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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系列合集

拓展中国的和平基础理论研究之路

  ——邓小平和平战略思想的指导意义

  刘小林

  进入90年代后,国际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二战后以美苏双方对抗为主、合作为辅的均势结构已不复存在,全世界广大爱好和平的人民和力量已经摆脱了超级大国之间的军备竞赛、军事扩张导致全球性战争状态的威胁。然而,在当前多极化的转型期中,以民族、种族、宗教以及政治价值观冲突而导致的地区纷争不断,整个世界并不太平。如何在新的国际环境中争取世界持久和平,仍然是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亟待各国从事和平研究的学者给予回答的一大课题。

  一、国外和平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及新动向

  二战结束以来,和平研究已经由50年代初期分散、局部的研究,发展成具有世界性的、独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1948年,联合国8名社会科学家以《社会科学家争取和平的呼吁书》为题,把影响世界和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概括为12项课题。[1]由此打开了当代和平研究之门。50、60年代,和平研究首先在西方国家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系列专门的和平研究机构和刊物,如1956年美国学者创办的《冲突解决杂志》(JournalofConflictResolution),以及由美国和平协会、世界和平基金会分别创办的《世界事务:国际问题评论季刊》(WorldAffairs:AQuarterlyReviewofInternation-alProblems)与《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加拿大学者于60年代初组建了加拿大和平研究所,1963年创办了《和平研究文摘》月刊。

  其次,在欧洲,由挪威学者约翰·高尔图(JohanGaltung)主持,于1959年创办了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出版了《和平研究杂志》(JournalofPeaceResearch),成为蜚声国际的专门学术刊物。1961年,荷兰成立了战争与冲突研究所。1979年,联邦德国前总理、社会党国际著名活动家维利·勃兰特(WillyBrandt)主持的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提出了《争取世界的生存——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关系的研究》报告,大大深化了和平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战后日本和平运动高涨,由学者组成的各种和平研究团体、大学的和平研究机构不胜枚举,全国性和平研究团体以日本和平学会最为著称,该组织设立了大量专题研究项目,出版了和平研究丛书,创办了《和平研究》杂志。

  我国在50年代也曾开展过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和平运动。当时由宋庆龄、郭沫若等社会名流发起、组织的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从事了大量维护世界和平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与国际爱好和平的组织、人士进行了广泛的国际交往。学术界也有相当的论文、论著问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第三世界国家的学者、研究机构对和平问题的研究迅速发展起来。1966年,在世界教友会组织的关于和平问题的讨论会上,印度学者S·达斯古普塔(SugataDasgupta)提交了一篇题为《和平不足与发展紊乱》(“peaceless-nessandMaldevelopment”)的论文,引起各国和平研究学者极大关注。他提出的“和平不足”(peacelessness,或译有限和平、低度和平)的概念,对后来和平基础理论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2]除此之外,第三世界国家联合召开了一些会议,也促进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和平研究发展。

  1986年,加拿大学者奈德(M.V.Naidu),在一篇题为《和平研究:性质与范围》的论文中,以下图综合概括了和平基础理论研究的课题与范围,从而勾画出这一研究领域的基本框架结构。[3]

  众所周知,和平研究绝不是一种可以实现价值法除的研究领域。这不仅表现在人们对维持和平等现实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甚至在和平的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和平的问题上也是众说纷纭。[4]但大体而言,国外和平研究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立场上,以实现人类持久和平为目标,致力于揭示现实世界“有限和平”的现状,要求从根本上改造不断引起暴力冲突的国际结构,也即追求积极和平的倾向;另一种是站在国家、地区安全的立场上,强调权力斗争和权力均衡,主张通过军备竞赛与控制等暴力方式维持“有限和平”的现状。[5]前者是战后各国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以美国为中心的现实主义理论)不断进行批判、并超越其局限性而形成的跨学科、多元方法的和平研究;后者是受美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影响而形成的国际冲突解决研究,以注重国际关系权力结构分配的分析和探索维持现有和平的途径著称。二者在立场、观点、方法上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6]

  由此,当代和平研究呈现出彼此分裂、日趋疏远的学际关系。然而,人们不禁要问,积极和平研究与冲突解决研究之间果真是横跨着一道不可逾越的万里长城吗?和平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之间究竟有没有相互结合的可能性?

