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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首页 > 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 张居正大传

九三

  淮是淮安府,凤是凤阳府,是现在江苏、安微两省淮河流域的地方。居正说,“此地从来多荒少熟,即如训录中所载,元末之乱,亦起于此。今当大破常格,急发赈济以安之。臣等拟令户部议处,动支各该州、县库银仓谷。不足,则南京见贮银米,尽有赢余,可以协济。民惟邦本,愿特加圣心。”

  神宗慨然道:“依先生每议处。”

  “皇上天性至仁,爱民如子,”居正说。“臣等每奏灾伤,皇上即恻然闵念,凡请蠲请赈,未尝不慨然赐允,而臣等愚陋,亦仰体圣衷,无日不以忧民为心,安民为事,四方奏乞蠲贷,拟旨允行者无月无之。”居正对于外省底不能奉公尽责,忧国忧民,非常愤激,他不断地指摘道:“而在外诸司,往往营私背公,剥民罔上,非惟不体皇上子惠困穷之德意,且不知臣等所以仰赞皇上之愚忠,殊可恨也!且人臣居官食禄者,皆有代君养民之责,故虞舜咨十有二牧,‘牧’者养也。今有司坐视民虞,痛痒不相关,如作舟疏云‘报灾’则曰‘不敢报’,此何不敢报之有!又云‘请赈’则日‘不敢请’,此何不敢请之有!不过推调支吾,归怨君上,何尝有忧民之心?即如积谷一事,屡奉旨申饬,竟成虚文。彼皆有自理赃赎,未尝佐公家之急,则将焉往?臣等不胜愤懑,窃以为此辈若遇圣祖,不知当以何法!”

  神宗说:“有司为民害者,当著实重处。”

  居正看到神宗怒形于色,当即说道:“今后有犯者,当如圣谕。”于是他又从容说:“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今大江南北,荒歉如此,河南又有风灾,畿辅之地,雨泽愆期,二麦将槁,将来议蠲议赈,势不容已,赋税所入,必不能如往年,惟皇上量入为出,加意撙节,如宫中一切用度,及服御之类,可减者减之,赏来可裁者裁之。至如施舍一节,尤当禁止,与其惠缁黄之流,以求福利,孰若宽恤百姓,全活亿兆之命,其功德为尤大乎?”

  “然,”神宗说。“今宫中用度,皆从节省,赏赐亦照常例,无所增加。”

  “皇上所谓常例者,”居正说,“亦近年相沿,如今年暂行,明年即据为例,非祖宗旧例也。臣不暇远引,如嘉靖中,世宗皇帝用度最为浩繁,然内库银两,尚有余积,隆庆初年冬,余库尚余百余万。今每岁金花银百二十万,每按季预进,随取随用,常称缺乏。有限之财,安能当无穷之费乎?臣等职在辅导,为国家长久之虑,不敢不尽言,惟皇上留神省察。”(奏疏十《文华殿论奏》。对话用原文。)

  居正这一次议论,从救灾到节用,论点不断地转移。但是不能节用,便谈不到盈余,没有盈余,当然说不上救灾,前后自有一贯的道理。在节用方面,居正指出两点,他希望节省服御赏赉,同时他也希望禁止施舍。神宗撇开禁止施舍一面,只谈服御赏赉,居正便从这一方面,和神宗起了一点小小的争执。神宗说这是旧例;居正说这只是神宗自己底旧例,不是祖宗底旧例。他证实神宗底挥霍,最后告以“有限之财安能当无穷之费?”但是关于施舍方面,神宗避免讨论,居正也不追问。为什么?因为这是慈圣太后之事,其实与神宗无涉。

  慈圣太后究竟是一个婆婆。穆宗在位的时候,她就想起要做一些功德,福国裕民。万历元年,慈圣太后和神宗说,要建豚州胡良河、巨马河两条大桥。神宗对居正讲了,居正说道:

  “时绌举赢,古人所戒:皇上即位之初,一切更当与民休息,建桥太劳民,且费巨,诚恐有司亦不能办。奈何?”

  “圣母自己出钱募工,一钱不取于官,一夫不取于民,”神宗说。

  “好极,”居正叩头说。

  慈圣太后发内帑五万两,由工部派员监工,万历二年正月两桥成功,共费七万余两。桥工完成,慈圣太后又要在豚州建碧霞元君庙。碧霞元君据说是东岳大帝之女,更有些荒诞。太后底主张提出以后,工部尚书朱衡和工科给事中请求停工,无效。户科给事中赵参鲁疏言:“南北被寇,流害生民,兴役濬河,鬻及妻子,陛下发帑治桥建庙,已五万有奇,苟移赈贫民,植福当更大。”参鲁底话,还是无效。

  自此以后,万历二年建承恩寺、海会寺,三年修东岳庙,四年建慈寿寺,五年建万寿寺:在这些功德方面,慈圣太后一步没有放松,但是居正也处处提出民生底困苦。他说:

  夫林茂而鸟悦,洲深而鱼乐,鱼鸟之情,何期于林、渊哉,所寄在焉。故凡亿兆之命,悬于一人。天子明圣,则生人禔福,故亿兆之情,莫不愿人主之寿者,斯亦鱼鸟之愿归于茂林深渊也。然则,兹宇之建设,虽役民生之力,用天下之财,而可以祝圣母万寿者,臣民犹将乐趋焉,况役不民劳,费不公取,用以保国乂民,功德无量,为臣子者,其踊跃而赞颂之,讵能已耶?(文集四《敕建万寿寺碑文》)

  万历八九年间,慈圣太后又在五台山建大宝塔寺。施舍方面,还是不断进行,居正所说“与其惠缁黄之流,以求福利,孰若宽恤百姓,全活亿兆之命,其功德为尤大乎”?正是赵参鲁底主张。

  万历九年五月,居正奏请尽卖民间种马,他底目的,当然还是解决当时民间的痛苦。本来明朝的马政,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制度。除了御马监、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养马以外,还有民间孳牧,也属太仆寺管辖。从洪武年间到弘治六年,经过几度的立法,民间养马的额数确定了,种马由国家分发,草料由民间供给,孳生驹数也有法定的限额。在明初刍牧地广的时候,养马没有什么困难,以后耕地扩大,牧地缩小,养马便成为一种苛政,慢慢地走上买马纳马的路线。买马是向鞑靼买马以供军用,遇到朝廷和鞑靼发生战事的时候,这是一个全不可恃的来源:纳马是捐马授职的制度,正德、嘉靖年间,军事紧急的时候,都曾行过,当然也不是办法。隆庆二年,太常少卿武金主张尽卖种马,当时兵部议定养、卖各半,种马只剩六万余匹。到了万历九年,居正因为贡市已成,边马可用,这才决定尽卖种马的办法,解除民间养马的困苦。但是在苑马没有切实整顿以前,废止民间养马,从国防底立场看,不能不算是可虑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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