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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吴敬梓的学术思想

  传主吴敬梓是以他的讽刺小说《儒林外史》而传名后世的,然而他也曾涉猎群经、芽穴文史,尽管没有学术著作传世,但从一鳞半爪的资料中,我们仍然可以窥知他对一些学术问题的见解。具体说来,他对《诗》、《书》以及戏剧艺术都曾程度不等地进行过探索,发表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看法。程晋芳在《文木先生传》中就说:(吴敬梓)与余族祖绵庄为至契。绵庄好治经,先生晚年亦好治经,日:"此人生立命处也。"就首先揭示出传主学术研究的内容--治经。其实,尽管敏轩屡代先人中不乏研治经学的人,他的儿子吴烺也曾被称之为"经学名儒"(平步青增补常熟张问月所撰《经学名儒记》中,就曾列出吴烺姓氏,见《霞外捃屑》卷六),但传主却不以治经名于世。至于传主对戏剧艺术的见解,则鲜有人提及,现将其与治"经"的见解一并表而出之。

  (一)治"经"的见解

  《庄子·天运》云:"(孔)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以为文。"由于《乐》无书,故一般称"五经"。在"五经"中,传主曾治过《诗》和《书》二经。

  全椒吴氏有着研治《诗经》的家庭传统,如传主的高祖吴沛著有·《诗经心解》,曾祖辈中吴国鼎有《诗经讲义》、吴国缙有《诗韵正》,吴敬梓本人也著有《诗说》。程晋芳说吴敬梓著有"《诗说》若干卷"(《文木先生传》);王又曾则说"《诗说》八卷"(《书吴敏轩文木山房诗集后》);沈大成却说"《诗说》数万言"(《全椒吴征君诗集序》);章学诚与金和都说是七卷(《丙辰札记》,《章氏遗书》外编卷三;《儒林外文跋》)。尽管诸家记载的卷数不一,但他治过《诗经》则是一致公认的。可惜这部《诗说》已失传,无法详尽地研究他对《诗经》的见解,只能从他朋友的诗文中窥探他治《诗》的观点。

  孔子曾说《诗经》的内容"思无邪"(《论语·为政》),说它的作用"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这对后来的研究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汉代治《诗》的有申培的鲁诗,辕固的齐诗,韩婴的韩诗,都是今文学派;毛公的毛诗则系古文学派。毛诗《序》中说《诗》的作用就在于"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这与孔子兴观群怨、事父事君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今文三家的序,虽已亡佚(据魏源《齐鲁韩毛异同论》),但从治齐诗的匡衡上疏中(参见《汉书·匡衡传》),可以了解他们对《诗》的见解,与毛《序》并无根本分歧。因而郑玄作《笺》,虽力申毛义,也兼采今文三家之说。其后,唐代孔颖达撰《毛诗正义》,进一步阐发毛、郑之说,于是毛诗乃成为官定的经典。可是到了宋代,《诗》毛、郑之学开始受到欧阳修、苏辙、郑樵等人的诘难。特别是朱熹,认为孔子不曾删诗,毛《序》不足凭信。在《诗纲领》(《朱子全书》卷三十五)中,他还十分反对毛《序》的美刺说,这对还原男女情诗的本来面目起了一定作用。但他又站在道学家立场,在《诗集传》中,将二十四篇描写男女爱情的诗斥责为淫佚之词。另外,他还把这样一部诗歌总集作为维护封建秩序的工具,认为"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亦可于《诗经》中求得(《诗集传序》)。因此,他也必然会对这部诗集作出一些不符合作品实际的解释。由此也可见他的《诗集传》虽然破除了双人说法的一些不当,但仍然得到封建统治者的推崇和采用,特别是自元仁宗延祐年间定科举法,诗用朱熹的《集传》以后,朱熹的诗学几乎成为一统局面。清初顾炎武、黄宗羲等人"治经"并无门户之见,而是杂采汉宋,不主一家之言。乾、嘉之后,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学风也为之一变,汉、宋两家才截然分明,汉学盛行而宋学衰落。从勘正训诂以求《诗》的本义,是清代治《诗》的主流。

