻的要吃苦在前。最年轻的仆人也一律最辛苦。百姓的生活穷困难熬,孩子们经常会因苛刻的压制而离家出逃。在外头,他们一般都能发现生存的希望,因为可以与别人合伙谋生。。出逃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据观察,最普遍是因为不堪虐待。我知道一个男孩,最近斑疹伤寒初愈,很想吃东西——这种病人一般都是这样。他觉得家里的粗糙的黑窝头实在难以下咽,就跑到街上,非常奢侈地买了大约两毛钱的点心吃了,但因此受到父亲的严厉责骂,于是一气之下,跑到东北去了,从此,杳无消息。 

  乔治.D.普林蒂斯说,男人是支配者,女人只不过是“细枝末节”。这话用来形容妻子在中国家庭中的地位,非常恰当。人们认为,婚姻对女方家庭是为了不再抚养她,摆脱一个负担,对男方家庭则是为了传种接代。除非深究潜在的动机,人们对此都是闭口不谈。但是在中国,没有谁对此心里不清楚。 

  婚姻的这一目的,在较穷的阶层表现得更突出。寡妇再嫁,人们会说:“现在她不会饿死了。”俗话说:再嫁再娶,为了肚皮;没吃没喝,拆灶散伙。灾荒年头,丈夫抛弃妻儿,任其乞讨或饿死,己是司空见惯,有很多家庭把儿媳妇赶回娘家,由娘家赡养,或最终饿死。他们说:“你们的女儿,你们自己养活吧。”有时,发给哺育婴儿和妇女的特殊救济粮,会被男人吞吃,尽管这种事可能并不多,可总在发生。 

  仅仅通过灾荒年头的现象评价一个民族,显然有欠公允,然而,重要的是,特殊的岁月常常是检验社会基本原则的试金石,和平时相比,可能会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卖儿,并不只发生在灾荒年头。只不过,这时人似乎忘记是在从事人口交易。了解真情的人都知道,早几年,很多灾区,买卖妇女儿童就像买卖牲口一样公开,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不用赶到集市上去。1878年,大灾荒几乎席卷了整个东三省,并向南蔓延,买卖妇女随处可见,十分普遍。大量的妇女被运往内地。有的地方,运输都出现了困难,甚至连一辆马车都雇不到。人贩子千方百计转运刚买到的妇女,把年轻的从灾区或人口过剩的地方运往因造反而人口减少、或多年娶妻困难的地区。令人感到悲哀的是,这一奇怪的交易对买卖双方可能都是最好的出路。尽管卖方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但买者与卖者毕竟都能活下去。 

  我们说过,中国人之所以对病人熟视无睹,是因为他们“只不过是女人和孩子”。天花,在西方被当成可怕的灾祸,可中国人对它一点儿也不重视——尽管在中国经常有人染上这种病,而且几乎无人能逃,这也只因为害天花的主要是孩子。因害这种病而双目失明的人十分普遍。中国人对婴儿生命价值的忽视程度,令西方人难以想像。他们强烈反对毁坏人的尸体,但对婴儿的尸体经常不加掩埋。婴儿死了,人们都是说:“扔掉”,用芦席松松地卷了,抛到荒野里,不久就被野狗吃掉了。有的地方,还流行一种恐怖的习俗,把婴儿塞进乱坟岗的死人堆,以免“鬼魂”回家骚扰。 

  我们感到天花可怕,中国人却不在乎。可他们对斑疹伤寒与伤寒的恐惧,如同我们见了猩红热一般。一个人离家在外,得了上述其中任一种病,都难以得到妥善的护理,甚至一点护理也得不到。向其他人请求帮助,得到的回答肯定是:“那病传染。”尽管伤寒多少有些传染,可在云南的一些山沟里,它可能是最令人胆寒的灾难。巴伯先生描述说:“患者不久变得虚弱不堪,接着一连几小时,浑身疼痛难忍;随后神志不清,胡言乱语,患了这种病,十之八九,性命不保。”据当地人说:“病人房间的各个角落都被鬼占据了,桌子和床在里面四处移动,发出声音,清楚地回答人们的提问。”可是,很少有人冒险进屋。传教士向我证实,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害怕传染,人们像对待麻疯病人一样将病人丢弃不问。如果家里的老人患了这种病,最好的照顾就是把他挪进一间孤零零的小屋子,放上一碗水,锁上门。挂念他的亲人每天两次战战兢兢地从门缝往里看,用棍子捅捅病人,看他是不是还活着。 

