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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系列合集

三、企业之间的先富带后富问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已经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和生产队是我国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和生产队管得过多过死,国家和企业(生产队)、企业(生产队)和企业(生产队)之间“吃大锅饭”,是这种经济体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弊病之一。因此,邓小平提出:“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举例说:“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土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由此他设想:“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①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实际上就是他在同一报告中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好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以带动其他单位发展这一思想的展开和注释,其实质是改革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生产队)的管理体制,即搞活企业,使企业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井根据生产经营的好坏而获得不同的经济利益。在邓小平这次讲话之前,安徽、四川两省在农业管理体制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已开始作了有益的试验。1978年,安徽省旱情十分严重,秋种遇到了困难,当时省委决定把集体无法播种的土地借给社员播种。这个办法调动了社员积极性,大大加快了秋种的进度。在借地的基础上,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组,有的搞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省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突破禁区支持滁县、六安地区和凤阳县等进行试点,使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发展起来,同一时期,四川省也进行了改革试验,在农业方面,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将农民的自留地扩大到总耕地面积的15%左右,并支持农民采取包产到组的形式经营土地。在工业方面,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78年10月选择了四川宁江机床厂等6个企业试点。从1979年起,试点工业企业扩大到100个,试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一般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邓小平在讲到农村改革时,曾经说过:“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改革。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安徽省,那个时候是万里同志主持。我们就是根据这两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①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原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是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体制的伟大变革,调动了农户和集体两个经营层次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这就在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90%的人生活改善)的前提下,有一部分生产经营好的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户比其他单位、农户收入增加更多,生活水平提高更快而“先富裕起来”。一部分人的先富,在农村对其左邻右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在农村中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4页。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5—146页。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方面农民不仅能够从事商品生产,同时也能将属于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经营;另一方面,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产生了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要求,这除了引起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也使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私营经济产生和发展。这就使一部分人不仅依靠自己的劳动,而且能够依靠自己的更多的资金、生产资料,通过商品经营或通过他人的劳动而富裕起来。从而使“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外延有所扩大。这部分人的“先富”虽然与劳动致富有本质区别,但它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

  在农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邓小平在思考工业的改革。他指出:“打破‘大锅饭’的政策不会变。工业有工业的特点,农业有农业的特点,具体经验不能搬用,但基本原则是搞责任制,这点是肯定的。”邓小平在1975年抓工业的整顿时,就针对许多地方存在的无人负责现象,十分重视建立责任制。他提出:“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关键是建立责任制。”同时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他更明确提出:“在管理制度上,当前特别是注意加强责任制。”他认为要使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要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二要善于选用人员,量才授予职责。三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①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我国城市工业企业改革从1979年开始,经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推行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实行两步“利改税”来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1987年后进入企业改革经营方式、转化企业经营机制阶段。所有这些改革,从其基本框架来讲,都是围绕健全企业与国家、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即责、权、利关系来进行的。通过这些改革,一方面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搞活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使不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条件和水平的差别,使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拉开了差距。正如邓小平所预期的“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企业成为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最基本、最主要的竞争主体。每个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必然使“一部分企业先富裕起

  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8页。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1页。来,以影响和带动其他企业发展”这一政策通过优胜劣汰这一更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正是这样,它将成为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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