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年三月十九日)
为令知事。照得攻城之法,不外奇袭强袭两种。本军此次攻打赣城[1],即以强攻之决心,施行奇袭之手段,乃以下述缺点之影响,致未克奏效,殊为憾事。兹将是役之缺点及战后之教训,大略列下,以资他山之鉴。
一、敌情之判断不确
屡据各方来报,有谓城中无故,仅靖卫团[2]百人,有谓城中敌人仅一营者,致使指挥官之判断敌方兵力误为一营,实则城内之敌为七十团全部 (三营,每营步三连、机枪一连)。因此攻城之配备及计划多轻忽不周。
二、地形未预先观察
先日一、二纵队既抵城门附近,敌即闭城顽抗。当时我方尚未决心攻城,故高级指挥官未率领各部指挥官观察城郊一带地形,致翌日四纵队到达南门附近时,未能即时占领有利阵地,以为尔后扒城之预备。对于炮兵、机枪之阵地,亦未预先选定射击区域,射击距离等更无测定。
三、事先无充分准备
当我军到达茅店、冬田一带时,尚未准备扒城器具(如竹梯等),以致临时匆促。
四、上下决心不一致
在战斗间,各部官长以至士兵偶见城中之敌实有一团兵力、遂有一部动摇其攻城之决心,未照攻击命令实施。
五、战场报告不确实
战场之报告实为上级指挥官判断敌情相机处置之资,不宜轻敌妄大,亦不应[3]此次战役,有一时报告欲即再举攻击,而旋又报告不能攻击,反复无常,毫无正确[4]指挥官处置不易。
六、不按时施行总攻
攻城命令原定十六日晨三时三十分施行总攻击,乃第四纵队于四时三十分尚未到达原定之东南两门间之预备阵地,以至施行总攻击时间错过,及南门外发火时瞬已天亮,遂使扒城不能奏效。
七、指挥不适当
一部指挥官陷于急进务胜之感情,而地形之顾虑不周,攻击点之选择不适宜,当不应攻击之地区 (如正对城楼之大路)及时间(如不在夜间而在日间)而施行攻击,而应施行攻击之地区及时间反而错过。
以上诸项系略举其大者,至各部在战场上部分之缺点,应由各部自行召集军官会议讨论批评之,并具报本部为要。此令。
注 释
[1]一九三○年三月,红军第四军获悉驻守赣州的国民党军第十二师金汉鼎部已开赴福建,遂决定趁虚袭占该城。当月十六日,红军对赣州守敌发起强攻,后因发现敌情变化而主动撤出战斗。
[2]靖卫团是一种由地主豪绅掌握的反革命地方武装。
[3]原件在“不应”之后空缺七个字。
① 这是以红四军军长朱德、政治委员毛泽东名义发布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第二号训令。[4]原件在“正确”之后空缺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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