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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家族全传》1.上任伊始

  1928年,宋子文复出南京政府财政部长。

  当时,宁汉刚刚合流统一。连年兵爱之灾,政府财政拈据,百事待理,百废待 兴。如果说当时宋子文是个难得人才,蒋介石不惜血本启用,亦是慧眼识玉。那么 宋子文果然也不负瞩望,在此烂摊子上起家,并很快将其理得有条不紊。他好像是 一棵摇钱树,一摇就掉下钱来似的。一时财源滚滚,不断流向蒋介石的钱袋。

  那么。宋子文的聪明才智在哪里?关键是他视野开阔,看清了国情。他在掌握 西方文明国家的财政管理的基础上,将其运用到中国社会,从而实现新的结合和应 用。新官上任三把火,当时他大砍了“五刀”,果然是金石开花。这五刀也砍出了 他的识、他的胆和他的智。

  一是争取关税自主。关税是近代各国收人的大宗财源,然而在中国却是个近百 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自鸦片战争以来,因受不平等条约之协定关税的束缚,中国关 税一直是值百抽五,少得可怜。自1858年修订税价后又长期不变,海关征收的税款 折合税率还低于值百抽五;从而使很多白银源源不断地流人帝国主义国家的银行口 袋,数额之巨根本无法统计。当年宋子文曾痛心地说:“协定的约束,产业不能振 兴,洋货不能抵制,权利外溢,百业凋残。理财人又不懂此事的重要,这是个悲剧; 取消协定关税,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于是,宋子文便从关税开刀了。

  然而谈何容易?当时情况是宁汉虽然合流,但北京张作霖政权还未覆灭。当时 实际等于南北共有两个政府,意见不一,诸端难理。

  1928年1月27日,上任不久的宋子文首次代表南京政府发表《宣言》,指出“国 民政府现统辖二十一省之十六省,所收关税约占百分之七十。北京政府又非前经承 认政府之法律继承者,国民政府自不能承认任何团体有单独行使管理关政之权,或 有派任何代理人行使此种管理之权。”

  隔日(29日),南京政府代理外长郭泰棋接见路透社记者,解释宋子文27日 《宣言》说:此举并无干涉以海关税续付外债之意;至于内债,以国民政府辖境之 关余,供北京政府用作抵御国民军之兵费,似欠公允。郭当时的这番话旨在说明南 京政府行使关税权后,将继续以关税抵作外债,请诸国不必为此担心,以及造成不 必要的混乱。

  宋子文的《海关宣言》发表后,署理总税务司英国人易纨士从北京南下。2月7 日,易纨士在上海访晤南京政府外交部长黄郭,略述关税问题意见:“一、按以前 关税会议修正之七级表实行加税;二、由南北两政府各发同文通知书与各国;三、 增加数目全”国约六千万两,以一千万两留抵担保不确实外债之基金,余数控三七 或四六比例分配于南北(南方可净增年额一千七八百万元);四、第一次南北委员 会议地点定在大连,以后各次在上海。”

  2月16日晚,财政部长宋子文在上海私陈设宴款待易纨士。席散后,宋子文乘夜 车回南京以便商定关税问题解决办法,并与北京政府交涉。当时,北京政府从中作 梗,致使废除协定关税拖延了一段时间。气得宋子文心里不禁骂娘。

  同年6月,南京政府第二次北伐。张作霖败北,并放弃北京,结果在退往沈阳途 中被日本人炸死。自此以后,废除协定关税的障碍废除了。1928年7月25日,这是一 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宋子文与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在北平首先签订了《整理中 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条约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 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 而适应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

  随后,宋子文又代表政府先后同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 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

  在此期间,宋子文规定:凡进口货物均分为7类,按类别分别做纳不同的税率, 以7.5%为起点。1928年最高到值百抽27.5%。到1933年5月,南京政府再次修改 税率时,最高税额已达80%。长期以来,中国关税款一直是交给外国在华银行储存 和保管的,并且由外国银行经手外债的还本付息事宜。自1932年3月1日起,海关税 款全部集中存人中央银行,而且由中央银行经手外债还本付息业务。除去偿还外债 的税款,剩余的归南京政府自由支配。于是,关税成为当时南京政府的最大税源, 超过总收人的一半左右。例如 1932年关税收人是3.88亿元,除去偿还外债2亿多元, 还有1亿多元可由南京政府自由支配使用。

  关税的解决,使宋子文充满信心。

  宋子文的第二刀便是改革盐业统税。中国的海岸线之长约占国界线的三分之二; 再加上中国是个大国,耗盐量巨大。故盐业收人早在封建社会即是政府的重要收人。 而自民国以后,盐政与厘金、资本税同称为中国的三大恶税之一。

