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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群众的穷困

  吴敬梓生活的时代,社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首先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明朝宗室藩王曾经在直隶、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山西、甘肃等省霸占了大量土地。在明末农民大起义中,这些土地大部分已归广大农民所有。清王朝建立后,曾经企图从农民手中夺回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强令农民交纳"变价银"之后,方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一倒行逆施,自然遭到广大农民的坚决抵制,以致大批土地抛荒,因而封建王朝田赋收入锐减。为了摆脱财政匮乏的困境,封建统治阶级不得不作出让步,改弦更张,于康熙八年(1669 年)将明王朝藩王宗室土地"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永为世业"(《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免其"变价"。同时,又广招流民垦荒,给予垦荒者以更优厚的减免租税的措施,如康熙十二年(1673 年)修改顺治朝所定的"垦荒定例",由原来六年起科改为"通计十年,方行起科"(《清圣祖实录》卷四十四);并以有无"田功"做为考察地方官员标准之一,千方百计地扩大开垦面积。这两项措施,无疑是反映了清政府在法律上承认部分农民对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是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此外,在赋役制度上也做了些改革,以促进生产的恢复。清初赋役制度沿袭明制,分为"田赋"和"丁役"两类。所谓"田赋"就是土地所有者每年按田亩多寡向封建王朝交纳的税额;所谓"丁役"就是十六岁到六十岁的男子(即男丁、壮丁)每年必须无偿地承担封建王朝所规定的徭役。由于明末农民大起义,户口、土地册籍荡然无存,顺治年间虽重新编有《赋役全书》,但由于"条目纷繁,易于混淆",又因人口数字、土地亩数不断变动,根本无法"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清史稿·食货志二》),必须另谋他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玄烨乃下谕:"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经过廷议,决定"五十年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胤禛即位之初,又"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人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清史稿·食货志二》)。封建统治阶级推行这种丁银摊人地亩政策的目的,原意是为了保证封建朝廷"丁口之赋"的收入不致落空,但也导致封建王朝对农民人身控制的进一步削弱,农民对封建官府和地主阶级的依附关系因之也有所缓解,这同样有着促使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作用。

  这一时期,封建统治阶级又大力兴修水利。自然,他们的目的在于保证南粮北运,供应京师大批官吏和士兵食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但黄河、淮河、运河的修治,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是有利的。玄烨即位后不久,便将平定三藩、河务、漕运当做首先要解决的三件大事。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历时多年,"斟酌时宜,相度形势,兴建堤坝,广疏引河??于是黄、淮故道,次第恢复而漕运大通。??漕挽安流,商民利济,其有功于运道民生,至远且大"(《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九),迨及雍正、乾隆两朝,又复修建江苏、浙江境内海塘,这对鱼米之乡江南的生产发展极其有利。

  总之,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康、雍、乾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就已出现"人民渐增,开垦无遗",甚至"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东华录》康熙五十一年二月)的大好局面。即以吴敬梓家乡安徽而言,原来一些"高阜斜坡,稻谷杂粮,均不宜种",但安徽巡抚陈大受在乾隆初年,推广了一种称之为"畲粟"的旱稻,"种多利广",以致"化无用之田为有用"(《清史列传·陈大受传》)而收成大获。这一时期,除粮食作物大幅度增产以外,经济作物的品种也不断扩大,产量逐步提高,如棉花,在著名的长江三角洲及东南沿海产棉区以外,河南、河北、湖北等地所生产的棉花亦颇有声誉。蚕桑、烟叶、茶叶、苧麻、花生、甘蔗、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生产形势均很好。

  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促进了手工业与工商业的繁荣。同时,在明末风起云涌的农民大起义的浪潮中,广大手工业工人纷纷摆脱了人身隶属于封建官府的所谓"匠籍"身份。迨至清初,满族统治阶级也被迫承认这一现实,康熙三年(1664 年)规定"班匠银"摊入地亩中征收,"匠籍"身份也就名存实亡,逐步废除。及至雍正二年(1724 年)重申废除工匠当官差的制度。乾隆一朝也多次强调此一法令。因此,在康、雍、乾时期,工匠逐步摆脱了封建国家对一己的人身控制,可以凭自己的技艺谋生。这对手工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例如丝织业,在蚕桑重要生产地区的苏、杭二州,民间业于此者为数甚众,据厉鹗《东城杂记》卷下记载,杭州城东"机杼之声,比户相闻";苏州城内也是"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乾隆长洲县志》卷十七)。不仅产量高,而且品种多,如南京所生产的丝织品,就有绸、缎两大类,绸类中有宁绸、宫绸、亮绸等,缎类中有花缎、锦缎、闪缎、装花、暗花、五丝等。苏州所产绸缎,最初仅有素缎,及至乾隆年间亦有花缎出现。在丝织业发展的同时,棉纺业也有很大的发展。随着丝、棉织业的繁荣,印染业也随之兴盛起来。此外,冶矿、煮盐、制糖、陶瓷等手工业也有相当规模的发展。既向农业提供了更多更新的生产工具,为手工业本身的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生产原料基地,又向市场提供了日趋增多的商品,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消费,从而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