  中国人性情温和,在这样一个民族,每个家庭中肯定存在友爱行为,不过我们没有发现而已。疾病与灾难尤其容易唤起人类天性中最美好的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的西方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很多实例,不仅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真诚相爱,就连陌生人之间也彼此爱护。一位中国母亲见到失去母亲的婴儿,很愿意用自己的乳汁喂养他,因为不忍心看着他饿死。 

  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没人愿意帮助别人,这是中国多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比如,一个聪慧的男孩,经过考虑,想去读书,即使他没机会入学堂,这也非常合乎清理。可他周围的很多读书人,宁愿闲着无事,也不愿教他识字。他一流露出读书的愿望,就会招来无穷的嘲讽,这些人曾经年累月待在学堂里,他们似乎认为:“这家伙凭什么走捷径,我们费了好多年时间辛辛苦苦学来的东西,怎么能教他,让他很快学会呢?还是让他和我们一样请老师吧。”尽管个别人可以自学,但是很少有人能真正学到知识,哪怕是最基本的识字也不可能。 

  见人落水,竟袖手旁观,所有在中国的西方人都对此大为震惊。几年前,一艘外国汽轮在扬子江上着火,岸上挤满了观望的中国人,但没人营救落水的乘客与船员。最后,那些拼命游到岸边的人,很多都被抢劫一空,甚至身上的衣服也被剥去了,还有一些人被当场杀死。不久前,英国也曾发生沉船事件,但没有出现不营救的现象,我们应该将这些事比较来看。1892年秋天,英国一艘庞大的汽船在中国海岸搁浅,当地渔民和政府官员都尽全力救助幸存者。不过,中国人对灾难麻木不仁,这是个普遍的事实,尤其离家在外,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 

  在中国旅行,人们普遍发现,沿途的人对陌生人缺乏友善与帮助。夏天遇到暴雨,无法继续旅行时,需要前进的人会发现,这时天公和人在合伙捉弄他。即使你走的路通向泥潭,也没人会提醒你。你走入泥潭,与附近修路的人无关。我们说过,中国人不重视公路建设。所有的路在任何时候都布满了深坑,旅行者一旦陷进去就难以自拔。这时,周围立刻会聚满看热闹的人,他们都像一句成语所说的:“袖手旁观”。直到答应给钱,旁观者中才会有一位站出来,帮你一把。不仅如此,当地的居民还经常故意在难走的地方挖一个深坑,这样,陷进去的旅客不得不花钱请他帮忙。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若不了解道路情况,最好不要听当地人的劝告,只管照直往前走,只要不能肯定所走的是一条绝路,就比接受他们的“帮助”好得多。 

  可是,我们还听说过,一家外国人搬到中国内地的一个城市,受到了人们的热诚欢迎,邻居甚至主动借家具给他们,直到他们把家具备齐。类似的事情无疑还有,不过,谁都明白,这只是例外。人们一般除了对新搬来的人感到好奇外,更多的是表示冷漠,就好像肥鹅注定会招来贪婪与阴沉的敌意,最终被拔光羽毛。还没听说过,外国人遇到天灾人祸,中国人自愿帮忙的先例,当然,也可能出现过。我们只听说,曾有一些海员尝试从天津到烟台、从广州到汕头作陆上旅游时,自始至终没人给过他们一碗饭,或留住一宿。 

  在中国,将客死他乡的人运回家,途中住店非常困难,一般是住不成,我们曾听说,一位死者的兄弟,因店主不让住店,不得不在街头过夜。请摆渡者将尸体运过河,也会被狠狠地敲一笔。我们还晓得,有些人为免引起怀疑,就把尸体层层包裹,再外扎草席,使它看起来像一包货物。据说,前几年的一个寒冬,山东维县的一家店主因为怕几个快要冻僵的旅客死在店里,拒绝他们住店。结果,这几位旅客都冻死街头。 