  盐政诸弊,为首的是包商制度。其制度的最大弊害是,它使少数盐商凭一点租 资,把千百万人的食盐权利独握在手,并借此中饱私囊。仅此一项,每年国家财政 收人即损失亿万之巨。

  当年和包商制度关联的是分区和引岸制度。所谓分区,是指当时全中国在盐务 上分两淮、四川、东三省、两浙、长芦。山东、两广、河南、福建。云南、甘肃等 12个地区。各区所产的盐,不得到他区销售,一个地区销售的盐,必须由某一包商 从某一指定盐场运输,否则即视为私盐。所谓引岸,是指那些不产盐的销盐地区, 像湘岸、鄂岸、皖岸等,这些地区销盐也要由某一指定盐包商运来,否则也视为私 盐。当时,各盐场的生产条件不一,盐的成本也不一样。照理讲,产盐区和比较便 利的地方,人民应该吃到质优价廉的食盐,可是由于分区和引岸制度,许多地区的 人民只能吃质次价高的劣盐。

  盐政之弊,是盐务稽核所的存在。盐务稽核所成立于袁世凯统治时期,是为偿 还外国借款而成立的;以中方为总办,以洋人为会办,实际权力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开始,盐务稽核所只管稽核造报,后来,其权力扩充到发给引票、编制报告、征存 盐税、签支盐税、收放盐斤,成为中国盐政的主管机关。当年孙中山曾经痛骂盐务 稽核所一帮人“无恶不作”。

  国民党政权统治之初,上述盐税中存在的弊端,不只为舆论所垢病,同时也影 响了南京政府的财政收人。作为主管税制改革的财政部长宋子文,亦自有他关于盐 税改革的思路。在1928年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她提出就场征税为整理盐税的 突破口,随后他在《训政时期施政纲领》中,又提出统一收人、统一税率、整理场 产、推广销运等四点改革建议。

  并且宋子文应舆论的一致呼吁,明确提出废除包商制。

  宋子文废除包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官商结合,并且官、 商还与兵匪勾结,严重干扰盐税改革。另一方面,当时南京政府刚成立,百废待兴, 财政奇窘,在实际上也没有充足的美金以取代盐商来负责食盐的运销。因而在1931 年6月30日新《盐法》公布后,虽然明确规定“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 何人不得垄断”。但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包商仍然存在。据统计,1932年,仅撤销 了江浙地区18县的包商;1933年,又废除了山东地区4县的包商,其余则仍旧沿袭。

  最初,宋子文主张撤销盐务稽核所,但由于各方阻力,非但没有撤销,反在30 年代初达到了全盛时期。据1930年9月的统计,其大小机关达1870处,服务人员148 15人,经费达1689万元。盐务稽核所实际上已成为仅次于海关的第二大税务机构。

  当时,宋子文并非不知道由外人把持的盐务稽核所,在中国人心目中臭名昭著, 但他希望通过控制盐务稽核所,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于是他规定,盐务稽核所 直辖于财政部,由财政部任免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希望以此来控制稽核所。然而, 由于盐务系统长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财政部对其也难以完全控制。

  为了阻止盐务走私,宋子文于30年代初筹建了税警团,税警团征招有知识的青 年人,并在军校加以培训,所以素质较高,加上全部美式装备,战斗力亦较强。税 警团共分三团,其中有一团在成立后被蒋介石“借用”到江西参加“剿共”,另二 团分驻私盐最猖撅的两淮盐场各地。宋子文还和军政部联系,在税警团无法进行海 上缉私时,可以取得海军方面的协助。

  由于宋子文措施得当,南京政府初期,盐税收入增加较快,从1928年度到 193 3年度,盐税收人为 3000万元、1.22亿元、1.5亿元、1.44亿元和1.58亿元(除 1932年度因东北丧失而损失不少收人外),其他年份都处在稳定的增长之中。所以, 宋子文当时颇为得意地提出:“十八年九月,财政部竞能宣布不但能逐年摊还盐债, 并有余力可清偿旧欠矣。”

  如果说宋子文的第二刀--盐政改革是成功的话,那么第三刀则是税制改革。

  当时宋子文的税制改革的另一方面是输统税。所谓统税,就是一物一税。具体 地说,就是对国内工业产品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南 京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物货税性质的“厘卡林 立,重迭征收”的弊病,他立即着手整理国内税务,以便增加收人,稳定财政。

