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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抚恤委员会的训令 ①

  (一九三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英勇的工农红军战士,为了拥护苏维埃政权与执行土地革命的任务,不断地与国民党军阀肉搏冲锋。在这样的残酷斗争与伟大胜利中,有不少伤亡、残废。根据全苏大会[1]的决议,应在本会之下组织抚恤委员会,专司抚恤伤亡、残废的任务。兹委定贺诚、滕代远、杨立三、李景文、陈志方为委员,并指定以贺诚为主任。其余红军部队,应以军为单位各派一代表前来参加委员会。各军于接此训令后,应即选派代表前来参加,又以后关于抚恤事宜,亦应与该委员会直接交涉,是为至要!

  注 释

  [1]全苏大会指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至二十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

  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各革命根据地和白区的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了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令,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选举了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被执委会选举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① 这是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副主席王稼蔷 (祥)、彭德怀名义发布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训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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