  生活于康雍乾三朝的吴敬梓治《诗》又是主哪一派?他的朋友金兆燕在《寄吴文木先生》诗中说他"晚年说诗更鲜匹,师伏翼萧俱辟易";金兆燕还斥责"申公辕公老且秃,驱之不堪填硎谷",鼓动吴敬梓"先生速起为我折五鹿"(《棕亭诗钞》卷三)。这很明显,金、吴二人研治《诗经》的观点,是赞同汉学中的古文学派而反对汉学中的今文学派。金兆燕诗中说的申公即申培,辕公即辕固。师伏翼萧是指传齐诗的师丹、伏理、翼奉、萧望之(参见《汉书·儒林传》)。五鹿充宗治今文《梁丘易》,善于辩论,无人能与之争,惟有朱云可以折服他(《汉书·朱云传》)。金兆燕希望传主充当朱云的角色,在《诗》今古文之争中,能令今文学派望而"辟易"。

  的确,吴敏轩治《诗》是古文学派的观点,但并不如金兆燕所说的那样"坚定"的古文派。这是因为古文《诗》郑氏所笺,已间采今文三家。同时,清初治经的风气,并未严分畛域。而朱熹的宋学,也是博采众说,杂用今古。这些对传主都产生一定影响,倒是沈大成的分析接近实际。沈大成本人"治经皆宗汉学"(《奉和张霍山先生》诗注,《学福斋诗集》卷十五),他与传主吴敬梓父子、金兆燕、王又曾、程廷祚、程晋芳、江宾谷等人都有交往,应该同金兆燕一样对吴敬梓是十分了解的。他说传主"少治毛诗,于郑诗孔氏之笺疏,朱子之集传,以及宋元明诸儒之绪论,莫不抉其奥,解其症结,猎其青英,著为《诗说》数万言,醇正可传"(《全椒吴征君诗集序》)。这是说吴敬梓的《诗说》,既采用汉,又不废宋;在汉学中,主治古文学派毛诗,但郑笺已间采今文,吴敬梓也并不屏弃。所以,后来章学诚说他"不偏主汉宋门户 "(《丙辰札记》)。

  无论传主吴敬梓主治毛郑、兼采三家,还是调和汉宋,但总归结为"醇正",也就是说在基本观点上并没有违背传统的"圣贤"之道。这可以从现存的片断记叙中窥知。金兆燕在《奇吴文木先生》一诗夹注中说他"注《诗》,力辟《凯风》原注'不能安室'之谬。《南有乔木》(即《汉广》)云,祀汉神也。"金和在《儒林外史跋》中说《诗说》"载有《说<溱洧>篇》数语;他如《南有乔木》为祀汉江神女之词;《凯风》为七子之母不能食贫居贱,与淫风无涉;《爰采唐矣》(即《桑中》)为戴妫答庄姜《燕燕于飞》而作。"这些,都可供我们研究。如《汉广》一诗。本是写求女失恋之作,毛传却说"汉广,德广所及也",完全无视诗的内容本身。鲁、韩二家则认为指江汉女神。鲁诗说江妃二女,于江汉之湄,逢郑交甫;韩诗说游女指汉神(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一)。这是由于《汉广》的恋情内容实在不能完全抹煞,所以鲁、韩二家乃变通为祀女神之说,这是极其密致的曲解。象这样解释恋情诗,连道学家朱熹也不满意,他说:"今必曰三百篇者皆祭祀朝聘之所用,则未知《桑中》、《溱洧》之属,当以荐何等之鬼神,接何等之客耶?"(《朱子全书》卷三十五)。因而他在《诗集传》中解释此诗为"江双之俗,其女好游,汉魏以后犹然,如大堤之曲可见也",是符合诗本身内容的。当然,他又从道学家立场宣扬用"文王之化","以变其**之俗",则极不可取。传主说此诗为"祀汉神"之作,这是用鲁、韩之说,虽与朱熹解释不同,但也根本否认此诗男女同游的内容,仍然是从"思无邪"的观念解释此诗。