  1928年1月,宋子文上台伊始,即颁行烟草统税条例,明确规定卷烟统税为中央 税,由财政部设立专门机构掌握。同年2月成立卷烟统税处于上海,随后又在各省设 立卷烟统税局。卷烟税率在开征初期,为值百抽五十。1928年冬,宋子文修改烟草 统税条例,规定洋烟交纳7.5%,土烟为40%,未制成卷烟的熏烟,税率定为每百 斤征收国币3.6元。

  随后1929年9月,宋子文在上海设立棉纱统税筹备处,办理棉纱统税事宜。当时 我国大机器纺纱织布工厂很少,规模也不大。据1929年调查统计,全国华商经营纱 厂只有73家,每年产纱额在130万包左右。宋子文规定:本色棉纱在23支以内者(即 粗纱),每百斤征收国币2.75元;本色棉纱超过23支者(即细纱),每百斤征收国 币3.75元。

  1930年,宋子文又主持制订了征收火柴统税条例,其规定税率为:长度不及4. 3公分,或每盒不过75支者,每大箱征税5元;长度在4.3公分以上至5.2公分,或 每盒在100支以上者,每大箱征税10元。同时,宋子文还开征水泥税,其税率为每桶 重量380磅者,征税6角;重量超过或不及380磅,其差额在十分之一以上者,按其重 量比例征收之。而在麦粉方面,宋子文规定,其税率为值百抽五,即每包1角。

  以上为开征时生产率。实际上,随着统税条例的不断修订,各种货物的生产率 是变化的。而当年统税的开征,为南京政府开辟了财源。以1931年为例,南京政府 的统税收入为:卷烟税0.50018亿元、棉纱税0 15656亿元、火柴税0.04168亿元、 水泥税0.01735亿元、麦粉税0.05837亿元、熏烟税0.01584亿元、啤酒税0.006 63亿元,以上各项计约8000万元。1931年南京政府财政收入为5.53亿元,统税收入 约占七分之一。当年来子文筹款理财的这些做法,确实为南京政府的财政问题,解 决了不少困难。

  但是,收人增加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卓有成效。相反,它在“体恤民间疾苦” 的口号下,为人民实际增加了许多苦难。就盐税本身而言,根据亚当·斯密征税原 则,一种优良的税法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即收入多,多负担;收入少,少负担, 以调节贫富,为大多数人造福。而盐税则不然,它是按消费量征税,而穷人并不因 为穷就比富人需要更少的盐。对于这种不良税法,南京政府应该加以废除,而代之 以所得税之类按纳税能力大小而征收的新税。但它目光短浅,只为保持收入而继承 了封建王朝的弊政,致使当年中国广大的贫苦人民,仍不能摆脱长期以来的经济枷 锁。

  当年宋子文的第四刀是建立中央银行,实行金融控制。

  宋子文上任之际,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早已有之,只是它不归国民政府而已。 中国银行是1905年在北京创立的,前身为“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 进入民国后,在“大清银行”基础上,1913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则成立于 1908年,初系清朝的邮传部,主要为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业务的收付款而 设立。各地已有支行。这两家银行是当时中国金融界独有的银行。和西方文明国家 比较,当时中国的银行业还显得陈旧落后。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个经济问题,这已是经济学家的共识。当 年蒋介石要独霸天下,即知银行的举足轻重。而宋子文早年作为广州银行行长,更 知其重要。

  1928年夏天,是一个炎热的夏天。而被称中国四大火炉的南京,当时更是热浪 烤人。

  就是在这样的日子里,作为财政部长的宋子文,连续组织并主持了两次全国大 型会议:一是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M是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就是在这两次大型会议 上,宋子文同与会者反复论证了中央银行成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得到 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会议下来,宋子文又冒着酷暑,通宵达旦,组织人起草《中央银行章程》。

  该章程规定:中央银行性质为国家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出 2000万元公债预约券作为股本;行址设在上海外滩15号,各地设分行。其特权有发 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营国库和内外债;业务范围主要经营国库证券、商 业票据买卖和贴现,办理汇兑发行期票,买卖金银,接受存款和贷款等;总裁为宋 子文,亦称行长。副总裁为陈行。中央银行除设总裁外,另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等 等。

  当时,宋子文提出组建中央银行的书面报告,蒋介石极力赞成。报告呈上没出 3天,批复就下来了。

  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终于在上海成立。蒋介石亲自剪彩,总裁宋子文披红 戴花。实际上,这也是蒋宋银行的成立。因为一切都由他们二人说了算;而所谓的 理事会、监事会,不过是配角而已。