  对此,一位日本学者——星野昭吉,在新近出版的《世界政治的变动与权力》一书中,以“和平的价值与权力概念”为题,对和平研究批判现实主义权力观念的基础上,对和平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相互结合,做了一次十分有益的尝试。[7]

  他指出,尽管以往的和平研究把权力与和平视为水火不相容的对立关系,但实际上,“权力既是和平的破坏者,同时又是和平的创造者。”[8]要实现“有限和平”向持久和平的转变,是不能脱离作为动力的权力的。同时,他指出,在形形色色的现实主义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对权力的追求、崇拜达到了极端,权力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地支配一切。然而,事实上权力绝不是单一的强制力量构成的,它还有作为接受权力、即受管制的一方的同意构成。权力是以作为统治者的权力主体与作为被统治者的权力客体相互结合的基础上存在的。当然,在现实的国际体系中,强制的力量要比同意的力量大得多。在以往的两极国际格局中,权力体系的分配,一方面由掌握直接暴力的美、苏双方为权力主体;另一方面由支配结构暴力的发达国家为权力主体。而作为权力客体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完全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国际安全仅仅以避免超级大国间爆发核大战为目标,中小国家间的和平完全被忽视了。作为超级大国军备竞赛的副产品,大量武器装备的军售和转移,造成第三世界经常处于战争状态。这种国际安全体系是以牺牲周边中小国家利益、维护中心大国利益为特征的,和平只是维护超级大国军事平衡关系的有限和平。冷战后,在多极化的转型期的国际体系中,仍保留了大国主导国际安全体系的某些结构,由不对称的南北关系而产生的结构暴力犹为突出,世界仍处于不安定的有限和平、消极和平状态。

  在此分析的基础上,他又指出,南北间不公正的政治、经济分配结构必须加以改造,但目前的国际权力体系绝不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发达国家是绝不会对自身权力体系进行改造的。“要实现彻底的改革,只有依靠权力体系的客体、被害者。”第三世界的力量“作为社会结构变革的权力(非权力的权力)是必不可少的”。[9]所谓“非权力的权力”是指“排除了强制支配关系,以平等为前提的、为实现人类共同利益和目的而进行的协调行动,..以及反抗强国、大国的抵抗运动”。[10]只有凭借这种力量的不断增长,才可能实现由不公正的世界秩序向公正的世界秩序的转变,才可能实现人类社会从“有限和平”向永久和平的转变。

  二、邓小平和平战略思想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同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从80年代起,他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结束“文革”、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10余年的政治实践中,他始终以冷静观察、客观分析的科学态度关注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动向。他科学地揭示了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观。同样,他对和平问题的诸多思想和论断,也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战争与和平理论,为我国学术界关于和平基础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的和平战略思想与他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样,都是建立在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一思想基础上的,它象一条红线贯穿邓小平和平战略思想的各个组成部分,这无论是他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对战争与和平的认识、对世界和平力量的区分以及两种力量的消长分析,还是他对实现世界和平途径的论证,以及对中国人民、第三世界人民与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力量共同向往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表述中,都得以充分的体现。作为一个活跃在80年代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家,他既积极倡导和平、领导中国人民竭尽全力地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同时又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与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从不把和平看成一种抽象、孤立的空洞概念,而是在现实国家间相互影响、制约、依存的复杂关系中切实地、稳步地推进世界和平进程。他的和平思想的核心是,一切从国际权力的分配,即各种力量的配置的实际状况出发,一切从中国人民以及世界绝大多数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抓住一切机遇去争取有利于和平力量的兴盛和壮大。

  具体而言,邓小平的和平战略思想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第一,“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是对8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发展态势的科学判断。众所周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中国老一代领导人始终在国际战略指导思想上对世界大战爆发的威胁和紧迫性估计过高。但自70年代初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相继恢复和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以恢复,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后,随着推行以反霸为核心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地位迅速扩大和提高。与此同时,美苏之间的战略对立关系渐趋缓和。1979年,邓小平同志重新主持中央工作后,以政治家的敏感和远见,洞察了国际形势的变迁。1983年,在多年细心观察基础上,他终于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新的战略构想。他指出:“以前总是担心打仗,每年总要说一次。现在看,担心得过分了。”“这几年我们仔细地观察了形势”,“改变了原来认为战争的危险很迫近的看法。”[11]1984年,在他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正式提出了:“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的科学判断。

  应当指出,关于和平与发展问题,在此以前国际上早有议论,许多学者对这两个问题都分别进行过相当深入的研究。但是,象邓小平同志这样明确的概括,特别是把它作为中国整个国际战略指导思想的出发点,这对当代国际关系是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的。