  《爰采唐矣》乃鄘风《桑中》篇,明明是一首男女幽期密约的情歌。毛传说他"刺奔也",将正面描写的恋情绕弯子说成是反面讽刺。齐诗也"以为淫奔,义与毛合"(《诗三家义集疏》卷三)。朱熹则直斥为淫辞,是桑间濮上之音。这说明《桑中》的大胆的爱情内容,使得无论汉儒或宋儒都无法否认,只能加以曲解或斥责。可是吴敬梓却认为是"戴妫答庄姜《燕燕于飞》而作。"《燕燕于飞》乃邶风《燕燕》篇,本是写送嫁的诗,毛传却说是"卫庄姜送归妾",用《春秋左氏传》来附会《燕燕》一诗(《左传·隐公三年》),已非其本意。传主却又使之再截搭上《桑中》一诗,解释得固然"醇正",但与此诗的爱情内容则完全不相干了。

  《凯风》是写儿子感谢母亲的抚养,但却不能安慰母心而自责。毛传却说"美孝子也",因为"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朱熹基本上沿用毛传,说"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其子作此诗","婉词几谏,不显其亲之恶,可谓孝矣"。他们同样是为了宣扬孝道,不惜将七子之母污蔑为淫妇。传主吴敬梓反对把它说成是"淫诗",认为"与淫风无涉",这是对的,应予肯定。不过,吴敬梓仍然是从不违背"思无邪"的观念出发的;同时他又赞同此诗有表彰孝道的内容,虽不同意将其母污蔑为"不能自守",但又贬斥为"不能食贫居贱",与毛《诗》"成孝敬"的观念是一致的,而与诗的本意却依然毫无干联。倒是齐诗认为"凯风无母,何恃何怙,幼孤弱子,为人所苦",鲁、韩两家对此诗也"说当与齐同"(《诗三家义集疏》卷三),今文三家并没有象古文毛诗那样把这首诗曲解得不成样子,也没有借此"美孝子",因而为传主所不取。由此可见,吴敬梓虽然"力辟"对此诗的谬说,但其见解也并不高明。

  传主吴敬梓的《说<溱洧>篇》,在金兆燕的诗和金和的跋中,没有透露出具体见解。小说《儒林外史》中杜少卿却谈到此诗,说"《溱洧》之诗,也只是夫妇同游,并非**"。当然,杜少卿的见解不能与吴敬梓的观点划等号,只能供我们联系传主对其他诸诗的见解一起研讨时参考。《溱洧》一诗写男女在春天欢聚于溱洧两水之旁,相互赠送定情的香草。毛传无法掩饰其爱情内容,乃曲解为"刺乱世".因为"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焉",说它是讽刺**的作品,真是颠倒黑白。鲁、齐也是说郑国"淫辟","男女私合";韩诗不说它"淫辟",认为是"说(悦)人"之作,但又曲解为"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也"(《诗三家义集疏》卷五)。对于"招魂续魄"之说,朱熹是不同意的,但却直接了当地将其斥为"淫奔者自叙之词"。杜少卿不能无视此诗的爱情内容,但既不愿说它是淫诗,又不敢按诗的本意讲,乃曲为解释,说成是"夫妇同游",这就符合了"经夫妇"、"厚人伦"的诗教。杜少卿的这种见解,与传主吴敬梓的观点是极其相似的。

  通过以上的具体分析,可以知道吴敬梓虽然"少治毛诗",基本上宗主毛传,但能于毛、郑之外,间采今文三家,也不完全屏弃朱熹《集传》,而是有所取舍,其标准就在于"醇正可传",符合孔子所说的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及毛《序》所云"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诗教。他在某些方面,不采取朱熹的说法,特别是不赞同"淫诗"说,根本原因在于这样的说法与孔子"思无邪"的评价有矛盾,因为《诗经》是"曾经圣人手"的,说其尚有"淫诗",这就有损于"圣人"的形象。对这种"淫诗"说,与朱熹同时代的陈傅良就声言"窃有所未安"(见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表示不满。元代马端临也加以指责说:"夫子(孔子)删《诗》矣,其所取于《关睢》者,谓其乐而不淫耳;则夫《诗》之可删,孰有大于淫者。今以文公(朱熹)《诗传》考之,其指以为男女淫佚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夫以淫昏不检之人,发而为放荡无耻之辞,而其诗篇之繁多如此,夫子犹存之,则不知所删何等一篇也。"(《文献通考·经籍考》)清初陈启源《毛诗稽古篇》、毛奇龄《白鹭洲主客说诗》均有类似意见。传主吴敬梓对《诗经》中有关篇什的解说,极有可能是受到他们著述的影响。

