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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中国历史全集

《细说清朝》七九、上海走运

  根据《南京条约》,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口子均被开放。清初以来的“一口通商”的局面从此打破。广州不再是中国官吏与商人唯一的“发洋财”的地方。而且,由于英国人在当地留下了很坏的印象,被老百姓挡驾,直至英、法联军之时,不曾能够“进城”,只能继续住在城外的“商馆”。

  厦门、福州、宁波这三个口子虽则开放了,但是厦、福两口由于“腹地”山多,交通不便,物产少,人民穷,始终不能发展为繁华的国际商埠。宁渡的情形较好,但是距离上海太近,大部分的生意均被上海抢了。

  在《南京条约》及其后的《五口通商章程》与《附黏善后条款》之中,并不曾有一项设置“租界”的条文。上海之产生租界,与租界之发展为半独立的“洋人自治区”,是中、外历史上的一大“奇迹”。

  最初,来到上海的洋人是住在县城的城墙以内的。上海人与广州人不同,并不排英。(在厦门、福州、宁波,洋人也都能“进城”。不过,洋人喜欢新鲜空气,自愿住在厦门对海的鼓浪屿、福州城外的南台、宁波的姚江北岸。)

  不久,住在上海城内的洋人也觉得新鲜空气可贵,就由英国领事布特娄出面,与中国的苏松太道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一月初一日立约,指定郊外的一片地方,南至洋泾浜(今延安东路)、北至苏州河、东至黄浦江(西边的界限,于次年八月初五日确定为界路,即今天的河南中路),专供洋人“租地建屋”之用。它的面积约有一千零八十华亩(一百八十英亩)。再其后,在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二日,又把西界扩展,增加了一千七百四十华亩(二百九十英亩)。

  道光二十五年的租地建屋原约,规定洋人可以向华人地主“永租”,每华亩至少付给“永租金”四十元墨币,以后每年向中国政府纳税,每华亩一千五百文(当时约合一元二角五分),以代替华人地主一向缴纳给清朝政府的田赋。

  这租地建屋原约,可说是保存了中国政府对租界的政治主权。但是却答应了:在租界以内,所有的华人地主只能把田地“永租给洋人”,不能租给或卖给其他的华人。同时也不许洋人在建屋以后,把屋子租给华人,或供华人使用。

  九年以后,由于天地会的支流“小刀会”曾经占领上海县城。把清朝官吏吓走,有极多的中国老百姓涌入租界居住,上述的禁止华人租买房地的规定,事实上不能生效。于是,在清朝军队重占上海县城以后,苏松太道又与英国领事(加上美、法两国领事)签了文件,准许华人在租界向洋人“租地”、“租屋”,但必须经由这洋人所隶属的国家的领事正式申请,保证遵守若干洋人们所业已制定的种种条例,缴付各项税捐给洋人所公推的办理公益的人(所谓公益,包括造桥、修路、建筑码头、清理垃圾、设置路灯、掘下水道、买救火车,等等)。

  被公推主持“公益”的洋人共有三个,合成一个“道路码头委员会”。这个小小的委员会逐渐扩充壮大,成为其后“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

  工部局的英文名称,是“上海市议会”;为什么译成华文,便是不伦不类的“工部局”三个字呢?原因是,租界上的洋人本无自组市政府之权;英国领事马豆儿斯特及英国驻华公使布鲁斯,均一再于同治元年强调上海仍为中国皇帝的领土,住在上海的外国人无权管辖上海租界以内的华人。

  所谓“公共租界”,实际上是英、美两个租界的合并。而英、美之各有一个租界,根本是于法无据。出面向苏松太道取得洋径浜与苏州河之间的租地建屋之权的,诚然是英国一国的领事,但条文规定了受益者是所有的“外国人”,并非仅限于英国一国的人。倘若这一片地方,可以被称为租界,那它根本就是所谓“公共租界”,而不是英国一国的租界。实际上,英国人以外的洋人,早就进了这“英国租界”来租地建屋了,英国领事未加拒绝。