  中国人作恶犯罪,很少有人告发,部分原因是没钱告状,另外也不愿惹人注意,通奸案一般私下了结。插足者会遭到一大帮人的毒打,中国人相信“人多势众”。有时,这个人的腿会被打折,有时是胳膊,更多的情况是被用生石灰弄瞎双眼。笔者知道几个这方面的例子,这类事情一点儿也不罕见。有一位聪明的中国人,他不了解西方人的思想“方式,当他听到外国人抗议这种极为残酷的做法时,毫不掩饰他的惊讶,他说,这种处理方法在中国已是”非常宽容“的了,就像他自己,仅仅残废而已,否则,早被杀死了。 

  “为什么老是到我家吃饭?”作嫂子的会对小叔子这样说,他已离家多年,在外头干了见不得人的事,双眼被人用生石灰弄瞎了,“这儿没地方让你住,硬的,有刀;软的,有绳,你只配要这些!”

  这是那位无法医治的盲人偶然告诉我的,如果有希望,他还想获得一丝光明;若是没希望,他暗示说,无论“硬的”,还是“软的”,都可以让他解除痛苦。我们很少听说过,这类暴行的受害者告官成功过。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已经压倒了一切,而且官员们十之八九认为他们活该,罪有应得,甚至还应该加重惩罚。即便他打赢了官司,处境也不会有所改善,只会变得更糟。他的邻居会更加愤怒,那时,他连命也难保了。 

  中国人把人视为神圣的,但生活中很少重视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在中国,偷盗是最易惹人愤怒的罪恶之一。因为人口众多,而且经常濒临无法生存的境地,偷盗就被视为对社会的严重威胁,其危害仅次于谋杀。在一次救灾中,一位分发救济品的人,发现一位妇女像疯狗一样被锁在石磨上,她是个盗窃狂,早已精神错乱。如果一个人被发现是小偷,或因某种原因而被公众唾弃,他就可能在简单讯问后被公众处死,这和弗吉尼亚早些年治安维持会的做法没什么两样。有时用刀子刺死,更多是活埋。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吞金”,其实,这非常残酷。笔者认识四个人,曾差点被这样处死。有两例是已被捆上,有一例是坑已挖好,后来由于族人中一些长者的干预,才没有被活埋。另有一例,发生在笔者很熟悉的一个小村子里,一个年轻人偷东西,已经不可救药,人们也知道他神经不正常。他本家的一些人和他母亲“商量(!)”了一下,就在村口的小河上砸了个冰窟窿,把他捆紧,塞了进去。 

  太平天国起义闹得最凶的那段日子,到处都很紧张。一张生面孔,一旦有嫌疑,就会被抓起来,遭到严厉的盘查。若不能交待清楚,使抓他的人满意,马上就会遭殃。在离盘查点几百码远的地方,文告上写着将近二十年前发生的两件惨事。当时,官吏们发现,他们自己几乎无力执法,就发布了一个半官方的告示,让百姓捕捉所有的可疑人物。一次,村民们发现,一个人骑着马向村子里走来,不像是本省的。盘问中,那人怎么也说不清自己的来历,接着又发现他的包裹中塞满了珠宝,这显然是偷来的,村民们就把他捆起来,挖坑活埋了。这时,又看见一个人惊恐地从田野中跑过,有人猜测他可能是同伙,索性连他也一起埋了。有时,陌生人还被迫自己挖坑。在无法无天的时代,所有的人都会变得胆大妄为。一些老人回忆说,那时候,像这类事数不胜数。1877年,爆发了一场不可思议的剪辫运动,当时,大半个帝国都被白色恐怖所笼罩,许多有嫌疑的人都被活埋了。当然,特殊情况下,任何民族都会产生这样的恐怖时期,我们也不能太苛求中国人。 