  传主吴敬梓对《书经》的见解,在他的一篇保留至今的文章中可以觇知。敏轩的朋友江昱作有《尚书私学》四卷,除作者在乾隆二十年(1755 年)写有自序外,吴敬梓、程廷祚都曾为之写序。吴序收入焦循《扬州足征录》卷十三,程序见《青溪文集续编》卷二。

  《书》的内容大都是记载上古的政事和政治文告,所谓"《书》以道事"(《庄子·天下》),"《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史记·太史公自序》)。《尚书》研究中也有今古文之分,济南伏生所传的是今文,鲁共王在孔子宅所得而归之于孔安国的是古文;除此之外,还有三国时魏人王肃采辑逸书托名孔安国的伪古文《尚书》,并附有孔安国的《传》。到唐代,伪孔定于一尊,同毛诗一样,成为官定的经书。但千百年来怀疑其伪者,颇不乏人。清初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条分缕析,钩沉决断,经过激烈争论,《尚书》有伪之说,才为学者公认。

  《古文尚书疏证》的问世,在学术史和思想史上有一定意义,因伪古文《尚书》所增各篇都是崇儒的。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虽然对伪古文有所怀疑,但仍用伪古文《大禹谟》中舜对禹说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来解释"四书",建立道统。顾炎武驳斥它"陷于禅学",为"六经孔孟所不道"(《日知录》卷十八),指责"今之君子","置四海之困穷不言,而终日讲危微精一之说"(《与友人论学书》,《亭林文集》卷三)。但顾炎武对理学家所宣扬的"十六字心传"虽加批驳,其根据还是儒家经典《尚书》、《论语)。阎若璩在《古文尚书疏证》中则直斥"十六字心传"为伪托,非"圣人"所制,指出前三句出自《荀子·解蔽》所引《道经》一段话而加以概括,后一句则见于《论语·尧日》(见《古文尚书疏证》卷二)。这一摘发,无异是釜底抽薪,原来千百年来封建统治者用以驾驭人民,理学家用以建立道统,封建知识分子日夜诵习的所谓"圣人"经典,居然是伪造的,这在客观上则是对宋明理学的一次毁灭性冲击。

  围绕这一问题,清初的学术界展开了争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专以驳斥阎若璩为能事,江昱对毛著极为赞赏,传主义对江呈著作大加推崇,倒是程廷祚却先后著书立说,阐发古文之不足信,程晋芳也认为古文尚书系属伪托。

  江昱字宾谷,号松泉,原名旭,字才江。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 年),卒于乾隆四十年(1775 年),得年七十。他曾在"秣陵(南京)与程廷祚辩论《尚书》古文,至日晡忘食,钱塘袁枚目为经痴"(蒋士铨《江松泉传》,《忠雅堂集》卷四)。传主与他颇有交往,《文木山房集》中有《留别江宾谷》七绝二首,《高阳台》词中也提及他。江昱能诗,有《松泉诗集》六卷(见《清史列传》卷七十一);善词,有《梅鹤词》四卷(见《仪征县志》卷四十五);所著《尚书私学》则为其子所校刊。对于《尚书》古文,江昱认为它"论政论学,莫不广大精深,非圣贤不能道",并非伪托。他说阎若璩等人凭"一得"之见,"妄斥圣经"是不足取的。相反,却赞赏毛奇龄的《冤词》为"极有力"之作,只不过认为它"其词之过费",不够简洁,因而采取"诸家驳正之言,一一解之,自为一编"(《尚书私学》自序),颇为自许。其实"其说多据理意断",又"过于求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书类存目二),学术价值不高。