  第二,对80年代以来国际格局中各种力量的配置、消长变化的客观分析。

  1.世界大战的威胁来自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苏美两家原子弹多,常规武器也多,都有毁灭对手的力量”,“因此谁也不敢先动手”。“美苏两家打不起来,就没有世界大战”。这是对战后美苏双方既相互争夺、又相互制约的战略态势的准确概括,揭示了美苏双方不断扩张的全球战略给世界和平带来了极大威胁;同时又指出了,双方的战略争夺中,蕴育着制约世界大战的因素,即彼此都掌握了毁灭对方的军事力量。2.制约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不断增长。在美苏长期的军备竞赛、战略扩张使双方均受挫折的同时,“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12]和平的力量首先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同时包括美苏以外的发达国家,以及美苏两国人民。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三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最强有力的动力,包括美苏人民在内的发达国家的人民广泛的和平运动也牵制着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统治阶层推行战争和军备扩张政策。第三,彻底解决南北关系问题是争取持久和平的根本途径。在谈到和平与发展问题的关系时,邓小平同志强调“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并把发展问题提到了“要从人类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因为第三世界虽然崛起,成为维护和平的主要力量,但是其中“大部分国家仍处于极其贫困的状态”。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南方国家富裕不起来,就不可能真正成为维护和平的主要力量,甚至可能由此引起国际局势的动荡,世界和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是改善南北关系的出路,欧美发达国家面临着资本要找出路,市场要找出路等问题,而“南方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北方的资本和商品出路就有限得很”。[13]因此,发展的问题既是发展中国家自己的责任,也是发达国家的责任。只有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调整南北关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才能促进持久、稳定的世界和平。

  第四,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方面,70年代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曾重申第三世界国家共同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并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80年代,他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14]特别是在美苏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新旧格局转换时期,在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问题上,他更加强调,“现在确实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15]

  三、努力开展中国的和平基础理论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外交政策的重大调整,我国理论界对和平问题的关注日趋增强。各个学科领域不断出现有利于和平问题研究的新动向。这不仅与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国际法、政治学等学科直接相关,而且涉及到更广泛的异文化比较研究、历史学、文学等领域,甚至连离现实较远的高度思维科学——哲学界,也由于冲破以往过分强调矛盾、冲突、斗争的片面性,大量引入了系统理论等新理论,为人们在新时期重新审视、思考和平问题提供了新视野、新方法。鉴于目前的现状与实际水平,我国开展和平基础理论研究应对以下若干问题给予注意:

  1.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原则。这就是要求我们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明马克思主义和平思想的发展,特别是揭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的和平思想是如何继承和发展了以往马克思主义的和平观,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和平基础理论各个方面的系统研究。同时应当注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等于以马克思主义的和平思想代替和平理论研究,和平理论研究应有自身独立的学科体系、理论范畴和概念。在一个以争取和平发展为国策的国家中,不仅应有政治家、外交家的思想和实践,也应当有学者对和平理论的系统阐释。2.确立捍卫人类共同利益的研究宗旨,明确从广大第三世界人民利益出发的基本人权概念。在这方面,目前国际社会整体发展、相互依存的程度日益加深,传统的本国利益为中心的时代已经让位于人类共存、人类共同利益为中心的时代,和平研究只能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但从现实出发,所谓人类共同利益,首先应予考虑和重视的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利益。因此,基本人权的概念必须符合第三世界求生存、图发展的要求。3.加强与各国和平研究之间的国际交流,实现学科研究的国际接轨。就目前国内水平而言,我国和平基础理论尚未形成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这是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不相称的。为此,我们应当广泛开展对外和平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和平理论研究。通过加强国际交流,早日实现学科研究上与国际接轨。4.加强和平理论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和平意识、培养促进世界和平的国际人才。与战争不是人的本性一样,和平也不是人生而知之的。除了一定的社会条件外,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为此,和平理论不仅有高层次理论研究的任务,同时还面临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任务,这对世界上人口最多、并日趋国际化的中国,是一项意义深远、造福人类的大事业。(作者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律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注释:

  [1]神岛二部《日本政治学动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2—154页。[2]星野昭吉《世界政治的变动与权力》(日文),同文馆,1994年版,第439页。[3]《加拿大和平研究杂志》(英文),17卷2号(1986年)第12页。[4]格雷汉姆·伊万斯编《世界政治辞典》(英文),剑桥大学1990年版,第311页。[5]星野昭吉《世界政治的变动与权力》(日文),同文馆,1994年版,第410—411页。[6]罗伯特·考克斯《社会力量、国家与世界秩序:超越国际关系理论》,见罗伯特·基欧汉编《新现实主义及其批评者》(英文),哥伦比亚大学,1986年版,第207—210页。[7]星野昭吉《世界政治的变动与权力》(日文),同文馆,1994年版,第407—443页。[8]同上书,第422页。[9]同上书,第434页。[10]同上书,第437页。[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127页。[1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7页。[1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6页。[1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6页。[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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