  中国人缺乏同情,最突出的表现是残酷。他们一般认为中国的穆斯林比他们自己更残酷。尽管可能真的如此,但了解中国人的人,肯定都认为,对别人的痛苦漠然置之,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文明国家能与中国相比。就拿孩子来说,在家里,他们几乎无拘无束;一旦开始上学,这个充满温情的天国就消失了。《三字经》是帝国最常用的启蒙教材,这本书中有句话,叫做:“教不严,师之情。”老师的性情与学生的天资都会影响老师对学生的态度。不过一般来说,都非常严厉。我们曾见过一个刚被老师惩罚过的学生,那情形就像在街头打了一架,头破血流。老师让他掌握写应试文章的秘诀,他没做到。老师发火,学生挨骂,更是常事。另外,不幸受罚的孩子还会遭母亲的毒打,一位平时拿孩子出气的母亲,遇到特别刺激时,更会残酷地对待自己的孩子。 

  中国人缺乏同情还表现在他们的刑法制度中,根据帝国的法典,很难判断哪些刑罚合法,哪些刑罚不合法,因为有一些不符合法令条文的做法会得到社会习俗的认可与支持,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打板子的数目,它们常常高出法律规定数目十倍,有的多达百倍。这里,我们没机会公正地评价中国人对囚犯惨无人道的严刑拷打。在像《中央王国》或者《胡克游记》这类有关于中国的优秀著作中,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胡克游记》的作者提到,他曾亲眼看见一批囚犯手被钉在囚车上,押往衙门,因为解差忘了带脚镣。囚犯没有钱来打通关节,平时就会受到蓄意的残酷折磨,中国人虽有“心肠”,却肯定没有“慈悲”,还有比这更有力的证据吗?几年前,上海的报纸报道了一个案子。两个老囚犯向一个新囚犯索取“孝敬费”,结果地方官员判他们重打两、三千大板,又用铁锤敲碎他们的脚踝骨。中国有谚语云:死不进地狱,活不进衙门。我们大概不会对此感到奇怪吧?* 

  既然上文中,那些出人意料的结论是从表面上可靠的 

  *韩因章(HANYINZHANG)先生,一位在美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他曾在一家重要的宗教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论述中国法治。前面在讨论中国人“不紧不慢”时已经引用过这篇文章。该文认为中国人并不把自己的刑罚当成残酷的。可我们对此不敢苟同,不能忘了,他们是中国人,他们的法律、习俗也是中国人的。他们在个人权利方面不进行彻底改革,他们的刑罚也许永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在道德力量有条件充分发挥作用之前,一定不能放弃物质力量。例证得出的。下面我们将引用1888年2月7日北京《邸报》译文中的一段: 

  “据云南总督报告,该省的一些农村,流行一种可怕的陋习:抓到偷粮食的人,要活活烧死。同时,还强迫他的亲人书面表示同意这种做法,并要亲自点火,以免日后归罪于他人。有时,只不过折断庄稼的一个枝茎。有的出于怨恨,仅凭莫须有的罪名,就把别人置于死地,乍一听,这种残酷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它也曾助长了云南的叛乱。政府一直努力铲除这一陋习,至今仍未成功。” 

  福州附近的一个地区,还有强迫寡妇自杀殉夫的恶习。几年前,当地的中国报纸曾作过详细的描述。乡人先是逼迫寡妇自缢,然后焚烧尸体,并建造一座牌坊,以彰其节。政府不断努力阻止这一残酷的做法,除了个别地方一时奏效外,基本上徒劳无功。 

  中国需要的东西很多,政治家认为需要海军、陆军和兵工厂,友邦人士认为显然需要货币、铁路和科学指导,但若进一步分析帝国的境况,难道她最深切的需要不是多一些人类的同情心吗?她需要对孩子同情,尽管人类从前没发现它,可十八世纪以来,它已成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她需要对妻子和母亲同情,这种同情十八世纪以来已经获得长足发展,并深入人心。她需要把人当做人来同情,懂得仁慈之情有如天国的甘霖,既降临于祝福者,也降临于被祝福者——只有它才使人类最接近于上帝,塞内加称这种神圣的情感为“智力的缺陷”,但基督教培育的仁慈之花,要一直等到开满全世界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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