  程廷祚在为《尚书私学》写的序文中虽然讲了一些捧扬的话,但并不同意江昱的见解,并且与之辩论,"宾谷意不然,余亦卷而怀之"。江昱却听不得相反意见,与人争论不过,甚至去祈求亡灵。他曾"以古文《尚书》之故,走南岗,谒梅将军庙,涕下交颐,不能仰视。曾见有朱衣象笏,博带峨冠,假寐而陈辞,夜分而共语者",程廷祚很风趣地劝他不要如此,以免为"山魈"、"野魅"所惑(《与江宾谷书》,《青溪文集》续编卷七)。

  传主在为《尚书私学》写的序中,虽然十分赞赏江昱这部著作,但并未维护古文尚书的是真传并非伪托,而是采取了比较超然的态度。他在序中说:"一二高明之士,喜持辩论今古文之真伪,聚讼无休,究何当于《书》之义理。"对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并未表示明确态度,认为这与"《书》之义理"并没有重要关系。当然,纠缠于《书》之真伪,从现在看来并没有什么意义,特别是我们今天要研究《尚书》,还不得不重视这部伪古文。但在当时,尊伪古文者"则以人心惟危十六字为圣学心传",而疑伪古文者则"于凡人所共信者,一一指所由来"(程晋芳《晚书订疑后序》,《勉行堂文集》卷二),从而说明"圣经"并非"圣人"所制,实是赝品,其冲击宋明理学的客观意义自不待言。坚信伪古文固不足取,认为不必分辨真伪也同样不足称道。

  传主吴敬梓在为江昱《尚书私学》作的序中,除了对辩论古文真伪问题持批评态度以外,又充分肯定了"经"和"经学",说"圣人之经,犹天有日月也。日月照临之下,四时往来,万物化育,各随其形所附,光华发越,莫不日新月异,学者心思绸绎,义理无穷,经学亦日为阐明"。对江昱的"卓识"和"神悟"表示极大的赞赏,这是不足取的。因而对他的治《书》观点是不宜作过高的评价的。

  (二)对戏剧艺术的见解

  在研治经学的同时,传主吴敬梓早年对戏曲的浓厚兴趣并未随着年华的老大而有所减退。虽然晚年已陷入贫困,没有赀财可以供给他作"泥沙一掷金一担"(吴檠《为敏轩三十初度作》)的豪举,但他对戏曲的兴趣、与演员的友谊却始终不衰。在他晚年写成的《儒林外史》中,就有不少关于戏曲演出活动以及演员生涯的描写。同时,在他晚年结识的友人中也有不少擅于词曲的学者,例如他的忘年之交严长明就懂得戏曲,曾与曹仁虎等人合撰《秦云撷英小谱》,谢章挺在《赌棋山庄词话》中评论这部书"论乐曲甚详"。其实,传主早年结识的一些学者、文士中也颇有不少擅长戏曲,并有创作传世的人,只不过他们的主要学术成就并不在于此,如程廷祚、金兆燕、李本宣等人。传主吴敬梓在与这些学者的交往中,自然也不可能不涉及他们共同爱好的话题。尽管吴敏轩没有戏曲作品问世,但到了晚年,他也撰写了有关戏曲的评论文字。

  程廷祚是以研治经学为主的学者,李本宣也曾研治经学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他们又都有戏曲作品问世。一般说来,清代有些学者大都讳言自己对小说、戏曲的兴趣,更不愿公开自己研究小说、戏曲的的成果或创作小说、戏曲的成绩。早于传主的学宗程朱的吕留良(1629-1683)在临终前就告诫他的子孙"不许于家中演戏"(《吕晚村文集》卷八);后于吴敬梓的经学家凌廷堪(约1755-1809)曾经著有《燕乐考原》,在他研究戏曲时,就有友人劝他"莫将椽似笔,顾曲误垂名"(见张其锦《凌次仲年谱》卷一)。当传主的小说《儒林外史》完稿之际,他的友人程晋芳也曾说"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何以这些学者、文人都回避谈论创作和研究小说、戏曲的成绩呢?这与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禁令不无关系,俞正燮曾经记述了清代禁毁小说、戏曲的经过:其小说之禁,顺治九年题准,琐语淫词,通行严禁。康熙四十八年六月议准,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地方官严禁。五十三年四月,九卿议定,坊肆小说淫词,严查禁绝,板与书尽销毁,违者治罪,印者流,卖者徒,乾隆元年覆准,淫词秽说??限文到三日销毁。