  中央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的重视。其实这还不是目的。当 时对于野心勃勃的蒋介石政权来说,争霸天下才是其目的。而既要争霸天下,就要 实行对金融的垄断和控制。因而他们第一个猎取的目标,就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万元。1927年南京政府指令将该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至 上海,并修改其银行条例,规定资本为2500万元,并强行加入“官股”500万元,同 时指定其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28年宋子文又将交通银行总行从北京迁至 上海,并颁布该行条例,规定资本为1000万元,加入“官股”两成即200万元;并指 定其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银行”。这样,后来形成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就 渗入了“两行”。

  宋子文虽然采取了如此手段,但当时“官股”在中国银行股本中仅占五分之一, 在交通银行股本中只占六分之一。就资本、信用的实力而言,当时中国、交通两行 都超过了中央银行,因而宋子文对“两行”一时还难以驾驭。到30年代初期,宋子 文提出修改“两行”条例,并分别予以增资。而到30年代中期,“两行”中的“官 股”已超过半数;并且宋子文直接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对交通银行也派其嫡系出任 董事长。就这样,他终于实现了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控制。

  宋子文当时的第五刀:就是要废两改元,统一中国货币发行权。

  废两改元,与秦始皇当年的统一度量衡极为相似。因此宋子文的功德也就在这 里。

  所谓废两改元,就是废除银两,改用银元。中国原来使用白银货币,其单位为 两。称量银两的衡器为“平”。清代国库所有的“平”称为“库平”。一两等于37. 3125克。废两改元前,中国各地使用的银两单位,主要有海关两、库平两、规元两 3种。自16世纪以来,外国银元开始流入中国。鸦片战争后,在通商口岸开始流行西 班牙、墨西哥、英国、香港和美国贸易银元。原有的银两标准既不一致,新进的银 元重量也有差别。银两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称为洋厘。通常1银元折合7钱银两左右, 且依市场上银元与银两的多少而浮动。1882年吉林机器局首铸银元,1889年广东亦 设局铸造,其后各省仿之。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铸造袁世凯头像银 币,重7钱2分;当时通行全国,起过主币作用。但市场上仍是银两、银元并用,如 此极不利于中国当年商品经济的发展。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改元案》, 指出“中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自民国建立以来,银元需要既繁, 流通亦广”,“现元宝数量又如此之少,实无沿用银两之必要”。该提案请求废两 改元,“积极实行,以立中国币制之基础。”

  这一提案呈送到南京政府财政部部长的办公桌上时,立即引起了宋子文的高度 重视。

  1932年上半年,内地银元大量流入上海,达5447万元。比之以往,增加很快。 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机不可失。上海工商界的代表也致电国民政府,表示“对 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切盼实现”。因此,当时废两改元的条件渐趋成 熟。

  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开银行界会议,讨论废两改元问题。来在这次 会议上,确定了废两改元之原则: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 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 币。当时,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 但需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7月22日,宋子文决定组织废两改元研究会,就废两 改元之事进行专门研究。

  1933年3月1日,宋子文指出“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 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二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 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3月10日起施行。”于是,上海从当年3月10日起, 各行各业的交易往来,一律改用银币计算。

  上海废两改元之后,国民党政府又于1933年4月5日和6日,先后颁布废两改元的 布告和训令,规定自当年4月6日起,听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 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凡持有银两者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 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为铸造银币,或就地送交中央、中国和交通三银行兑换银 币使用。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国民党政府预先于3月1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 其主要内容是:“银本位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日元。总重26. 697公分;其中含银88%,铜12%,即合纯银23.493448公分。”

  当时,宋子文为使废两改元顺利实现,还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财政部委托 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得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 项收付之用。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 计 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至 1934年7月,共兑进宝银2794万两,兑出新币3907 万元。第三、撤销炉房公估局。第四,经财政部批准,暂设冶金小炉,将散碎杂银 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从1933年3月1日起,国民党中央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银币正面为孙中山半身 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

  中央造币厂一经成立,就由美国“造币专家”葛莱德担任顾问,成立中央造币 厂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中央造币厂计1933年3月到12月共铸银 币2806万枚,1934年铸7096万枚,1935上半年铸3356万枚。自1933年3月至 1935年 6月总计铸银币 13258万枚。直到 1935年下半年实行法币政策后,方不再铸造并改 印纸币。

  当时废两改元的实施,规范了中国币制,活跃了流通,方便了人民也搞活了经 济;并拓宽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同时也为以后法币制度的实行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这是继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中国经济史上的又一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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