  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又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这对一度被摧残的明代以来已经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有着再度促发的作用。手工业产品的市场不断扩大,棉花棉布、蚕丝绸缎、食盐白糖、陶瓷铁器,都是行销全国的商品,例如吴敬梓中年定居的南京所生产的"江绸"、"贡缎",质地精良,运销天下,被时人誉之为"江绸贡缎之名甲天下"(甘熙《白下琐言》卷八),甚至在北京建立行帮性质的会馆即元宁会馆。所谓元、宁即上元、江宁之简称。从乾隆五年(1740 年)的《交收元宁东馆契纸公议》碑文中,可知此馆建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分东西两馆,西馆为上京应试士子借宿之用,东馆则为缎行议事之所。碑文中还提及在京经营的南京缎行业主刘含六、章景璞等人姓名。

  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一些商人积累起大量财富,形成巨大的商业资本。

  如两淮盐商,山西的票商、典当主,大都拥有数十万以至数百万两的资金。自然,这些商人大都是依靠封建势力行商并发家的,《儒林外史》中对此现象也曾涉及。暴发商人的巨大财富,除供自己挥霍以外,还以种种形式"报效"封建政权的各级官员直至皇帝本人,以谋求更多庇护。剩余的财力则大都又被用来发展手工业,如开设作坊,加工商品,以获取更多利润,这就将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带来商业的更大茂盛。如此循环不已,促使商品经济不断发展,随着而来的则是城市的空前繁荣。就《儒林外史》中所曾叙及的江南地区来看,杭州、嘉兴、湖州、苏州、扬州,以及沿运河的淮安、清江浦等中小城市都无比繁荣,如以传主吴敬梓足迹所至的清江浦而言,清初居民仅有三万余人,至乾隆年间已达五十四万人,这显然与两淮盐务的兴盛关系极大。至于"东南大部会"南京,更是"人烟凑集",《儒林外史》中多有描绘。城市的繁荣,又为商品提供了更大的中场,城、乡关系日趋密切,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得以沟通,这就更加促发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不过,从农业的恢复、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繁荣中获利者绝大多数是官僚、地主、商人,他们的大量财富正是从剥削广大群众应有的利益而取得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在康雍乾所谓的"盛世"中,劳动群众的生活依然困苦,广大农民又不断失去赖以养家活口的耕地。特别是康熙中叶以来,由于农产品商品化的增长,土地占有者的收益不断增加,这就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甚至高利贷者对土地的占有欲,以致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即以传主吴敬粹故乡安徽而言,其自然条件并不能与富庶的江、浙相比,尤其是山高地贫的徽州、宁国两府。但由于两府所出盐商极多,著名者如康熙年间在扬州行商的项景元、江春等,他们均在原籍占有大量土地。而土地一旦被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必然日趋众多,出现"小民有田青少,佃户居多"(《东华录》康熙四十六年七月)的现象。农民一旦沦为佃户之后,所受到的剥削就更为惨重,要将收获的农产品的五成,甚至七八成交给地主,还得向封建官府交纳田赋。而除地租、田赋正额之外,尚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极为沉重。同时,官僚地主、盐商典当又以高利贷进行盘剥。例如大官僚徐乾学就以白银十万两借给盐商项景元,月利三分(《东华录》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儒林外史》中也曾叙及天长杜府放银给盐商桃源旗一事。这还只是对盐商的盘剥,至于对小民的剥削则更为沉重,经常以"八折出借,滚算月利,不及一年,利过于本",如到期不能偿还,"或准其牲畜,或折收田房器具"(《心政录》卷三),劳苦群众常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官僚地主、盐典商人则过着骄奢侈逸的剥削生活,如北京的祝、查、盛家(《啸亭续录》卷一),江苏泰兴的季家(《觚賸》卷三),扬州的汪、黄、程、方、吴、江家(《扬州画舫录》卷十五),他们穷奢极欲,挥霍无度。

  由于两极分化日逐明显,在整个康雍乾三朝所谓的"盛世"中,小规模的农民抗租斗争时有发生,从未止息;至于农民的武装反抗也连绵不绝,只是除台湾朱一贵、山东王伦起义规模较大外,其余的暴动很快就被镇压下去。但延至乾隆后期,农民起义规模越来越大,次数也日趋频繁,乾隆六十年(1795年)终于爆发了川、楚、陕农民大起义。因此,所谓的康雍乾盛世,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回光反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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