  --《演义小说》,见《癸巳存稿》卷九对于戏曲也是严令禁绝,雍正十三年规定:如有当街搭台悬灯唱演夜戏者,将为首之人,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一月。

  --《刑部刑律杂记》,见《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二九封建统治阶级虽然禁止所谓"淫词"的小说、戏曲流传,但封建帝王也要观戏听曲,特别是玄烨、弘历先后数次南巡,江南一带地方官照例要准备伶人侍奉,传主吴敬梓的《老伶行》一诗中,就写到老伶工王宁仲在年青时就曾应召为玄烨演出。为了供奉帝王,各地衙署就不得不准备戏曲作品,网罗伶工演员、以备不时之需。据李斗所记:乾隆丁酉,巡盐御史伊龄阿奉旨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历经图思阿并伊公两任,凡四年事竣。总校黄文晹、李经。分校凌廷堪、程枚、陈治、荆汝为,委员淮北分司张辅、经历查建珮、板浦场大使汤惟镜。

  --《扬州画舫录》卷五丁酉为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虽在传主去世二十三年以后。但这是"设局修改曲剧",假如没有供奉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没有频繁的演出活动,没有丰富的戏曲创作,是没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来从事"修改曲剧"的。而且,据同书所记:两淮盐务例著花雅两部,以备大戏。雅部即昆山腔;花部为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簧调,统谓之乱弹。

  广蓄演员更可见是为了演出所需。与传主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卢见曾,曾于乾隆元年(1736 年)和十八年(1753 年)先后两次出任两淮盐运使。在吴敬梓生前及死后不久,先后出入卢见曾幕中的传主友人程廷祚、周榘、金兆燕、王又曾、李葂、严长明等,以及原籍江都而寄寓江宁的李本宣也经常返回故里扬州。他们之中,就有不少人懂得戏曲,特别是程廷祚也如同凌廷堪一样,都以治经为主,但也不同程度地染指戏曲,这在某些程度上也是时尚的反映。吴敏轩与这样的友人交往,自不能不相互切磋,研论曲艺。他的戏曲评论文字,也是应友人之请而作的。

  程廷祚写有《莲花岛记略》一文,记叙宋仁宗时,高正乾联络"诸番"击退泰西游蚕国入侵功成身退的故事。该文收入《青溪文集续编》卷三,题下作者自注云:"后演为传奇,与此颇异。"这就是说程廷祚曾根据这一历史故事编制为传奇作品。在吴敬梓病故后四年,即乾隆二二十三年(1758 年)冬,程廷祚曾将这部传奇的内容梗概告诉了在卢见曾幕中的敏轩戚友金兆燕,金兆燕特地为他写了《程绵庄先生<莲花岛>传奇序》。在序中,金兆燕说程廷祚撰作这部戏曲,乃是"自为立传",他还认为如果程廷祚"得志而行其所学,则《莲花岛》中之奇功伟业当炳于丹青,著之史策,乃不得已而仅托之子虚乌有,为氍毹倾刻之观,以悦妇人孺子之目,岂不惜哉"!(见《棕亭文钞》卷六)从金兆燕这样的评说中,我们知道程廷祚创作戏曲乃是为了抒发自己的胸臆。同样,金兆燕也擅于写作词曲以抒发自己的感慨。李斗在《扬州画舫录》卷十中,说他"工诗词,尤精元人散曲",在卢见曾幕中居近十年,"凡园亭集联及大戏词曲,皆出其手",经常"为新声作诨剧"。根据有关记载,金兆燕写有传奇《旗亭记》,现存乾隆间写刊本,全剧三十六出,演旗亭画壁故事,题目作:"王之涣听歌吐气,谢双鬓怜才得婿;除国贼女子奇功,宴旗亭才人胜会。"王之涣状元及第本非实有其事,梁廷枬在《曲话》中一面指出它的不符史实,说:"唐时虽已有状元之名,其实授官始于宋代,初阶不过金判、廷评,历俸既深,然后入馆承制,驯至宰执。非若今之状元,甫经释褐,即践清华如登仙,为科名之冠也。然则唐之状元,于之涣何关轻重?作是曲者,亦如尤西堂之扮李白登科,徒为多事矣。"另一方面又因为它是"特为才人吐气"(沈归愚题词)之作,所以也肯定它为"亦快人心之论也"。可见金兆燕也同程廷祚一样,创作戏曲乃是为了消除一己胸中之块垒。金兆燕的这部《旗亭记》经过卢见曾润色修饰后,在他七十大寿时演出。袁枚寄诗祝寿时也曾说"淮南闻说泛流霞,七十神仙鬓未华","寄语旗亭女郎口,红牙添唱卷中诗",自注"时演旗亭新谱"(《寄卢雅雨观察》,见《随园诗集》卷十六)。所谓"新谱",因为在金兆燕之前明人郑之文已有传奇《旗亭记》之作,但所写内容全属另一故事,与金兆燕之作了不相涉。

