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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生产力跟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层建筑跟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两个是永远存在的,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还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基本上确立起来了。当然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例如农业方面的山林入社问题,同一个社里穷村与富村的关系问题,大社与小社的组织形式问题,等等,尚待处理。你们说合作社组织经过调整以后三五年不变,那就是说三五年以后还要变,因而农民在所有制问题上还是很担心。这对农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较长期的基本建设有不利的影响,比如栽油茶树要在三五年后才有收益,农民担心恰恰那时又要变了。我看这样说不好。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现在还是公私合营,不是全民所有制,还有一个定息的尾巴。所有制的这些遗留问题,不久以后就可以解决。

  所有制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是由什么样的所有制来决定的,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的一条原理。生产资料的占有归结为产品的占有、价值的占有、消费资料的占有,占有是为了消费,所以最后还是消费资料的占有问题。资本家、地主占有很多的工厂企业和土地,无非是想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我们国家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就有两种分配制度。各个农业社的一个劳动日所得之报酬可以有多有少,这个社一个劳动日分五角,那个社分一元,彼此之间有影响,但并不争执,并不要求分得一样多,这是因为农业社是集体所有制。但是,有一个合作社内部,工分值就要相同,不但相差一倍不行,相差一丝一毫都不行,相差很多就会打破脑壳。当然,事实上很难做到分得那么公平合理,一点差额也没有。同样,在全民所有制的工厂、矿山、企业中,也不能容许有这种差额,比如同一类型、同一工种、同一技术水平的几个纱厂工人的工资,就绝对不能有多有少。国家干部、党群干部、军队干部都是如此,这是因为他们是全民所有制。这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反映在分配制度上的差别性。

  对两种所有制内部的劳动者,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主要就表现在分配问题上。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如果分配不公平合理,就是不适合,就要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公平合理地分配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个问题我没有研究,看这样说是否妥当?这个问题恐怕是长期性的大问题,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那时粮、布、油、盐、肉等几种主要物资或许可以不要分配,要多少拿多少。有些东西还是会要分配的,因为社会上总有新的产品、新的花样、新的好吃好看的东西不断发明创造出来,开始产量少,不能大量满足需要,不搞点配给制又怎么办呢?到那时如果没有合适的办法,分配得不公平、恐怕还要闹的。因此,分配问题是长期性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上产生的新的问题。

  下面,我想就分配问题上带全国性、普遍性的几笔大帐讲一讲:第一,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社会总产品除去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补偿额以外的国民收入,怎么样分配?两笔大帐:一笔主要是搞基本建设,一笔主要是吃掉、穿掉和用掉。到底积累多少,消费多少,这是一个大问题。统统吃掉它,我们的社会就要退步。社会主义的积累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泉源,一定要拿出一部分来积累,才能再生产,而且要积累很多,才能扩大再生产。也可以这样讲:今天吃的与明天吃的、眼前利益跟长远利益、我们这一代跟我们的后代的分配问题━─我们自己吃多少,留给我们的后代多少(这里所指的是整个社会的遗产,不是家庭遗产)要有一个适当的比例。你们看,这是不是分配问题?

  第二,工人与农民的消费比例。生产这么多东西,工人消费多少?农民消费多少?现在不是很多人叫农民比工人“苦”吗?他们就赞成农民要多分一点。

  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呢?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村生活差,城市里资本家生活那么好,农民不说你们资本家太有钱了,应该分一点给我,为什么现在农民要说话了呢?农民说:“工厂是我的,城市也是我的,全民所有制嘛!”

  是的,我们也承认是全民所有的,难道五亿农民不属于全民吗?既是他的,他就要讲话,就要说:“我们的生活苦,你们城里人的生活太好,你们要拿一点钱来改善我们的生活。”我们这几年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缩小剪刀差,不就是一个分配问题吗?生猪提价后,一头猪农民要多得十五元,你们城里人就少得了十五元。这是一个大帐,也是一个分配问题。

  第三,国家预算的分配比例。国家从税收、企业上交利润中收入国库的钱,成为国家的预算收入,主要用来投资于国防费、行政费、文教费和经济建设费等项目,成为国家的预算支出。这个分配比例也是一个大事情,弄得不好就要闹事,学生们问:“为什么周总理到外国都送钱,就不给我们多办学校?”

  第四,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投资比例。这也是分配里面的一个问题。

  第五,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现在工厂、企业里面的管理人员占的比例太大,农业社里面管理干部占的比例,也有这个问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以及这两种人的工资比例、生活待遇处理得不好,工人农民都会有话讲的。为什么呢?因为属于全民和集体的东西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又是你的,又是我的,你多了我少了可不行!所以机关管理人员和非生产人员多了,他们的工资待遇高了,工人农民就不满意。所有的人都反对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人民群众反对不公平、不合理,正是公有制度实现以后,人民群众更关心集体,更关心国家的一种表现。因为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集体的事业、国家的事业办得好坏,都密切关系到所有的人的生活与命运,这就不能不引起大家共同更加关心。在一个合作社内部社员对分配情况看得很清楚;全民所有制的分配就比较复杂,不是一眼可以看得到的,所以人民对全民所有制的分配问题更加关心。人民群众关心集体、关心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矗国家领导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生活待遇如果过高,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不相调和而相违背的。我们这些人的生活待遇太高了,对发展生产有利吗?如果我们当中有这么一部分人,把公有制的财产似乎不自觉地据为己有,无限制地享受,这样就会引起蜕化,形成官僚阶层、官僚集团,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对,引起冲突、闹事。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主要表现为领导机关领导人员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是损害经济基础的。例如,由于价格政策上犯了主观主义错误,生猪的收购价格定低了,农民就不愿意养猪了,就没有生猪出口,市场上供应的猪肉就少了。犯了宗派主义的错误,就不能团结六万万人民,而只能团结一部分人,排斥另一部分人。在基本的社会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已经基本上确立以后,就要花很大的力量去注意解决分配当中的问题,不能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这样可以使全国人民团结起来,高高兴兴,一心一意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如果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严重错误,搞得一部分人不高兴或党内的团结不那么好,情绪不那么高,那就损害了经济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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