  问题发生在道光二十八年冬天。住在这“英国租界”内的署理美国领事格里斯沃尔德,在他的房子前面升起美国国旗。骄傲的英国领事竟向格里斯沃尔德抗议。糊涂的苏松太道受了英国领事的怂恿,也向美国领事抗议。于是,美国领事就在“英国租界”以外,自行开辟“美国租界”于“英国租界”之东北的虹口。

  苏松太道并不对这个自行开辟的美国租界指定任何界线,却也照样准美国人租地建屋,慢慢自由发展。到了同治元年(1862年),这“美国租界”与“英国租界”合并而自称为“公共租界”之时,苏松太道才把“公共租界”在这一方面(东北)的界线加以确定。

  公共租界成立之时,所谓“工部局”的董事已不是三人,而是九人了。选举董事的是全体纳税洋人的大会。纳税的华人既不能出席大会,自无权选举董事。

  两年以后(同治三年),公共租界设立“会审公廨”,破坏中国的司法权的完整。当被告为洋人之时,洋人自可依照条约,由其本国领事依照其本国法律加以裁判。当被告为华人之时,理应由华官依华法加以裁判,原告如为洋人,这洋人所属之国的领事只能列席。但是在会审公廨的制度中,不仅这列席的领事或其代表成了“会审”中国被告之官;而且遇有原、被告皆为华人之时,领事或其代表人也当了会审之宫,享有与中国法官同等的权力。“公共租界”在司法上俨然另成一个小共和国,不像是中国的一部分了。

  在公共租界里面,有工部局所办的警察(巡捕)与义勇队,使得这小小的僭立之国,有了自己小小的“国防军”,并且一度把租界四周三十英里以内划入它的“保护范围”。

  法国在上海的领事敏体尼,于道光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与苏松太道也立了约,划出洋泾浜以南、县城北门以北、黄浦江以东、关帝庙与周家桥以西,作为专供法国人租地建屋的地方。这就是最初的法租界。其后,由于小刀会起义,法租界在东南方逐渐扩充到小东门与黄浦江之间,在西边扩充到静安寺路之南,共有一千二百华亩(二百英亩左右)。

  法国领事其后也在法租界成立类似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机构,而且企图管制法国人以外的洋人,要这些洋人先向法国领事申请,才能在法租界租地建屋。英、美两国的领事反对法国领事的做法;他们通知各该本国的在沪侨民,说凡是在任何一个租界(包括法租界)租地建屋,只须在本国领事之处注册就可以了(不必理会法国领事)。

  比起法租界来,公共租界的确更富有国际性。任何一国的洋人均可以进人公共租界,租地建屋、经商,参加“纳税洋人大会”,享受以往在广州所从未享受的种种便利与特权。反之,法租界虽则没有绝对不让别国的洋人进去,事实上却是法国人所视为禁脔的一片土地(在俄国革命以后,才有不少的白俄涌入)。

  上海之正式成为商埠,可说是始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国领事布特娄到任之时。一年以后,在上海城内居住的洋人共有二十三名(包括布特娄),所开的店铺共有十一家,传教士有两人。

  到了道光二十七年,城内与租界里的洋人有了八十七名。又过八年,咸丰五年,洋人增加到二百四十三名,差不多全数居住在租界之中。

  中国人为了便于从事国际贸易与供应洋商种种需要,并享受近代化的都市生活,搬进租界以内来居住的华人远比洋人多,多过了一百倍。

  在太平天国革命及连带的小刀会起义期间,因逃难而挤进租界的又多得不可胜数,使得租界以内的中国人口,达到五十万人以上。

  太平天国被清朝镇压以后,虽则逃难的老百姓很多各回本乡,然而上海租界的华人仍有二十几万。

  在清朝结束、民国肇造之时,上海租界与华界的总人口便超过了一百万。

  到了抗战胜利之时,这数字就变成了五百万以上。

  上海在元朝以前,不过是松江华亭县的一个小镇;到元朝才升为一个小县。甚至在清朝,于五口通商以前,仍旧是一个小县,其重要性远不及邻近的各县,更说不上堪比于作为府治的吴县、武进县、丹徒县,等等。

  自从列为通商的五口,又糊里糊涂地划出租界后,它就渐渐地变成全中国人口最多的都市、东半球最重要的港口、最大的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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