  传主另一友人李本宣也写有《玉剑缘》传奇,《今乐考证》、《曲考》、《曲海目》、《曲录》等,都有著录,目今有刻本传世。全剧共三十六出,剧情梗概如下:杜子才华,家藏玉剑,光芒烂然。有痴肥公子,乘机欲夺,颠狂侠友,仗义相援。挥麈仙姬,卖珠女弟,一笑相思两意悬。遭魔障,幸庙中神女,说与姻缘。 无端妙选朝天,又祸结兵戈杀气连。

  喜情通戚畹,佳人内释,文殿高陛,才子廷宣。破贼有功,辞婚不允,相厢乘龙摆喜筵。浮生事,算只应如此,便合神仙。

  --第一出[沁园春]从情节来看,李本宣此剧也未能摆脱才子佳人、悲欢离合的俗套,并不是一部高明的剧作。焦循在《剧说》卷四中就指出它蹈袭前人的拙劣可笑,说:剧之有所原本,名手所不禁也。王实甫之本董解元,尚矣。??惟《梦钗缘》一剧,直袭《西厢》、《西楼》而合之,已为伦父可笑。叉有《玉剑缘》者,亦有[弹词]一出。夫洪昉思袭元人《货郎旦》之[九转货郎儿],其末云"名唤春郎身姓李",洪云"名唤龟年身姓李",至《玉剑缘》又云"名唤珠娘身姓李",生吞活剥,可称笑柄。近则有为《富贵神仙》者,竟至袭《玉剑缘》,与《梦钗缘》之袭《西厢》、《西楼》相同。若此,又何必为之?聊举一二于此,为之戒。

  这部《玉剑缘》传奇,原是李本宣早年作品,因"金阊坊友"之请,由宁楷"点次"并写有序言刊行于世的。其时当在乾隆辛未(十六年, 1751 年)、壬申(十七年,1752 年)之际。宁楷字端文,一字栎山,江宁人。幼年孤苦无告,曾于市中卖卜,而得知于县令张嘉纶,方始专心于学,著有《修洁堂集》。程廷祚十分赏识他,说他"思清才雄"(《金陵待征录》卷六)。李本宣原籍江都,但寄寓南京已有多年,传主吴敬梓在移家南京以后就与他相识,并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乾隆十六年(1751 年)夏,李本宣返回故里江都,与从塞外归来不久的田倬,于明月在天、凉风人户之际,相晤于城东的益思堂中。聚谈之际,李蓬门将他生平所作的诗词、古文,出示给田倬品定。田倬对李本宣的诗文作了极高的评价,说:"其品则峨眉天半,气则霞举云蒸,致则落花流水,情则春愁秋怨,骨则梅花冰雪。"次年(乾隆十七年)冬,李本宣再次与田倬"同寓真州客楼"。在"簧灯夜话"时,本宣又出示《玉剑缘》传奇,田倬读后感到"秀神高朗,余唾成花",随即为它写了序言。传主吴敬梓既与宁楷同居南京,同为程廷祚友人,又与田倬同为李本宣友人,此时彼此又同在真州,因而他为《玉剑缘》传奇写序,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此序大约也作于乾隆十七年(1752 年)冬,已是传主晚年。

  尽管吴敬梓喜爱戏曲,与伶人交往也很密切,然而他对戏曲艺术的社会功能井没有什么清醒的认识。在为李本宣所作的《玉剑缘传奇序》一文中,传主首先说明文人之所以创作戏曲作品,无非是借以寄慨而已,他说:"君子当悒郁无聊之会,托之于檀板金樽,以消其块磊。"敏轩这种艺术主张,与程廷祚在《莲花岛》传奇、金兆燕在《旗亭记》传奇的创作实践中所表露出来的艺术思想并无二致。当然,这也是旧时一般文人对艺术功能的普遍认识。我们只需要明白敏轩这样的见解,而不必也不应苛求于他。其次,吴敬梓在这篇序言中,对我国古代戏曲创作的普遍题材有所概括,认为现存的戏曲作品,以男欢女爱故事为内容的颇多,他说:"而南北曲多言男女之私心,雕镂劖刻,畅所欲言,而后丝奋肉飞,令观者惊心骇目。"这也大体符合我国古代戏曲创作的实际情况。但传主对此种状况并非全然赞同,在这篇序言中就说《玉剑缘》传奇中的"[私盟]一出,几于郑人之音矣"。所谓"郑人之音",则是借用《论语·卫灵公》中"郑声淫"的论断。传主如此评说《玉剑缘》,显然颇有微词。尽管他又为李本宣解说,希望读者不要因此而"疑作者为子衿佻达之风"、"想见李子之风流",但传主的态度仍然是明白的。吴敬梓自己虽然并没有创作戏曲作品,但在他创作的小说《儒林外史》中,几乎没有涉及男女情爱的内容,他曾"自言'聘娘丰若有肌,柔若无骨'二语而外,无一字稍涉亵狎,俾闺人亦可流览"(见金和《儒林外史跋》)。的确,在《儒林外史》前后产生的小说中,《金瓶梅》自不待言,即令《红楼梦》中也有不少男女私情的描绘,而象《儒林外史》如此"干净"的作品倒也不多见,这颇足以表明传主对[私盟]一出的"郑人之音"确有不满。因此,尽管他以辩护的语气说:"子云'悔其少作',而吾友尚未即悔者,或以偶发于一时,感于一事,劳我精神,不忍散失。"但吴敬梓其实仍是期望蓬门能"悔其少作"的。而李本宣却郑重其事地将它刊刻出来,并请传主和其他友人为之序。吴敬梓碍于友情,当然不能拒绝,他只有在序言中强调作者的成就并不在于戏剧而在于经学,说:"吾友二十年来勤治诸经,羽翼圣学,穿穴百家,方立言以垂于后,岂区区于此剧哉!"其实,李本宣的治经也并无突出成绩,当然也未曾"垂于后"世。传主如此强调治经与治曲有高低之分,并将研治经学和创作戏曲对立起来,殊无必要。"治经"与"治曲"在一定条件下,其实并不相妨。例如后于传主的焦循,本是著名的经学家,他的治经成就极高,但他对戏曲的研究也取得突出成绩,《剧说》、《花部农谭》被学人重视的程度,并不亚于他的《雕菰楼易学》、《易馀籥录》、《孟子正义》、《六经补疏》等学术著作。当然,李本宣这部传奇的情节富于曲折变化、人物描写十分生动,传主在序言中对此也作了一些赞扬,说:"述杜生、李氏一笑之缘,其间多所间阻,复有铁汉之侠、鲍母之挚、云娘之放,尽态极妍。"不过,这些也是为人作序时难以免除的套话。其实《玉剑缘》传奇并不是一部上乘之作,焦循对此已有批评。但郑含成作《富贵神仙》传奇,竟然对它有所蹈袭,因此我们也不能全然无视《玉剑缘》这部作品,也幸而有了李蓬门这部传奇,才为我们保存了吴敬梓唯一的一篇评论戏曲的文字,让我们窥知传主文艺思想的又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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